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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串讲培训,知识点串讲及典型例题,相关知识点汇总记忆,项目管理专题讲解,第一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000年,一、,三、,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3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2004年,四、,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03年,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2005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13号),2004年,六、,应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法规,对比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条款总体构成基本相同,仅在规定的具体内容上有区别。,条款类型,符合性条款,文件性条款,时限性、程序性条款,禁止性条款、法律责任条款,肯定性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评标报告、书面报告等),(属于某种情形、符合某种条件),招标条件,投标条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内容,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评标报告内容,书面报告内容(与评标报告区别),评标方法,废标(重大偏差),废标(重大偏差),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规定汇总表,各法规中的特殊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将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无需对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需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各法规中的特殊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三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第六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七十三条 规定了可能导致招标无效的情形第七十九条 规定了评标无效,依法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的情形。第八十五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六条 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各法规中的特殊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十四条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第二十三条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第二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三十一条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各法规中的特殊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13号),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要求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程序。2.第十条、第十一条商务部在招标网建立国家、地方2级专家库;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3.第十四条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1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2项工作中的1项。4.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价格评标时,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价统一转换成美元。5.第三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6.第四十条按规定必须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对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能在资格后审时以资格不合格将其废标。不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对符合性检查、商务评标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再因其资格不合格将其商务废标。,各法规中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1.政府采购法将否决所有投标称之为“废标”。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3.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4.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时限性条款,时限性条款,第二部分 知识点串讲及典型例题,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1,某市事业单位拟采购30台电脑和2套正版办公软件,合同估算价为16万元,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在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包括“办公设备”一项,其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问题:本项目招标公告应在什么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分析】:首先应根据案例背景判断招标项目的性质,然后根据招标项目确定发布媒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采购目录以内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为政府采购。判断一个采购活动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应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判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财政部规定了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答案】: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仅当采购主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同时采购项目列入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在限额标准以上时才能界定为政府采购项目。所以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判断,本次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以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如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发布,否则应予以纠正。,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2,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某群体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标准P44,【背景】某大学扩建项目,其建安工程投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地处某城市郊区,共包括8个单体建筑工程,分别为办公楼、l#3#教学楼、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10KV变电所和大门及门卫室等,总建筑面积126436,占地面积86000,其中教学楼和学生公寓为地上六层框架结构,学生食堂、图书馆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变电所及门卫室为单层混合结构。招标人拟将整个扩建工程作为一个标段发包,组织资格审查,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问题】资格审查有哪几种方法,给出其做法。怎样选择其一为一个项目资格审查方法?确定了审查方法后,有哪几种办法进行资格审查?,案例2,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某群体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标准P44,【分析】资格审查是用来衡量投标人一旦中标,是否有能力履行施工台同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有两种做法,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招标文件发售前,招标人通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投标人名单的一种方法;资格后审指的是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的审查。两种方法审查的内容基本一致,仅是在时间的先后上有区别,但招标成本支出截然不同。判断一个施工招标项目是否需要组织资格预审,是由满足该项目施工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的多少来决定的。施工招标不同于其他类型招标:一般需要提供设计图纸,招标人成本支出较其他类项目招标大;除少数高尖端项目及项目处在一些特殊地域外,潜在投标人普遍掌握项目的施工工艺,潜在投标人较多;投标人需要组织人员编制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需要一定花费。这些特点,决定了一个施工招标项目是选择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案例2,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某群体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标准P44,【答案】资格审查方法分为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招标文件发售前,招标人通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投标人名单的一种方法;资格后审指的是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的审查。判断一个施工招标项目是否需要组织资格预审,是由满足该项目施工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的多少来决定的。潜在投标人过多,易造成招标人的成本支出和投标人的投标花费总量大,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时,招标人需要组织资格预审。反之,则可以组织资格预审。反之,则可以组织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的,可以采用两种办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一种是合格制,即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另一种是有限数量制,即审查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文件按照公布的量化标准进行打分,然后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数量和资格申请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采用资格后审,一般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该项目特点是单个建筑工程多、场地宽阔,潜在投标人普遍掌握其施工技术,故为了降低招标成本,招标人应采用有限数量制办法组织资格预审,择优确定投标人名单。,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项目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整理完成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所在地进行签收和领取。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进行领取,其中投标人A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B则一直到开标前3日才来领取。开标后,投标人A、分别进行了质疑与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前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去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通知方式(P112),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3,问题:.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本案例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文件: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问题解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赋予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维护法律公平竞争原则的一项具体体现方式。这里的责任主体是招标人,通知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内容,而不是单纯告诉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本案中,招标人采用逐一采用逐一电话通知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的做法,将其自身义务转给了投标人,没有完全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存在一定缺陷。,参考答案:本案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缺陷。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投标人A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受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如上述,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B的问题上存在一些缺陷,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B。,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4,投标文件受理,案例背景:某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门口安排专门接受投标问津,填写投标文件接受登记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包装,并在封装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在开口处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A的正本与副本封装在一个文件箱内;招标人B采用档案袋封装的投标文件,一共有5各档案袋,上面没有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C没有带投标保证金支票;投标人D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1分钟送到;其他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本项目一共有6各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在对上述四分文件受理时,存在以下两种意见:(1)A、C、D的投标均可以受理,因为仅有6各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如果均不受理,则最多有两个投标人投标,直接造成本次招标失败,浪费了人力物力,埠符合节俭经济的原则。(2)D的投标不可以受理,其他的均可以受理,其中C虽然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让该投标人在开标后再提交,不影响其投标有效性。,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4,问题,(1)分析以上两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2)应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处理上述投标文件?为什么?,分析:本案涉及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投标文件的判别问题。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2.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这是实际工作中,判定一份招标文件是否应该受理的依据。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于其是否有效,则应有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判定。,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4,参考答案,(1)本案中的两种意见均不正确。第一种意见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并不正确。投标人A、B的投标文件封装和表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D的投标文件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一分钟,如果受理,直接违反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关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规定。第二种意见认为C的投标文件可以受理的观点是正确的,但认为A、B的投标文件可以受理,以及可以让投标人C在开标后补交投标保证金的意思并不正确,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而其让投标人C在开标后补交的观点,实际上许可了该投标人二次递交投标文件,违反了投标一次性原则,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不公平。(2)招标人可以受理A、B、D之外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应允许其进行重新封装或标识。只要投标人A、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受理。C的投标文件可以直接受理,无需查对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等,因为除27号令规定的两种不受理情形之外,其他判断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范畴。,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5,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P119),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组织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受理了6份投标文件,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证件的原件,没能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A、B、C、D组织了开标。投标人A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当场宣布A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唱标程序。,唱标过程中: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进行唱标;投标人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查对了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报价汇总表,发现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致,于是按照其投标函上小写数值进行了唱标;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D的投标为废标。这样仅剩B、C两个人的投标,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少于三家,不具有竞争性,否决了所有投标。,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5,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P119),问 题,(1)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或唱标投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不正确,正确的做法应怎样?(2)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开标会议上,招标人是否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为什么?给出正确的做法。,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5,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P119),考点分析,从背景材料来看,本案例为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案,联系招标投标法中的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对材料进行分析,主要是要细致分析招标人的每个处理程序及方法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人、评标人的权责范围。本案例的考察重点在于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开标、评标的相关规定,涉及到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五十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5,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P119),考点分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案例的重点在于对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中的规定要熟悉和理解透彻,及各方的权责范围。,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5,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P119),参考答案,(1)本案中,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或唱标投标人的做法不正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后,先行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查对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的做法不符合该条规定,因为资格后审属于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完成。所以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的投标人的做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所以投标人参加开标是一种自愿行为。投标人参加开标的权利是监督招标人开标的合法性,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如果投标人不参加开标,视同其放弃了这项权利,不能以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而判定其投标的有效无效,更不能以此判定其资格合格与否。,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案例5,开标组织过程及特殊事件处理分析(P119),参考答案,(2)招标人开标过程中对一些特殊情况处理不正确。针对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招标人应直接宣读投标人在投标函(正本)上填写的两个报价,不能要求该投标人确认其报价是这中间的哪一个报价,否则其行为相当于允许该投标人二次报价,违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原则;针对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无须去查对工程报价汇总表,仅需按照投标函(正本)上的大写数值唱标即可;针对投标人D的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同时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尽需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唱标内容进行唱标即可,而招标人唱标后宣布D的投标为废除的行为属于招标人越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与签约,争议处理,背景,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开标后,招标人组建了总人数为5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组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3人。评标委员会采用了以下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和比较:(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2)选举评标委员会的主人委员;(3)学习招标文件,讨论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细则,该评标细则对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一些指标进行了具体量化;(4)对投标文件的封装进行检查,确认封装合格后进行拆封;(5)逐一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执业或职业证书、合同及获奖证书的原件等,按评标细则,对投标人资质、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评标因素进行打分;(6)按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7)按评标细则,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8)评分细则;(9)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并签署评标报告;(10)评标结束。,分析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合理性及评标委员会的权限,问:(1)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上述评标程序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关于评标委员会的案例,参考答案,(1)本案中,由于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派了1个人参加评标,所占比例超过了总人数的1/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即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2)在评标程序中,第3、4、5、6、7步存在问题。第3步中讨论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细则的做法属于评标委员会越权,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原则,即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能采用的规定,因为此时通过的评标细则不属于招标文件,依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第4步对投标文件外封装检查的职责属于招标人,不属于评标委员会。第5步中应依据查对有关证明、证件原件的结果,判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的复印件是否有效,进而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而不能对该类证明或证件原件直接打分,因为此处查对的原件不属于招标文件。第57步中,评标委员会依据其讨论通过的评标细则进行打分的做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如上述,该评标细则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依法评审投标文件的依据。,关于评标方法的案例,安排完整的评标程序,某单位办公楼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共有七家通过资格预审。其中通过资格预审的宏利建筑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招标文件中的计划工期很难实现,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填工期罚款3000元。若要保证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基础设计结构方案中采用钢筋混凝土整板基础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计划工期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2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原钢筋混凝土整板基础改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而且可降低原基础造价约15%。宏利建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是赵明,他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签上本人姓名并加盖宏利建筑公司公章,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赵明又派该公司新分配来的实习生张伟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2%。但是,招标单位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李红拒收宏利建筑公司的补充资料,理由是必须由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赵明本人来送。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背景,关于评标方法的案例(苏永青负责筛选案例),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李红不应拒收张伟递交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张伟作为宏利建筑公司的职工,递交的投标文件是有效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3)资格预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4)公证处人员确定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赵明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的盖章或签字,应作为废标处理。如果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经理赵明有授权,且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可作为有效标书处理。,参考答案,案例(苏永青负责),分析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市政府正在与有意向的BOT项目公司洽谈。为赶工期政府方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表 质疑答复备忘录,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当天开始取消所有市内交通项目的收费,因此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背景,案例(苏永青负责),问题: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应如何处理?,答:1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1)“为赶工期政府方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不妥,因为本项目尚处在与BOT项目公司谈判阶段,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方或实质的招标人尚未确定,说明资金尚未落实,因而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不妥,因为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3)“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4)“招标人将对所有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不妥,因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而从该备忘录中可知投标人(可能不是全部)的名称。(5)“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不妥,因为施工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参考答案,案例(苏永青负责),(6)“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不妥,因为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则在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应在征得各投标人书面同意后,将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减去其收费站工程的报价后再按原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而在对技术标等其他评审中,应将所有与收费站工程相关因素的评分去除后再进行评审。如果部分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许可,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赔偿其相应损失。如果所有投标人均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则招标人应宣告招标无效,并依法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计算评标价的计算,A、B、C、D、E五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在开标会议上招标人宣读了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和工期汇总表如下所示。表4.20 投标参数汇总表,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列式计算的方式确定2个中标候选人,并排出顺序。,背景,(1)A投标人:自报工期:4+10+6=20月报价:420+1000+800=2220万元因自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该投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标。(2)B投标人:自报工期:3+9+6-2=16月报价:390+1080+960=2430万元(3)C投标人:自报工期:3+10+5-3=15月报价:420+1100+1000=2520万元(4)D投标人:自报工期:4+9+5-1=17月报价:480+1040+1000=2520万元(5)E投标人:自报工期:4+10+6-2=18月报价:380+800+800=1980万元B、C、D、E投标人的自报工期均满足要求,E的报价最低,B的报价次低,两者之差为(2430-1980)/2430=185%15%,故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经过以上初步评审,确定B、C、D投标文件为有效标书,相应的经评审的评标价为:B投标人:2430-(18-16)40=2350万元C投标人:2520-(18-15)40=2400万元D投标人:2520-(18-17)40=2480万元中标候选人为B和C,B排名第一,C排名第二。,参考答案,案例(苏永青负责),综合评估法计算评标结果,某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发布招标公告;(3)编制招标文件;(4)编制标底;(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8)接收投标文件;(9)开标;(10)确定中标单位;(11)评标;(12)签定承发包合同;(13)发出中标通知书。现有A、B、C、D 4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与评标指标有关的数据见表,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为:1报价以标底价(3600万元)的13以内为有效标,评分方法是:报价以标底价减去其3为100分,在标底价减去其3的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2定额工期为500天,评分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