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培训.ppt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培训,姚海2009年10月28日,培训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检验流程检验项目和方法审核和出具检验报告,0,相关背景,目的和意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大量增加,农机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对拖拉机一直使用“眼看、耳听、手摸、脚揣”人工检验方式,检验标准不统一,检验内容不规范,检验手段相对落后,难于对拖拉机做出科学的、准确的、有说服力的评价 GB16151.1.5.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一、五、十二部分已经在全国颁布,并于2009年7月1日实施,也为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提供了重要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注重科学性,突出规范性。利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影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科学的检查、评估和分析判断,优化检测仪器设备合理配置,合理有效设置安全检测项目和指标,规范各类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注重可操作性,突出适用性。注重农业机械安全检验的实际情况,拖拉机具有机动车和农业机械的双重特性,其运输特性的安全隐患更加突出,所以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方法应注重低速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项目和指标,而联合收割机则偏重于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项目指标。由于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条件差,基础薄弱,发展滞后,检测手段相对落后,应要求检验机构使用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富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检测技术手段和方法,侧重利用设备进行检验。面对联合收割机生产过程运行操作方面的安全技术检验主要依靠人工检查的现实情况,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侧重外观检验和运转检验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任务来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是经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列入2008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由农业部批准下达计划任务。该标准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有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省农机监理总站、河北省农机监理总站、江苏省农机监理所、广东省农机鉴定站、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科大微机应用所有限公司等,编制过程,2008年1月18日,根据农业部市场信息司正式批准的2008年农业行业标准制修定计划任务,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分别将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编制工作写入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3月开始制订标准编制计划,进行调研、资料收集和拟订标准提纲等工作。收集全国各地制订拖拉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的情况,调查了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查询和了解农业机械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相关行业和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2008年4月上旬,草拟完成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编制工作计划(讨论稿)和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编制提纲)。2008年4月15日,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选择了具有一定安全检测方面工作检验和基础的科研教学、安全监理和农机鉴定等部门以及具有检测技术与设备研制生产能力的有关检测设备生产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和参加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编制过程,2008年4月16-18日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成员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标准起草会议。会上邀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和有关安全检验设备生产企业分别介绍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出厂检验内容、参数及目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设备情况,并详细讨论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学术研究情况和国内外现状,地方拖拉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制定、实施情况,各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情况等,讨论了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技术项目和方法(编制提纲),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定位,并讨论通过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确立了调研准备阶段、项目全面研究阶段、项目送审报批阶段三个阶段的总体编制方案,明确了各编制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等要求。2008年5月,按照标准编制工作计划,编制成员分别深入到有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走访有关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研和收集情况,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初稿)部分内容的编制起草工作,同时也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相关技术指标的试验确认工作。,编制过程,2008年6月15日,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标准起草编制会议。在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成员分别完成了编制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行了统稿,合并类同内容,删除冗繁内容,在总体上统一规范各部分内容和写法,完成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初稿)2008年7-8月,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初稿)征求有关基层农机监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讨论修改,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汇总整理,形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草稿)。2008年9月8-10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标准编制小组成员赴河北省进行调研。走访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机监理站、保定地区满城县农机监理站、廊坊地区霸州市农机监理站及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了解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安全技术检验实际工作情况及检测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标准等情况。,编制过程,2008年9月18日-20日,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起草会议,经标准编制工作组成员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草稿)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应精简标准内容,以适应基层农机检验工作需要:一是合并拖拉机唯一性认定和联合收割机唯一性认定;二是合并拖拉机外观检查和联合收割机外观检查,并按照农业机械的特点,精简外观检验检查项目和内容;三是简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转检验项目;四是简化标准使用语言,方便基层检验员阅读使用。通过讨论修改,完成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讨论稿),共分十三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检验方式、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检验流程和对送检机械的基本要求,机械唯一性认定,查询,外观检查,运转检验,设备检验,路试检验,检验结果审核和检验报告处置,检验报告的签发和资料的留存等。,编制过程,2008年10月10日至12日,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在河北召开了第四次起草会议,邀请了河北省农机监理总站杨双锁研究员、河北省正定县农机监理站张宗阳监理员、藁城市农机局马志林监理员、江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应启强工程师参加会议。针对与会人员讨论认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讨论稿)内容过于冗繁,实际操作性不强,基层检验员很难理解标准全部内容,不能完全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且标准内容过多,要求过高等意见。标准编写工作组在特别征求了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基础上,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讨论稿)逐条讨论修改,精简了相关检查项目,优化了相关表样,形成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20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以农机监(装)函20088号文件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总站(站、处、所、总队),各有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各有关检测仪器、设备生产企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规范的征求意见,共征求到28单位的141条反馈意见。在此期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还委托6个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验证,参加验证的拖拉机达到了456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含机组)150台、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机组)159台、手扶拖拉机(含机组)68台。,编制过程,2008年12月16日至20日,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在河北召开了第五次起草会议,对前期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对验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总。针对征求到每一条意见,工作组都进行了认真地的分析研究,给出了采纳和不予采纳的意见。在分析研究征求意见和验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后,工作组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了讨论修改,修改并完善了有关条款,进一步优化了有关表样。关于制动性能的要求起草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GB16151近期内要发布修改单,待修改单发布后确定。2009年4月9日至10日,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按照GB16151第1号修改单送审稿的内容,修改了对制动性能的要求,与农业机械安全技术运行条件要求相一致,形成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送审稿)2009年4月28日至29日,标准送审。标准审定专家在听取了标准起草简要情况后,针对标准内容、格式等提出了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编制工作组代表按照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优化,经全体审定专家通过,形成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报批稿)。,总体评价,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及政府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加强,农业机械和安全检验设备科技含量稳步提高,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邀请了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安全检验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充分采纳他们的意见,并本着与国外技术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协调的原则,对所确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等主要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力求数据可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更强,使其既能保证拖拉机的安全运行,体现先进的技术水平,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对于同类安全技术标准本标准处于国内先进水平。,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的流程、项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需登记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检验和年度检验。,范围解释,根据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适用范围,拖拉机应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后经征求基层农机监理机构意见和组织相关专家讨论,一致认为应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农机部门对履带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管理,但履带拖拉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由于国家法规没有纳入注册登记范围,法规没有规定履带拖拉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行政许可,况且实际工作中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也没有开展履带拖拉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建议本标准只涉及国家规定需要注册登记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履带拖拉机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暂不做统一要求。注册登记检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新机注册登记检验,二是二手机注册登记检验。新机指GB16151出台实施以后生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6151.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GB 16151.5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5部分:挂车GB 16151.12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范性引用文件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GB16151是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管理基础的技术标准,是农业机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已发布实施,为确保该标准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的衔接与匹配问题,在设置检测项目和判定方法和技术要求等主要按照该标准执行。设备检验中,排气烟度值的测量方法参照了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均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其他农业机械安全方面的标准作为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确保了本标准与国家相关标准的一致性要求。,3,检验流程,拖拉机检验流程,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检验流程解释,联合收割机与拖拉机不同,不进行制动性能台试检验、前照灯性能检验、烟度检验和喇叭声级检验,只进行外观检查、运转检验和路试检验,因此拖拉机检验流程与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分开表述。制动性能检验中,台试检验与路试检验均可,可自行选择,当拖拉机经台试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应采用路试检验进行复检,并以路试结果为准。检验过程中,唯一性认定不合格的,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再进行查询等项目;查询不通过的,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再进行外观检查等项目;外观检查或运转检验否决项不合格的,或者建议维护项不合格超过8项的,如可以进行设备检验,则在进行完全部检验项目后,检验员有责任告知机主,对拖拉机进行维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如不能进行设备检验,则调整、整改或修理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复检。,4,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项目和方法,受理唯一性认定查询安全检验审核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设备与工具参照附录A选取。对于检验指标分为“A”、“B”、“C”三类。“A”为否决项。“B”注册登记检验时为否决项,年度检验时为建议维护项,对在GB16151-2008标准实施后生产的拖拉机、挂车、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按照否决项检验,其它情况按照建议维护项检验;“C”指建议维护项。,受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时,送检人应按国家法规要求提供拖拉机的行驶证(注册登记检验时提供购机发票及产品技术资料)和其它有效凭证、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注册登记检验时提供购机发票及产品技术资料)。特别要求了拖拉机提供行驶证和和其它有效凭证,其它有效凭证涵盖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检验设备及工具,移动式拖拉机检测线示意图,检验设备及工具解释,目前,测量拖拉机制动检测台主要有三种:反力滚筒式制动检验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搓板式制动检验台,本标准推荐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原因如下:搓板式制动检验台采用被动检测方式检测,即拖拉机在被测轮停留在制动检测搓板测试区,制动踏板踩到底,通过搓板测试区移动来模拟制动状态。这种测量方式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是以摩擦力来代替最大制动力,其测量结果与搓板测试区和被测轮之间最大静摩擦力存在相关性,且为静态制动力,制动力也不是制动过程中最大值,不能检测出制动过程中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以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差值代替,不能真实反映制动全过程中的制动性能。而反力滚筒式制动检验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却能够满足GB16151规定的台式制动性能试验要求,检测出制动力全过程中的制动力变化情况和最大制动力。,唯一性认定,唯一性认定解释,为明确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机构与农机监理站职责分工,在机械唯一性认定项目中对注册登记检验和年度检验区别处理,并简化了认定结果的处置。在该项目中增加了“外廓尺寸”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拖拉机改装,影响行车安全。,查询,查询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发生过事故及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生过事故的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根据事故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确定需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安全违法行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提醒送检人尽快处理,在检验报告中备注说明。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没有规定查询的具体方式,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待条件具备以后,逐步实现“联网查询”。,安全检验,外观检查运转检验制动性能检验 台试检验 路试检验前照灯性能检验烟度检验喇叭声级检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解释,外观检查规定了目视可以检查的与农业机械安全密切相关的检查项目,没有规定部分功能性项目以及与农业机械安全关系不大的检查项目。“整机”参考了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采纳了部分省市的意见,按照GB16151的要求,在“整机”检查中增加“反光标识”的检查,并把该项做为“否决项”,同时增加了挂车需检验放大牌号,也为“否决项”。,运转检验,运转检验,运转检验,运转检验解释,运转检验是在机械运转情况下进行的定性检验。联合收割机的灯具设置应在生产环节控制,性能指标应在出厂前把关。由于联合收割机照明灯具因部分机型安装较高,用机动车常用的前照灯检测仪无法进行检测,GB16151也未对其近光照射位置要求,所以只在运转检验中检验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发光;由于16151.1-2008对拖拉机转向盘自由转动量和操纵力等参数的测定进行了行驶过程的检测要求,但因拖拉机部分机型无顶棚,传统测量仪器无固定位置,新型测量仪器利用重力铅锤作为标定点,但因方向盘于水平面有一定角度,自由转动量测量误差较大,转向盘操纵力测量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人力物力,且测量时间长,难于实现,在春检、秋检时严重影响检验效率,因此在运转检验中规定了只判断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在运转检验中要求人工转动方向盘,转向操纵力明显沉重时,才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路试检验作为最终判定方法。另外,从在各省的验证情况,在被测机械中,转向操纵力基本都能达到标准要求。小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在产品出厂时就没有设置“信号装置”,该项可以不检。,台试检验,检验方法: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检验前准备:气压制动的拖拉机,贮气筒压力应能保证各轴制动力测试完毕时,气压仍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液压制动的拖拉机,在运转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踏板沉重,应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被检拖拉机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轴重仪上,分别测出静态轴荷;被检拖拉机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起动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测试;检验员按指示(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踩到底(或在装踏板力计时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按附录C.1规定计算各轴制动率、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和整机制动率等指标;为防止被检拖拉机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可在非测试车轮后方垫三角垫块或采取整机牵引的方法。,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将被检拖拉机以5km/h10km/h的速度驶上检测台;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检测台平板时,急踩制动,使拖拉机停止在平板测试区,测得各轮的动态轴荷、静态轴荷、最大轮制动力等数值;参照附录C.2规定计算各轴的制动率、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和整机制动率等指标;如拖拉机制动停止时被测轮处于平板测试区之外,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滚筒),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以同轴左、右轮任一车轮产生抱死滑移或左、右轮两个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时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得到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百分比)。整机制动率为测得的各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平板),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动态轴荷之百分比,动态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百分比)、整机制动率等指标的计算与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相同(取静态轴荷)。,台试检验解释,为了提高制动性能检验的科学性,按照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明确了测量各轴的轴荷及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取值范围,并规定用平板式动试验台检验制动性能时按动态轴荷计算轴制动率。测量“整车制动率”时使用“静态轴荷”。“踏板力计”是对液压制动的拖拉机,在运转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踏板沉重,才在设备检验过程中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测量踏板力。在使用中,运转检验和设备检验相关联、相呼应。,台试检验解释,依据对黑龙江、甘肃、山西、河北、山东、江苏、广东等6个省的近300台轮式拖拉机的制动性能台试检验情况,绝大多数拖拉机前轮无制动功能,主要依托后轴制动器实施制动,若将前轴质量计入整机重量内,则部分机具会出现即使后轴制动率在95%以上,整车制动率都达不到60%的要求,而这种情况下的路试检验是合格的,因此,前轴无制动功能的轮式拖拉机及运输机组的制动力总和与整机重量的百分比不计算前轴重量。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手扶变型运输机与轮式拖拉机有一定的区别,其前轴虽然从功能结构的设计上产生的制动力很小,但在制动过程中伴有离合器产生的阻滞力,另外后轴与前轴为铰接式连接,与轮式拖拉机相比没有整机重心偏移,应评价其后轴及整机的制动性能和制动力平衡。经过广东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对近100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性能检验汇总分析,并根据随机抽取3台样机在路试检验合格的条件下进行制动台试检验得出报告结论,建议将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手扶变型运输机的后轴制动率定为不小于60%,不平衡率为不大于24%;整机制动率定为35%。,拖拉机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台试检验结果判定,联合收割机制动性能路试检验,路试检验解释,路试检验与台试检验均为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在检验过程中,可任选一种方法对拖拉机进行检验。当拖拉机经台试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应采用路试检验进行复检,并以路试结果为准。对联合收割机,路试检验作为判定其制动性能的重要依据,在每次检验中必须进行。,前照灯性能检验(自动式),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拖拉机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拖拉机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重新停放;置变速器于空档,拖拉机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照射位置偏移值;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前照灯性能检验(手动式),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拖拉机沿引导线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拖拉机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拖拉机应重新停放,或调整前照灯检测仪受光箱的方向,使受光箱的光学中心线与拖拉机纵向轴线平行;置变速器于空档,拖拉机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操作仪器,使前照灯检测仪与被检前照灯对准,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照射位置偏移值;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前照灯性能检验结果判定,前照灯性能检验解释,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数值,强度不够,对行车安全影响甚大,因此将该项检验列为“否决项”。“近光照射位置”也非常重要,但实际测量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很大,测试手段还不够完备,测试误差较大,所以将该项检验列为“建议维护项”。,烟度检验,测量方法按GB 3847附录k规定检验前准备:拖拉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消声器并且不得有泄漏,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另外使用燃油添加剂,发动机达到正常工作温度;滤纸式烟度计的抽气泵抽气、滤纸走位、抽气泵回位、滤纸夹紧、指示器读数等工作正常,应保持管路畅通。,烟度检验,烟度值测定:安装取样探头:将取样探头固定于排气管内,插深等于300mm,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吹除积存物:自由加速工况进行三次,以清除排气系统中的积存物;测量取样:将抽气泵开关置于油门踏板上,按自由加速工况循环测量四次,取后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所测烟度值;当发动机出现黑烟冒出排气管的时间和抽气泵开始抽气的时间不同步的现象时,应取最大烟度值。,烟度检验结果判定,该项目指标类别为“B”。拖拉机烟度检验时,用滤纸式烟度计参照附录E测量。排气烟度值注册登记检验时应不大于5.0Rb;年度检验时应不大于6.0Rb。,烟度检验解释,目前“烟度值”的测量一般使用滤纸式烟度计和不透光烟度计。使用不透光烟度计测量较复杂,我们建议采取通常使用的滤纸式烟度计测量法测量“烟度值”。,喇叭声级检验,喇叭声级测量方法:将声级计放置于距被检拖拉机前2m,离地高1.2m处,传声器指向驾驶员位置;声级计置于“A”级计权、“快”档位置;检测环境的本底噪声应小于80dB(A);按响喇叭保持发声3s以上,读取检测数据。喇叭声级检验结果判定:该项目指标类别为“B”。轮式拖拉机喇叭声级检验时,用声级计参照附录F测量。喇叭声级值应在90dB(A)115dB(A)之间。,喇叭声级检验解释,GB16151.1-2008对拖拉机环境噪声和驾驶员耳旁噪声都进行了要求,因拖拉机环境噪声测量对环境要求较高,在普通环境中测量误差较大,且即使测量不合格也很难消减,因此本标准不做要求。由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驾驶员耳旁噪声的指标主要受机械本身发动机及整机的固有噪声影响很大,且大部分拖拉机没有封闭驾驶室,驾驶员耳旁噪声难于测量,因此也不做要求。仅对轮式拖拉机测量喇叭声级。,5,审核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的处理,检测结果按照GB 16151.1、GB 16151.5、GB 16151.12标准进行判定,如果GB 16151修订,按修订版GB 16151执行。制动性能台试检验、前照灯检验、烟度检验、喇叭声级检验数据应通过计算机存储及判断,唯一性认定、外观检查、运转检验、制动性能路试检验等工位的检验结果,按照表1、表2、表3、表5和表6的规定进行判定,并将判定结果记录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附录G)。拖拉机外观检查、运转检验等工位的不合格项目及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台试检验、前照灯检验、烟度检验、喇叭声级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应打印在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附录H)上;联合收割机外观检查、运转检验等工位的不合格项目及路试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应打印在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附录I)上。,检验结论的判定,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数据应认真分析,按照新注册登记检验和年度检验区别处置,根据检验类型对检验结果逐项确认,并签署整机检验评判结论。评判结论分为合格、合格(建议维护)、不合格三类: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的,评判结论为合格;在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项目中,所有“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C”类项目小于等于8项的,评判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在年度检验时,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项目中,所有“A”类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B”类项目和“C”类项目小于等于8项的,评判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检验结论的判定,在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项目中,有任一“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或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C”类项目多于8项的,评判结果为不合格。在年度检验时,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项目中,有任一“A”类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或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B”类项目和“C”类项目多于8项的,评判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评判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时,送检人应在检验报告上签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及时调修建议维护项目。,检验结论的判定解释,检验结果的判定主要参照GB16151-2008,每项判定有“否决项”(A)、“注册登记时为否决项”(B)和“建议维护项”(C)三种,“注册登记检验时为否决项”指该项目在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械检验时均要进行,但仅在注册登记检验时为否决项,在用机械检验时则为建议维护项。最终检验报告也分为三种:“合格”、“合格(建议维护)”、“不合格”。在检验过程中所有项目和参数共计55项,建议维护项有23项,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设定在建议维护项不合格超过8项时为最后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该值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农业机械作业环境差,保养投入少,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小等因素,整体要求比汽车宽松。,检验报告单式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