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管理.ppt
第四章 执行过程管理,【案例介绍】,周某某,男,1975年7月21日出身,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2007年10月-12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两次 2008年1月18日11时许,周某某伙同林某某在XX市阳明街道XX书城门口,用自备工具撬锁,用三轮车运等手段,窃得张某停放的山地自行车一辆,在逃离途中被抓获。XX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周某某因盗窃两次被行政拘留,现又盗窃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某某劳动教养一年。劳动教养期限自2008年1月18日起至2009年1月17日止。2008年1月28日,周某某被送到XX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劳动教养。周某某在劳动教养一年期间,将按下列程序实行劳动教养:办理收容手续,进行入所教育1个月后,进入常规封闭管理2个月,再进入半开放式中队管理若干个月(根据改造表现而定),临近解教前进行出所教育20天,然后解除劳动教养。上述周某某劳动教养的过程就是执行过程。,劳动教养执行的概念,劳动教养的执行,是指国家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教养决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活动过程,包括对劳动教养人员从收容执行、所外执行、依法实施管理和教育矫治到解除劳动教养的全部过程。,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劳动教养执行机关,主要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劳动教养场所。也应包括所外执行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教养执行机关对劳动教养决定的执行权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依法收容权(二)复核建议权(三)行政管理权(四)教育矫治权(五)考核奖惩权,劳动教养执行期限,【案例分析】葛某,因赌博行为,于2005年4月1日被处治安拘留15天。期间,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劳动教养1年处罚。葛某治安拘留期满后,于2005年4月15日从拘留所直接送到劳教所,办理了劳动教养收容手续。葛某的劳动教养执行期限应从何日算起?止何日结束?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之规定,劳动教养执行期限始于收容,终于解除劳动教养。因此,葛某的劳动教养期限应从通知收容之日算起。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教养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收容以前先行收容审查或羁押的,1日折抵1日”的规定,葛某的劳动教养期限应从2005年4月1日算起,止2006年3月31日结束。,收容,收 容,收容是指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收进劳动教养场所内并开始执行劳动教养的活动。收容由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后,送交入所(教)队实施。收容程序如下:一、审查法律文书 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规定,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进行收容。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收 容,二、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或入所(教)中队,在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除验收必要的法律文书外,还要审查以下两方面内容。(一)年龄条件 根据1981年11月30日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因此,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不予收容。(二)身体条件 国务院劳动教养所试行办法第14条规定,对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对上述人员,劳动教养管理所发现后,通过检查鉴定,应退回原投送机关。,收 容,三、进行健康检查 由劳动教养管理所医院或卫生所医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二)检查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三)检查是否服毒人员 检查如患有性病或系服毒人员,应由专管中队进行治疗或解毒,再送入教队进行入所教育。健康检查后,应逐人填写健康检查表。,收 容,四、进行安全检查 由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及入所(教)队民警负责检查。安全检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检查是否携带凶器、毒品;(二)检查是否携带淫秽书刊等其他违禁品;(三)检查心理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自杀、行凶、逃跑迹象,以便及时进行防范。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及时予以收缴。对非生活必需品,入教队应进行登记,并代劳动教养人员进行保管,待其解除劳动教养时予以发还。五、进行入所登记 对新收容入所的劳动教养人员,应逐人填写劳动教养人员登记表,按捺指纹,贴附免冠半身照片,建立教育改造档案。六、进行入所心理测试 逐人填写心理测试量表,建立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健康档案。,执行变更,执行变更,劳动教养执行变更,是指已经收容到劳动教养场所内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以及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造表现,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执行形式和执行期限进行变更。劳动教养执行变更是劳动教养管理所执法过程的组成部分。劳动教养执行变更的内容,包括:1.执行地点的变更,包括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三试”(指试工、试农、试学);2.执行时间的变更,包括减期、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案例介绍】,劳动教养人员李某(赌博罪错、劳动教养2年),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年度文明学员。执行一年后,原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急需其返回原工作岗位。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置?需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可办理所外执行。,所外执行的概念,所外执行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因某些特殊原因,经批准,不在劳动教养场所内执行劳动教养,由有关部门就地管教的执行形式。它是变更劳动教养执行地点的一种法律制度。,所外执行的法律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6条规定,对决定劳动教养的职工因有特殊情况,原单位请求就地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可以酌情批准所外执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4条规定,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原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情批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65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因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者原工作单位特别需要的,可以批准所外执行。,所外执行的条件,1、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根据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6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为所外执行:(1)执行劳动教养期间表现不好的;(2)有重新违法犯罪危险的;(3)患有性病未经治愈的;(4)因吸毒被劳动教养未戒除毒瘾的;(5)多次流窜作案被劳动教养的。,所外执行的条件,2、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必须是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特殊情况”通常有两种:(1)劳动教养人员本人具有特殊情况 包括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危重病人、年幼子女,如果没有劳动教养人员的照管、这些实际困难无法解决,必须由劳动教养人员亲自照管。(2)劳动教养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特殊需要 这是指劳动教养人员是所在单位、组织的技术、业务骨干力量,急需他回到原工作岗位上,否则会给单位,组织的生产、工作造成难以解决的困难或重大损失 3、所外执行必须是劳动教养人员原工作单位或街道、村镇组织提出就地管教请求,并具备管教能力和条件。以上三个条件是劳动教养由所内执行变更为所外执行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所外执行的审批程序,1、申请 由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或者原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向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还要附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2、呈报批准 劳动教养所在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呈报表,提出意见逐级上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核批准。3、办理手续 即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意见,办理所外执行手续,填发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并与提出申请的亲属或原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签订联合帮教协议书。,【案例分析】,劳动教养人员李某(赌博罪错,劳动教养2年),执行期间表现较好。执行一年后,原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急需其返回原工作岗位。此种情况,可办理所外执行。因李某符合所外执行的三个条件:(1)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李某在执行期间表现较好,且劳教前是赌博罪错,不存在不得变更所外执行的5种情形;(2)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李某在劳动教养前是单位的技术骨干力量,李某劳动教养后,原单位急需其返回原工作岗位,否则会给原单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3)所外执行必须是劳动教养原工作单位或街道提出就地管教请求,并具备管教能力和条件的。李某所在单位因工作需要,已提出就地管教请求,并具备管教能力和条件。,【案例分析】,李某办理所外执行的程序如下:首先,由李某所在单位向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附有当地派出所的意见;然后,李某所在中队填写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呈批表,中队签署意见后,上报大队,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所领导审核,再上报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的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核批准;再后,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的意见,办理所外执行手续。由管理部门填发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并与李某原单位及当地派出所签订联合帮教协议。,撤销所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1、申请所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 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所外执行的 3、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决定,情节严重的 4、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所外就医,【案例介绍】,劳动教养人员张某在劳动装货时,不慎从汽车上摔下,耳、鼻出血,头晕呕吐,神志不清,经市人民医院诊断,系较严重的脑震荡。由于该所地处偏远山区,医疗技术落后,不能对其进行治疗。如若耽误治疗,可能留下后遗症,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置?需经哪些程序?,所外就医的概念,所外就医,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场所内执行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工及其他原因造成身体严重损伤,劳动教养场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者在短期内无法治愈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允许劳动教养人员到社会上进行治疗的一种执行方法。,所外就医的法律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49条规定“病重的,经主管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征得家属同意,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外就医。所外就医人员,除工伤外,医疗费用由本人自理。”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74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内患严重疾病,因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伤,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可以办理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条件,1、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患有严重疾病,因工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身体严重损伤,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2、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劳动教养场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者在短期内无法治愈的,不变更为所外治疗,可能会加重病情,导致严重后果的。3、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为逃避劳动教养,决定劳动教养之后自残自伤的,不得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审批程序,1、提出建议 劳动教养人员出现危重伤病后,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院或医务所医生到指定的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医疗单位提出所外就医的书面建议。如果病情特别危急,可先口头建议,再补报书面建议。2、申请 由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或者原工作单位提出所外就医的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3、呈报批准 由劳动教养人员所在中队,根据建议和申请,经研究后,对符合所外就医条件确实需要所外就医的,应填写所外就医呈报表,提出具体意见,经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核同意,报主管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4、执行 所外就医批准后,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填写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证明,通知担保人将所外就医人员领出,并通知当地派出所。,【案例分析】,劳动教养人员张某在劳动时不慎从汽车上摔下,耳、鼻出血,神志不清,经市人民医院诊断为严重脑震荡。此种情况,应立即送市人民医院救治,同时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因张某完全符合所外就医的条件:因工造成严重脑震荡,如不能及时进行治疗,可能留下后遗症,造成严重后果;该所不具备医疗条件,且地处偏远山区,医疗技术落后。,【案例分析】,办理所外就医程序如下:1、由所医院提出所外就医书面建议,附上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2、张某所在中队通知张某亲属,由张某亲属提出所外就医的书面申请并出具担保书;3、中队填写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呈批表,提出具体意见;4、经大队、管理部门、劳动教养管理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查批准;5、劳动教养管理所根据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批准意见,由管理部门办理所外就医手续,填写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证明;6、由中队告知担保人已批准劳动教养人员张某所外就医,将张某移交给担保人,并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所外就医劳动教养 人员的管理,1、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所在中队,要定期检查,了解所外就医人员的治疗情况和表现。对疾病痊愈或者重新违法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及时将其收回所内执行。2、因疾病痊愈或重新违法收回所内执行的,应继续执行剩余的劳动教养期,重新违法的应给予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处罚。3、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所在中队应及时通知劳动教养期满的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来所办理解除劳动教养手续,发给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并报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备案。4、所外就医劳动人员的医疗费自理。工伤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劳动教养人员王某身患疥疮,他要求所外就医。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置?【案例分析二】劳动教养人员陈某,故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左手腕严重骨折,事后他要求给予所外就医。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置?,【案例分析一】,根据所外就医的两个条件,一是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是所外就医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是劳动教养场所的医疗单位不具备医疗条件或者在短期内无法治愈的。王某身患疥疮,不属于严重疾病,且在劳动教养管理所内可以治愈,因此不具备所外就医条件,不予所外就医。王某所在中队的民警,应将不予所外就医的理由告诉王某,告知所内医院可治愈其病,并安排王某到所内医院就诊。,【案例分析二】,陈某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不具备所外就医的条件,因此不予所外就医。陈某所在中队的民警,应将陈某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的事件调查清楚后,告知不予所外就医的理由,并说明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是严重违反所规队纪的行为,应受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处罚。当然,应当在所内医院给陈某进行治疗,治疗费用由陈某自理。,将所内执行变更为“三试”,(一)“三试”的含义“三试”是指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依据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把少数表现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教养人员送到社会上进行试工、试农、试学(简称为“三试”),让他们在做工、务农、学习中接受社会的改造,使之改过自新,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三试”实际上是劳动教养执行方式的变更。(二)“三试”的适用对象 1、必须是首次被劳动教养的;2、必须是劳动教养期限已执行一半以上的;3、必须有悔改表现,一贯表现良好,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4、必须是回到社会后,有工可做、有农可务、有学可就的;5、必须是当地公安机关、单位,街道(村镇)等同意接收,并负责管教(三)审批程序(四)所内试工,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案例介绍】劳动教养人员王某、李某在车间习艺劳动时,王某因完不成生产定额与李某发生争吵,继而王某用凳子砸李,造成李某头部流血。后经民警劝阻,事态及时得到平息。李某经医生包扎、检查,未造成伤残。为严肃法纪,稳定劳动教养场所秩序,经中队队务会议研究,决定给王某延长劳动教养期限4个月的处罚。,延长劳动教养 期限的概念及法律依据,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因严重违反所规队纪,依法对原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予以延长。这是对劳动教养人员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会引起劳动教养期限的变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58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惩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年至3年。必要时得延长1年。”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幅度 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条件,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动教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等惩罚。1、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改造的;2、不断抗拒教育改造,经查确系无理取闹的;3、不断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抗拒劳动的;4、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5、拉拢落后人员,打击积极改造人员的;6、传授犯罪伎俩或教唆他人违法,情节较轻的;7、逃跑、组织逃跑或逃跑作案,情节较轻的;8、有流氓、盗窃、诈骗等行为,情节较轻的;9、造遥惑众,蓄意破坏或行凶报复,情节较轻的;10、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延长劳动教养 期限的审批机关与程序,根据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的规定,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含)以下的,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批。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上的,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批。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审批程序如下:1、呈批.由劳动教养人员所在中队提出意见,填写呈批表;2、审核.中队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核;3、审批.3个月(含)以下的由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批;3个月以上的由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批。4、宣布.审批结果向劳动教养人员宣布,由本人签名、归档。,【案例分析】,劳动教养人员王某动用生产工具砸人,经中队队务会议研究,给王某延长劳动教养期限4个月。中队需准备以下材料:值班民警的记录;当班民警的记录;违纪劳动教养人员的笔录;违纪劳动教养人员的违纪经过与检查;当事劳动教养人员的证言;其他劳动教养人员的旁证;相关物证的鉴定与照片,如砸人凳子的照片,李某头部流血,包扎的照片、医生的鉴定等。,【案例分析】,对劳动教养人员王某延长劳动教养期限4个月的程序如下:1、分管民警准备材料,收集证据(以上7个方面的材料和证据);2、分管民警填写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呈批表;3、中队民管会评议,中队队务会议集体审定;4、内勤制作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意见书;5、大队进行审核;6、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应组织聆询;7、所领导审核;8、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管理处审核;9、省劳动教养管理局领导审批;10、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以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名义,制作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决定书;11、向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劳动教养人员告知延期的理由,依据及应有的权利,如不服延期决定可提起行政复义和行政诉讼;12、向全体劳动教养人员宣布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13、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劳教人员在决定书上签名,归档。,聆询,聆 询,聆询,即聆听、询问。是指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的呈批材料经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审核,在提交审批决定之前,根据被提请人的申请,在聆询合议组主持下,组织调查人员、被提请人等具体相关各方,对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的证物证据、主要事实、适用依据、延长(或减少)教期等具体问题进行陈述、申辩、质证或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聆询合议组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实,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劳动教养人员奖惩审核委员会审批决定。,聆询的原则、聆询合议组的组成,聆询的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平等原则。聆询合议组由管理、教育、生活卫生、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记录员1人,聆询员若干人,具体工作由管理部门承办。,聆询的适用范围,(1)对劳动教养人员提请延长(减少)劳动教养期限2个月(含)以上的(2)对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提请延长(减少)劳动教养期限1个月(含)以上的。(3)其他认为有必要举行聆询的执法事项。下列行为不适用聆询程序:(1)藏匿、抄写、传递、传播邪教类物品及修炼邪教功法的;(2)藏匿、传递、吸食、注射毒品及其替代品等涉毒行为的;(3)实施逃跑行为的。,聆询的程序,(1)告知(2)申请(3)审理(4)聆询的步骤(5)呈批,【案例分析】,中队上报延长王某劳动教养期限的材料后,王某向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聆询的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即按照聆询的规定组织聆询。聆询合议组根据聆询笔录和聆询报告,提出了“维持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四个月”的意见,随同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卷宗材料提请劳动教养管理所劳动教养人员奖惩审核委员会审批。待劳动教养管理所奖惩审核委员会审批后,再按照延长劳动教养期限4个月的审批程序审批。,行政复议,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律救济,【案例分析】劳动教养人员张某因无故殴打同教人员李某,张某受到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的处罚。张某认为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的处罚过重,但他又不知道有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为此,他整天闷闷不乐,严重影响了改造情绪。劳动教养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不服,可以通过法律救济的手段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概念,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由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它是劳动教养人员享有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劳动教养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 受理 作出决定,【案例分析】,张某知道对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后,即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后,作出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维持原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处罚”的决定。张某对行政复议不服,逐提起了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劳动教养行政诉讼,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活动,它也是劳动教养人员享有的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劳动教养行政诉讼的程序,起诉 受理 作出判决,【案例分析】,劳动教养人员张某对行政复议不服,逐向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的裁定。至此,劳动教养人员张某认识到了无故殴打同教李某是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延长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是对其的教育、挽救,表示今后要认罪认错,安心服教。,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因改造表现较好,或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原定的劳动教养期限予以减少。【案例介绍】劳动教养人员林某在车间习艺劳动时,因及时阻止劳教人员丁某违规操作,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为此,经中队队务会议研究,决定给劳动教养人员林某减少劳动教养期限1个月的奖励。,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是指劳动教养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因改造表现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对剩余的劳动教养期限不再执行。,减少(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条件,1、一贯遵守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对所犯罪错有悔改表现的;2、一贯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改造有显著成效的;3、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的;4、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实害、事故中有贡献的;5、经常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6、历行节约、爱护公物有显著成绩的;7、在生产技术上有革新或发明创造的;8、有其它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突出事迹的;,减少(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的审批机关与程序,减少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含)以下的,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审批;减少劳动教养期限3个月以上的及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应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劳动教养管理局审批。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程序如下:1、呈批;2、审核;3、审批;4、宣布,【案例分析】,劳动教养人员林某因及时阻止劳动教养人员丁某违规操作,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队务会义决定给林某减少劳动教养期1个月的奖励。1.中队上报减少林某劳动教养期限1个月,需准备哪些材料?2.简述林某减少劳动教养期限1个月的程序,【案例介绍】,李某因盗窃罪错被决定劳动教养2年,并于1999年6月20日送往某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2001年8月19日,李某劳动教养期限即将到期,经中队队务会议研究,决定给李某按期解除劳动教养。,解除劳动教养,解除劳动教养,解除劳动教养是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已满或者在劳动教养决定的期限基础上变更的期限执行完毕,劳动教养执行机关依法对劳动教养人员结束这种强制措施,准予其回归社会的行政执法活动。,解除劳动教养的条件,(一)劳动教养执行期满(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期限的计算,(一)延长劳动教养期与原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合并执行;减少的劳动教养期从原决定的教养期中减除。(二)劳动教养人员逃跑在外的时间,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被决定归所和不返回的时间,逾假不归的时间,在所内旷工、抗工的时间,均不计算为已执行的劳动教养期。(三)劳动教养人员在送劳动教养管理所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劳动教养期1日。(四)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和放假、准假的时间(含路途时间),均计算为已执行的劳动教养期。,解除劳动教养的程序,(一)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前1个月对其进行解除之前的教育和训练(二)劳动教养中队应在劳动教养人员期满前1个月,为其作出鉴定,填写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并履行审批手续(三)在劳动教养人员离所前半个月,须将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教养期间的表现情况等材料移交给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四)解除劳动教养批准后,劳动教养管理所管理部门应填写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向本人宣布并发给本人。(五)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日内向被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宣布,并填发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六)对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三试”的劳动教养人员,当劳动教养期满时,应及时通知本人回劳动教养管理所办理解除劳动教养手续。(七)办理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出所手续后,发还代管的物品,结清帐目,由中队民警送其出所。,【案例分析】,李某因盗窃罪错被决定劳动教养2年,并于1999年6月20日送往某劳动教养管理所执行。李某在收容所前被公安机关羁押1个月,在执行期间因病所外就医2个月,2个月后拒不返回劳动教养管理所,逾期不归达1个月,因此又对其延期3个月。李某解教的时间应为何年何月?并阐明办理解除劳动教养手续的程序。,【案例分析题一】,王某于2003年7月15日被依法收容劳动教养2年,2004年8月因检举他人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决定给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王某是否符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条件?如何办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手续?,【案例分析题二】,劳动教养人员张某患急症,而劳动教养管理所没有条件和能力对其治疗。此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并说明处理此问题的程序。,【案例分析题三】,劳动教养人员沈某因病已办理所外就医,由其家属领回,在其家庭所在地医院治疗。这期间,劳动教养已期满。对沈某应如何管理?并说明如何办理解除劳动教养的手续?,【思考题】,1、简述劳动教养执行的基本任务。2、所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哪些对象不得批准所外执行?3、简述所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4、试述劳动教养期限计算的有关规定。,课堂作业(填写实训报告),课程名称-劳动教养中队工作实务实训项目-所外就医的处置区队-劳教专业061学号-自写(并写上姓名)实训场所-劳动教养实训场,课堂作业(填写实训报告),实训项目-所外就医的处置实训日期-2008年10月10日 一.实训目的和要求 熟悉所外就医的条件,会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处置所外就医;要求分析正确,程序规范。二.实训内容 劳动教养人员张某患急症,而劳动教养管理所没有条件和能力对其治疗。此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并说明处理此问题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