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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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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ppt

    第九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 章 内 容,9.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9.2 合同管理9.3 FIDIC条件下合同管理9.4 案例分析,保护自己提高收益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9.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合同又称契约,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9.1.1 合同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3)数量 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4)质量 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5)价款或者报酬 是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货币。合同条款中应写明有关银行结算和支付方法的条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自义务的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款或酬金的结算方式。,7)违约责任 即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四种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9.1.2 合同的法律基础,合同的法律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则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任何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意义的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又称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客体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自然人: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2、行为: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3、事件: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管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代理关系,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涉及三个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关系、代理行为、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代理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实施的是法律行为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种类,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合同在工程中的作用,1合同作为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手段和工具 2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各方在工程中各种活动的依据(1)工程规模、范围和质量(2)工期(3)价格 3合同是工程项目组织的纽带,4签订和执行合同又是工程承包的市场行为(1)在市场经济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经以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3)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所以,工程管理以合同为核心。,6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1)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2)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9.2 合同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招投标合同管理投标报价技巧:1、不平衡报价法2、多方案报价法3、增加建议方案法4、突然降价法5、先亏后盈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权利是得到工程价款;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权利是得到完整、符合约定的建筑产品。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建设合同关系如图所示。,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1)勘察合同 指发包方与勘察方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2)设计合同 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合同即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方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方达成的协议。施工设计合同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3)施工合同 指承包方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1)合同的确认书 即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事后双方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的合同形式。(2)定式合同 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全部不同意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3)签证形式 即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形式。,(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要想繁荣和发达,就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健全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2)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 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是一项经济法制工程,它要求对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等方面加以法律调整。建筑市场主体 建筑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其目的就是为了开展和实现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因此,有关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才具有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市场价格 建筑产品价格,是建筑市场中交换商品的价格。建筑市场主体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运用合同形式,调整彼此之间的建筑产品合同价格关系。市场交易 建筑市场交易,是指对建筑产品通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市场竞争活动进行的交易,最后采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加以确定。在此过程中,建筑市场主体依据有关招标投标及合同法规行事,方能形成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3)加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 牢固树立合同的法制观念,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从自身做起,坚决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认真履行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监理工程师通过谨慎而勤奋的工作,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严格管理,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率。,(1)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经济(2)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3)有利于开放国际建筑市场(4)有利于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指承包方完成工程建筑安装工作,发包方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其中,建筑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施工合同概述,施工合同的含义,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与多样性(4)合同管理的严格性,施工合同的特点,(1)订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有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必须是法人。,施工合同的订立,(2)订立施工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的原则。,(3)施工合同的订立程序 施工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也是订立合同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企业。依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项目法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定标前双方达成的协议等签订施工合同。,(1)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2)有利于对工程施工的管理(3)是进行工程监理的依据和需要,施工合同的作用,(1)按施工的种类进行分类 根据建筑工程种类不同,施工合同一般可以分为建筑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施工合同等。(2)按承包单位的数量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承包单位数量的不同,可以将施工合同分为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别承包施工合同和分包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分类,总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分别承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分包施工合同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3)按合同价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总价合同 指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总额”,即总价。它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商定做出的。其主要特点:一是价格应根据事先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该事先商定。,总价合同的优点是在实际工程量变动不大的情况下较易管理。缺点是由于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将会占用很多时间,从而延长了设计周期,拖长招标的准备时间。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可分为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不可调值总价合同的价格计价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承包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这种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对的调值,但是合同总价的性质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整价款。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可调值总价合同与不可调值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作了分解,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变化的风险。,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整个合同期内执行同一个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计算。单价合同适用于施工图不完整,或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明确,或未具体地予以规定的情况。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通常又可细分为:a计量估价合同,即以工程量表和工程量单价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b纯单价合同,即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出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即可。,成本加酬金合同 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方需要承担工程建设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关心。,常见的形式通常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在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而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项目。,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该文本是对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1年3月3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10201)的改进,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1)协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质量标准。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由11部分47条,193款组成。主要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的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3)专用条款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也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4)附件 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使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本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及解释顺序,(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他。,(1)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验收24小时前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a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b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c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d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e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f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日期,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承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 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和产品合格证明。在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承包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根据工程需要,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承包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布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旁站监督、测量监督、试验检验等。,(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承包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方则应承担检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A编制竣工验收的工作计划。B整理、汇集各种经济技术资料。C拟订验收条件、验收依据和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竣工验收的程序 a竣工项目的预验收。b正式竣工验收。这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发包方以及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的最终整体验收。,(5)工程保修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他约定五部分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质量缺陷保修的责任承担 a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b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c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d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后,由于保修期限较长,为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竣工结算时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落实进度控制部门的人员、具体的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能分工,承包方也应落实具体的进度控制人员,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即在工程进展全过程中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对出现的偏差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与管理,(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确定合同工期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通常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另一种则是不明确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而是明确工期天数,同时规定发包方发布开工令的日期为开工日期。,进度计划的提交与审批延期开工(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进度的检查与控制暂停施工审批工程延期设计变更工期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提前的时间;b承包方采取的赶工措施;c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d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e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3)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约定合同价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固定价格合同;二是可调价格合同;三是成本加酬金合同。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施工合同的费用控制与管理,(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备料款 工程量计算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3)工程变更的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施工安全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费用地下障碍物和文物涉及的费用,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保险所涉及的费用(5)竣工决算(6)保修金,(1)施工合同履行的含义 施工合同履行是指施工合同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实现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施工合同的履行,(2)施工合同履行的原则 施工合同履行的原则应遵守全面履行和实际履行的原则。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履行,包括履行的地点、方式、期限、合同价款、工程建设的数量和质量等。,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的标的履行。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所以合同当事人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来替代施工合同的标的履行。,(3)施工合同履行的基本步骤 施工合同的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本步骤。,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采取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的纠纷,防止和制裁违约行为,保证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施工合同的管理,(1)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主要包括:宣传施工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督促双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进行施工合同的签证和备案工作;查处违犯施工合同的行为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执行和指导使用;组织培训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对施工合同的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行为;制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调解施工合同的纠纷。,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信贷、结算当事人的账户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的。另外,金融机构还有义务协助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的管理 在承、发包双方具备签订施工合同的条件下,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应对承包方进行资格预审。一般招标工程可以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同时还应做好施工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与承包方就施工合同的条款进行逐条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完毕。,施工合同履行的管理 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施工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负责的工作,都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为承包方开工、施工创造的先决条件,发包方必须严格履行。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也应实现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承包方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主要是从进度、质量、费用进行。,施工合同资料的管理 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施工合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将全部合同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归类建档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包括有关的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电传等都应做好系统分类,认真管理。,(3)承包方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施工合同签订的管理 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对发包方和工程项目进行分析和了解,看发包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施工所需资金是否落实,国家重点工程是否已列入投资计划,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以防造成重大损失。承包方中标后,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还应与发包方进行谈判。对合同的条款内容逐一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履行的管理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应把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以确保合同各项指标顺利实现。因此,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内容、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统计考核制度等。,施工合同资料的管理 承包方同样应做好施工合同资料的管理,不仅应做好施工合同的归档工作,还应以此指导生产、安排计划,使其发挥重要作用。,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1)合同的分析 通过对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分门别类的认真研究和解释,找出合同的缺陷和弱点,以发现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合同分析对于促进合同各方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对监督工程的实现,对解决合同争议,对预防索赔和处理索赔事件等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2)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 合同目录和编码是采用图表方式进行合同管理的便利工具,它为合同管理自动化提供了方便条件,使计算机辅助合同管理得以实现。合同档案的建立可以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地加以存放,对于查询、检查合同条款,也为分解和综合合同条款提供了方便。合同资料的管理应当起到为合同管理提供整体服务的作用。,(3)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建成。合同监督还包括经常性地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以促使承包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现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的要求。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出工作流程图、质量检查表和协调关系图等,有助于有效地进行合同监督。,(4)索赔 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又是关系合同双方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牵涉监理单位的目标控制工作,是参加项目建设的各方都关注的事情。监理单位应当首先协助发包方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的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理索赔的数量和索赔影响。其次,要处理好索赔事件。对于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当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同时按照事先规定的索赔程序做好处理索赔的工作。,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方法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监理单位要做好合同管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参加合同制定和谈判。这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也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掌握合同管理第一手资料的最好办法。认真弄清每一个合同的各项内容,管理好每个合同。,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议。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恰当地使用自己的权力,当好“公正的第三方”。这种率先垂范、严格按合同办事的精神对于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恰当地行使各自的权利。委托具有应变能力又能坚持合同原则的监理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以应付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在拟订合同文件、记录、指示、报告、信件时,应当全面、细致、准确、具体,因为它是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的基本依据。在拟订合同文件时应当写清细节,力求达到可操作的程度,以防日后双方在细节上纠缠不清。特别注意工程变更对合同的影响,应当对每一份变更进行可行性分析,防止由此引起的索赔。,拟订合同条款时应当在语言文字方面做到清楚明白,避免含糊不清、词不达义的现象发生,这既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又有利于监理单位实施合同管理。合同谈判中注意风险的合理转移。,9.3 FIDIC合同条件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法文名称的缩写。1913年,欧洲四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了FIDIC。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今,FIDIC已拥有来自全球各地60多个成员国,因此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9.3.1 FIDIC合同条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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