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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关系管理工伤申报和工伤待遇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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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关系管理工伤申报和工伤待遇简介.ppt

    第三节:工伤申报和工伤待遇简介,80后男人制作,2,工伤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伤待遇标准和算法,本节学习目标,3,开篇案例:工伤纠纷的案例,本案例学习目标工伤相关待遇标准和计算方法。案例背景介绍甲女士,2008年08月26日入职台资一家电器公司,2008年12月10 日由装配车间被调往注塑车间工作,2009年08月21日下午上班时间突然晕倒,送往市人民医院重症ICU,后被认定为职业性重症中暑视同工伤处理。2009年12月04日年满50周岁,由其子到公司代办离职手续。从2009年08月21日入院到2010年8月20日甲女士一直在人民医院重症ICU治疗,2010年8月21日转入市人民医院康复科,2011年8月26日回家休养,2011年9月5日病情加重转入市人民医院急诊ICU,经抢救无效2012年3月27去世,被社保局认定为工亡。甲女士住院期间,其相应的医药费社保局均有按照规定报销、甲女士工亡,社保局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八百多元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十多万。,4,案例仲裁经过,甲女士去世后,其家属向仲裁庭提出,该台资电器企业需要向向甲女士支付以下费用:拖欠停工留薪工资2000元*31个月=62000元;停工留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2000*25%=15500元;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000元*11=22000元;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4个月=8000元;拖欠2008.810月份,2009.68月份的高温补贴900元;医药费19336.89元;拖欠医药费导致的停尸费150元*30天=4500元;住院护理费100元*30天*31个月=93000元;交通费1000元*31个月=3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30天*31个月=46500元;生活护理用品费1200元*31个月=37200元;加强营养费1800元*31个月=55800元;康复轮椅费850元;,5,请你思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版),甲女士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哪些地方不合理?,6,我们先学习,学习之后再回答这个问题:,7,这家台企回复如下:,1、拖欠停工留薪工资(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2000元*31个月=62000元;答复:2009年8月21日至12月04日之前,公司有按照工伤医疗期待遇的规定支付甲女士工资。(按停工留薪前的平均工资计算,并有工资支付凭证),但2009年12月04日之后,公司不需要再向甲女士支付任何停工留薪工资,理由如下:根据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甲女士已经达到法定规定年龄,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了。甲女士达到退休年龄,其劳动合同不存在需要延续的条件。2、停工留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2000*25%=15500元;答复:没有停工留薪,何来的补偿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000元*11=22000元;答复:不予支付,其理由如下: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2008年08月26至2009年08月25日,在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范围内。(有相应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是1年,在2012年提出2009年8月21日没签劳动合同,已经超过法律时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8,这家台企回复如下:,4、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4个月=8000元;答复:公司不需要向甲女士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2009年12月4日,因甲女士达到退休年龄,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终止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无论该员工享受不享受养老保险,均无需向甲女士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5、拖欠2008.810月份,2009.68月份的高温补贴900元;答复:2008年8月至10月,甲女士在装配车间上班(车间安装有空调),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车间温度根本没有超过33度,故没有高温补贴。2009年6月至8月的高温补贴,已在甲女士工资发放(有相关凭证)。,9,这家台企回复如下:,6、医药费19336.89元;答复: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病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确认使用的在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甲女士,相关医药费,属于社保支付范围内的,社保有按照规定支付医药费。“自费药”部分:第一、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甲女士需要使用“自费药”需要通知所在单位,并与所在单位协商,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二、甲女士在住院期间,在企业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使用“自费药”,并且公司已经为其垫付4万元的医药费,同时公司并提醒甲女士家属,如果要使用“自费药”部分,需要向公司协商,需经公司书面同意,但甲女士家属,仍然我行我素,所以甲女士私自使用“自费药”,是甲女士个人行为,由甲女士自行承担。同时公司希望追回已经为其垫付4万元的医药费。,10,这家台企回复如下:,7、拖欠医药费导致的停尸费150元*30天=4500元;答复:该企业没有拖欠医药费,当然也不用支付什么所谓的停尸费。8、住院护理费100元*30天*31个月=93000元;答复:住院护理费分两种,一种是ICU的,这个需要医院的专业护士护理,费用有社保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另外一种是普通护理的,2010年8月21日至2011年8月26日 甲女士在市人民医院康复科期间的护理费,该公司已经按照不低于护工收入的标准支付了相应护理费。(并有相应的支付凭证)9、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30天*31个月=46500元;答复:2011年1月1日之前公司有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2011年月1日之后,按照工伤医疗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社保已经按照相关标准支付,该公司无需再支付。10、加强营养费1800元*31个月=55800元;答复:该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社保和公司均不用支付。,11,这家台企回复如下:,11、生活护理用品费1200元*31个月=37200元;答复:该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社保和公司均不用支付。12、交通费1000元*31个月=31000元;答复:公司无需向甲女士支付交通费用,理由如下: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要的交通食宿费,按照东莞市标准支付。因为甲女士在统筹地区内就医的,所以公司无需支付任何交通费用给甲女士。13、康复轮椅费850元;答复:该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社保和公司均不用支付。,12,本案例学习目标回顾,1、工伤申请的流程,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请流程。第一步:明确工伤认定范围。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时限内申请。第三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第四步:领取工伤认定书。第五步:评残(如果伤势严重)。第六步:领取相关待遇。(分两种情况:在职领取部分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例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视具体情况而定。),13,本案例学习目标回顾,2、工伤相关待遇。需要以下费用的支付条件和算法: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4,五险一金:企业职工参保险种,15,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缴费基础及费率,16,申 請 書 本人在可自由的意志下做出负责的决定,并特向公司申請:我_,工號_,身份證號碼_,決定只参加工伤保险,不愿意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請公司不要代扣缴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保费用。本人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證件資料真實、有效,且已在原公司辦理工傷停保手續。此事项是我在可自由选择的情形下做出的決定,与公司无关,并自愿放弃向公司提出:“公司未为员工投保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而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及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签 名(盖印):_ 年 月 日,只參加工傷保險申請書,17,关于生育保险(了解),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的条件: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4.2009年1月1日后生育。注意:非东莞户口,也可以申请生育保险。登记对象1、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携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有效证件(结婚证、身份 证、户口簿等)、围产保健资料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2、非本市户籍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已婚妇女,应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持有效准生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在现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登记人 口计生信息,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18,关于生育保险,申领生育待遇所需资料:(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2)出院诊断证明原件;(3)广东省内户口: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内户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准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5)独生子女优待证明复印件(女方申领待遇可无,男方申领待遇必须提供);(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7)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有银行账号的参保人除外);(8)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9)其他资料(如: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温馨提示:出院60天内可到东莞市各镇区的社保分局办理。,19,生育保险待遇,20,东莞市工伤认定指南,21,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1(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的决定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3,22,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23,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5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24,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25,1什么时间内申请?,单位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6,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1;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4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5相关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现场纪录照片口供纪录等;6相关诊疗材料,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7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如:道路交通事故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等;8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9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所在用人单位未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10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它数据(具体参见)。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资格审查通过,符合社保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保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保部门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7,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28,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29,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30,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31,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32,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33,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34,2提交哪些申请材料?,35,3受理之后多久可以作出认定?,(1)社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2)社保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申请,应当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36,4何时何种方式来领取工伤认定结论?,社保部门应当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结论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领取方式直接领取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直接到社保部门领取工伤认定结论,领取时应当在上签名确认;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当提供委托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其它领取方式领取人拒绝签收工伤认定结论或者社保部门无法直接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时,社保部门可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并视为有效送达。,37,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时,如何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38,违反工伤认定有关规定的处理,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保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保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9,工伤认定之后有什么后续处理程序?,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及时到就近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符合工伤康复条件的,应及时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具体参见),转入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停工留薪期满或医疗终结之后,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参见),并及时申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参见)。,40,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简介,41,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1(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的决定修订2,42,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进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非急诊原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金不予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均为自费项目。2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参见),43,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44,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45,工伤康复指南(了解),什么是工伤康复?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遭受工伤事故后残留功能障碍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工伤康复的服务对象是哪些?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职工。,46,工伤康复指南,工伤康复对象范围有哪些?1尚在工伤医疗期间内但伤情相对稳定,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2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并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3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经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4其它符合情形的。,47,工伤康复指南,工伤康复期与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康复期包括:(1)医疗康复期。康复对象在工伤医疗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其医疗康复期与工伤医疗期合并计算为医疗终结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医疗康复3个月,最长6个月应对医疗康复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2)职业康复期。职业康复期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康复对象进行首次职业康复终结后一年内,不再进行职业康复。,48,工伤康复指南,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社保按规定支付;康复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社保按规定支付;,49,工伤康复指南,50,工伤康复指南,51,工伤康复指南,52,工伤康复指南,53,工伤康复指南,54,交通食宿费,一、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天)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二、计算标准 1发放对象: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并且在医疗机构内住院治疗的职工;2住院期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计算,从入院之日起计算直至出院之日止;3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由粤财行【2007】229号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 十三条 出差人员在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4发放比例: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支付70%。三、政策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55,护理费,一、住院期间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需要医院的专业护士护理,目费用标准参考医院规定,此项社保可以报销。普通护理的,不在社保范围,由企业支付护理费。二、出院之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四级(详见后面说明),56,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还可享受哪些补偿待遇?,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参见),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工伤补偿待遇。(一)未达伤残等级(含声明放弃鉴定)工伤职工未达伤残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期间待遇。(二)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1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达护理等级的,按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发生活护理费。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达护理等级的,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57,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还可享受哪些补偿待遇?,(三)5-6级伤残1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7-10级伤残1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关系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59,60,61,62,63,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还可享受哪些补偿待遇?,(五)因工死亡职工因工死亡,在工伤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参见附表一;医疗终结后其近亲属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以下待遇: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见下附表),64,注:上表中“本人工资”指12个月在发生事故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在发生事故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上述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65,什么时间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应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并办理相关手续。,66,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工伤医疗待遇申领申领工伤医疗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或假肢及康复器具装配费用等,须填写并提交下列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原件备查);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住院治疗的,提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票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如CTX线等检查报告;门诊治疗的,提交门诊病历本复印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原件或电子处方清单原件;需安装假肢及康复器具的,需提交复印件假肢及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出具的康复器具装配发票;待遇领取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进亲属受委托人)的银行账号资料;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它数据。,67,工伤补偿待遇申领,领取补偿待遇或办理相关待遇手续时,须填写并提交下列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工伤职工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原件备查);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6寸残情彩照1张;工伤职工本人银行账号资料。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它数据。工伤职工放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要求办理相关待遇手续的,须填写,并提交上述(1)(2)(4)项材料。,68,工亡职工遗属领取相关待遇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工亡职工遗属领取相关待遇须填写,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并补充下列材料:1工亡职工复印件(由医疗机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2工亡职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身份户籍的证明材料原件;3工亡职工近亲属证明公证书原件;4工亡职工本人近亲属的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户口本未能反映职工与其近亲属关系或未上户口的,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等);5申请人主张属于供养近亲属的(具体条件及范围参见),须提交供养近亲属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材料原件近期4R(6寸)单人全身生活彩色照片每人1张;6供养近亲属其中一人的银行账号资料(确定为供养近亲属的,可分别提交本人银行账号资料领取待遇);7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69,受理之后多久可以收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结论?,经审核申领资料齐全的,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算,并通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领取待遇支付结论。,70,工伤保险待遇以何种途径发放?,目前,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统一以银行划拨方式发放。,71,已经办理定期待遇申领的,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1-4级伤残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的供养近亲属,必须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向东莞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生存验证。具体验证方法有:(一)1-4级工伤职工或供养近亲属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东莞市内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验证;(二)无法进行现场验证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东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两项生存证明材料:(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2)标有照相当天日期的4R(6寸)近期生活彩照1张。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实定期待遇领取人的生存情况或收到上述生存证明材料后会核发其下一个阶段的待遇。,72,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73,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结论有异议的,如何处理?,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4,天天好心情,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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