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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业务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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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业务知识.ppt

    原产地业务知识,原产地专业的范围,一、原产地专业范围 从广义来说,包括产品原产地判定和产品原产地保护两个领域。其主要范围包括:1、原产地确定。根据原产地标准对产品原产地的验证确定过程。2、原产地保护。有两个层面:一是物种的原产地保护,二是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原产地名称保护。3、国际行政合作。有关国际间产品原产地问题的磋商、协调和谈判等。4、原产地管理。国家对原产地工作的实施有效管理机制,如原产地规则的征订、调整和公布实施等。5、原产地调查。对申报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对原产地产品是否取得原产资格的一种现场监管程序。6、原产地证明。对产品确认取得原产地资格判定结果的表示行为,一般以证明书或证明标志表示。,关 税,一、关税的概念 海关代表国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关税的特点1、强制性。关税的征收以海关法及其他有关关税的法律规范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纳税。2、无偿性。海关征收的关税直接交入国库,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国家不再直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其他酬金。3、固定性。关税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征收对象和税率计征的,在货物或物品直接进出境之前是否应征税及其税额都是可以预先知道的,海关和纳税人都无法改变。,关 税,三、关税的种类1、进口关税。是对入境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是执行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2、出口关税。是对商品出口时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发达国家大多数没有开征出口税。3、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税。是对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出入境邮递物品所征收的关税。一般是当场征收放行。4、海关征收的其它税费:为简化手续,法律授权海关在货物进口时依法直接征收一些应缴的国内其它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关 税,四、税率 各国海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进口货物课征关税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四种:1、普通税率(GT Rate)2、最惠国税率(MFN Rate)3、普惠制税率(GSP Rate)4、区域性贸易优惠税率(FTA/PTA Rate),关 税,五、征税方法1、从价税。以商品的价格为基准来计征关税,一般用百分比率表示其税率。2、从量税或从重税。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体积、规格等计量单位为基准来计征关税。3、混合税(亦称复合税)。同时采用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方法,或以其中的一种为主。4、选择税。对一种商品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可选择其中一种计收。,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S),一、HS的结构1、类:HS将商品分为22大类(section),其中1-4类为农产品;5-21类为工业品;22类为特殊交易品。2、章:在各类内,基本上按同一起始原料或同一类型的产品设章(chapter),共98章,其中1-24章(1-4类)为农副产品;25-97章(5-21类)为工业品;98章(22类)为特殊交易品;77章留空作为备用章。3、品目:在各章内,HS又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产品的基本特征或用途设有品目(heading)。共有1244个品目。每个品目编有一个四位数的品目号,前两位数字表示该品目所属的章,后两位数字表示该品目在这一章内的顺序号,中间用圆点隔开。,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4、子目:在品目中,有部分品目按商品的规格、种类进行细分,下设子目(subheading)。HS编码有5264个子目,子目号由六位数字组成,第四位和第五位数字间有一圆点,前四位数字表示该商品的品目号。第六位数字为“0”的子目号是一级子目号,第六位数字不是“0”的是二级子目号。二、H.S的分类原则 按照商品的原料来源,结合加工程度和最终用途以生产部门划分。按照这个原则和系统分类顺序而编排的类、章、品目和子目,对所有国际贸易商品作了详尽的分类。三、HS的法定注释 为了不使在商品归类上发生争议,H.S还为每个类、章甚至有的品目和子目加了注释,称为“类注释”、“章注释”、“品目注释”、“子目注释”。注释和品目条文一样是确定商品最终归属的依据,称为法定注释。,原产地规则,一、货物原产地的概念 原产(Origin)的原意是指来源、由来;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货物或产品的来源地,即指产品的生产地、制造地。国际贸易货物的原产地是指作为商品而进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区,即对货物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二、货物原产地的判定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国际分工日益细化,产品科技含量日趋上升,一个产品的组合成分和制造工序越来越多的来自或在几个国家和地区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该产品的原产国就成为一个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作为国际贸易货物的原产地,只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可能出现两个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为最后一个对该产品实施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原产地规则,三、确定货物原产地的作用 随着商品的流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货物的原产地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商品的原产地与该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应享受的待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实行差别关税待遇的国家,货物的原产地是决定货物是否享受一定关税待遇的重要依据。在采取禁运、反倾销、进出口配额、贸易制裁、联合抵制、卫生检疫管制、外汇管制等贸易措施的国家中,只有在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做出准确的判定时,其贸易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四、原产地规则 各国为了确定贸易中的商品的原产地(即原产国家或地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普遍实施的行政命令及措施。它是各国(地区)确定货物生产或制造地,以及发放原产地证的法律依据,是确定商品原产于哪个国家(地区)的规则。,原产地规则,五、原产地规则类别 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各不相同,但就总体而言,世贸组织将原产地规则归纳为两大类:(一)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确定商品能否享受进口国正常待遇(一般最惠国待遇)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它是签发可使签证商品享受进口国正常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一般原产地规则。(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确定商品能否享受较进口国正常待遇更为优惠或特殊的优惠待遇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它是签发可使签证商品享受进口国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证的法律依据。如:普惠制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等。,普遍优惠制度,一、普遍优惠制度概念 普遍优惠制度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1971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一个公布并执行其普惠制方案,以后西方发达国家陆续公布并实施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国于1980年1月1日起开始欧共体等国提供的普惠制待遇。,普遍优惠制度,二、给惠国名单(共40个,其中给中国的39个)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丹麦、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马耳他、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其中美国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普遍优惠制度,三、普惠制作用 通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实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关税减免后,进入国际市场就有了价格竞争优势。自实施普惠制以来,世界上约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受了普惠制的优惠待遇。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加速国民经济增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亚洲新加坡、香港、韩国、台湾基本上都是20世纪70年代经济起飞的,正值实施普惠制的第一个十年阶段。,普遍优惠制度,四、普惠制方案 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根据普惠制的原则、目标,结合本国的国情所制定的具体普惠制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目前,40个给惠国实施了14个普惠制方案,其中欧盟27个成员国执行一个普惠制方案。普惠制方案一般由6个基本要素组成:(一)给惠产品的范围(二)关税削减幅度(三)保护措施(四)原产地规则(五)受惠国家和地区(六)有效期,普遍优惠制度,(一)给惠产品的范围 各给惠国的方案中都列有给惠产品清单或排除产品清单(即不给惠产品清单)。凡列入给惠产品清单的,只要符合方案中的有关规定都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一般各国对农产品保护比较严格,对农产品列出给惠清单,只对部分选定的农产品给惠。对工业品则列出排除清单,大部分工业品被列入给惠产品范围,只有敏感性产品以及那些直接影响给惠国本国就业的产品,如某些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石油化工产品等排除在外。手工艺品一般都被列入给惠产品范围。,普遍优惠制度,(二)关税削减幅度 指普惠制税率与最惠国率的差幅,即受惠国的某项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后可以少缴纳关税的程度,也称普惠制优惠幅度。一般地说,大多数给惠国对农产品实行减税,且优惠差幅较小;对工业品则免税较多,且优惠差幅较大。(三)保护措施 为了避免因普惠制的优惠造成进口过多而对本国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订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有四大类: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1、例外条款:在特定条件下可免除给惠国所承担的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关税优惠待遇的责任。2、预定限额:给惠国根据本国和受惠国经济及贸易情况,预先统一或个别根据一定比例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某项产品优惠进口的限额,达到这个限额将可能或立即停止关税优惠待遇。返回,普遍优惠制度,3、竞争需要标准:又称竞争需要排除条款。这是美国采用的保护措施。(略)4、毕业条款:当某个受惠国或该受惠国该项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就取消该受惠国或该受惠国该项产品享受优惠关税的资格,称为“毕业”。前者是“国家毕业”,后者是“产品毕业”。毕业条款已成为给惠国最普遍采用的保护措施。,普遍优惠制度,(四)原产地规则:为了实现普惠制的三项目标,确保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至给惠国时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享受优惠待遇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各给惠国都制定了详尽的严格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五)受惠国家和地区:各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列有受惠国家和地区的名单,统称为受惠国。(六)有效期: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十年为一个阶段。给惠国在其普惠制实施期限内每年或数年不定期地公布其修改的内容。有效期自方案生效之日起算。,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它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能否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标准。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一、原产地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标准把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品和含有非原产成份但已经过实质性改造的产品。(一)完全原产品: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料、零部件,完全由本国生产制造的产品。,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二)非完全原产品:指全部或部分地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制造,其外表、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改变的程度,这种含有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应视作该受惠国的原产品。“实质性改造”是含有非原产成分产品取得产品资格的必要条件,但各给惠国衡量的标准不同,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两种。1、加工标准:根据加工制成品中进口成分的HS税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变化与否来确定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但是,HS其中任何一位数字的变化与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反映出进口成分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采用加工标准的国家都又规定了某些附加的加工条件作为规则的例外,并有一个加工工序清单。目前采用加工标准的给惠国共有32个,即:欧盟27个成员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日本和土耳其,其中欧盟27个成员国执行一个共同的加工清单。,普惠制原产地规则,2、百分比标准:根据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来确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采用百分比标准的给惠国有8个,即: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美国,但是,各国的具体百分比要求各不相同。澳大利亚、新西兰规定:产品的最后加工工序应在受惠国内完成;本国成分的价值不得小于产品出厂成本的50%。本国成分价值是指该受惠国、其它受惠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劳务价值。加拿大规定:进口成分价值不得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进口成分价值是指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产于其它受惠国、非原产于加拿大的原料、零部件的海关价值和在该受惠国内可查明的最先用以支付来源不明原料、零部件的价格。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规定:进口成分价值不得超过产品离岸价格(出口价)的50%。进口成分价值是指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产于其它受惠国、非原产于有关进口国以及来源不明的原料、零部件的海关价值。,普惠制原产地规则,3、给惠国成份:一些给惠国规定,受惠国从该给惠国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产品后再出口到该给惠国时,这些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称为给惠国成份。在确定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时,给惠国成份不作为进口成份,而作为该受惠国的本国成份考虑。目前在对我国优惠的给惠国中,实行给惠国成份的国家有:欧盟27国、瑞士、挪威、土耳其、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对于给惠国成分的利用,大多数给惠国不要求受惠国签证机构提供其它证明。但日本规定,但日本规定,签证机构还需要签发一份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作为普惠制产地证的附件。另外,还规定,对部分皮革、人造革制品、毛皮制品、编结材料制品、纺织品、鞋类、冒类、玩具类、旅行用品等,给惠国成分不适用。欧盟规定,FORM A证书第四栏应加注“EU CUMMULATION”字样。挪威、瑞士的规定同欧盟规定,但在证书第四栏应加注“NORWAY CUMMULATION”、“SWITZERLAND CUMMULATION”,瑞士的给惠国成份包括原产于欧盟和挪威的 材料,但仅限于HS25-97章的工业产品。,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Annex to Certificate of Origin Ref.No.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 WHICH WERE USED FOR MANUFACTURE OF THE GOODS DESCRIBED IN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Ref.No._)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欧盟出口商发票声明的内容,Invoice Declaration The exporter of the products covered by this document(customs authorization No.)declares that,except where otherwise clearly indicated,these products are of 欧盟成员国名称 preferential origin according to rules of origin of the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普惠制原产地规则,4、原产地累计:在确定受惠国产品原产地资格资格时,把若干个或所有受惠国(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在这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内采用的原料、生产、加工产品时所得的增值,可以视为受惠国的本国成份加以累计。原产地累计分为全球性原产地累计和区域性原产地累计。实施全球性原产地累计的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这对我国产品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待遇十分有利,从其它受惠国非原产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产品,向这些给惠国出口时,仍可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的待遇。除上述国家外,其它给惠国均实施区域性原产地累计,对我国不适用。5、简单不充分加工或处理: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在出口受惠国内仅仅经过了下述一项或数项简单的、轻度的加工或处理,均不能获得该受惠国原产的资格,不能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不管其HS税目号是否发生变化。,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二、直运规则 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产品原产国以外的第三国(地区)的领土,不管是否在国境地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于仓库,其条件是:1、货物一直处于过境地海关的监督之下;2、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3、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经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产品,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的再加工或被调包。中国出口至欧盟的货物在香港转运时,香港中间商应持已签发的中国FORM A证书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但已持有中国境内签发的提单的,可不受此约束。,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三、书面证明 凡受惠国要求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出口商品,均须持有能证明其符合有关给惠国普惠制原产地标准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能证明其符合有关给惠国普惠制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Form A)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产品享受普惠制关税减免待遇必备的凭证。格式A证书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仅证书的正本有效。,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四、国际行政合作 为确保货物贸易中的货物的真实原产地,以及为使原产地证书能得到正确、有效的使用而进行的政府间相互合作。行政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1、注册备案制度:受惠国应将在其领土内授权签发普惠制证书的政府当局(官方签证机构)的名称、地址、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样本和签证印鉴的样本向欧盟委员会注册备案,欧盟委员会则把这些资料送至各成员国的海关当局。2、原产地调查制度:为了核实原产地证明及其产品是否符合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查。分两个方面:一是受惠国签证机构对货物的出口前核查;二是进口国海关对货物在进口后的核查,核查方式有例行查询和专题查询,核查的时间可以是在货物进口报关时核查,也可以在进口国海关对证书的真实性或有关产品的真实原产地产生怀疑时进行事后核查。签证机构收到调查函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对方,因此,有关的出口单证及产地证副本至少保存三年备查。,自贸区概论,一、区域经济合作 概念:泛指国际上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开展的各种政府间的经济合作活动。其核心是通过取消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实现区域内经济的共同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当前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区域经济合作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五种类型。,自贸区概论,1、优惠贸易安排(PTA):在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建立的一种较为初级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具体做法是各成员国通过签订协定,相互对全部或部分货物贸易给予一定程度的关税优惠。如亚太贸易协定。2、自由贸易区(FTA):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比自由贸易区更为高级的一种区域贸易安排形式,它要求签订协定的成员不仅取消彼此间的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实现商品的自由流动,同时还对区外国家或经济体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如拉美的南方共同市场。,自贸区概论,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比关税同盟更高层次的区域贸易安排形式。共同市场内部不仅实现了货物、服务、投资的自由流动,而且实现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如欧盟。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是区域贸易安排的最高形式。它包括各成员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体化。在这一阶段,区内各成员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障碍,实现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并在经济、金融、财政和社会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目前欧盟已具备经济同盟的雏形。,自贸区概论,二、自贸区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1、区域性与全球性 自贸区是区域性,WTO是全球性。2、贸易条件优于WTO 首先,在货物贸易上自贸区开放的程度 超越了WTO;自贸区原则上在一定时期 内将90%的产品的关税降到零,实现自由贸易的最大化和最快化 其次,自由贸易协定涵盖内容广于WTO多边贸易协定。3、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自贸区从法律上讲是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自贸区概论,三、当前世界自贸区发展情况 目前向WTO通报并仍然生效的自贸区已超过400个。据估计,全球贸易50%以上发生在各个区域集团内部,以优于WTO最惠国待遇的条件进行。四、自贸区对世界贸易的影响1、贸易创造效应2、贸易转移效应3、对吸收直接投资产生积极作用四、我国商建自由贸易区基本情况:目前我国正与32个自贸伙伴建立14个自贸区,其中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有9个,涉及17个国家和地区。,自贸区概论,五、自贸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1、改善市场推动进出口贸易2、打造出口增长点3、优化出口结构4、减少和化解贸易摩擦5、规避技术壁垒6、企业收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东盟简介 东盟是东南亚联盟的简称(ASEAN)东盟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其中前6个国家是东盟的老成员国,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新成员国。在我国前20大贸易伙伴中,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分别列8、9、15和20位。2010年,东盟跃升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二、中国-东盟自贸区概况 东盟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一个拥有19亿人口、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和,涵盖人口最多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贸区。是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从2002年11月开始谈判,2010年1月1日,自贸区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三、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安排 2005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贸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老成员国对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从9.8%降到0.1%;老东盟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降至0.6%,新成员国对中国平均关税降至5.6%,将在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目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四、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品分为两类: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1、完全获得产品: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产品即被视为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各缔约方应给予其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2、非完全获得产品: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份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应少于40%,或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份占制成品总价值(离岸价)的比例不应超过60%。此外,非完全获得产品的最终生产工序应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缔约方的境内完成。用公式表述: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材料价值+原产地不明的材料价值X100%60%离岸价格,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材料价值应为该材料进口时的到岸价格,在材料原产地不明的情况下,应采用进行制造或加工的缔约方为该材料最早支付的价格。五、证书申请 原则上,原产地证书(Form E)应当在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 E)的,应出口商请求,可以依照出口方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原产地证书(Form E),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注明“补发”字样。在上述情况下,申明享受优惠待遇的产品进口商,可以依照进口方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向进口方海关提交补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自出口方签证机构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进口方海关。出口方的原产产品,其船上交货价(FOB)不超过200美元的,无需交验原产地证书(Form E),仅需出口商就有关产品原产于出口方作简要声明即可。船上交货价(FOB)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物品应当照此办理。,亚太贸易协定,一、亚太贸易协定简介 前身为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韩国、印度、孟加拉、老挝和斯里兰卡。二、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安排:我国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此外,还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的优惠关税,主要产品有:农产品、食品、矿产品、燃料、化工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鞋类、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珠宝首饰、金属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光学仪器、灯具、玩具、运动器材等。,亚太贸易协定,三、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亚太贸易协定框架下优惠贸易中,一成员国从另一成员国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如符合下述任一原产地要求,应享受优惠待遇:1、完全在出口成员国境内生产或获得的产品;2、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最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则可享受优惠待遇,非原产材料含量的计算公式:非原产材料、零件或制品的价值+原产地不明的非原产材料、零件或制品的价值X100%55%价格,亚太贸易协定,非原产材料价值应当为材料进口时的CIF价格,或者最早确定的在进行制造或加工的成员方境内为不明原产地材料支付的价格。原产地规则实行原产地累计标准,即如果最终产品中成员国成份合计不低于其FOB价的60%,则该产品应视为最终产品制造或加工所在成员国的原产产品。,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一、中巴自贸区简介 2006年11月24日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贸协定,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市场准入的条件,创造更好的贸易环境。二、中巴自贸区降税安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将各自税目85%的产品 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第2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目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三、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从一成员方进口的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产品,应当视为原产并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减让:1、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2、符合增值标准、累计原产地规则或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规定的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如果原产成份或中巴累计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一、中智自贸区简介 2005年11月18日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二、中智自贸区关税减让进程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在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智方74%的税目进口关税于协定生效后立即降为零,中方63%的税目进口关税在两年内降为零。双方其他税目进口关税分别将于协定生效后5年和10年内降为零。双方只保留3%以下的税目作为例外产品,保持原有关税不变。这意味着在启动关税减让进程10年后,双方将有97%以上税目的进口关税降为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三、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智自贸区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品分为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两类。1、完全获得产品: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产品即被视为原产于中国-智利自贸区的产品,各缔约方应给予其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2、非完全获得产品:原产于中国-智利自贸区的货物区域价值成份不得少于40%,且最终生产工序应在中智自贸区缔约方境内完成。,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货物的区域价值成份应当依据下列方法计算:RVC=V-VNM X100 VRVC:指以百分比表示的区域价值成份V:指按照海关估价协定规定,在FOB价格基础上调整的货物价值VNM:指在CIF基础上调整的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对部分货物采用特定的原产地规则。,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一、中国-新西兰自贸区简介 2008年4月7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二、中国-新西兰自贸区降税进程 新方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三、中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是我国首次与发达国家签订的原产地规则,它在我国原产地标准中首次使用了渥太华语言,即具体文字描述,对全税则各个产品分别给出了原产地标准,是我国目前参与的区域优惠中最复杂的原产地规则。1.如果产品在中国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则可以享受协定的优惠。2、如果是非完全获得货物,应满足“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且不属于微小/简单加工或处理,则可以享受协定的优惠。,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全税则产品特定规则清单)主要包括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份、工序要求等。税则归类改变:要求经过在一方或双方境内的加工,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发生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份(RVC):其RVC应当根据下列公式计算:RVC=(FOB-VNM)/FOBX100%其中:RVC为区域价值成份,以百分比表示 FOB为货物离岸价格 VNM为CIF价格中非原产材料(包括不明原产地材料)的价值(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应当为材料进口时的到岸价格,或者在进行制造或加工的一方境内最早确定的非原产材料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如果非原产材料是由货物的生产商在该方境内获得的,则该材料的价格不应包括将其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及任何其他费用。,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工序要求:指某些特定的加工工序要求在一方或双方境内完成。原产地累计规则:当一方原产货物或材料在另一方境内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时,该货物或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后一方境内。,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一、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简介 2008年10月23日中国和新加坡政府 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二、中新自贸区降税进程 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中国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加坡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三、中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从缔约一方进口的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原产地要求的产品,应当视为原产货物,并应享受优惠关税减让待遇:1、符合完全获得产品明确规定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2、符合区域价值成分、累计规则或特定产品规则的规定,不是在出口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除应当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产品外,其他产品应符合区域价值成分比例不少于40%的标准,或符合税则号改变、加工工序等选择性标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RVC=V-VNM X100 VRVC:指以百分比表示的区域价值成分;V:指按照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规定,在FOB价格基础上调整的货物价格;VNM:材料进口时的CIF价格或最早确定的在进行制造或加工的一方境内为不明原产地材料支付的价格。,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一、中秘自贸区简介 2009年4月28日签署中秘自由贸易区协定,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协定。二、中秘自贸区降税进程双方全部产品分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在协定实施后当年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61.2%和62.7%;第二类实施后5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11.7%和12.94%;第三类实施后10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20.7%和14.4%;第四类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分别约占5.4%和8.1%;第五类实施后17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1%和1.1%。三、中秘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可视为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可以享受中秘自贸区优惠关税税率:1、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2、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材料生产的货物;3、使用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RVC=FOB-VNM X100 FOBRVC:指区域价值成分,以百分比表示;FOB:指货物的离岸价格;VNM:指非原产材料的价值。,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非原产材料价值应为:材料进口时的到岸价格(CIF);在进行制造或加工的一方境内最早确定的非原产材料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如果非原产材料是由货物的生产商在该方境内获得的,则该材料的价格不应包括将其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及任何其他费用。,ECFA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简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检验检疫部门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签发ECFA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企业持该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ECFA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二、ECFA降税安排降税安排1、台湾方面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2009年进口税率(X%):0X2.5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1年税率:02009年进口税率(X%):2.5X7.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1年税率:2.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2年税率:02009年进口税率(X%):X7.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1年税率: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2年税率:2.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3年税率:0,ECFA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2、大陆方面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2009年进口税率(X%):0X5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1年税率:02009年进口税率(X%):5X1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1年税率: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2年税率:02009年进口税率(X%):X1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1年税率:10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2年税率:5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第3年税率:0,ECFA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三、ECFA临时原产地规则先了解几个定义:材料:是指构成另一货物的一部分或用于生产另一货物的货物,包括组成成分、零件、部件、组件及半组装件。中性成分:是指在另一货物的生产、测试或检验过程中使用,但本身不构成该货物组成成分的货物。,ECFA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非原产材料:是指除依据本规则规定具备原产资格的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原产材料或原产货物:是指依据本规则规定具备原产资格的材料或货物。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耕种、诱捕、狩猎、捕获、采集、收集、养殖、提取、制造、加工或装配。,ECFA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1、原产货物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应认定为原产于一方:(一)该货物是依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在一方完全获得;(二)该货物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仅由原产材料生产;(三)该货物是在一方或双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符合第四条产品特定规则。,ECFA项下优惠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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