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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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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全.docx

    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一、使用汽车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J因此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综上所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购入时其本身的进项税额。而其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在私车公用中汽车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二、汽车发生的哪些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的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合理性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下列情况可以扣除:1、企业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应由车主承担的汽车本身的支出如: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经双方协商可以在租赁费用进行体现,如果没有支付租赁费用,仅是企业同意承担这部分部分替代租赁费用,则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公司租赁的车发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属于经营租赁的,纳税人可根据双方合同和真实合法凭据,车辆发生的修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三、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能否扣除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四、涉税风险分析(一)私车公用涉税问题需引起关注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存在私车公用的情况。虽然目前国家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私车公用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刀305号)的规定来执行。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因使用私人车辆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私人车主支付的相关费用,均应视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北京市目前针对私车公用问题采取的政策目前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就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员工因"私车公用”或其它原因取得交通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提到,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200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在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重申,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税发1999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199958号文还明确,"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六、关于私车公用的几点建议:1.公司与车主应签订租赁合同。若无偿使用会引起税企业争议,税务机关很有可能会核定其租金并要求纳税2、在租赁合同中列明用途及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此证明费用的相关性,减少不必要的税企争议3、租赁费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4、汽车自身的修理费、保险费等应由车主承担的费用尽量不列入租赁合同中,如车主有要求可在租赁费用中协商体现。5 .建立严格的私车公用登记表,登记出行里程数,出发的、目的地、为企业办理的具体事项、当时油价,车辆单位油耗,再报销。以证明系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支出;6 .企业可以使用中石化加油卡充值方式,即为私车公用出行提供燃料,取得发票抬头为公司名义的进项发票可抵扣进项,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7.燃料领用协议中应约定处理企业事项应采用绿色公交出行,个人自行决定用私人汽车并领用燃料而不报销绿色公交出行费用等、以及车主未购买保险等产生的风险由个人承担。七、车主的涉税问题1、车主取得车辆租赁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又根据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第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包括租赁服务。所以,车主租赁汽车收入应缴纳营业税。2、如果车主是自然人,企业是否应代扣代缴营业税?1)车主为外藉个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车主为本国个人:由车主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没法定有代扣代缴义务。3、如果车主是自然人,企业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不管是外藉个人还是中国居民只要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自然人车主取得汽车租赁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所得的企业代扣代缴。4、租赁双方是否应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光是单位还包括个人。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气车等财产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书立双方应就租赁合同金额按0.1%进行贴花,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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