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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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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ppt

    2016.10,体育知识产权法法律制度,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张国华,主要内容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体育知识产权第二节 体育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三节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四节 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及救济途径,概要,体育知识产权是体育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体育组织尤为重视对体育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体育知识产权的研究刚刚起步,主要讨论体育标志和体育竞赛表演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制度、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体育知识产权,概要20世纪60年代以后,“知识产权”学说广泛传播,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众多国际组织的承认,知识产权法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体育实践所涉及的体育知识产权研究已经突破传统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自身的体系和独特性。,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我国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后,开始正式使用“知识产权”称谓。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的一大发明,是社会制度创新的光辉典范。它以荣誉、社会地位和财富为杠杆,发掘人类生命中最为可贵的创造本能。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的精神或智力活动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一)知识产权的内涵,(1)知识产权的核心是智力成果成果是无形的,但可以通过有形的载体呈现出来。知识产权强调的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权利,这样就与智力劳动划清了界限。如果只有智力劳动而没有智力成果就不能产生知识产权。(2)强调智力成果具有创造性只有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才能产生知识产权,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不可能产生知识产权。(3)内容是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4)依法产生,受法律保护并非一切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也并非任何设计都可以成为受保护的工商业标记权。,(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等(P229);(2)狭义的知识产权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部分。,(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1、专有性: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以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地域性:作为一种专有权,其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有别于有形财产权。对所有权的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而知识产权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3、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四)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内容和特征既不同于物权,亦有别于债权。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均为民事财产权,具有共同的基础,但又有相应区别。1、产生前提 知识产权:以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或者是工商业标记形式出现的有形无体的“知识”;债权: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存在的无形无体的“行为”权利具有相对性;,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知识产权的对象只能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尽管是客观存在的,但却是无形的,只能通过其他载体反映出来。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2、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的不同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行为,其权利是绝对真理和排他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限制制度,主要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以及“强制许可使用”等等。,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需要依仗法律的保障;4、物权的转让通常是伴随着实体物一并转让,但知识产权的转让有其特点;5、知识产权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期限届满,则权利归于消失,而物权的期限往往与物的“寿命”相竞合;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不同于物权。,五、体育知识产权的含义,1、概念体育领域内或涉及体育的知识产权。2、范围:(1)体育著作权:体育论文、著作、摄影等作品;体育竞赛表演中的一些类似于舞蹈的体育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其编排属智力成果,并反映一定的主题思想,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作品属性,是典型的体育著作权。(2)体育商标权,如奥运五环标志,在我国注册为商标商标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分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继受取得:因转让或继承商标所取得,受让人或法定继承人经过合法程序依法取得商标权。,五、体育知识产权的含义,(3)体育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制度: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体育领域中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如体育器材、体育仪器等。(4)奥林匹克标志主要有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旗帜、格言、徽记、会歌以及名称的简称等。,六、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法定性,通过国家的法律所规定;2、无形性,即体育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具有无形财产权的性质。3、专有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第二节 体育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问题,一、体育标志,(一)体育标志的主要形式1、名称2、徽记或会徽3、旗帜4、吉祥物5、其他体育标志形式多样,可能涉及著作权,也可能涉及商标权,因而要作为独立的体育标志权予以专门的法律保护。,小案例,中国奥委会诉金味食品公司体育标志侵权案1996年,中国奥委会发现金味食品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中国体育代表团的用语,认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构成侵权。多次发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置之不理。1997年12月,中国奥委会起诉该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500万元。经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判定被告侵犯了体育标志权,赔偿500万元。,一、体育标志,(二)体育标志权体育标志的权利人依法独占体育标志所享有的权利。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体育组织,奥林匹克运动会也是世界上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活动,奥林匹克标志也就成为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体育标志。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有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旗帜、格言、徽记、会歌、圣火、火炬、称谓等;2、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有的:名称、徽记、标志等;3、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所有的:名称、徽记、吉祥物、口号等;4、奥林匹克申办委员会所有的:申奥口号/徽记/宣传画等;5、其他体育组织所有的:国际足联/FIFA及管理的世界杯足球赛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二、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竞赛表演是否能作为知识产权看待,目前尚有争议。著作权法规定,受其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未将体育竞赛表演列为作品。,体育竞赛表演的类别,技艺型体育竞赛表演舞蹈型体育竞赛表演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其他体育竞赛表演,(一)技艺型体育竞赛表演具有极强的观赏性,通过事先的编排或临场发挥,以展示运动技能的形式进行的体育表演。表演不以胜负为目的,更多的是体现表演的艺术性或表现性。技艺型体育竞赛表演很多:冰舞表演、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花样游泳等,与歌舞等同台演出。特征:(1)一般经过事先编排或排练,也可以即兴发挥;(2)表演的动作一般是运动技能,展示艺术性和表现性;(3)不以胜负为目的,纯粹就是表演。具备了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表达性和可复制性要求,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二)舞蹈型体育竞赛表演,花样游泳、花样滑冰、冰舞、艺术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套路、自由操等;经过事先的编排,通常还有音乐伴奏和情节表现,以完成竞赛规则规定的动作所进行的比赛。特征:(1)成套动作都是经过事先编排和设计;(2)展示的是竞赛规则所规定的动作;(3)通常有音乐伴奏,并有服装、化妆的要求;(4)动作与音乐匹配,可以反映故事情节,有艺术性和表现力;(5)具有竞赛结果,以争取胜利为目的。,(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我国著作权法最早并没有将杂技列为作品,后意识到杂技的动作编排是重要的智力成果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将杂技列为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统称为杂技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杂技以健美有力的形体动作和灵巧迅速的手法表演各种难度动作,编排和表演都有一定的独创性。体育竞赛表演中类似杂技的项目有:竞技体操、跳水、技巧、蹦床、武术、花样跳伞等。,(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的特征(1)成套动作经过事先编排和设计,是智力创作成果;(2)表现为跳跃、倒立、手翻、滚翻、旋翻等身体动作;(3)动作难度相对较大;(4)一般没有思想性表达。强调:杂技作品是指杂技的动作编排,不是指杂技的动作本身。杂技动作的本身在于身体能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允许模仿。杂技型体育表演作为作品保护,也是保护其成套动作的串联即编排,并非保护某个单一动作,所以编排才是智力劳动的成果,符合知识产权的特征。,(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实践中,运动员率先完成某一个难度动作,法律不能为保护该难度动作而禁止他人做。只要具备身体能力,任何人都可以挑战并完成该难度动作。为了鼓励运动员积极创新、勇攀高峰,国际体操联合会以率先完成某难度动作的运动员名字来命名该动作,给予运动员应有的荣誉和尊重。田径、游泳、球类等常见的运动项目的竞赛表演,由于项目不需事先编排,也不反映思想表达,不可重复和复制,与著作权法要求的作品有差距,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三、体育知识产权的其他问题,体育标志和体育竞赛表演具有显著的知识产权特征,观点较成熟;体育赛事直播和民族传统体育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尚存在较大争议。1、体育赛事直播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需要明确的法律来规范;2、伯尔尼公约将民间文学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特例来处理。民间宗教仪式、建筑风格、民间游戏、民间舞蹈等,也应予以保护,防止他人随意利用、歪曲、篡改。,第三节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的知识产权1、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由五个大小一致、两两相交的圆环组成,可以是一种颜色或五种不同的颜色。如果是五种颜色,从左到右依次为蓝、黄、黑、绿、红。五环从左到右相套接而成,蓝、黑、红环在上,黄、绿环在下。五环代表五大洲的团结和全世界运动员在奥林匹克传动会上的相聚。,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的知识产权2、奥林匹克会旗白底、无边,中间是五色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3、奥林匹克格言更高、更快、更强4、奥林匹克徽记5、奥林匹克会歌:由斯皮罗斯.萨马拉斯创业的音乐作品6、奥林匹克圣火/火:授权在希腊奥林匹亚点燃的火焰7、奥林匹克称谓:专有名词,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但可以由奥申委和奥组委作用的知识产权1、申办口号、徽记、宣传画等;2、名称、吉祥物等;奥申委和奥组委都是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其存续期间,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利,在奥运会闭幕当年的12月31日后,相关知识产权都收归国际奥委会所有。,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三)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有的知识产权能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唯一组织就是各国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其名称、徽记、标志等体育标志及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分别是:(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2)主办城市所在国奥林匹克委员会(3)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于1894年,在法国巴黎成立,目前总部在瑞士洛桑;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的组织,以协会的形式获得法律地位,得到瑞士联邦议会承认。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最主要权利人。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事务管理:执行委员会。,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奥委会的专有财产,拥有其全部权利和数据,不加限制的拥有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展示、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决定与比赛和运动成绩有关的数据的获取条件和使用条件。享有对”奥林匹克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但不限地营利、商业或广告目的的使用。,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发展、促进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是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三)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将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工作委托给主办城市所在国的国家奥委会和主办城市。国家奥委会负责成立奥运会组委会,该组织从成立之时起就直接向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办城市合同是国际奥委会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适用于所有最终取得奥运会主办城市资格的候选城市。根据主办城市合同规定,若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与主办城市合同的条款冲突,按合同执行。,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规定的三个权利人,具体权利划分如下:1、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的专有财产,国际奥委会拥有与之有关的全部权利,特别是任何以广告、商业或营利为目的的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为国际奥委会专有。根据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开发的一切与奥运会有关的图像的、视觉的、艺术的、知识的作品或创业的一切的产权(IPR),包括版权,完全归国际奥委会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徽记、图形、招贴画、火炬设计、奖牌/纪念章、证书、出版物、音乐作品、图像作品、医学有关的数据、数据库和统计数据。组委会在存续期间行使大部分标志的使用权,但不改变所有权归属。,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实行专有使用和许可使用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1、权利人享有专有权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未经许可,以商业为目的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发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通过舆论监督、行政、司法等一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2、非商业目的者应规范使用如政府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教育的学生活动、新闻宣传等场合的使用等。非商业目的的使用应具有公益性和规范性,不能变形使用或用于潜在的商业目的。,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实行专有使用和许可使用3、禁止隐形市场行为隐形市场行为,又称为”隐形营销“、”潜伏式营销“、”伏击式营销“等,是指个人或实体所进行的,可能明示或暗示其与体育赛事之间,或者与体育机构的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关联,或虽有一定的关联但未经授权与付费的活动。隐形市场行为的实质是”搭便车“、“不劳而获”,其结果是既损害体育赛事的合作伙伴及赞助商的利益,也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破坏奥运市场开发的整体秩序和公众形象。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隐性市场行为合同中做出承诺,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业目的的使用经权利人的正式许可,可以为商业目的使用。商业目的,指以营利为目的。1、将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2、将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3、将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4、销售、进口、出口含有标志的商品;5、制造或销售标志;6、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的行为。,(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当订立许可合同1、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许可合同是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局面批准形式;2、明确合同的主体及内容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主要有三个,使用不同的标志应当与不同的权利签订合同。3、许可合同必须备案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目的:便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楚谁是真正经过许可使用的合法使用者,便宜于维护其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合同的备案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不影响发生合同纠纷时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第四节 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及救济途径,一、体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背景,(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等文件中,均有关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具体范畴和保护要求,并有专门和详细的规定;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也在自己的章程中明确保护体育知识产权。国际奥委会希望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得到全面、充分和连续的法律保护,提出以下要求:1、在有关国家/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2、按规定由有权的机构使用或授权使用;3、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未经许可不得使用;4、保证合法使用者通过其获得商业收益,杜绝违规使用;5、对违规使用者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索取赔偿。,一、体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背景,(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国际奥委会凭借举办奥运会和领导奥林匹克大家庭形成的权威地位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对其成员尤其是主办城市所在国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1、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内涵的界定上进行了充分扩展2、在保护时限上,要求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中的部分内容(包括可能发球著作权、专利权的内容)进行永久保护,而且不必通过登记和注册;3、国际奥委会最重要的经费来源是赞助商,精心挑选为数不多的全球合作伙伴,不允许未获许可的同业竞争者。,一、体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背景,(二)中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是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保护知识产权既是贯彻实施中国法律和需要,也是履行中国承担的相应的国际义务的需要。,一、体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背景,(三)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以及一些国家对体育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如:奥林匹克宪章、美国业余体育法等;2、国际条约关于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3、我国关于体育知识产权的一般法律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体育法第35条、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件等;,一、体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背景,(三)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4、我国关于体育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保护我国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件出台之前,对体育知识产权的立法及保护很有限;国际奥委会非常重视保护其知识产权,坚持不能将许多内容作为一般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保护,而是凭借其地位和影响,要求主办城市所在国家直接给予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保护,并以此作为参加奥林匹克事务尤其是奥运会主办权的前提条件。也不主张通过法院诉讼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因过长诉讼时限、诉讼负担并不能形成应有的保护效果,要求主办城市国家进行专门和全面的有效保护我国顺应国际奥委会的要求,也填补了我国在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缝隙。,二、体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侵权人致可以分为三类:1、企业;涉及房地产、食品、饮料、电子等诸多行业;2、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包括以奥运为题目和名称组织各类会议、讨论、展览、演出等;3、机关、团体;主要是在自身宣传中随意对标志、口号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直接或变相使用。,二、体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常见的侵犯体育知识产权行为类型如下:1、无恶意的误用和不了解规定的错用善意的使用,主观上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客观上违反了规定。例:(1)某些单位进行支持申办奥运会的宣传活动时,未经授权将北京奥申委及国际奥委会的标志、特定口号、格言等与本单位的名称混用;(2)某出版社模仿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出版奥林匹克语文/英语等教辅材料,殊不知世界上只存在前者的国际组织,并无后者,因此后者涉嫌侵权。,二、体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常见的侵犯体育知识产权行为类型如下:2、明知无权,仍公开直接使用体育知识产权、获取商业利益故意的。例:(1)某企业擅自生产、出售大量印有申奥口号或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化衫、帽子等纪念品;(2)擅自生产和销售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吉祥物等。,二、体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常见的侵犯体育知识产权行为类型如下:3、“搭便车”、“打擦边球”的“隐性市场行为”故意的,侵权的形式上比较隐蔽,但往往规模和社会影响很大。例:(1)某企业以庆祝北京申奥成功的名义,利用媒体广告展示企业的自身或产品形象;(2)某房地产公司利用申奥或奥运主题来命名自己开发的项目等。,二、体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常见的侵犯体育知识产权行为类型如下:4、仿造或伪造国外举办的奥运会产生的特许纪念品;5、通过会议、展览等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等机构,以奥运、奥运会等为题目的名称,组织会议、论坛、展览、演出等,并且不同程度上存在广告征集和赞助行为。例:(1)某新闻媒体以奥运为主题组织各类会议、论坛,并伴有征集广告和赞助行为,有些还要借助中介机构组织商业运作乃至炒作;(2)有些活动组织者一方面邀请奥运会组委会官员出席其活动,另一方面私下将其共同出席活动作为向企业征集高额赞助的回报条件。,二、体育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常见的侵犯体育知识产权行为类型如下:6、在宣传中随意使用体育知识产权7、媒体的误导新闻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的行为,甚至把侵权行为作为正面的新闻进行报道。,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有权利就有救济,有侵权行为,就应该有维护权益的救济途径。救济:指纠正、矫正或改变已经发生或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失或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救济的根本目的:使权利主体的权利得到实现以及因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得到赔偿。,(一)协商解决:协商:指当事人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通过摆事实,交换意见,相互沟通,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解决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既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协商,也包括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进行的协商/调解。协商优点:可以高效彻底的解决问题,避免诉讼、仲裁等诉累诉讼周期长,还要花钱花时间,所以协商经济实惠。侵害体育知识产权的行为中,有的是不了解、不知道体育知识产权的规范,主观上无恶意,甚至本来是善意,协商避免诉累,还能起到普及体育知识产权知识的效果。,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国家依法赋予行政权力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行为实行监督管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确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分侵害体育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业: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行使以下职责:(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2)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等资料;(3)对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措施:(1)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被许可、被授权)可以提出请求;(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接受请求,进行调查取证;(3)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4)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3、具体处罚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4)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4、处罚决定后的处理:侵权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若期满不起诉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是最终的救济途径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应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对于权利人的损失赔偿问题无权直接处理,但有权对损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则立即结束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事人在自行协商或者调解都无效果的情况下,只能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的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否则判决生效;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则二审判决是终局判决生效判决,若不履行,对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损失赔偿费用的三种确定方法1、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如权利人为调查取证而支付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2)购买侵权嫌疑物品的费用;(3)为消除侵权影响,恢复自身信息而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4)为进行诉讼而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等。较合理的弥补侵权人的损失,因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一般远低于其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损失赔偿费用的三种确定方法2、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之后的利润。3、若前两方法都不太好确定具体数额(如合同、会计帐簿、发票等重要证据灭失),可参照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数额往往较高,对侵权者有极大的震慑作用。,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等于不承担其他责任!一旦被查处,也应当承担立即停止经销行为的责任,只是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否则也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具备以下情形,视为”明知或者应知“:,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外具备以下情形,视为”明知或者应知“:(1)更改、换掉经销商品上的侵权标志而被当场查获的;(2)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3)事先已经被警告但不改正的;(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5)在发票、帐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6)专业公司大规模经销侵权商品的;(7)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等;(8)其他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或应知的。,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期事责任。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侵犯体育著作权的犯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侵犯体育商标的犯罪(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侵犯体育专利权的犯罪假冒专利罪:在体育知识产权领域,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救济途径,2016.10,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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