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7各目的事業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問題之探討.ppt
1,報告日期:99年12月18日,各目的事業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問題之探討Common Issues on th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lans for Variou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段錦浩1林威鐘2陳尚偉3,2,為了能合理且適當地從事山坡地開發利用,制定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等,雨量豐沛、山高水急且地震頻繁,山坡地開發利用受到諸多自然限制,經濟發展迅速、人口密集但平地有限,為了都市擴張及土地開發,山坡地即成選擇,地理因素,土地使用,國家政策,擬訂問題對策、縮短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時間提高行政效率,研究目的,3,資料收集,文獻回顧,山坡地開發相關法規,審查意見彙整與分類,分析與討論,結論與建議,各目的事業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問題之探討,4,吳嘉俊(2005),水土保持計畫與技術規範之實務分析,搜集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案50件 1.一般性之審查意見2.與基礎資料調查相關之審查意見3.與整地計畫相關之審查意見4.與水土保持設施設計相關之審查意見5.與臨時防災設施設計相關之審查意見,(1)臨時防災設施設計規劃上的鬆散(2)審查委員與承辦技師對於專業認知上的差異,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實務之研究,5,許桂端(2007),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研究,蒐集水土保持計畫40件個案之審查意見 一般性審查意見與計畫範圍相關審查意見與基本資料相關審查意見與開挖整地相關審查意見與水土保持設施相關審查意見與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相關審查意見與預定施工方式相關審查意見與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相關審查意見,(1)滯洪沉砂設施設計規劃(2)排水設施設計規劃(3)水文資料調查(4)擋土構造物設計規劃(5)地質資料調查,6,林俐婷(2008),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意見爭議之探討,蒐集水土保持計畫60件個案之審查意見 一般性審查意見與土地使用計畫相關審查意見與計畫範圍相關審查意見與基本資料相關審查意見與開挖整地相關審查意見與水土保持設施相關審查意見與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相關審查意見與預定施工方式相關審查意見與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相關審查意見與工程圖說相關審查意見,(1)滯洪沉砂設施設計規劃(12.74%)(2)排水設施設計規劃(12.69%)(3)水文資料調查(9.43%)(4)擋土構造物設計規劃(6.55%)(5)地質資料調查(3.97%),7,資料收集,資料分類,蒐集近年中興大學與中華水土保持學會兩審查單位之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意見,總水土保持計畫217件其中中華水土保持學會162件、中興大學水土保持系55件。範圍為民國94年至98年。,8,資料收集,資料分類,本研究將蒐集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查意見,依序以編號、年度、審查單位、案名、目的、第N次審查意見、審查委員、意見內容等八項利用Microsoft Excel進行資料表建立。,9,10,11,(一)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證明文件(32/217)於山坡地開發時,須先參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各款之行為是否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義務人若認為開發行為未達指定規模者,應向縣市政府環保單位申請免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檢附於水土保持計畫附錄內。,水土保持計畫之常見問題,12,有些縣市環保主管機關不肯發明確的公文,代審者只得在審查結束之公函註明若縣市水土保持主管單位會環保單位認需環境影響評估者,則需待環評通過再評估水土保持計畫能否核定若送交水土保持計畫送審或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變更時,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已屆滿三年,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應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未完成審查前,不得核定水土保持計畫,13,(二)降雨資料(46/217)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十六條第二項應採計畫區就近之氣象站資料。基地與氣象站距離、高程相差過大等雨量圖不易取得配合高程推估年雨量之加乘,14,(三)環境水系圖(36/217)集水面積應包含基地上游之區域申請面積外之滯洪及沉砂責任,並非該基地內水土保持設施所需負擔,15,(四)坡面長度(36/217)當坡面長度越長,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十九條第一項計算之集流時間會隨之增加,於第十六條第一項之降雨強度公式之推估值則會減小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十九條第三項在開發坡面不得大於一百公尺如坡面長度超過一百公尺或邊坡高度超過五公尺者,則須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設置縱、橫向排水。,16,(五)土壤流失通用公式(17/217)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山坡地土壤流失量之估算得採用通用土壤流失公式(Universal Soil Loss Equation USLE)。各因子之選定依據於施工中,水土保持處理因子應以1計檢討其合理性,17,(六)逕流係數(68/217)錯誤的選定依據既有建築物拆除後新建,應以原地形為主不透水鋪面以一計,18,(七)地質鑽探報告(32/217)法令中並無明敘工程地質調查業務之專業技師若為開發建築用地則須遵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六十四條第一項建築基地應依據建築物之規劃及設計辦理地基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19,(八)地質調查(49/217)土壤及岩石地質構造地質作用工址與地質材料、地質作用及地質鑽探之關係,20,(九)地下水之觀測(34/217)地下水位資料不足量測時間應包含雨季埋設觀測管或水壓計持續觀測地下水位數值模擬臨界地下水位,與實際作一比對,21,(十)邊坡穩定分析(54/217)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主要脊谷縱、橫剖面及挖、填方高度超過五公尺或水平距離十公尺範圍內可能影響相鄰地區構造物安全者,應做邊坡穩定分析於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中雖對邊坡高度有所限制,但僅有第六十三條泥岩地區及第一百八十四條露天礦場與第一百九十三條採取土石兩者之最終殘壁。對其他開發目之邊坡明顯缺乏限制,22,(十一)既有、新設水土保持設施(28/217)非本次水土保持計畫所建之設施分圖來表示(既有)、(既有保留、新建)既有設施若繼續沿用則需請專業技師鑑定其適用性及安全性,有必要應加以補強或追加監測系統等。,23,(十二)泥砂生產量之計算(20/217)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九十二條第二款永久性沉砂設施之泥砂生產量估算,完成水土保持處理或未開挖整地部分,每公頃不得小於三十立方公尺。泥砂生產量以全區計算或改為及不透水鋪面面積亦應計算泥砂生產量,24,(十三)滯洪體積之計算(20/217)設計出流量應小於開發後之五十年頻率入流洪峰流量百分之八十,並小於開發前之二十五年頻率出流洪峰流量 如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其土地使用計畫應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者,其滯洪設施應符合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入流洪峰量應以一百年頻率計算。,25,:臨時滯洪量(立方公尺):永久滯洪量(立方公尺):開發前之洪峰流量(立方公尺/秒)基地開發後之出流洪峰量:開發中之洪峰流量(立方公尺/秒)開發中之入流洪峰流量:開發後之洪峰流量(立方公尺/秒)開發後之入流洪峰流量:集流時間(小時):基期(小時),基於安全考量,設計基期至少應採一小時以上之設計(不足一小時者,仍以一小時計算),26,(十四)總量管制(19/217)滯洪沉砂池之位置雖規定應在計畫區內,但因地形因素,可能無法設置於基地最下游處,導致基地範圍部分水無法流入滯洪沉砂設施。因此,需要以總量管制之觀念達到法定之滯洪沉砂量。將計畫範圍分為兩部分:水無法流入滯洪沉砂設施之區域、水可以流入滯洪沉砂設施之區域。前後兩者出流量相加,需小於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九十五條第二、三款之規定,27,(十五)滯洪設施之排水方式(18/217)重力排水為主,擴大滯洪設施面積,抽水機排水滯洪設施,28,(十六)滯洪設施之出水口設計(15/217),29,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案例常用之出水口設計多為壓力式排水之圓形開口,其實務方面因鋼筋混凝土池壁設計皆有一定厚度(約30cm),因此對流量係數是否有所影響,目前並無相關之研究;但以伯努力方程式而言,其出水口下游端之壓力應越接近1大氣壓越為理想,故可參考薄板堰,採用厚度2以下之不鏽鋼板來施作出水口。,30,31,(十七)滯洪設施深度標示(23/217),32,(十八)出水口之攔污設施(89/217)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九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目入水口與出水口之攔污柵應隨時檢修,清除雜物。入水口與排水溝銜接,空間不利清淤 攔污柵以半球型或半圓柱型為佳網目不宜過大或或小,建議為出水口直徑四分之一,33,34,(十九)聯外排水之檢討(89/217)不應超過下游排水系統之容許排放量調查既有排水路之Q50水位高程聯外管涵出口處,應加設消能或保護措施,35,(二十)滯洪沉砂設施之生態化(33/217)滯洪沉砂設施在不影響其功能下可考慮多用途之規劃不封底,增加入滲量(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九十四條)自然邊坡生態化(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一百六十八條),36,(二十一)擋土牆排水孔之設計(28/217)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一百二十一條,每兩平方公尺設置一孔於設計圖上清楚標示位置兼作植生孔,有兼顧綠美化之效,37,38,台中精密機械園區,39,(二十二)水土保持計畫施工順序(51/217)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二百零七條地面物清除前應先完成必要之滯洪、沉砂及防災設施避免臨時防災設施與欲施作之工程構造物重疊,否則會發生工程構造物施作中無任何防災設施可抑阻土壤流失,40,(二十三)臨時防災設施與永久水土保持設施之銜接(51/217)施工順序中應交代構造物皆完成且植生後才可回填臨時防災設施,同時設置永久水土保持設施建議永久性與臨時性滯洪沉砂設施規劃於相同位置,41,其餘各開發目的較特殊之問題:開發建築用地:建築物載重對邊坡穩定分析之影響;開發建築用地之挖方總量是否應加以限制;擋土牆退縮距離之規定需配合建築技術規則一併討論。土石採取:排水設施之長度不得超過一百公尺;因用地面積廣闊,排水設施以拍漿溝較為節省工程經費;較大之滯洪沉砂池可不必清淤;植生覆蓋率應考慮完工檢查時是否可達成。,42,道路工程:道路之叉路、彎道是否符合道路技術規範;雖計畫範圍窄長仍應施作滯洪沉砂設施;非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經費不應列入。環境復育工程:植生工程的種子選擇耐性較強者,以能自然復育為主。,43,休閒農場:水土保持計畫中建築區以開發建築用地之相關規定辦理,農業區則以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營運中之滯洪沉砂量應以臨時性設計;緩衝帶應有足夠之距離及種植多樣性之植物。,44,廢棄物處理場:擋土牆免設伸縮縫及排水孔,但要設法降低主動土壓力。緊急防災:應考慮是否符合緊急處理之條件。整地工程:臨時土方推置,應有足夠之防沖蝕設施。墓地:公共工程應招開地方說明會考量當地民眾便利性及安全性。,45,本研究收集水土保持計畫案例共217件,並依各種開發目的分為開發建築用地、土石採取、道路工程、環境復育工程、休閒農場、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廢棄物處理廠、緊急防災、整地工程、墓地、纜車,其中以開發建築用地為較常見之水土保持計畫,佔總案件數70.05,其次為土石採取佔9.22,其他目的水土保持計畫明顯較前二者少。,結論,46,根據4.2節綜合性分析,各開發目的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時,常見問題多發生於水土保持設施,其次為基本資料調查部分。前者以滯洪沉砂設施之規劃配置為主,後者以水文資料調查為主。,47,在滯洪沉砂設施如泥砂生產量應以全區計算;出水口應設置半球型或半圓柱型攔污柵等防堵塞設施;出水口設計後,應檢算滯洪體積是否足夠;聯外排水下游排水路的安全檢討及是否可承容因基地開發而增加之出流量等。在水文資料調查如基地與雨量站之位置、高程有所差異,故降雨強度計算應有所加成;逕流係數於開發前中後之選擇;地下水觀測資料的不足等。,48,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查雖於水土保持法第八條要求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但實務上仍應考量其他法規之規定,以避免日後水土保持義務人須因他法規定較為嚴格而須辦理變更水土保持計畫。,49,增加不同審查單位之案例,以期減少學術及實務上之歧異,增加雙方共識檢討現今法條之適用性及與它法之相關性,並積極修法,互相融合,提供各界之需求,建議,50,簡報結束敬請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