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ppt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念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引导案例:李委托A公司将一批货物运至委内瑞拉,A公司告知李有不同的船公司选择并说明各自的运价。李选定了船公司并向A公司支付了海运费。广州海事法院认为:A公司与李约定并收取了全程运费而非代理费,应视A公司自为运输,认定A公司为承运人。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代理报酬的形式。代理报酬形式不单仅限于代理佣金这一单一形式,运费差价亦可作为代理报酬。A公司收取海运费这一事实并不足以认定A公司与李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国际货运代理具有代理人和当事人双重身份,其身份不同所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就不同,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因此区别国际货运代理身份十分重要,在具体判定时,除了一些基本的标准外,还要依个案事实及相关法院对具体合同的解释。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出现此类纠纷通常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海商法。,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念,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1.目前国际上尚无被各国普遍接受的、统一的定义。2.1996年FIATA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做过如下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指与客户签订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是指所有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如货物的运输、拼箱、储存和处理,及货物的包装与配送服务;以及与上述有关货物服务相关的辅助性及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海关和财政事务,货物的官方申报,货物的保险,代收或支付与货物的款项及单证等服务。2004年FIATA又推出最新定义:国际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指所有和货物运输相关的服务,及货物拼箱、储存、处理、包装或配送等相关服务及与上述服务相关的辅助性及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和财政事务、货物的官方申报、安排货物保险、支付款项及单证等服务。还包括与物流服务,即将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应用于货物的运输、处理和储存及实质上的整体供应链管理之中。所有这些都可根据客户要求和具体服务内容而量身定做,灵活运用。,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念,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3.1995年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给出了“国际货运代理业”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业,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1998年外经贸部又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了进一步的界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其作为代理人的业务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其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及服务费的行为。,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念,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1.按委托人的性质(1)货主的代理(2)承运人的代理 2.按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数量(1)独家代理(2)普通代理3.按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1)全权代理(2)一般代理,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念,4.按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事项(1)综合代理(2)专项代理 5.按代理人的层次(1)总代理(2)分代理 6.按运输方式(1)水运代理(2)空运代理(3)陆运代理(4)联运代理,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念,7.按代理业务的内容(1)国际货物运输综合代理(2)国际船舶代理(3)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4)报关代理(5)报检代理(6)报验代理,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产生与发展,(一)发展历史 国际货运代理是商品交换和社会分工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不断发展的结果。公元10世纪出现,16世纪从经纪行业独立出来,随运输的发展日益重要起来。(二)发展现状 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其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发展中国家的货运代理发展相对滞后。(三)发展趋势(1)传统货运代理业务不断提升(2)现代物流业务的兴起(3)由代理人向当事人转变(4)多式联运业务的开展(5)无船承运人业务的拓展(6)仓储质押业务的开展,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一)发展历史(1)解放前(2)计划经济期(3)改革开放后(二)发展现状(1)地位重要,发展迅速(2)管理制度不适应开放竞争的货代市场发展。行业主体为中小企业,竞争力不强,发展物流困难。(三)发展趋势(1)经营主体上,民营化和股份制企业成为趋势。(2)经营环境上,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分化重组,秩序规范。(3)经营策略上,专业化、物流化两条基本道路。(4)经营内容上,货代企业的内涵与外延扩大。(5)经营方式上,企业并购管理费用等资本运作方式加速。(6)经营管理上,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加强。,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产生与发展,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一)普通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以代理人身份为主(二)大陆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以当事人身份为主(三)代理人法律地位与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区别与认定(1)收入取得方式(2)提单签发方式(3)经营运作方式(4)习惯做法与司法认定,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权利(1)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2)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事务;(3)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货物和相关运输单证、文件资料;(4)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5)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6)要求委托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7)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8)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权利(1)检查货物、文件权;(2)拒绝运输权;(3)收取运费、杂费权;(4)取得赔偿权;(5)货物留置权;(6)货物提存权。,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义务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义务(1)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3)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4)披露委托人、第三人;(5)向委托人转交财产;(6)协助、保密。,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义务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义务(1)及时安全运送货物义务;(2)选择合理运输路线义务;(3)发送到货通知书;(4)妥善保管货物义务。,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可对其本人及其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且对其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承担责任。如能够证明他对第三人的选择做到了合理、谨慎,那么他一般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引起的责任。但其擅自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就对转委托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此外,无权代理,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自行承担责任;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对其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实务中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1)仅对其由于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2)不仅对自已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3)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责任限制及除外责任,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我国依照国际惯例,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业务实践,将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按以下六种情况进行了划分:1纯粹代理人身份的责任2当事人身份的责任3无船承运人身份的责任4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的责任5“混合”身份的责任6合同责任,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责任限制及除外责任,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 责任限制是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即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国际货运代理通常在“标准交易条件”中规定其最高责任限额,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超过接受货物时货物的市价。FIATA标准交易条件范本规定:对货物损坏或灭失,赔偿限额为2SDR/kg,而每件货物最高赔偿各国自行规定。我国CIFA规定:赔偿责任按下面两条并以较低者为准:(1)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的价值;(2)货物灭失、损坏、错运、错交或因此产生索赔的货物以2SDR/kg(毛重量)计算。,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责任限制及除外责任,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三)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又称免责,系指根据国家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破损、泄漏、自燃、腐烂、生锈、发酵、蒸发或由于对冷、热、潮湿的特别敏感性;(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7)不可抗力所致。,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责任限制及除外责任,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风险(1)因安排运输疏忽,错发、错运、错交、迟延运输货物,遗漏、错误缮制、签发运输单证、文件而造成的货物损失;(2)因受托包装、加固货物不当,而造成的货物损失;(3)因临时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货物损失;(4)因选择承运人、仓储保管人不慎,而造成的货物损失;(5)因交付、接收货物疏忽,没有取得当时货物状况证据,导致不能向责任人索赔的损失;(6)因装箱、拆箱、拼箱操作失误,而造成的货物损失;(7)因自身过错造成他人的集装箱箱体及附属设备损失;,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1.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风险(8)因报关、报检失误,违反进出口管制规定或海关、商检、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要求,而被征收额外税费,处以相应的罚款;(9)因代办保险失误,漏保、错保、申报错误,赞成委托人不能或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10)因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风险(1)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倾覆,造成的货损。(2)在运输、看管、仓储、搬运、装卸、包装、保管的过程中货物被盗、污染、水湿,造成货物损毁、灭失、污染、变质。(3)运输过程因挤压、碰撞、震动造成货物破碎、弯曲、折断散落。(4)因包装不善,配载、积载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5)因错发、错运、错交致使货物迟延交付造成的运费损失。(6)因其它原因迟延交付货物而被货主追究违约责任。(7)因违规装运危险、特种货物,对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造成损坏。(8)因操纵运输、装卸、搬运工具,使用集装箱不当,损坏其它运输工具、集装箱、托盘、拖车等承载工具及附属设备。,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2.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风险(9)因使用不合规定的燃润油、电源,而对出租人出租的运输、装卸、搬运工具,承载工具及附属设备造成的损失。(10)因自有或租赁承载工具及所载货物重量申报不实造成的运输、装卸、搬运工具、设备损坏和他人的人身伤害。(11)因驾驶运输、装卸搬运工具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2)因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3)因信息系统损毁、故障、软件错误、漏洞而给客户造成的财产和费用损失。(14)因违规丢弃包装、捆绑、衬垫物料,清理、排放残留货物、废水、废渣、废油、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的内容(1)错误与遗漏。如制单错误、选择承运人有误、保留追偿权遗漏等。(2)仓储中的疏忽。如港口或外地仓库监装、监卸或保管中的疏忽过失。(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如与港口储运部门或内地收货单位交接时。(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如部分货物未发运、未及时通知提货、交货未收款等。,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 2.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方式(1)有限责任保险 根据标准的责任范围,可选择只对其有限责任投保。也可接受保险人的免赔额。即免赔额部分风险由货代承担。还可通过缩小保险范围来降低其保险费。(2)完全法律责任保险(3)最高责任保险(4)集体保险制度,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 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渠道(1)所有西方国家和某些东方国家的商业保险人。(2)伦敦的劳埃德保险公司。(3)互保协会也可以投保责任险。(4)通过保险经纪人(其自身并不能提供保险。由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复杂性,目前承保货代各各责任险的机构相对集中在一些保险公司如TT CLUB(联运保赔协会)和AGF。,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 4.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1)在承保期间以外;(2)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时效;(3)保险合同或条例规定的除外条款及承保范围以外的;(4)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5)蓄意或故意行为;(6)战争、罢工、戒严和没收、充公、征购等及执行政府指令;(7)任何由核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8)超出保险合同关于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9)事先末征求保险人的意见,擅自赔付对方。,四、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及责任保险,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综观世界各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体制,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1前苏联模式 2美国模式 3韩国模式 4日本模式 5德国模式,一、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体制,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一)国际货运代理涉及的国际公约与惯例1.海上(1)海牙规则(2)海牙维斯比规则(3)汉堡规则2.陆路(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2)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3)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3.航空(1)华沙公约(2)蒙特利尔公约4.多式联运公约,二、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依据,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二)标准交易条件范本1.FIATA标准交易条件范本又称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示范条例。是由FIATA制定的关于货代与客户之间订阅的合同的标准条款。通常是为事先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双方契约的附件,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2.我国的标准交易条件是在FIATA标准交易条件范本的基础上,针对自身的实际,制定的。,二、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依据,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三)我国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关于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和调整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律。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批准的法律性文件中规定了一些与国际货运代理有关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此外还有航空法、港口法、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等。2.法规国务院颁布、批准的一些与国际货运代理有关的行政法规。如: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3.规章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也颁布了众多的与国际货运代理有关的规章。主要主管部门有:商务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部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税务总局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二、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依据,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1政府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机构商务部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1)拟定、完善和执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政策、法规、规章;(2)审查、批淮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3)主管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4)管理全国货代行业,规范货代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代市场经营秩序,处罚违反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国际货代企业;(5)掌握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动态,就国际货运代理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6)联系中国国际货代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开展工作;(7)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审查培训机构资格,颁发国际货运代理从业资格证书;(8)组织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国际交流工作。,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机构,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1政府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国务院商务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对本辖区内设立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2)对在本辖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分支机构出具意见;(3)对本辖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备案;(4)组织本输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人员培训;(5)指导本辖区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开展工作;(6)会同本辖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机构,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2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中国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的管理。(2)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折,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提供建议。(3)了解会员开展业务的情况和问题。向政府部门和有关团体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积极协助解决问题,保护会员合法权益。(4)制定行业自律准则,监督、检查境内注册的国际货代企业经营行为,制止非法经营和不公平或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5)制订和推行行业操作和服务标准,建立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6)代表本行业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货主、承运人及其国外代理等的关系,保护行业利益,维护行业信誉。,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机构,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2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中国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7)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性同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国际会议,与各国和地区同行业组织建立业务联系,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8)组织相关学术研究,依据国家规定出版会刊和出服物。(9)开办服务性实体,从事有偿服务,为本会开展工作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来源。(10)组织本行业业务人员资格培训,代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上岗资格证书,举办其他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本行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11)完成商务部委托的工作。(12)承担政府部门、有关团体和会员委托的工作。,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机构,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1926年5月31日,16个国家的国家级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并分别在欧洲、美洲、亚洲和太平洋、非洲和中东四个区域设立了地区办事处,其成员分为:一般会员、团体会员、联系会员、名誉会员。FIATA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下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上届主席、三位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主席团下设若干研究机构、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工作组。目前,FIATA设有航空货运、海关事务、多式联运三个研究机构,危险货物咨询委员会、信息技术咨询委员会、法律事务咨询委员会、公共关系咨询委员会、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五个常设委员会。每个研究机构还根据研究的题目分别成立了若干常设工作组。,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代在全球的利益,工作目标是团结全世界的货代业;以顾问或专家身份参加国际性组织,处理运输业务,代表、促进和保护运输业的利益;通过发布信息分发出版物等方式,提供的服务,通过制定和推广统一货运代理单据、标准交易条件,改进和提高货运代理的服务质量;协助货运代理人进行职业培训,处理责任保险问题,提供电子商务工具。,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2000年9月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受商务部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分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部分职权。其宗旨是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正常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主要业务是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国际货代企业经营行为,整顿行业秩序;开展行业市场调研,编制行业统计;组织行业培训及行业发展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代表全行业加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开展同业国际交流。,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实训 让学生在网上搜索中国排名前10位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查寻资料的过程中,熟悉各货代企业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加深对国际货运代理概念、性质与作用的理解,特别是对其双重身份的认识。让学生登录FIATA和CIFA网站,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及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相关知识,查阅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与风险。查阅我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