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成都市电动车管理规定.doc

    • 资源ID:567735       资源大小:14.26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成都市电动车管理规定.doc

    成都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护骑乘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用直流电源(电瓶)驱动,并具有脚踏驱动功能,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供单人骑乘的两轮车。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必须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大灯和反射器必须齐全有效。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其产品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能的评审。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六条本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核发专门的号牌、行驶证。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分前后两面,前号牌为分合式防盗牌,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无号牌或号牌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入户、异动,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手续。第九条电动自行车牌、证遗失后,应在三十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第十条在用的电动自行车每两年审验一次。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第十二条外地籍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异动手续后,方可在本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二)驾驶时,须携带行驶证;(三)不准酒后驾驶;(四)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自行车;(五)不准带人或拖带车辆;(六)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公厅,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有关自行车驾驶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停放电动自行车必须进入停车场;未设停车场的,必须停在划有停放车辆区域的线内。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占道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当场未交纳罚款或不能当场处罚的,交通民警可暂扣其车辆、牌证。暂扣车辆、牌证应开具暂扣凭证。被暂扣车辆人超过三十日不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处理,第十九条对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成都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相关

    注意事项

    本文(成都市电动车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