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专业测试成绩定目标.docx
自治区专业测试成绩定目标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1 .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一般分为五个等第,由高到低依次为A、B、C、D、Eo原则上各等第人数所占参考人数比例为:A为15%,B为35%,C为35%,D、E为15%(E为5%)。具体人数比例在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命题情况和全区教学实际等综合平衡确定。等级性考试成绩转换成分数以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具体转换方式另文规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高中学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2 .考试成绩的认定。纳入自治区统考的相关科目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流程直接进行记录和认定。地市自行组织、学校具体实施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或测试项目,其成绩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检杳核实后予以记录和认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有效。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享有与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相同的学业水平考试权利。区内转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随学籍一并转入到接收学校。区外借读的学生参加就读省份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其合格性考试成绩凭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认定,其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等级性考试成绩为准。3 .考试成绩的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高校确定。4 .考试成绩的管理。考试成绩由自治区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公布。自治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开发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与考试成绩公示平台,制定完善成绩管理办法,确定专人专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防止成绩篡改,确保成绩安全真实可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制度,通过对高中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实现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综合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检测、评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其主要功能:1 .作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政府监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其结果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决策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水平与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教学研究部门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改进教学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2 .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认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与学业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认定学生高中毕业的重要依据。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社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可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并以此为依据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3 .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分,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的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考生总成绩的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与类别1 .考试科目。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由自治区统考。2 .考试类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9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考试内容1 .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不含听力,另设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各科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试成绩定合格"或"不合格。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自治区不组织统一考试,只提出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各地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学校依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其考试成绩。各地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抽查监督机制,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公信力。2 .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供学生选修的选修课程内容为依据。各科目等级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区高中教育现阶段的教育教学实际水平确定考试内容。自治区考试管理部门组织人员编写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对考试内容、考试题型、命题原则、试卷结构和计分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结合考试说明和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紧密联系社会实际,紧密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体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