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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问题浅析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壮大,原保险市场越发达,再保险的重要性就越突出。再保险的功能也决定了它在保险业、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中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本文结合再保险、再保险市场的含义和再保险市场的组成,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了当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体发展不均衡,市场监管法制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对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监管力度的提升、保障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建设以及再保险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再保险;再保险市场;市场监管AnalysisonthedevelopmentofChinafsreinsurancemarket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mycountry'smarketeconomy,mycountry'sinsuranceindustryisalsogrowing.Themoredevelopedtheoriginalinsurancemarket,themoreimportantthereinsurancebecomes.Thefunctionofreinsurancealsodeterminesthegreatsignificanceofitshealthy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intheinsuranceindustry,thefinancialindustry,andtheentireeconomyandsociety.Combiningthemeaningofreinsuranceandreinsurancemarketandthecompositionofthereinsurancemarket,thisarticleelaboratesonthestatusquoofthedevelopmentofmycountry,sreinsurancemarket.Itpointsoutthatthecurrentdevelopmentofthemainbodyofmycountry,sreinsurancemarketisuneven,themarketsupervisionandlegalsystemisnotsound,thelackofprofessionaltalents,andthesystemTheimperfectionsandotherproblems,and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fortheseproblems,havecertainreferencesignificanceforpromotingtheenhancementofmycountry'sreinsurancemarketsupervision,ensuringtheconstructionofthemainbodyofmycountry'sreinsurancemarketandthedevelopmentofthereinsuranceindustry.Keywordsreinsurance;reinsurancemarket;marketsupervision目录一、再保险及再保险市场概述1(一)再保险的含义1(二)再保险市场的含义1(三)再保险市场的组成1二、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意义2(一)有助于保障原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2(二)有利于留住国内日益庞大的保险资金2(三)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金融体系3三、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3(一)市场主体不断增加4(二)外资机构加大对中国分支机构投入5(三)再保险机构保费收入不断增加61 .中资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62 .外资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7四、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8(一)市场主体发展不均衡8(二)市场监管法制不健全93 .缺少专门的再保险市场监管法规94 .行业自治不健全95 .缺乏明确的准入与退出制度9(三)专业技术力量薄弱10(四)再保险市场相关人才匮乏10(五)市场体系不健全11五、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11(一)鼓励多种资本参与11(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监管机制126 .健全再保险市场法规建设127 .加强再保险行业规范建设128 .完善再保险监管的准入与退出机制13(三)提高再保险市场技术水平14(四)培育再保险专业人才14(五)培育专业的再保险经纪人14参考文献16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问题浅析一、再保险及再保险市场概述(一)再保险的含义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指的是以原保险为基础,结合原保险人降低和分散风险的需求,对保险过程中原有的风险进行转移的过程。再保险过程能够不断分散和细化原有风险,使得保险过程更加科学稳定。其主要操作模式为,保险人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再次签订分保合同,从而将原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其中,将业务分出的公司被称为保险人(原保险人),接收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分保接受人)。(二)再保险市场的含义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再保险市场是分出分保交易和分入分保交易的场所,是直接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等关系方建立再保险业务关系的空间。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再保险市场不仅仅局限于再保险的交易,还体现着一种交换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再保险具有融资的功能,即保险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利用保费准备金的扣留、再保险给付的扣留或再保险费给付时间差等,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直接投资或放款,以进行增值,故再保险市场也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再保险市场的组成再保险市场由再保险的买方、卖方以及再保险中介人组成。再保险的买方市场最重要的主体就是直接保险公司,既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规模很小的新兴保险公司,也包括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每年业务量超过10亿英镑且业务经营范围涉及世界各地的大型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卖方市场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专业再保险公司、经营直接业务的保险公司、再保险集团、专属保险公司与前台公司、劳合设承包组合。当前,全有共有200多家再保险公司,并且主要分布于欧洲、美国和日本。专业再保险公司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给其他再保险人,但转分保业务比例比较低。所以,专业再保险公司是再保险市场的主耍供给者,也是再保险市场的需求者。再保险中介市场主要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进行处理。作为连接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的桥梁纽带,十分了解再保险市场的行业动态,同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是再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再保险信息的沟通、产品的开发和业务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意义(一)有助于保障原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再保险是原保险的重要补充,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关系,都是保险市场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全球市场中,再保险业务具有融资和分散风险的特性,因此再保险制度就成为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组成中的重要一环。成熟稳定的再保险市场制度,能够对当地的市场经济施加重要影响,并且通过与原保险行业相结合以分散市场风险、通过自身在市场和专业技术上的优势提升原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从而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二)有利于留住国内日益庞大的保险资金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原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必定是积极乐观的。同时,随着我国对保险行业监管力度的增大,保险行业必须满足风险分散、偿付能力足够等要求,这就提升了原保险市场对再保险的相关需求。当前,我国再保险市场上本土供给总量少于外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就无法满足国内原保险市场的新型再保险需求。因此,维护好我国再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优化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产业结构,保障我国再保险行业的供给需求,对于避免保险结算资金的国际漏出,强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资金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作为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再保险行业具有科学的融资渠道,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三)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金融体系在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多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科学化的经营管理结构、成熟完善的功能以及高效安全性是相关人员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多元化探索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除此之外,科学完善的现代化金融体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可能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从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独立地位。因此,对我国来说,建立一个成熟的再保险市场是极为重要的,这是现代化金融体系建设的根本性要求,也是当前优化和改革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必然举措。成熟、完善的现代化再保险市场有助于我国再保险经营机构的产生,有助于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等投资机构中发挥出保险经营机构的重要作用,也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多元化、深层次发展,从而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一股强大而稳定的力量。三、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新中国成立为界线,我国的再保险行业明确地分为两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前,许多外国再保险公司垄断了我国的再保险业务;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再保险行业才开始逐步进行发展,该行业也是经历了从萌芽到探索的诸多环节,历经了从强制法定分保阶段到逐步放开强制分保的许多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在保险行业不断成熟,其市场活力也在逐渐释放,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以及外资公司、多家海外分公司等各种形式、专业及兼业并存,有序发展和公平竞争的新格局。(一)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目前,在我国共有12家再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中资公司,以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RGA美国再保险公司、大韩再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7家外资公司。我国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数量和业务数量分布十分广泛。当前,我国共有12家再保险公司、200多家离岸再保险公司以及70多家在境内开展再保险业务的直保公司。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些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在在保险产业链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如表1所示:表1国内专业再保险机构概览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性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中资中再集团2003年集团公司424.8亿元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股份公司114.8亿元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股份公司81.7亿元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股份公司10.7亿元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份公司30亿元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份公司30亿元外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2003年北京分公司165亿元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北京分公司3650万美元谯国通用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上海分公司2亿元法国再保险公司2008年北京分公司16.5亿元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2008年上海分公司13亿元RGA美国再保险公司2013年上海分公司3亿元大韩再保险有限公司2020年上海分公司5千万元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一)外资机构加大对中国分支机构投入随着金融业的逐步开放,外资再保险机构对中国的投入也在逐步加大,多家再保险机构都宣布增加对中国分支机构的投资。2019年2月,法国再保险北京分公司发布公告,法国再保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其增加553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约20.09亿元人民币增至20.64亿元人民币。目前这一增资已获批。2019年9月,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5.45亿元增加至25.45亿元。2020年5月,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相继发布公告,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获批增加注册资本15.6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5.4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1.05亿元人民。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该公司连续多次进行了增资。即使是在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产生了较大冲击的背景下,该公司仍然乐观看好中国再保险市场,并且会不断增大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投入。2019年6月初,德国通用再保险上海分公司发布公告,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了2000万美元,从而使得原有注册资本从3亿元人民币增至约4.39亿元人民币。2020年4月,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注册资本获批由3亿元增加至13.55亿元。该公司于1995年设立了中国办事处,随着中国再保险市场的逐步发展,该公司的投资力度也在逐步增大。瑞士再保险公司表示其会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将会重点建设中国市场的再保险人才、技术和市场供给。此外,瑞再还表示,其成立的瑞士再保险研究院中国中心将会助力于中国再保险市场与本集团的业务对接。外资再保险公司纷纷在华增加投入和投资,使得中国再保险行业实现了快速扩张,其市场规模和市场效益也得到了显著增强。(三)再保险机构保费收入不断增加2020年再保险公司一季度财务数据显示,12家再保险公司2020年一季度实现保费收入442.19亿元。在这其中,中资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291.17亿元,在全部再保险公司中的占比达到了40.48%,将近一半。外资再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51.02亿元,在12家再保险公司中占比34.12%0表2再保险公司2020年一季度财务表现再保险公司保费(亿元)相对份额净利润(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核心能力偿付中资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9.0240.48%-3219.41%187.63%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6.3417.26%2.41209.11%174.56%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332.79%0.32255.50%255.50%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11.62.62%0.5204%204%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882.69%-0.026158.99%158.99%外资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3.819.91%-3.93250%250%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42.749.67%0.19230%230%慕尼黑再保险公司31.257.07%0.22248%248%法国再保险公司16.473.72%0.16251.19%251.19%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163.20%1.39243%243%RGA美国再保险公司2.590.59%-0.0066282.66%282.66%大韩再保险有限公司0.054786%4786%合计442.19数据来源:年报、偿付能力季度报告1 .中资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资再保险公司中,以中再集团为例。中再集团共有5家子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29日,全球著名评级机构A.M.Best(贝氏)发布了全球再保险市场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中再集团具有极大的市场规模,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全球第七大再保险集团,而如果按照再保险净保费的规模,其更是排在全球第六的位置上。同时从2010年开始,中再集团连续九年获得了“A”的市场评级。如图1所示中再集团2018年再保险总保费收入为115.64亿美元,净保费规模106.81亿美元,均同比实现了两位数增长。2019年再保险总保费收入143.64亿美元,净保费规模106.81亿美元。图1中再集团历年保费收入数据来源:中再集团官网2 .外资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016年,外资再保险公司中保费规模最大的是再保巨头: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两家公司在12家中国再保险公司中的业务占比分别为17.24%和12.93%o2018年以来,外资再保险公司保费占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保费占比分别为30.67%、33.82%和34.12%o如上表2所示,2020年一季度数据显示,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分别实现保费收入43.81亿元、31.25亿元和16.47亿元,在12家在保险公司中的业务占比分别为9.91%、9.67%和7.07%。净利润表现方面,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39亿元。整体来看,在12家再保险公司中,共有11家公司在2020年一季度末之前实现了核心、综合偿付能力达到200%,而部分外资再保险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更是达到了230%以上。四、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保险市场逐步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点,外资投入中国分支机构资金不断涌入以及在保费收入增长等方面均实现了快速发展,然而相比于国外成熟的再保险行业,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基础弱,核心技术和管理技术较为落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一)市场主体发展不均衡当前我国共有12家再保险公司,其中有5家中资公司,另外还有七家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外资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行业存在着主体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中资再保险独立法人数量少,外资再保险公司所占的份额达到了在三分之二。同时,外资再保险公司公司数量大于中资再保险公司,这一格局虽然为进一步发展再保险市场尤为重要,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是不利于我国再保险市场格局的形成的。此外,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直接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从事再保险业务,然而由于部分公司承保能力较低,存在着业务壁垒,导致其再保险供给能力变差,呈现较大的发展局限性。(二)市场监管法制不健全1 .缺少专门的再保险市场监管法规针对再保险市场,我国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对再保险行业进行科学性的监管,这就是得再保险行业面临着重审批、轻监管的困境。尽管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再保险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再保险的专门性表述却没有进行具体阐述。另外,尽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再保险进行了单独的介绍,但是其内容仅仅是涉及到了再保险的相关业务,而没有对再保险的管理进行具体规定。这说明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再保险公司的管理是否应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规定。2 .行业自治不健全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市场已经逐步了行业自治组织,该组织会定期发布行业指导规范。而由于我国的再保险公司数量少、外资公司多于本土公司、并且发展缓慢,没有形成专业的行业自治组织。举例来说,中再集团作为一家大型化、综合性的再保险企业,其不仅具有传统的商业属性,即需要自负盈亏,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侧重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努力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即要为政府倡导的再保险业务贡献力量,这主要表现为参与一些营利性低、风险大的农业再保险、巨灾再保险等业务。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当前我国再保险行业出现了承保能力不平衡、发展后劲不足等情况。3 .缺乏明确的准入与退出制度我国再保险市场对准入和退出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再保险公司的授权、资本金以及组织形式,同时也没有规定再保险公司必须遵循保险公司的各项规定,这就导致无法对其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在保险公司的准入缺乏法律的保障。此外,由于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导致企业之间的横向互保出现了很大的局限性,使得我国再保险市场业务呈现集中性的特点,这对于科学、成熟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是极为不利的,久而久之,甚至会影响当前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三)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于在保险市场来说,其专业技能水平是要高于原保险公司的原有水平的,这是由于再保险必须更加细致、科学、全面地对不同类型的风险状况进行探究,并且以此为基础向原保险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结合原保险公司与客户需求不断完善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新的再保险产品,从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相比于国际再保险市场,我国的再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同时再保险业务从业人员大多为国内原保险公司的原有职工。这就使得我国再保险技术服务水平同时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和原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从而出现在保险功能产品单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缺乏、再保险业务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四)再保险市场相关人才匮乏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份子,在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同样集中于技术和人才方面。有关企业和项目,尤其是如水电站、航空技术等大型项目在进行保险公司选择时,十分注重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为了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许多国外的再保险公司会对客户的业务领域进行专门调研,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相比之下,我国许多再保险企业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许10多再保险从业员工大多由国内的直接保险公司担任,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在再保险企业中,很少有员工能够同时掌握在保险市场规则和风险管理技术,无法为直接保险公司的多元化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同直接保险业务相比,工作人员在进行再保险业务的办理时,需要具备更加专业和深入的知识,需要掌握更高的精算水平与业务管理能力。然而,我国许多含有再保险业务的公司都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使得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佳。(五)市场体系不健全一个完善的再保险市场体系需要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双重参与,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健全,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积极参与,再保险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保险业务,尤其是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由于核心技术的欠缺,保险经纪人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在许多国际再保险业务中,再保险经纪人承担了大部分的再保险人业务。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人队伍建设质量不高,缺乏优质的连接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的中介人,并且许多优质的金融人才也大量流入国外。再保险经纪人发展缓慢这一问题,影响到了我国再保险行业的发展,阻碍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稳定。五、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一)鼓励多种资本参与成立规模化、专业化的大型再保险公司。由于我国再保险市场频繁出现主体不均衡的问题,使得专业的再保险公司逐步成为供给主流主体,因此,我国保险市场,尤其是再保险市场必须通过大型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来进行稳定,从而不断提升我国在保险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要支持民营资本在再保险市场当中的地位,为民营资本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由于民营资本在再保险市场中的立足需要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保障,因此给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带来了新的活力,也给我国再保险市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带来了支持。吸引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或者参股中资再保险公司以此来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再保险行业的投资力度。外资能够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同时,中资再保险公司可以学习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制度,利用外资公司的技术和方法来为自身服务。通过这种方式,中资再保险公司能够不断地完善自身的业务主体,从而扩大自己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的分保业务。由此可见,再保险市场上的资本多元化有助于再保险市场的均衡、持续发展。(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监管机制1 .健全再保险市场法规建设我国再保险监管主要靠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应加快再保险法制建设,使得再保险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措施是再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相关部门必须转变管理理念,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模式,以规范的市场秩序为基础,保障再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以新保险法为基础,加快对再保险的各个环节监管的规章制度的出台,保监会也应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培养专业的再保险监管人才、规范监管技术,为再保险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支持。2 .加强再保险行业规范建设加快再保险行业规范建设,同时也应加快行业组织建设,推动我国再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将更多的资本引入到再保险行业当中来。比如,相关部门可以引导和鼓励有关金融保险集团成立再保险公司;支持社会资本对再保险公司进行投资;以规范多元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和科学的再保险评价体系为两翼,建立健全科学的再保险公司退出机制,对于那些破产重组、收购等业务,要成立专业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以科学规范的流程为基础减少再保险行业的风险程度。另外,有关部门必须强化行业内部的风险防范措施,结合再保险行业的特点与信息技术的优势,对再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判和规划,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和分散行业风险,减少未知风险对市场稳定性的伤害。3,完善再保险监管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准入方面,要综合考虑评级机构对再保险人的评级及其资本金的充足率,并运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手段对其偿付能力、再保险计划进行深入评估。由于国外再保险公司与本土再保险公司在发展状况上的差异性,有关再保险行业准入制度的立法规范性和统一性必须结合相关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国外再保险公司来说,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总资产进行考量,同时将该公司的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对跨国再保险公司的批准可以适当进行灵活处理,这是由于过于严格的批准制度会影响到跨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不利于我国再保险行业的多元化发展。退出方面,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赔不起又退不出导致理赔纠纷案屡见不鲜。因此,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要进行重组、破产和并购,并组建处理破产和清算的专门机构以有效的控制风险。对于再保险人,有关部门必须完善相应的直接准入制度,从而形成对离岸再保险人的直接监管。具体来说,外资再保险公司要想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就必须向相应的监管机关进行登记,再获得经营资格后方可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其次,那些没有获得经营资格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只有为中国业务的再保险责任提供相应担保时才能承担中国保险市场的业务。(三)提高再保险市场技术水平要强化再保险技术引进工作,加强数据平台建设与产品服务创新工作,不断提升我国再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我国再保险行业与国际市场进行接轨,严厉打击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和恶性竞争行为。要重视再保险技术,通过对产品的创新和大量资金的投入来提升技术指标。再保险只是在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对原保险人进行负责,因此再保险人就需要结合分入业务中相关保险的种类、性质等对其进行科学详尽的分析,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合理决策,从而使得再保险业务具有适当的费率水平。另外,我国再保险行业要强化主动意识,积极与直接保险公司展开对话与合作,针对保险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革新技术、更新产品,提升质量。(四)培育再保险专业人才要强化我国再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有丰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再保险行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一些科学合理的措施来进行建设,如:与国外先进再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学习其先进的再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大资金投入,引入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定期对企业内部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等。通过这种方式,我国再保险行业的发展基础能够被不断奠定,市场竞争力能够有所提升,再保险市场也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五)培育专业的再保险经纪人相比于国外市场,我国再保险行业缺乏专业的再保险经纪人,这是与我国再保险行业规范化发展的目标相悖的。为此,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途径支持再保险经纪人队伍建设。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套再保险信息网络,服务于再保险经纪人的市场调研需求;再保险公司还可以与国外先进再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对接和交流,派遣经纪人学习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通过广泛的海外分支机构为国内保险经纪人的信息获取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健全我国再保险经纪人制度,以制度为基础规范化经纪人的相关经济行为。再保险经纪人必须对再保险市场有着深入的认知,再保险管理技术储备丰富,拥有较强的技术咨询能力,同时还能够与再保险保持频繁、高效的沟通,方便相关信息的及时获取。同时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必须强化准入制度建设,相关公司的业务范围制定必须由我国保监会进行审批。当前,我国并没有形成专业的再保险经纪制度,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再保险经纪服务标准。为此,必须由上至下地引起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支持和推动专业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建设,培育专业的再保险经纪人,以此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参考文献1胡炳志.再保险IxI.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263-290.2罗世瑞.再保险监管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9:44-57.3王安.保险中国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9:134-156.4孙祁祥.中国保险市场热点问题评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187-198.5熊志国.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监管J.中央财学学报,2014(23):56-68.6曹志波.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上海保险,2019(14):29-30.7陆恒愉.我国商业再保险业现状及对策J.北方经济,2019(11):72-73.8占梦雅.我国保险公司再保险监管研究J.上海保险,2020(18):26-29.9范乔希.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研究J.统计教育,2020(12):48-49.10赵并州.泥沼中的巨人一记慕尼黑再保险集团J.银行家,2019(3):106708.11曹春果.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34):64-65.12郭丽军.中国再保险业发展中的供需问题研究J.中央财学学报,2020(23):102-134.13肖艳颖.再保险研究现状综述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2020(01):109-198.14党.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研究J.管理世界,2019(43):148-149.15加鹏.中资再保险发展论析J.济南金融,2020(25):43-45.16张琳.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J.保险研究,2019(12):176-209.17李扬琴.外资再保险登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