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2023精选版.docx
地震应急预案2023精选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地震应急处理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使地震应急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监测预警、紧急救援、应急恢复等工作,以及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2)当县毗邻县份发生重特大地震灾害并对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1.4 事件分级根据地震造成的损失及破坏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1.5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防震减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县、乡(镇、街道办)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县级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防震减灾工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防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震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销社等。县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各相关部门(行业)的防震救灾指挥部是县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1.1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职责(1)迅速了解灾情、社情并及时上报;(2)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3)组织公安、消防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4)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应立即报请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与协调;(5)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6)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7)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8)提供当地地理信息、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0)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做好有关工作。2 .1.2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震指力、)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重特大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全县防震减灾演练;协调联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发生区域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3 .1.3县震指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普及地震、防震知识,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针对震后群众关心的问题,适时开展震后宣传;平息地震谣言,宣传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安定民心。县政府办:负责参与防震救灾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外宣办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配合灾区政府和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稳定受灾地区金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县人武部:负责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负责申请调派部队、组织预备役和民兵参加防震减灾,负责查找和营救伤员工作,参加地震救灾。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督促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落实防震救灾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将防震减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抗震设防要求(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统筹、协调、安排防震减灾的生产生活物资、物品;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物资;统一管理本级政府安排和政府下拨的救灾经费和物资综合协调有关救灾、重建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搞好防震、避险、安全教育;指挥调度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设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震后震区少数民族群众工作,安置好少数民族灾民,确保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搞好重要机关部位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灾区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的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灾区戒毒场所的应急响应和抗震救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承担本级地方地震工作经费;安排地方监测网点建设资金;本级财政预算中有一定的防震减灾资金储备;筹集防震减灾经费,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和募集的资金;设立县地震救灾专项资金;安排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向上级申请经费的计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地震用地安全性评价,并纳入有关项目内容;防范地震引起的地质、山地、矿山等次生灾害源;配合做好土地、矿产损失评估。县住建局:负责协助、配合地震部门对城市规划、重大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对城市房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处罚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未设防的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评估民房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配合地震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配合做好交通震灾损失评估。县水务管理局:负责协助、配合地震部门对水库大坝、堤防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检查;对有关的次生灾害源采取防范措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被损毁的供水设施,保证灾区生产生活用水;配合做好水利设施的震灾评估。组织对被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用水;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恢复城镇供水、排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系统救灾工作;做好震后农业专项损失评估,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县文旅局:负责旅游设施安全及游客安置。县卫生健康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申请、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牵头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城镇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工作;传达通报和监视震情,加强震后余震监测,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和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县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对灾区环境、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污染环境案件鉴定工作。县气象局:负责震后天气预报,向防震减灾指挥部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团县委:负责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县武警中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参与处置因地震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汇报、申请上级部队支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消防、消除次生灾害、综合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广电领域受灾情况。县供销社: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单位;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保障救灾现场通信畅通;统计报告全县通信行业受灾情况。县红十字会:负责参与防震减灾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防震减灾相关工作。其他未明确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责和指挥部的临时安排抓好防震减灾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做好本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本单位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服从县震指指挥。1.1.1 1.4县防震减灾专家组由县防震减灾办积极向省、市防震减灾办汇报、申请,请求派请地震灾害相关领域专家对全县防震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为重大地震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意见建议。1.1.2 2县震指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县震指下设12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军队工作组、群众安置组、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灾损评估组、恢复重建组。2.3.1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政府办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工信局等。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 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各专业抢险分队等。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2.3.3 军队工作组组长单位:县人武部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县应急管理局等。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参加军地联合指挥,指导任务部队开展防震减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运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震减灾任务;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负责军地工作衔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2.3.4 群众安置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供电局、有关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5 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派出所等。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6 医疗救治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局成员单位: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西结合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县(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7 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8 社会治安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司法局、武警中队和灾区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9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政府办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和灾区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县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5.10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县工信局成员单位:县供电局、县文广旅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和灾区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应急支出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5.11灾损评估组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灾区乡(镇、街道办)等。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5.12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县发改局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团县委、县电信公司、灾区乡(镇、街道办)。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乡(镇、街道办)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办)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日常管理应对处置工作,编制本级防震减灾预案,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要建立相邻乡(镇、街道办)等跨区域应急协调机制。3应急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分级应急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震指在国务院、省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县震指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县震指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县震指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由灾区乡(镇、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震指对受灾乡(镇、街道办)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县震指办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县震指办启动。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县震指办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在相邻地县区时,根据地震对本县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县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县震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4.1 监测预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在上级地震部门指导下形成震情会商意见;同时,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县政府根据地震会商意见,组织相关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制订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2 震情速报当我县辖区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或周边相邻区域发生4.O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快速获取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后,于震后20分钟内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震指,通报有关单位和震区乡(镇、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等相关信息。4.3灾情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街道办)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震指,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将核实的初步灾情立即报县委、县政府、县震指,并及时续报;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震指。县政府接报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同时向省政府报告。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乡镇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迅速核实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震指,通报县有关部门。5应急响应5.1一级、二级、三级响应5.1.1先期处置(1)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2)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3)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5)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6)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建筑物受损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7)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各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设备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服从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5.1.2应急响应启动(1)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当迅速将震情和了解的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县政府提出启动一级、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利用县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2)根据县政府指示,县震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震指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县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县震指办工作;按照县震指的部署和部门(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1.1.3 灾情收集与报送(I)灾区乡(镇、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县震指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震指。(3)县应急管理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震指。(4)县震指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5)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震指。1.1.4 指挥协调县震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2)立即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3)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4)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5)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7)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判断地震趋势,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8)协调、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保护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10)视情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三)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12)组织非灾区乡(镇、街道办)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必要时,组织非灾区的乡(镇、街道办)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1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视情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14)其他重要事项。5.1.5应急处置县震指各工作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震指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震指。(1)搜救人员。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居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压埋人员,组织营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县震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困难期。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3)安置受灾群众。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县住建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县教育局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4)抢修基础设施。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水务管理局、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5)加强现场监测。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6)防范次生灾害。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县水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7)维护社会治安。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武警中队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8)开展社会动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联系电话及在线平台等,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的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场地,事后应当及时归还。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9)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10)加强涉国(境)外事务管理。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按程序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有关部门及灾区人民政府,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1.2 四级响应1.2.1 1应急响应启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震指办视情启动四级响应,在县震指领导下由灾区乡(镇、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1.2.2 乡(镇、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处置(1)灾区乡(镇、街道办)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范次生灾害;依法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县震指报告,在县震指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队,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队开展各项工作。1.2.3 县级应急处置(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快速了解、收集和上报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县政府。(2)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3)派遣县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4)组织有关部门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5)协调解决其他事项。1.3 信息发布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发布信息。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未启动应急响应的地震震情信息由地震部门负责发布。1.4 响应终止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