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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教育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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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教育部.docx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看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化人才培育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育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依据专业培育目标要求和教学支配支配,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化方针,实施素养教化,坚持教化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化规律,培育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化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据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其次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化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化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平安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样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支配,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供应条件。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要支配有阅历的老师担当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化、职业道德教化和职业技能教化。第九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单位特地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习单位要举荐支配有阅历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当实习指导老师。第十条学校原则上应当支配学生在校期间最终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接受“半工半读”或非全日制学历教化的学生,在保证文化学问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敏支配实习时间。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平安和身心健康。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教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老师的姓名,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号;(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爱惜;(6)实习酬劳;(7)意外损害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供应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平安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支配非专业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平安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支配非专业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消遣场所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支配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酬劳。实习酬劳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对学生实习没有酬劳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化、财政部门,赐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主动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便利学生顶岗实习供应服务。实习酬劳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管理。应当主动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化及相关培训活动;没有正值理由并且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对实习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务,学生应当刚好向实习指导老师和学校实习辅导员报告;学生不能刚好与实习指导老师取得联系的,应当刚好向实习单位报告。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平安。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其次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老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定期检查顶岗实习状况,刚好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第四章考核与奖惩其次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阅历证书。其次十二条明确学生实习成果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一是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果的70%;二是学校指导老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果的30%O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阅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阅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果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状况的重要依据。其次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支配;(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成果;(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撰写。其次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对主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果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赐予表彰嘉奖。其次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第五章保障措施其次十六条各级教化行政部门应当对顶岗实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平安和有序。其次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其次十八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要依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支配等实际状况,选择为最终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担当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据实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学校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其次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依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须要,制定相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平安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供应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平安。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酬劳,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酬劳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化部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化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化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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