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扬卓越96新进教师研习营.ppt
鷹揚卓越96年度新進教師研習營,日期:2007.11.03時間:9:0017:00地點:新教學大樓 遠距教室(T501)主辦單位:教務處 教學卓越子計畫C協辦單位:人事室 研發處 電素中心 教學卓越中心,開幕典禮,開幕致詞,法規介紹,人事法規-辛主任教務法規-周教務長,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事室 人事業務簡介,報告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事室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 日,彰化師大人事業務核心價值,優秀的校務文化卓越的校務團隊,核心價值,專業,創新,服務,轉型,卓越,國際化,型塑,願景,人事室業務介紹,人員職掌 辛主任玉舜 綜理人事業務 電話:分機5301 廖專員文斌 教師聘任.升等.借調.教評會業務等 分機:5314林福財先生 組織員額.任免銓審.約用、專案助理業務等 分機5313 林玲玲小姐 進修.國際會議.各項活動.生活津貼業務等 分機:5315盧美秀小姐 退休.撫卹.公健保.通訊錄業務等 分機:5311黃麗秋小姐 差假.考績.獎懲.服務證.出國業務等 分機:5312,人事法規簡介,一、綜合性法規(一)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二)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二、組織類法規(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組織規程(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設置辦法(三)國立師範大學申述評議委員會組織 與評議要點,三、聘任升等法規(一)教育人員任用法規(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審 查準則(三)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四)技術人員任職國內外公民營機構認定 標準(五)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 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六)校內教師合聘辦法,四、出國講學、進修、研究法規(一)教師講學進修研究要點(二)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 研究作業要點(三)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 術會議作業要點,五、服務類法規(一)教師請假規則(二)教職員工公差、公假補充規定(三)教師年資加薪要點(四)專任教師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要 點(五)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六、退撫法規(一)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二)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七、福利類法規(一)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二)各項福利申請簡明表,教務法規,彰師大學則(研習手冊p.06)彰師大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新進教師手冊p.110)彰師大教師代課鐘點費注意事項(新進教師手冊p.111)彰師大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新進教師手冊p.112)彰師大教學評鑑準則(新進教師手冊p.114)彰師大教學評鑑網路評量施行要點(研習手冊p.14)彰師大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研習手冊p.15)彰師大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研習手冊p.16)彰師大增能學程設置辦法(研習手冊p.17)彰師大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研習手冊p.18)彰師大學生申請修習科目停修辦法(研習手冊p.19)彰師大講義文件印製要點(新進教師手冊p.123),彰化師範大學學則,第一章總 則第二章入 學第三章註冊、繳費第九條每學期開始,學生須依規定之日期辦理註冊,因故未能於當日完成註冊者應請假申請延期註冊。註冊日後二週內未完成註冊者,應於第三週辦理休學,未辦休學者,以自動退學論。註冊方式及延期註冊之日期以當時之公告為依據。第四章選 課第十二條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個科目以上,最多以不超過二十七學分為原則,超修者應繳交超修學分費。修習研究所課程者,應繳交研究所標準之學分費。身心重度障礙學生之選課、修課由各系(所)輔導之。研究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之上下限由各系(所)自訂之,註冊後應至少修習一門科目(含論文)。凡註冊後未選課者應辦理休學,如未辦理休學者強制休學一學期,休學期限已屆滿者,以退學處理。,彰化師範大學學則,第五章修業期限、學分、考試及成績第三十條學士班學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外,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累計兩次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僑生、外國學生、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累計兩次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者,亦同。體育、軍訓及護理必修均不併入前項學分數內核計。學期修習科目在九學分以下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第六章缺課、扣分第七章 轉學、轉系、轉組、輔系及雙主修第八章 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第四十六條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得申請休學或退學。在學期中申請該學期休學者,必須在期末考試開始前申請,期末考試開始後即不得申請該學期之休學。,彰化師範大學學則,第八章 休學、復學、退學、開除學籍第四十八條學生休學以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為期,均自休學之學期起算,休學不論連續或間斷,總計以不超過兩學年為原則,期滿時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要再申請休學者,得經校長核准酌予延長休學期限。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得檢具徵集令影印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間,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服役期滿後,應檢同退伍令申請復學。因懷孕、生產申請休學者,應檢具產檢或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申請休學期間至多以二學期為限,且不計入休學年限內。休學期滿或原因消滅,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復學。期満不復學者以自動退學論。,彰化師範大學學則,第九章兵 役第十章岀 國第十一章公 費 生第十二章畢 業第十三章申 訴第十四章附 則,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第二條 每班開課人數以50人為原則。如有特殊狀況者,60 70人以1.2小時計;7180人以1.3小時計;8190人以1.4小時計;91100人以1.5小時計;101110人以1.6小時計;111120人以1.7小時計;121130人以1.8小時計;131140人以1.9小時計;141人以上以2小時計。每班開課人數最低限制,以大學部至少七人、碩士班至少研究生三人、博士班至少博士生一人為原則。第三條 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教授八小時、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九小時、講師十小時。每週授滿超過基本授課時數者得支給超支鐘點費,超支鐘點時數以四小時為限。,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第四條 專任教師具有下列情形者,得予擇一減授授課時數:一、專任教師兼任行政單位、研究推廣單位、通識教育中心主管者,得減授四小時。二、專任教師兼任學術主管者,下列各目,得減授四小時,其餘減授二小時。(一)院長(二)系主任兼二所以上(含本系研究所)(三)雙班系主任兼一所以上三、專任教師兼任副校長者,得減授六小時。四、專任教師兼任本校附屬高工校長者,得減授五小時。五、專任教師兼任特別助理得減授四小時。六、進修中教師得依本校教師講學進修研究要點簽准酌減時數。惟因減授後超出之授課時數,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第五條 專任教師除前條所訂得減授時數外,應授滿其基本應授時數;授課時數不足者,得以下列各款折抵授課時數,但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一、主持一年期之研究專案者,一案可折抵一小時,最多抵二小時。共同主持者每案以0.5小時折抵之。二、以實驗或實習課不減半折抵之。三、擔任導師者(不含主任導師),可折抵二小時,折抵時數不得支領導師費。四、以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鐘點時數折抵,折抵時數不得支領實習指導鐘點費。五、以進修暨推廣部授課時數折抵,但以同一學期為限。折抵時數不得支領進修暨推廣部鐘點費。第六條 專任教師依第四條減授及第五條折抵授課時數者,每週授課時數不得低於三小時。,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教師授課時數及超支鐘點費核計辦法,第九條 專任教師每週超支鐘點費,大學部及研究所併計最多為四小時,但依第二條加計之時數及特殊情形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每班修課人數低於開課人數最低限制仍開課者,該科目不得支領超支鐘點費,惟研究所必修課程因當學期註冊人數未逹開課人數最低限制者,不在此限。第十一條 畢業班停課期間專、兼任教師如未有授課之事實,不得支領授課鐘點費或超支鐘點費。若有授課之事實另案支給。,教師代課鐘點費注意事項,三、本校專任教師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學校之同意商請本校教師代課或由學校延聘校外合格教師代課:1.連續請病假逾二十一日以上者。2.連續請婚假十四日者。3.娩假:請娩假及流產假者。4.喪假:連續請喪假十五日者。5.連續公(差)假:二十一日以上者。6.因情況特殊無法繼續任教者。,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六條教師繳交成績單時,若有少數學生之成績無法確定,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成績不確定者,該生成績欄可註記待補交。二、成績報告單已確定之成績,應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期限內送交教務處。三、俟前述不確定之成績業已確定時,應即填入原成績單之複印本,並簽名或蓋章後,補送教務處,或親至教務處於原成績單補填。補交成績之期限,最遲應於本校行事曆期末考試結束後二十日內。逾期仍未補交成績者,該科即以零分登錄結算,並進行畢業排名、學士班學生成績優良排名、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報考碩士班甄試用排名,及學士班公告退學名單等作業。第七條畢業班之成績應於畢業班期末考試後之翌日起一週內送交教務處。繳交截止日期若遇假日則順延一天。,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八條為避免影響學生就業、升學、申請獎學金、轉系、輔系、雙主修等各項權益,未依本辦法規定之期限繳交成績者,應由教務處通知授課教師,並副知開課學系(所、學程)主任協助催繳。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期十日後仍未繳交者,簽請系所(中心)務會議檢討,不予晉薪,並於該授課教師申請升等時,列入教學項目評分之參考。第九條 學期課程若須至寒、暑假期間始能完成課程或實習,致無法依規定期限繳交成績,經系(所、學程)主任同意者,應由授課教師或開課學系(所、學程)於該學期上課結束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教務處該課程之實際結束日期及補交成績日期。惟最長不得超過次一學期上課結束日。第十條 成績更正案,最遲應於本校行事曆期末考試結束後三十日內完成更正程序。成績更正案之程序全部完成時,若已超過排名作業時間者,不得再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第十一條 成績送交教務處後不得更改。但如有因屬教師之失誤致有錯誤者,得視錯誤情況之不同,分別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於成績更正截止日前,若係原本應有成績而誤填為零分或缺考,或填寫之成績有明顯筆誤,且提出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正本加以證明者,得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經教師所屬學系(所、學程)主任、院長、教務處同意後更正。二、其他情況,教師應檢附相關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資料,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送交教師所屬學系(所、學程)主任,由主任召開系所(中心)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送交教務會議通過後,成績始得更正。,教學評鑑準則,教學評鑑以問卷量表方式實施之;量表內容以教材內容、教學 方法、教學態度、學生學習評量、教學環境規劃等向度為主,量表如附件。各系所應確實實施,對於每一開課科目,皆進行教學評鑑。教務處彙整教學評鑑統計表後,應將各系所完成評鑑之比例及結果送交教學卓越中心做為教學改進與教師專業成長之依據。,教學評鑑網路評量施行要點,於每學期期末考前兩週進行教學意見調查,實施日期另以公告及電子信箱通告系所及同學。實施方式:結合預選課系統,若未填答同學將無法進行網路預選。(於預選時連結至教學意見調查畫面,促其完成問卷填寫作業)於加退選前未完成填答之同學,取消其辦理網路無法跨班科目及額滿科目或教師簽送加選之權利。,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本委員會採三級制。除校課程委員會外,各系所應成立系(所)課程委員會、學院應成立院課程委員會,各級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由各系(所)、學院自行訂定之。系(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各教學中心之課程委員會依院級程序辦理。各級委員會之職掌:校課程委員會之職掌:校訂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議審訂。審議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之課程案。審議跨院與跨校相關課程案。審議全校課程評鑑相關執行事宜。院課程委員會之職掌:審議各系(所)課程委員通過之課程案。審議跨系(所)課程案。審議跨系(所)課程評鑑相關執行事宜。系(所)課程委員會之職掌:審議規劃專業(門)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審議系(所)課程評鑑相關執行事宜。其他課程相關事宜。,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第二條 本校除訂有修讀雙主修及輔系之規定外,為增加學生選課之彈性,引導學生有系統的修習特定領域之課程,各教學單位得依本要點共同設置(或單獨設置)學程。第三條 各學程之設置由相關教學單位擬訂其設置宗旨、學程名稱、課程規劃、完成學程應修之科目與學分、修習者之資格、人數,及修讀學程相關規定,經課程相關會議審議,並提教務會議報告備查後公布實施,學程變更時亦同。第四條 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應依各學程之規定,向各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第五條 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須符合下列條件:學程應修學分數,以本校各系所現有科目為主,惟至少須 達20學分。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應有10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之應修之課程。,增能學程設置辦法,第三條 各學系擬設置增能學程時,應依本辦法自訂其學程實施要點經相關課程委員會審議,並提教務會議報告備查後公布施行。第四條 各增能學程實施要點,其內容應包括設置宗旨、學程名稱、課程規劃及學分(時)數、修讀條件、審核及發證程序等項目。第五條 各增能學程課程規劃應為各學系專門課程科目。,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本準則所稱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簡稱TA),係指本校研究生協助教師進行討論、實驗、或批改作業等相關教學工作之助理。本校開設以下之課程得申請教學助理;符合申請標準之課程每門課以配置一名教學助理為限。(一)教師授課鐘點減半計算之實驗、實習、討論課程。(二)每班人數80人(含)以上之大班課程。教學助理之酬勞博士生每小時300元整、碩士生每小時150元整。每生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每學期最多5個月。,學生申請修習科目停修辦法,學生停修課程,應於第9週結束後始得提出申請,且最遲應於第12週結束前辦理完畢。學生有科目停修者,取消該學期本校學行優良獎學金之受獎資格。,講義、文件印製要點,本校編寫講義、文件之印製、管理等事項,由教學資源組統籌辦理。各單位講義印製份數,以所開課選課學生人數為準、每一課程每一學分不超過十五版,每次交印至多十五版,每版在三十張以下者,由各單位自行影印,以減少紙張之浪費;成冊之講義依第八條辦理。交印之講義,請自行先用A4、B4紙張影印清晰、無黑影且留一公分以上之上下左右空間再交印,以利完整印出。交印講義、文件,務請填妥印製申請單,於需要取件前三天,送交印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學習預警制度作業流程(草案),本校為提高學生學習品質,及時輔導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以建立優良學風,特訂定本作業流程。本作業流程所稱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係指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在學期中有經常缺課、學習怠惰及成績嚴重落後等學習不良現象,足以影響學習效果或成績者。本校各學系得針對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自訂輔導措施,並追蹤學生輔導成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學習預警制度作業流程(草案),本校預警制之具體實施步驟如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學習預警制度作業流程(草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學習預警制度作業流程(草案),授課教師登錄預警學生名單,係由本校網頁首頁教職員服務教師開課查詢輸入帳號、密碼點選授課班級輸入期中預警名單存檔送出。各學系、系主任及導師對於期中預警結果之查詢,係由本校網頁首頁教職員服務進入學生資訊查詢系統_系所專用或學生資訊查詢系統_導師專用輸入帳號、密碼點選期中預警查詢點選班級及學生學號進行查詢。學生對於期中預警結果之查詢,係由本校網頁首頁學生服務網路選課及成績查詢輸入帳號、密碼點選成績查詢。本作業流程未規定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作業流程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