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教学课件】第四章买卖法.ppt

    • 资源ID:5664867       资源大小:317.50KB        全文页数:95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教学课件】第四章买卖法.ppt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是如此。,2001年3月,我国浙江省某进出口公司的一位美国客户在与该公司业务员会面时,口头向该公司下了一笔订单,由于时间较为仓促,加上该客户是公司老客户,与之洽谈的业务员未要求与对方当场签下书面合同,只是请对方回国后再发一份传真以便留档。客户回国后,并未发来传真,我方业务员也未坚持催要,同时,我方根据客户要求已开始备货,当货物将要备齐,我方请客户确认汇款时,客户告之,当时由于较为匆忙,未充分考虑,以至下了口头定单,回国后,仔细加以核算,发现无法成交,加上我方请其以传真确认,则认为不发传真订单不正式成立,而且,根据其对与中国的了解,中国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是不承认口头形式合同的。,所以,客户提出:对于由于其未及时通知我方取消口头订单造成的损失表示遗憾,但仅此而已。我方得知客户态度后表示,中国已经适用了新合同法,在其中明确了口头形式合同的有效性,美国客户的说法纯粹是一种托词,无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将坚持向客户索赔。,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权利二卖方的义务 支付货物 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 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如果有规定,按规定没有规定,按照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为理,分类1大陆法2.英美法,交货地点有规定,按规定,没有规定:(1)货物是特定物 卖方在该货物所在产地交付(2)货物是非特定物 在营业所所在地交付同大陆法,交货时间即时交货:卖方不能要求提前,买方可以提前,但必须卖方同意 I合理时间II 如果卖方同意货物所在地交货,买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风险,分类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交货地点没有规定的情况下I涉及货物运输:卖方将货物交给货物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风险由卖方转向买方II不涉及货物运输,但特定物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产地,加工地)III在营业地点交货,交货时间I确定时间的,按规定II确定一段时间的,卖方有权决定在期间的任何一天III合理时间,(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装运单据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提单保险单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交货没规定的,按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1.大陆法的有关规定 瑕疵 卖方应向买方保证他所出售的物品在风险责任移交于买方的时候不存在失去或减少其价值或降低其通常的用途或合同规定的作用价值的瑕疵,2英美法的有关规定较为详细,代表性的是英国货物买卖法 美国统一商法典(1)英国默示条件 1893年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已由1973年通过的货物供应(默示条款)法作了修改,以后的货物买卖法卖方所出售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默示条件,I凡是凭说明的交易,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II是在营业中出售货物,应包含一项默示条件卖方依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有商销品质,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a有关货物的各种缺陷在订约之前已知 b买方在订约之前,已将货物进行检验,而货物缺陷本应该发现,III如果卖方是在营业中出售的货物,买方已明示或默示卖方知道该货物是满足某种特定用途的,IV凡是样品成交,应包括下列默示条件 A.必须与样品一致 B.买方有机会对整批货物进行比较 C.卖方所交货物,应当没以有任何对样品进行检验所不能发现的不合商销的缺陷V.交易商品有样品说明的必须一致,默示条件包含有以三方面含义第一、当事人没有相反的规定,法律适用第二、英国法将合同份为,条件主要条款 违反:解除合同或请求赔偿担保次要条款 违反:只能请求赔偿1893年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排出默示但保,明白,直接地对货物作出保证。三种方式:a.卖方对买方就有关货物在事实方面作出了确认的许诺,如:50%纯毛 100%纯棉b.卖方对货物所作的任何说明 康师傅不含防腐剂c.作为交易基础的组成部分的样品II默示担保 不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而是法律认为应当包括在合同之内的。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作出相反的规定,依法适用,(2)美国对货物的担保义务都称为担保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I明示担保,a 关于适销性默示担保(1)货物无异议地通过检查(2)货物具有平均良好品质粮食(3)适合于该商品的一般用途(4)每一单位的品质和数量方面都应当相同(5)合同有要求时应装入容器中(6)货物须与容器标签上所许诺或确认的事实相一致。如果违反,其赔偿对象不仅限于买方本人,还可能扩展到一切预期会使用该产品的人。b.关于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特定用途:买方相信卖方具有挑选或提供的技能和判断力,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英美法上的默示条件,默示担保义务有许多相同之处。(1)货物适用使用用途(2)货物应适用特定用途(3)质量应一致(4)货物应按同类方式装入容器风险转移,交货时由卖方转向买方但也有例外,货物的缺陷交货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发现或显露。卖方应负责任机械设备交易中,(四)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1检验货物的时间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重要会失去权利 到货10天 到货60天,2检验货物地点 涉及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反映了国际贸易的通常作法 运途改装(1)没有合理机会检验 可到达新的目的地(2)订立合同时卖方知道 CIF天津口岸转内地用户3通知货物不符合的时间(1)合同时间(2)在任何情况下,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索赔,失去权利,案例,W国公司与x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x国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运到某港通知y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y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之后,y国商人凭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关单据向x国提出索赔,x国商人理赔后,又凭y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w国公司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分析,W国公司不应理赔.因为x国商人向y国商人理赔前没有向w国公司通报任何情况,而且x国商人已以货物所有权身份处理货物,按一般法律原则,x国商人已丧失了向W国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x国商人凭y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W国公司索赔,W国公司有权拒绝,(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利(权利)合法权第一不存在末曾向买方透露的抵押权,留置权第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商标权,专利权.所有权,案例1,甲从乙那里偷得货物卖给不知情的丙,日后乙发现丙的货物是自己的,乙便有权向丙请求重新得到该物。丙可以以甲违反权利担保为由提起诉讼,因为小偷对于偷来的货物是没有所有权的,且在后来的买卖中,甲不能担保货物的所有权是良好的,并且事实上所有权的转移也是不合法的,因此甲应对丙的损失负责。,案例2,我国某一船舶运输公司以低价在某外国出卖人处购得一艘旧货船,由于该公司未能注意卖方对权利担保责任的取消,致使此后对该船享有抵押权的外国债权人在我国起诉,要求权利的行使,结果引起该公司被动的诉讼及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与此类似,由于进口货物存在第三人的权利,被他人扣留,我方受骗上当,造成巨大损失。充分认识货物买卖中卖方权力责任及其免除的重要性,强化卖方权利担保责任及其免除的适用意识,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尤为迫切和十分必要的。,二买方的义务 支付货款 受领货物(一)大陆法国家的有关规定1.法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支付价金没有规定:应在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和时间支付价金2.德国价金约定末约定按市价为准,(二)英美法国家的有关规定 1.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 卖方交货和买方的付款是对流条件,两者应同时进行(1)买方接受货物的义务同对货物的检验权利结合起来,可以拒付(2)收到货物与接受货物有区别,2.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将买方的付款义务与接受货物的义务,同检验 货物的权利联系在一起。,(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1支付货款(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或银行保函 外汇管制向政府申请取得为支付货款所必需的外汇(2)确定货物的价格 一般应按交货时的价格来确定 重量 净重 一般按净重 毛重,(3)支付货款的地点 I在卖方的营业地 II凭移交货物或交易所支付货款,则买方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支付货款(4)支付货款的时间 I交单付款买方 II付款交单卖方,2收取货物I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交付货物FOB 买方负责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II接受货物,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接收货物,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买卖合同订立后,买方和卖方都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卖方违约 不交货,不按时,不按质,不 按量 不按合同规定提交与货物有关单据,买方违约 无理拒收货物 拒绝付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一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1 要求赔偿损失 2 中止履行合同 3 支付违约金 4 解除合同 5 其他类型的补救措施 还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无权对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某些西文国家法律有关违约补救方法的规定,根本违反合同有权宣告撤销合同 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不能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救济方法。(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损害赔偿 是一种主要的救济 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双方都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 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依照预测到的可能损失I责任范围 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II重要限制 不能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和计算办法作了具体规定,III公约没有采取过失责任原则许多大陆法都采取过失责任原则 只要违约,就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IV公约认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因当事人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同大陆法的德国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二者择一不同(2)减轻损失的义务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责任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果不采取措施,不负责扩大损失数额,1995年8月,我国某能源公司A与美国某公司B订立了一宗大型设备的购货合同,合同规定了设备型号、技术性能指标、交货时间、价格等,另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能依合同的日期交货,而A公司在订约时对交货的时间的规定期留有余地,故B公司的延迟交货未影响我方的正常施工,从而未给A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A公司提出违约索赔,但遭拒绝。,分析,美国法院判决A公司不能如数取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而只能取得与实际损失相符合的部分金额,且要求我方向法院提交实际损失表。因为合同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分为约定的和法定的,其中约定的损害赔偿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即违约金,而法定损害赔偿是双方当事人无约定时,由法院予以确定的损害赔偿。我国和美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公约损害赔偿规定两点:(1)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2)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违约方性质。可见,A公司不能取得合同中约定的那么多违约赔偿金。,2预期违约 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达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1)下列原因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I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对方有权中止合同 根本违反 有权终止合同 可以宣告撤销合同,II中止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对方显然将不会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的条件下,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两个理由:当事人履行能力或信用严重下降当事人准备履行或在履行中显示他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2)所必须采取的通知程序宣告中止合同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1)在分批交货合同,其中一批违反,只能这批撤销,但不能撤销整个合同(2)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 可撤销今后各批货物(3)各批货物之间有联系 一批违反,可以撤销全部整个合同,1989年我某公司向设立在欧洲某国(缔约国)X公司出口彩电一批,分两年代批交付,付款条件均为L/C即期.第一批交货顺利履行.第二批交货,因中方错发了部分电视制式规格不同的彩电,曾导致该外商退货,我方重发符合合同制式规格的货物,伺候,欧洲电视市场转疲,该外商来电称,因中方错发货及产品质量问题,决定不再从该公司购货.随后也未开出第三批及以后的L/C,中方多次催开信用证未果,而国内销售合同已全部订妥,积压电视机因制式问题国内无法销售.,分析,(1)首先应明确合同应适用,因为合同双方营业所在国均为缔约国.(2)该合同为分批交货合同,根据规定,买方无权以第二批交货与合同不符为理由而解除以后各批的交货,因为各批交货不是相互依存的,买方也不能据此断定今后各批交货都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的事情.(3)外商单方面宣告解除合同,对中方多次催开信用证置之不理,已构成根本违约.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卖方违反 不交货 延迟交货 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1)如果买方已经采取了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其它救济方法 已经宣告撤销合同,就不能再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英美普通法对违反合同主要救济方法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实际履行,只有当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受损害一方的损失时,考虑判令实际履行,只在在一种例外情况才适用。大陆法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公约只好让各个法律体系在国家的法院按其自身的法律来处理这个问题,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交付货物不符合同规定,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外再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替代原。但必须是根本违反合同,我公司与澳大利亚商人签订小麦进口合同200万吨,交货期为某年5月,但澳大利亚在交货期遇到干旱,不少小麦产区欠收20%,且当年由于苏联严重缺粮,从美国购买了大量小麦,导致国际市场小麦价格上涨,澳以不可抗力提出推迟到年度履行合同,中方是否可以同意?,分析,澳方提出不可抗力,关键看是否是不可抗力。从实际情况看,尚不构成不可抗力,且小麦为种类货物,澳方如不能提供应从它国购入交货,不能因世界市场价格上涨,拒绝交货。,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进行修改 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并不严重。,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1)对卖方迟交货物的一种救济方法(2)为买方日后宣告撤销买卖合同提供依据(3)是否一定给一段时间英美法 违反条件 解除 违反担保 不能解除 只能要求赔偿,我某进出口公司为某工厂进口一台设备,经与外商签约后,待到装船时,外商突然来电称,需延迟交货6个月,经多次交涉,我方坚决不同意,最后正式通知外方:如不按期交货,我方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我方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公约规定,一方违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对方可提出解除合同,,德国法有所谓“催告”公约规定卖方如果根本违反合同,就可以立即宣告撤销合同。案例I:出售圣诞节食用火鸡合同案根本违反案例II:出售普通肉鸡合同案不能认为是,5卖方得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 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损失,也不得使对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6撤销合同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发生不交货,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仍不交货 如果卖方已经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了宣告撤销合同的权利,7要求减价(1)虽然不符合合同,但买方仍愿意收下(2)减低价金的计算办法:差价8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或交货物只有部分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部分拒收,不可撤销整个合同,9当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 提前:可以收 可以不收 货物可分拒收超量的部分 不可分可以宣告撤销合同,10请求损害赔偿 公约认为是主要的救济方法(1)实际补价 差额:请求损害赔偿(2)时价 按接收货物时价与合同规定的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而不是按撤销合同时的时价计算,澳大利亚是与我来往多年的棉布商,某日寄来上衣一件,称该上衣是我国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转销给某制衣厂,制作成衣的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不同,证明我方的供货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此案与我方无关,应拒绝赔偿,理由:1该商已将我方交付的棉布转销制衣商,构成对我方货物的接受,买方丧失了退货和要求实际交付替代物的权利。2买方如果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的权利。,(三)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不付款,延迟付款,不收取货物,延迟收取货物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 在某些国家特别是英美法国家可能会遇到困难(2)卖方可以规定一般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3)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撤销合同 I根本违反合同 II规定的一般合理的额外时间后仍未履行 但是,买方已支付货款,卖方原则上就丧失了宣告撤销合同的权利(4)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形状大小,尺码没规定,卖方有权按其确定的规格交货,买方不得拒收(5)请求损害赔偿(6)要求支付利息 延期付款的利息,我出口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顶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船,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迟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就多次催开信用证,终于使该商在11月16日开来了信用证,但由于该商品开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遂要求对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问:我方如此处理有何不当?,(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证期,不妥(2)按管理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买方也应于装运月前开到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到,我方有索赔权。(3)对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告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作罢,中国南方某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乔季亚贸易公司签定一份CIF进口合同,合同规定:100公吨大米,CIF上海212美元/公吨,总价21200美元。但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中国公司拒收货物,导致双方发生争议。问题:买方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方法?为什么?,案例分析:根据以上所学知识,案例中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因为合同规定的数量是100公吨,而卖方只交货5公吨,与合同严重不符,因此中国公司可以拒收货物并撤销合同。即使中国公司同意接受5公吨大米,放弃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的权利,但仍享有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2英美法的有关规定,1)英国法的有关规定I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 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对货物所享有的权利A留置权把货全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直至买方支付全部价金为止。条件:货物并不是以赊销条件出售 付款期限已过 买方失去偿付能力 前提:卖方必须得保持对货物的占有,B停止交货权C卖方转售货物的权利 英国规定下列情况可出售 第一,易腐货物 第二,不是易腐,必须通知买方 如果合同中保留了留置权。,II.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 A当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于买方时,只能对买方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B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 一种:买方无理拒绝接受货物 另一种:买方已接受货物,但拒绝支付货款 向买方提起支付价金之诉,要求买方支付货款,C当买方的行为构成先期违约 卖方:立即宣告解除合同请求赔偿 或等到合同义务的日期到临(2)美国法的有关规定 扣交货物 停止运交货物 停止或继续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请求损害赔偿,1970年有一份FOB合同,卖方中国上海粮油进出口公司向买方日本田中株式会社出售一批油菜籽。合同规定:1970年3月份内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现行费率计算的仓储租金、利息与保险费。事后买方在3月份内未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所派的船只,直到5月5日才到,于是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害赔偿。问题:买方违约时卖方有什么救济方法?,解 析,一、形式:根据案例可知买方发生违约行为,卖方采取的救济方法。买方的违约行为有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派船接运货物、在卖方给出的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二、方法:根据买方的违约行为,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是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和撤销合同,并仍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货物所有权从何时起由卖方移转于买方,1.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 决定着谁承担货物的风险,谁对货物有保险利益,关系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移转主要区别:特定物买卖 非特定物买卖,(一)各国国内法有关货物所有权移转的规定,(1)特定物的买卖 买卖法第17条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应在双方当事人意图移转的时候,移转于买方。I凡是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的买卖合同,如该特定物已处于可 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移转买方II如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指已使之 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III如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衡量,丈量,检验或其他行为,才能确定其价值,则完成上述行为时。IV当货物是按“试验买卖”或按“余货退回”条件交付给买方:a.买主向卖方表示认可 b.虽未认可,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退货,(2)非特定物 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 卖方交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3)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 卖方的要求得到满足时 I买方付款后 II付款交单 III提单,2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同英国基本一致 若将所有权的移转同风险移转及救济方法等分离开来。不再以所有权的移转作为决定风险与救济方法的关键性因素,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移转于买方基本原则 货物所有权应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移转于买方,不管是否对其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货物需要运输装船时 货物因需移动时而且将仓库收据交给买方时,3法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原则以买卖合同成立决定货物所有权的移转 如果买卖的标的物是种类物,则必须特定以后 如系附条件的买卖,例如试验买卖,必须买方表示确认 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时间,4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不同:认为所有权的移转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 买卖合同债权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并不起到移转所有权的效力。规定:如动产须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 不动产须以向主管机关登记为条件,(二)国际货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便的有关规定,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公约着重规定货物的风险从卖方移转于买方的时间与条件,而对所有权移转的问题则没有作任何具体的规定。分歧大,难以统一,2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 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应当是卖方把装运交易所(提单)交给买方的时刻。,二货物风险的移转,风险的移转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一)各国法律对有关风险移转的规定 1中国 货物越过船舷时,2西方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有些国家将风险移转同所有权移转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决定风险移转的时间,这就是所谓“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英国法和法国法属于这一类 英国货物买卖法,海上运输,卖方有义务通知买方投保。如未通知,卖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2)有些国家不将风险移转与所有权联系起来,而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的时间 美国,德国,奥地利I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通过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术语,FOB,CIF,CFR。,II如双方未作出决定 A.需要交由承运人运输时 i 不要求目的地 交承运人 ii要求目的地 卖方承担运输风险 B.货物不须移动即可交付时 i 受托人出具的是可以转让的物权 ii没有出具,则应经过一段合理时间,(3)违约对风险移转的影响 I卖方违约 卖方承担 II.买方违约 买方承担,(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规定,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移转时间1.公约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有关风险移转的规则 以规定规则为准2.风险转移所产生的结果 买主必须支付货款,除非由卖方的行为造成,3.当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风险何时转移4.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风险何时转移5.在其他情况下风险何时转移6.根本违反合同对风险转移的影响,(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FOB CFR CIF货物的风险是从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时起移转于买方,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问题: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分析:,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注意事项

    本文(【教学课件】第四章买卖法.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