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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课件】第二次土地调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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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课件】第二次土地调查.ppt

    第二次土地调查,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孔 源,内容概要,目标任务要求政策文件解读全市进展介绍工作要求和建议,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必要性,一是国家的需要;二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三是基础工作现实状况的需要。,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二次调查的目标,总体目标,采用先进技术,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目标,一是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直接掌握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权属及利用状况的真实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实现国家及各级政府直接监管每一块土地的目标。,二是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直接掌握基本农田数量和分布,明确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高压线”的位置,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目标,三是充分依靠高新技术手段,建立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影像库和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及时发现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实现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控全国各地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趋势的目标。,四是实现调查成果的社会化服务。调查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提高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调查成果应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的基础。通过成果应用以及社会化服务,使地籍工作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提高地籍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二次调查的六大任务,一是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二次调查的核心和主要工作。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主要完成城市市区以及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的城镇地籍调查。,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基本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造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层;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界定标准,利用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等成果,将范围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层。,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是建立土地基础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基层执法巡查、日常地籍变更调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复核验收等工作,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月清季累和日常地籍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目标任务要求,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基本要求,限期完成的要求,统一标准的要求,组织分工的要求,检查验收的要求,国家负责:全国性的组织实施;制定统一的标准;负责完成关键环节工作。省负责:全省的组织实施;统一提供基础图件;因地制宜制定规范;技术培训和成果检查验收。市负责:全市的组织实施;市区二次调查的具体实施;市级汇总;技术指导和过程监管。县(市、区)负责:本地二次调查的具体实施;成果自检。,国家:09年6月前完成农村土地调查;09年底前完成城镇土地调查;09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调查;10年上半年完成数据库及系统建设。浙江省:08年完成农村土地调查;09年6月完成市级汇总,10月31日统一时点更新;08年底前完成县城数字地籍调查;09年底前完成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村居民点数字地籍调查。杭州市:农村土地调查“进度同省”;08年全面开展建制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村居民点数字地籍调查。08年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09年完成全市地籍管理规范化考核。,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浙江省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暂行规定.,对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县级自检、省级预检验收、全国调查办核查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对省、市级汇总成果实行自检和上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对县级城镇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检、市级验收的制度;对设区的市级城镇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实行市级自检、省级验收的制度。,政策文件解读,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2007年6月以来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07-6-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07-7-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 07-8-10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07-9-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07-11-3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07-12-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07-12-4 土地登记办法07-12-30公布,08-2-1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08-1-3土地调查条例08-2-7公布并施行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08-3-21 关于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08-4-8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08-5-2公布,08-6-1起施行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军用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08-5-22,(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政策文件解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分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所代表的地类及含义,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政策文件解读,(二)土地调查条例,随着2008年2月7日土地调查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土地调查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具有同样重大意义的国情国力调查,土地调查从此步入法制化建设轨道。条例总篇共七章、三十六条。分别对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实施、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以及表彰和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政策文件解读,土地调查条例的解读,土地调查制度建设的里程碑;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依法进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支撑;土地调查成果面向社会公众;政府要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政策文件解读,(三)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军用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军用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成部分,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部署同步展开。鉴于军用土地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军用土地调查由军队用地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相互配合完成。军用土地的测绘和内部调查工作,由军队组织完成。军队农副业等生产用地和军马场用地的土地调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军队用地单位配合完成。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的非军用土地调查,由军地双方协商、共同组织完成。军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由军队团以上土地使用管理单位到相应军用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政策文件解读,二、2007年6月以来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登记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07-6-17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07-7-5关于加快开展数字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07-7-18关于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07-8-27关于开展全省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08-2-18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08-3-22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通知08-5-13,政策文件解读,(一)关于加快开展数字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完善评审和检查验收制度;建立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健全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建立地籍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村居民点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地籍数据库日常更新机制,实现数字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提出五项“有效措施”:,政策文件解读,(二)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原则:专款专用原则;讲求效益原则;按期拨付原则;统筹使用原则。资金筹措: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次土地调查资金原则上应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使用范围申拨程序: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后,应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按时汇交各类成果,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文件解读,绩效评价,主要依据: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07-9-27 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07-12-21绩效评价的概念: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各部门(单位)的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实施范围:凡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支出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实施项目评价。各区、县(市)项目评价的实施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组织方式: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政策文件解读,绩效评价,评价方法: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 指标设置: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结果应用:(1)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2)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3)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中期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在项目单位报送中期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4)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5)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策文件解读,(三)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通知,高度重视,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专人负责,严格控制接触涉密测绘成果的人员,加强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申请、使用、保管、处置和销毁等过程的严格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确保安全;要按照规定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测绘单位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造成失、泄密的,将依据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政策文件解读,三、2007年6月以来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关于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07-7-19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07-8-27关于第二次市区土地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07-9-19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 08-1-2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08-2-19 杭州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制度08-4-8关于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项目中权属调(核)查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08-4-18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监管方案08-5-7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08-5-16关于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项目中有关地类认定、权属调查等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08-5-27,政策文件解读,(一)杭州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资料文档管理和保密制度。,政策文件解读,(二)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监管方案,实行方案评审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明确质量标准;实行项目监理制度,加强质量全过程控制;实行定期抽查和互检制度,提高全市整体质量水平;实行成果自检和复查制度,把好最终成果质量关;实行成果质量问责制,将成果质量和单位个人利益相挂钩。,以“工作创新、质量创优”为目标,建立以日常项目监理为主、抽样检查验收为辅的土地调查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全市土地调查成果一次性通过省厅验收,力争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为品牌工程。,主要措施:,全市进展介绍,一、农村土地调查进展,全面启动、时间紧迫,全市进展介绍,二、城镇土地调查进展,基本顺利、任重道远,全市进展介绍,三、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工作要求和建议,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和建议,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因地制宜,根据需要进行成果数据的“补充”、“转换”、“调整”和“完善”。,(一)工作路线,工作要求和建议,(二)主要内容,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调查、图斑调查、零星地物调查和地物补测等内容。权属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及其他土地。,工作要求和建议,(三)地类调查,综合调绘法:内业解译、外业核实和补充调查相结合全野外调绘法:携带调查底图直接到实地调绘,进行判读识别、图上标绘、属性标注。,工作要求和建议,内业解译,工作要求和建议,(三)境界、权属调查,更正更新:对更新调查基础上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核实,对存在的差错进行更正、对变化情况进行更新。补充调整:依据上级下发的行政勘界成果,本地区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文件,补充更新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要求和建议,(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衔接,补充: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结合当地实际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内容的补充调查,保持成果的现势性 转换: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的土地分类标准,做好地类数据的转换 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做好相邻行政区域界线接边 完善: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有关要求,从数据结构、数据分层等方面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1、关于乡镇、行政村界线的处理。对照原成果,如果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签订接边协议书,并由相邻乡(镇)、行政村及各分局在权属境界图上盖章确认;若未发生变化的(经撤村建居取消行政村建制的和乡镇、行政村撤、扩、并的视作未变化),由分局在境界图上盖章核实确认。县(市、区)界按照省厅行政勘界成果确定。,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2、关于已批建设用地的图斑表示。如果遇到用地审批范围内存在项目部分建设(填土即视作已建)的情况,测绘出未建部分和已建部分之间的界线,按项目分割成两个或多个图斑,地类按审批用途认定,未建部分备注“P”和批文号,已建部分备注批文号。,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3、关于违法用地的认定。对已确认为违法用地的地块,由局提供给承建单位进行上图;在调查过程中,承建单位要结合96详查成果和用地审批情况,在工作底图上划出可疑图斑,由各分局进行确认核实。违法用地按现状调查,并备注“未批先建”。,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4、关于可调整地类的细化问题。结合96详查成果,根据周边耕地类型,将可调整地类细化为灌溉水田或旱地。但要保持原地类数据,待最终成果数据上报时,视情况再作调整。,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5、关于道路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地类的认定。(1)绿化带在道路项目用地审批范围内,若绿化带未建设,则绿化带按公路用地认定,地类界线按用地审批数据调绘,标注“P”和批文号;若绿化带已建或在建,按公路用地认定,地类界线按用地审批数据绘出。(2)如果绿化带不在道路用地审批范围内,属借地绿化的,地类界线按现状绘出,地类需参考96详查成果,若96详查上为耕地,则先作可调整苗圃地类认定,再按周边耕地状况进行细化调查;若96详查上不为耕地,则直接按园地认定。,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6、关于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与耕地的认定。(1)实地为水塘的,07变更调查为耕地或可调整养殖水面的,96详查也为耕地的,则仍按耕地或可调整养殖水面认定;若96详查不为耕地的,结合现状进行调查。(2)实地为水塘的,07变更调查上不为耕地的,96详查为耕地,则按可调整养殖水面认定,并细化调查;若96详查上不为耕地的,结合现状进行调查。,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7、有关园地和林地的地类认定。平地上的竹地及江边、河沟边、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林一般按园地认定;成片树林划为林地,由当地林业部门确认。8、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但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处理。根据往年变更数据,图斑显示为建设用地,但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则由各分局进一步收集用地审批资料并核实确认,经核查后,确认无审批资料,则按现状确认地类。,工作要求和建议,二、城镇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和建议,(一)技术路线,应用现代信息、测绘等技术,以反映现状且成果符合要求的大比例尺地形测量成果为调查底图,进行土地权属调(核)查和地类调查,进行地籍测量,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电子数据成果建设,获取调查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用途、位置、界线、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地籍测量,地类调查,电子数据成果建设,权属调核查,工作要求和建议,(二)工作内容,权属调(核)查:查清土地的权属、位置、界线状况。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界线、数量状况。地类调查:查清土地的用途状况。电子数据成果建设:记载并存储土地基础信息。,工作要求和建议,(三)权属调(核)查,1、未发生变更的界址如何核查认定?!两个误区:直接按使用现状或直接按原坐标正确的做法:在最新的工作底图上,根据原宗地图、界址表上描述的界址位置来判认。(1)界址附着物不变,沿用原界址位置;(2)界线附着物不变,沿用原界线,可以新增界址点;(3)界址附着物明显变化或消失,按坐标(如果正确的话)或栓距(与邻近界址或明显地物点的边长)恢复界址位置;(4)界址附着物细微变化,在不影响周边或本宗地权利人土地权益的情况下,可按界址附着物判认,但应重新指界确认。,工作要求和建议,(1)因测绘原因造成的,以本次测绘成果为准,按原界址位置进行调查;(2)因确权原因造成的,启动更正调查程序:首先找齐相关宗地的权源资料,做好指界准备;其次将指界通知书送达相关权利人,组织重新确权;重新确权后双方无争议则办理更正登记,若有争议召开协调会个案处理;(3)相邻宗地公共界线吻合,但公共界址点数目不一致的,以其中后发证宗地的界址点为准,对先发证宗地的界址点进行增减,不再重新填写界址确认表,只在权属核查表中加以情况注明。,2、相邻宗地界线之间有重叠或缝隙,怎么办?,工作要求和建议,3、已登记宗地因征收(或收回),部分或全部灭失,但未来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怎么办?,(1)已登记宗地部分被征收(或收回),应填写权属核查表,注明宗地变化情况,宗地数据按照征地边界进行预变更,可不填写界址确认表。同时通知该宗地权利人前来进行变更登记,及时提出申请的,可免测绘费。启动变更调查程序,测绘资料由二调项目的测绘单位制作;(2)已登记宗地全部被征收(或收回),经调查人员核实,确认宗地已经没有必要保留,作注销处理,在权属核查表中注明,不再进行实地核查;(3)征收(或收回)手续是否办结以农转用或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为准。,工作要求和建议,4、权属核查表如何填写?,1、“土地登记情况”:已登记宗地按土地登记簿、土地审批表或土地证书所记载的内容填写;新申请登记、未登记宗地不用填写。2、“实地调(核)查情况”:已登记宗地按照实地核查的结果如实填写,新申请登记、未登记宗地按照实地调查的结果如实填写。3、“核查结果”:已登记宗地填写,填写内容主要为“一致”、“变化”、“部分变化”,新申请登记、未登记宗地不用填写。4、“其他需说明情况”:记载调(核)查工作中需要特别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1)本宗地的类型:独立宗、共用宗、混合宗、争议宗、无主体宗地;(2)划宗的方法:按原界址位置划宗、按权源依据划宗、按双方指界划宗、按本方指界划宗、按相邻方指界划宗、按使用现状划宗;(3)记载调查中发生的其他情况:如无法联系到权利人,无法调到权源资料,权利人不配合调查等等。5、“调查人员意见”:(1)核查意见的写法:经核查,本宗地权属、用途、坐落无变化(发生变化、灭失),有(无)合法依据(若有进行说明);按原界址位置(权源依据、双方指界等)划宗,界址清楚(有争议);因重新测绘(重新确权、部分征收或收回、原面积计算错误),宗地面积发生变化;建议土地登记状况保持不变(通知相关权利人前来申请变更登记、进行更正登记、进行权属争议调处、作注销处理)。,填表须知,(2)调查意见的写法:经调查,本宗地权属清楚,有(无)合法依据(若有进行说明);按权源依据(双方指界、使用现状)划宗,界址清楚(有争议);建议通知相关权利人前来申请变更(或初始)登记(进行权属争议调处、按现状划宗)。6、“审核意见”:(1)同意,请 部门(人)处理。(2)不同意,(说明理由),请调查人员重新调查。7、“备注”:根据工作需要对该宗地进行特别注明,又无法在前面描述的,可以在本栏加以说明,如涉嫌违法用地的类型、原登记内容有误等情况。8、若为共用宗或混合宗,有两种填法:(1)可以合在一张表中填写,但要在相关内容中说明清楚,表格中无法填写时,可填写“详见权源证明”。(2)分别按不同证书填写,有多少个土地使用者就填多少份调查表,从而实现调查表和审批表的一一对应关系。9、表后应附资料清单:(1)核查:新的界址确认表(界址不变可以不附)、宗地图、面积计算表,原来的审批表、宗地图、界址确认表、面积计算表。(2)调查:权源依据(或指界 材料)、界址确认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填表须知,工作要求和建议,5、涉嫌违法用地如何注示?,(1)无合法权源依据的建设用地,简称“无合法权源依据”;(2)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占用土地,简称“超占用地范围”;(3)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房占用土地,简称“超建用地范围”;(4)超出用地审批的实际使用范围占用规划道路等带征土地,简称“超占规划范围”;(5)超出用地审批的实际使用范围建房占用规划道路等带征土地,简称“超建规划范围”;(6)超出登记的宗地范围占用土地,简称“超占宗地范围”;(7)超出登记的宗地范围建房占用土地,简称“超建宗地范围”;(8)实际土地用途与登记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或部分不一致,简称“用途改变”或“用途部分改变”;(9)划拨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不一致或部分不一致,简称“土地使用者改变”或“土地使用者部分改变”;(10)宗地内主要建筑物与登记时的主要建筑物明显不一致,简称“宗内建筑物改变”。(11)其他类型,简称“其他”。,11种需要注明类型,工作要求和建议,5、涉嫌违法用地如何注示?,属于类型17的涉嫌违法用地(最大宽度小于1米或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除外)应单独构宗,以调查宗地表示,土地使用者等内容按实际填写,并在宗地备注栏中注明涉嫌违法用地类型的简称;属于类型810的涉嫌违法用地,以核查宗地表示,土地使用者、批准用途、使用权类型、权属性质、使用权面积等内容按登记内容填写,实际用途、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等按实地核查填写,并在宗地备注栏中注明涉嫌违法用地类型的简称。,宗地的表示,工作要求和建议,5、涉嫌违法用地如何注示?,属于类型17的涉嫌违法用地(最大宽度小于1米或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除外)应单独构地类图斑,地类类别按照实地现状判定,地类界按照宗地界线划定,宽度小于1米或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涉嫌违法用地,应按照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地类的顺序并入周边图斑;属于类型810的涉嫌违法用地,应单独构地类图斑,地类类别按照批准用途判定,地类界按照宗地界线划定。,地类的表示,工作要求和建议,6、核查结果如何处理?,实地核查结果与土地登记内容一致,且宗地之间不重叠的,提交界址测量,或以符合界址精度要求的地形要素为背景勾画界址线,登记信息保持不变。实地核查结果与土地登记内容一致,但宗地之间存在重叠的,应重新确权划宗。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及时通知有关登记部门进行更正登记;存在权属争议的,提交相关部门按程序调处争议。实地核查结果与土地登记内容不一致,其中宗地已经发生变更或更名、更址等的,应按照核查结果进行变更或更名、更址等处理,即将原宗地连同宗土地权利信息注销,按照核查结果产生新宗地及土地权利信息,同时通知权利人办理变更或更名、更址登记。实地核查结果与土地登记内容不一致,其中宗地已经注销的,应按照核查结果进行注销处理,即将原宗地连同宗地权利信息注销,同时通知权利人办理注销登记,或通知有关登记部门进行直接注销。实地核查结果与土地登记内容不一致,但宗地未变更或注销的,即属于原登记内容错误的,按核查结果进行更正。若登记主要事项错误,应及时通知权利人办理更正登记或由登记部门直接进行更正登记。,工作要求和建议,7、实地界址未变化,但宗地面积发生变化,怎么办?,属原面积计算错误的,通知土地权利人进行更正登记;其余面积变化的,宗地面积以本次测绘为准,发证面积以原发证面积为准,在权属核查表中对面积变化情况加以注明,不再通知权利人进行变更。,工作要求和建议,8、宗地跨行政区、街道、街坊等界线,怎么办?,(1)先由分局联系区民政局,对有异议的行政区界进行核查。行政区界无误或不调整的,宗地归入相应的管辖社区或者较大面积部分所在区进行调(核)查,地号也按相应街坊进行编排;(2)类似铁路、高速公路等跨街坊的线型宗地按原发证范围进行权属核查,不再按街坊分割。地号不规则的,按照起始界址点所在街坊分配地号。,工作要求和建议,(四)地籍测量,GPS技术应用常规静态测量、快速静态测量、RTK技术、参考基准站技术地籍测量方法航空摄影测量法、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地籍修补测方法 界址检测与勘丈法 部分解析与数据匹配法,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检查界址点精度,高精度 同精度,方法:野外重新施测界址点 坐标与原测坐标比较,工作要求和建议,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地类调查,1、分类系统: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国标)2、城镇地类调查的边界线要与农村土地调查的城镇范围线接边。3、已登记或已批准的土地地类,应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地类划分。,工作要求和建议,三、专项土地调查统计,结合本地实际,在地类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对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的专项调查,不仅要获取专项用地的总量和规模,还要获取各类专项用地的内部结构、利用程度、空间布局等指标,查清土地的利用质量,形成专项调查数据层。,工作要求和建议,1、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方式、行业类别、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投资强度等;2、基础设施用地的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方式、用地面积、设施类别、经营模式(公益性/经营性)、设施规模、单位规模用地面积等;3、金融商业服务用地的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方式、用地面积、行业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等;4、开发园区的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园区名称、园区性质、园区级别、园区范围、建区时间、规划面积、已开发面积、工业用地面积、在建面积、已建成投产面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面积等。5、房地产用地的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方式、用地面积、房地产开发单位及资质等级、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筑占地总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查指标,工作要求和建议,四、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的需求。,工作要求和建议,(一)系统建设的目标,主要功能目标:1、实现图形和属性数据的集中管理;2、实现土地登记等办文流程自动化;3、实现GIS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4、实现数据更新和动态地籍历史回溯;5、实现地籍数据成果应用的基本功能。主要性能目标:安全、稳定、高效、开放。,工作要求和建议,(二)系统的一般总体架构,工作要求和建议,(三)当前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及措施建议,1、系统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3、系统建设项目监控力度不够,4、系统配套设施尚不完善,2、地籍管理业务仍不规范,提高领导的重视和理解程度;统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加强信息化理念的培养和更新;加强系统建设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完善业务流程;规范业务办文;破解业务难题。,加大软件的测试力度;及时掌握系统建设的情况;加强与开发单位的协调沟通;严格按合同约束开发单位的行为。,加快配套软硬件设施环境的建设;落实专人管理维护,明确相应职责;健全系统开发、运行、安全等制度;引入考核机制,扩大系统的应用。,工作要求和建议,五、数据更新机制建设,(一)数据更新的主要手段,主动更新:1、卫星遥感动态监测;2、执法巡查;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被动更新:4、日常土地登记 5、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6、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要求和建议,(二)两项主要措施,1、变更调查“月清季累”,(1)变更调查工作“月清季累”制度就是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原来的阶段性、实击性、年终一次性的工作方式,转变为日常性、连续性的工作制度,它是保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准确及时地反映到台账、统计簿及图件上的一种重要工作制度。主要流程见 杭州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月清季累工作规则(杭土资2007132号),工作要求和建议,(2)实践中的难题:,调查力量单薄业务水平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原因分析:缺少统一的变更调查实施办法或操作规范;对变更调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机制不健全、变更调查成果质量难保证;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资料收集困难、工作量大。,工作要求和建议,(3)解决变更调查难题的办法:,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地位 加强宣传发动,推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业务水平 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质量 加强技术更新,提高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效率,工作要求和建议,(二)两项主要措施,2、日常地籍变更调查,(1)日常土地调查和登记信息是地籍数据库数据动态更新的主要来源。必须在日常土地调查和登记过程中建立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即在权属审核前,先将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成果预入库,并在注册登记时将这些数据正式入库,确保地籍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致性和现势性,并确保数据库与地籍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工作要求和建议,(2)工作流程示意图,用地单位,测绘单位,国土局,1委托调查,2数据下载,5成果提供,4数据入库,3地籍调查,5申请登记,6颁发证书,关键措施:地籍调查前置,工作要求和建议,(3)更新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数据更新系统的建设测绘技术要求的制定数据对外提供办法的制定土地登记业务流程的调整内部“数据中心”的建设日常土地测绘市场的培育和监管,预祝二次调查圆满成功!谢 谢!,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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