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目录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五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六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一)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犯罪对象:特定的,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2、客观表现: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阻碍上述人员依法执行职务。3、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而故意阻碍其职务或者职责的行为,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一)概念 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2、主观方面:故意。(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2、行为方式不同。3、两者的犯罪目的不同。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概念 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故意 3客观表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第一,组织结构的紧密性。第二,犯罪目的。第三,犯罪手段的多样性。第四,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一)概念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二)特征 1、客观表现: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2、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害他人或者为他人开脱罪责的意图。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三)认定中要注意的问题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2)行为表现不同(3)犯罪主体不同(4)犯罪目的不同(5)侵犯的客体不同(6)发生的时间不同。,二、窝藏、包庇罪(一)概念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予以包庇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予以包庇。2.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的行为。(三)认定 1窝藏、包庇罪与事先有通谋的共犯的区别 窝藏、包庇罪是个独立罪名,与犯罪人并无共同故意,因而其行为也不是他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而事先与他人通谋的行为与他人属于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论处。2窝藏、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2)发生时间不同 3窝藏、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2)行为方式不同(3)行为方式不同(4)犯罪对象不同,三、脱逃罪(一)概念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特殊主体: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未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2、客观表现:脱逃 3、主观方面:故意(三)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 行为摆脱了监管机关与监管人员的实力支配时,就是脱逃罪的既遂。,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2罪数:如果行为人既组织又运送,且运送行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是自己组织起来的,则只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运送行为不是组织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不是相同人,则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第四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概念 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犯罪对象:毒品 2.客观表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3.犯罪主体:自然人与单位 4.犯罪主观:故意(三)认定 1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1)与走私罪的区分在于: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2)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真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3)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2毒品数量的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本罪的既遂和未遂的界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二、非法持有毒品罪1概念: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2犯罪构成:(1)客观表现: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2)犯罪主观: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第五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组织他人卖淫罪(一)概念 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组织他人卖淫 2犯罪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3主观方面:故意二、强迫他人卖淫罪 1概念:是指使用暴力、威胁、虐待等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2与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区别:(1)行为具体表现不同。(2)行为的性质不同。本罪是违背他人的意志的;而组织他人卖淫罪是他人已存在卖淫的意愿之下的组织行为。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一)概念 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1客观表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里的他人,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但不包括幼女。2主观方面:故意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三)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1对被组织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2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即被组织者与被引诱、容留、介绍者不具有同一性,仍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四、嫖宿幼女罪 1概念: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2与奸淫幼女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第六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1概念: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2构成特征:(1)犯罪对象:淫秽物品。(2)行为表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3)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牟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