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九章再保险.ppt
保险学再保险,第九章再保险,保险学再保险,本章内容,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第二节: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保险学再保险,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的分类,保险学再保险,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分出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出公司、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再保险人、分入公司 转再保险或转分保: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保险学再保险,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危险单位的划分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关键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一定的专业知识 自留额和分保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保险学再保险,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第99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100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101条:“保险公司对于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第102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保险学再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与原保险联系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区别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学再保险,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比较,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联系两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区别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对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保险学再保险,再保险的分类,按责任限制分,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按安排方式分,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保险学再保险,本章内容,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第二节: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保险学再保险,第二节 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或超过损失再保险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保险学再保险,成数再保险,定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特点运用范围,保险学再保险,定义,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为了限制双方的责任,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或每张保单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的约定比例分配,保险学再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保险学再保险,特点,优点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缺点缺乏弹性,对分出公司不利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必须借助其他再保险方式来分散风险,保险学再保险,运用范围,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运用范围,一般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主要适用于新创办的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性质汽车险、航空险保额和业务质量平均的业务各类转分保业务国际分保交换业务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及集团内部之间的分保业务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使用,保险学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定义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溢额再保险的层次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溢额再保险的特点和运用,保险学再保险,定义,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最大区别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保险学再保险,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危险单位自留额决定原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大小线数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关系到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保险学再保险,溢额再保险的层次,第一溢额:应付分出公司的正常需要 第二、三:第一的补充,以增加承保能力 第四:满足特大业务的需要风险的分散与转嫁、风险责任的均衡化,保险学再保险,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自留额40万,溢额再保险人承担4线责任,保险学再保险,特点与运用范围,特点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比较繁琐费时运用范围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 业务质量不齐、保额不均衡的业务国际分保交往,保险学再保险,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混合分保无一定的形式,可视分出公司的需要和业务品质而定只适用于转分保业务和海上保险业务,保险学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 有事故限额,保险学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时间条款 分层再保险,保险学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正确地、恰当地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责任赔付率和接受公司的分保责任赔付率至关重要,保险学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保险学再保险,本章内容,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第二节: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保险学再保险,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分出业务实务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分入业务的承保,保险学再保险,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为了实现再保险分出业务活动的合理化、科学化,达到预期的最佳的经济效益目标,从而稳定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动态活动过程核心是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稳定性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自留额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账单编制分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 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管理现代化原则 面向国际市场原则,保险学再保险,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分出业务部门人员配置设计人员:对业务进行组织分析、条款的制定与修改推销人员:一方面是将业务安排出去,另一方面确保业务分保给资信度高的公司辅助人员:配合与协助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明确分出部门的职责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承保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责任 密切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以确保分出业务的效益,保险学再保险,分出业务实务,分出业务的流程提出分保建议。分保建议一般应将接受人需要了解的事实详细列明。这样有利于接受人作出决定,大大缩短分保安排时间完备手续。合同文本及其组成部分是分出人和接受人之间签订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赔款的处理。首先计算分保合同项下的接受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金额,然后向接受人发送出险通知。,保险学再保险,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内容承保前: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分保建议的审查、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承保后:核算与考核、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保险学再保险,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区域范围 分出公司 承保额度 中间人 业务审查 合同管理 自留责任风险控制 业务计划 统计分析,保险学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承保,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分入业务的手续,保险学再保险,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是接受公司对于分出公司转让的危险或责任所能接受或承担的限额 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合同的分保限额 业务量:保费和所估计的赔款额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 险位超赔 分保责任额可能亏损额(年度最高损失额减去分保费)事故超赔 分层次安排分保额与责任积累的因素联系 损失中止超赔或赔付率超赔 分层次安排分保额,保险学再保险,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业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及承保范围和地区 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 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系 分保条件 比例合同 非比例合同 对分入业务收益的估算,保险学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手续,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和填制摘要表 承保文件的处理 业务账单的收审登录 现金赔款的处理 信用证 到期续转和注销 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