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教学课件】第一章民法的概述.ppt

    • 资源ID:5659869       资源大小:376.47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教学课件】第一章民法的概述.ppt

    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1、我国:孔安国对尚书经文注释。尚书.汤诰篇中“咎单作明居”的注释。2、明治时代的日本3、由“市民法”而来,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即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具体而言,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部门法。与民法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是从法律表现形式的角度对民法进行的概念区分。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历史阶段:1、古代记忆法。汉旧约圣书摩十二。优帝法典学说汇纂优帝法学阶梯优帝新律罗马法大全2、近代民法典3、我国:李悝法经。汉律唐律大清民律草案 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局限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是从法律覆盖的范围的角度对民法进行的概念区分,而且这种区分是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的。广义的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全部关系的法,具体而言,其调整内容为一切具有抽象平等性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狭义的民法则集中调整具有具体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即商品经济领域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劳动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在实质民法概念下,还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普通民法为民法基本法,其一般通过民法典的方式表现出来。特别民法即民事特别法,其内容通常为对某一民法制度的具体化。,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对象中,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素: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又称经济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财产在主体相互关系中所处之状态为标准,财产关系可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不可分割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的“人”指人格,“身”指身份,合成为“人身”,所以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3、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又不调整全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划定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范围,是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关键,而划定的标准为平等主体,即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平等主体,也可表述为主体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主体平等时候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 人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认识:公元一世纪的西塞罗以城邦制为背景,认为市民社会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所谓市民即在城市里生活的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马克思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体系,政治国家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则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合。,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内容一、市民法立法模式 民商分立主义: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就民事关系制定民法典,就商事关系制定商法典。民商合一主义:不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规范市民社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各种单行法对民法典的规定具体化,从而构成对民法典内容的有益的补充。我国的立法模式:民商合一主义二、民法内容构造(一)民法的具体内容 民法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财产法体系中存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支柱。物权法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债权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和财产补偿关系。从债权的发生原因来看,存在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类型。在财产法体系中,还有知识产权法和继承法。民法的人身法部分主要包括人身权法与婚姻家庭法。,(二)民法的体系构成 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在民法体系上的差别:对民法典的构造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体例:1、罗马式体例(法学阶梯式):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的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法国民法典采此体例,但将诉讼法排除在外,第一编为人,第二编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为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2、德意志式体例(潘德克吞式):建立在以罗马民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潘德克吞法学理论体系上。德意志式体例首先将民法调整的内容严格地区分为物权、债权、亲属(婚姻家庭)、继承四编(当时知识产权不很发达,故未单独成编),然后,在规定各种法律关系时,为了避免重复规定,将各种法律关系中的共同性制度和规则抽出,集中规定在个别规定之前,称为总则。这样,关于各种合同的共同规定,作为合同的总则;关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的共同规定,作为债权总则;关于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的共同规定,则作为整个民法典的总则。,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私法(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私法划分的标准:1、利益说,认为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2、意思说,认为规定权力者和服从者意思的法律为公法,规定对等者意思的法律为私法;3、主体说,认为公法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共权力者,而私法则无这方面的要求。实际上,公法与私法的对立源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公法调整政治国家中的社会关系,而私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在现代法制发展中出现了私法与公法相互交错的现象,即“私法公法化”或“公法私法化”。所谓“私法公法化”,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加强,从而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它是由于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垄断,国家扩大了对经济生活干预的结果。所谓“公法私法化”,是指由于政府职能扩大,尤其是在社会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使公共机构按私法要求执行公共职能。,(二)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 重新认识民法的私法属性,厘清公与私的关系,针对私的领域确立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树立“私法优位”的观念。二、民法为权利法 作为权利法的民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民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一)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三)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问题:1.工商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工商局的义务是办理各种手续,权利是获得建成大楼的2层及商场;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是投资。你认为怎样?2.中国“足协”归什么法管?(诸如各种“协会”、“学会”),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一、民法的历史沿革(一)西方民法的沿革 西方民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该法的大部分条文属于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元528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法律编撰委员会,先后编撰了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它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典即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并代表了罗马法的最高成就。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罗马法曾一度衰落,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西欧于1112世纪兴起了罗马法复兴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后,罗马法得到广泛的继受,近代民法典的编纂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20世纪后,西方社会出现了垄断加重、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和国家对经济社会的调控强化的现象,民法越来越公法化、社会化。以1907年制定的瑞士民法典为标志开启了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潮流,之后比较重要的还有意大利民法典和俄罗斯民法典等。,二、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一)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 从罗马法以来,绵延近两千年,直到中世纪末,为古代法时期。在古代法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局限于家族,在家族中,各成员都有特定的身份,而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无论在经济、政治或社会方面,都以家族作为独立的单位,个人没有独立的地位,也不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中世纪以后,社会日渐进步,家族日渐解体,个人成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的独立主体,任何关系的发生,都以个人的意思为依归。平等、自由与权利意识得到弘扬,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这种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观被称为“权利本位”,而以权利为“本位”之民法也就是所谓近代民法。一般认为,近代民法发端于16世纪,经过17、18世纪的孕育,而成型于19世纪,其最为杰出的代表为近代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从总体上看,由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演变表现为由家族到个人、由身份到契约、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递进过程。,(二)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 19世纪中期以后,出现了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劳资对立、贫富悬殊等,这些问题都与近代民法的思想和原则有关。于是人们开始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本位,由抽象人格转向具体人格。而社会本位法律观念的确立以及对具体人格的理性认识,必然导致对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从而导致了从近代民法走向现代民法的重大变革,概括而言,这种变革表现为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以及由契约向身份复归的过程。近代民法的判断基础(平等性;交易主体的互换性);理念(民法的追求);价值取向;民法模式(抽象人格;财产保护;私法自治;自己责任);法学思潮:概念法学(两个来源;特征:法源;法律漏洞及逻辑自足;民法解释;法官的作用)现代民法的法学思潮:自由法运动(耶林的目的法学;爱尔里希德的自由法学;惹尼的科学学派;赫克的利益法学)现代民法面临的难题:内在的矛盾;人的物化现象;人与动植物的区别;信息产品责任;公害救济等,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意指法律效力的来源。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实质渊源,指法形成的力量从何而来,法律效力的根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宪法,法的实质渊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其二为形式渊源,指法的创立方式或者说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通过这些形式,法院在裁判案件时能够寻求到作为裁判基准的法律依据。在部门法研究中,法律渊源通常为法的形式渊源,所谓民法的渊源也就是指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法的形式渊源,也可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直接渊源是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成文法律文件,统称为成文法或制定法;间接渊源是指虽然未经国家有权机关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和保障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如习惯、判例、学说等,统称为非制定法和不成文法。与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相联系的是民法渊源问题上的一元制和多元制两种体制。所谓一元制,就是只承认制定法(直接渊源)为民法渊源的体制;所谓多元制,就是承认民法渊源除了制定法外,还包括习惯、判例、学说等法源(间接渊源)的体制。,一、问题的提出1、古代房屋买卖2、农村土地承包二、我国民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六)民事习惯三、习惯能否作为民法渊源,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效力与解释方法和民法的本位一、民法的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二、民法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强行法优于任意法三、法律解释的原因、意义四、民法解释方法文意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价值判断五、民法的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复习与思考】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是什么?2、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强调民法私法属性有何意义?3、制定我国民法典应采取何种体例?4、相对于近代民法,现代民法发生了哪些变化?,

    注意事项

    本文(【教学课件】第一章民法的概述.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