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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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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蕉岭县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l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未定义书签。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事件分类错误!未定义书签。1.5 预案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1.6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错误!未定义书签。1.6.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错误!未定义书签。1.6.3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错误!未定义书签。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1 县应急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县现场应急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2.4 现场应急工作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3.1信息收集和研判错误!未定义书签。3.Ll信息收集错误!未定义书签。3.1.2信息研判与会商错误!未定义书签。3.2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2.1预警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3.2.2预警启动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3.2.3预警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3.2.4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3.2.5预警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3.3信息报告与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3.3.1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3.2信息通报错误!未定义书签。3.3.3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3.4事态研判错误!未定义书签。3.5应急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3. 5.3应急监测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6.1明确排查对象错误!未定义书签。3.6.2切断污染源错误!未定义书签。3.7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3. 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4. 7.2供水安全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7.3转移安置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6. 7.4医疗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3. 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错误!未定义书签。4.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 10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4后期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4.1后期防控错误!未定义书签。4. 2事件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4. 3损害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 4善后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1通讯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2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3应急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5. 4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 5其他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名词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6.2 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6.3 预案演练与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6.4 预案实施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件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分工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蕉岭县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常用污染类项目污染控制技术及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9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0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L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适用范围图.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提高蕉岭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快速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引发的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减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国建设部令第156号);(11)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本);(12)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7月1日施行);(14)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14)1号);(15)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粤办函(2015)644号);(16)梅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府办函(2016)113号)。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第11号);(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4)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5)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梅市环字(2020)33号);(6)蕉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蕉府办函(2021)51号);(7)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蕉环字(2021)4号)(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9)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适用范围为:(1)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黄竹坪水库、龙潭水库保护区及水库上游集雨区,面积约为2L25k(2)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其中长度为长潭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边界至上游IOkm处,宽度为陆域保护区及两岸第一重分水岭内的陆域。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划分具体内容见表1.3-lo表L3T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序号保护区名称服务区域保护区级别水域保护范围陆域保护范围批复文件1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蕉岭县城一级保护区黄竹坪水库全部水域。以正常水位线(415.7米)向陆纵深100O米,如遇集雨流向不在库区粤府函(2008)127号划定内,则以分水山脊为界。龙潭水库全部水域。以正常水位线(325.9米)向陆纵深1000米,如遇集雨流向不在库区内,则以分水山脊为界。2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蕉蛤县城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半径1500米范围内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库区沿线道路临水边界的陆域。粤府函(2018)428号调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的陆域集雨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径向外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的陆域集雨范围。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触范圃 T赫艇图1.3-1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调查范围,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泗水镇图1.3-2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1.4 事件分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几类:(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故障、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环境风险物质直排入河道、湖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河道、湖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集中排放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4)水华灾害事件。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异常、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等,导致或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华灾害。1.5 预案衔接当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则启动本预案;若本预案适用范围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首先启动蕉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内,影响到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时,则启动本预案。当发生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上升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则由蕉岭县人民政府上报梅州市人民政府,由梅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应适时启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动完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蕉岭县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各涉事企业应启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图1.5-1应急预案衔接图工作原则1.6.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县饮用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1.6.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及专业处置工作组的作用,加强信息分析研判,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进行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危害,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建立各组之间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应急后勤保障,合理调配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落实通讯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经费、应急资源、备用水源等应急保障,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1.6.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监控、监督管理,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本预案主要参考蕉岭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相关内容,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和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蕉岭县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2。2.1 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为蕉岭县人民政府指挥、协调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蕉岭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蕉岭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局长、蕉岭县县水务局局长成员:蕉岭县委宣传部、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蕉岭县科工商务管理局、梅州市公安局蕉岭分局、蕉岭县消防大队、蕉岭县民政局、蕉岭县司法局、蕉岭县财政局、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蕉岭县交通运输局、蕉岭县农业农村局、蕉岭县卫生健康局、蕉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蕉岭县自然资源局、蕉岭县气象局、蕉岭县供水服务中心、水源地所在镇政府、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指导、协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5)部署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6)及时向梅州市人民政府、蕉岭县人民政府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7)完成蕉岭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协管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兼任。主要职责为:(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不;(2)具体协调开展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作,组织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准备,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资源信息;(3)组织开展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蕉岭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启动相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建议;(4)向上级有关部门、县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工作;(6)保持与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咨询队伍。2.3 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县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现场指挥官与现场副指挥官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负责蕉岭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主要职责为:(1)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3)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7)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2.4 现场应急工作组县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现场应急工作组,分别为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县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1)应急处置组由蕉岭县人民政府牵头,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蕉岭县应急管理局、蕉岭县农业农村局、梅州市公安局蕉岭分局、蕉岭县交通运输局、蕉岭县水务局、蕉岭县卫生健康局、蕉岭县供水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所在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4)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5)协调梅州市公安局蕉岭分局、蕉岭县消防大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应急监测组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牵头,蕉岭县应急管理局、蕉岭县农业农村局、蕉岭县水务局、蕉岭县卫生健康局、蕉岭县气象局、蕉岭县供水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1)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2)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3)应急供水保障组由蕉岭县水务局牵头,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蕉岭县卫生健康局、蕉岭县供水服务中心、事发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广东粤电长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主要职责:1)制订应急供水保障方案;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4)应急物资保障组由蕉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蕉岭县科工商务局、蕉岭县财政局、梅州市公安局蕉岭分局、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蕉岭供电局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5)应急专家组由蕉岭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参与,主要职责是:1)对事故风险源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等级;2)对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发展态势做出估计;3)为污染源控制、水利工程调度、水质监测、卫生防疫、供水单位深度净化等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6)综合组由蕉岭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等;负责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3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图3.IT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工作路线3.1信息收集和研判3.Ll信息收集(1)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通过饮用水源地开展的水质常规监测和水质预警监测等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还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2)蕉岭县水务局负责通过供水单位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3)梅州市公安局蕉岭分局、蕉岭县交通运输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4)蕉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过水质卫生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5)蕉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通过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获取危险源异常信息。(6)蕉岭县气象局负责通过降水量等气象信息监控,获取异常气象信息。(7)通过蕉岭县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L2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信息核实后,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蕉岭县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蕉岭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县现场应急指挥部。3.2预警3.2.1预警分级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紧急程度、采取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预警级别分为橙色、红色两级预警。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当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3.2.2预警启动条件3.2.2.1红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出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水源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水源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3.2.2.2橙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其他不属于红色预警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3.2.3预警发布(1)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蕉岭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发布内容。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污染后果、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或方式向本级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4)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并再次发布预警信息。3.2.4预警行动一、发布红色预警时,县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总指挥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2)县应急指挥部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应急供水保障组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准备;(4)应急处置组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5)应急监测组做好开展应急监测的准备;(6)综合组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7)应急物资保障组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二、发布橙色预警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 2.5预警解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当判断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已经被消除时,及时报告蕉岭县人民政府,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实时终止相关措施。4. 3信息报告与通报5. 3.1信息报告(1)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2)发现或得知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责任单位、事发地政府和蕉岭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将初步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3)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主动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3. 3.2信息通报(1)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2)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经核实后,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蕉岭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蕉岭县水务局、蕉岭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蕉岭县消防大队、蕉岭县交通运输局、梅州市公安局蕉岭分局、蕉岭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3)蕉岭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蕉岭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向本级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Q3. 3.3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3.4 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现场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现场工作组应根据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水库、入库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发生水华的水域面积及程度、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指导现场应急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3.5 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密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县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县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规范:监测工作中涉及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时段、采样方法、化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数据统计等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2)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3)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4)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5)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6)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7)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8)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3. 5.3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县现场应急指挥部,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 6.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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