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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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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docx

    白水县人民政府白水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六、规划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县域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本轮规划中期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的新形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规划调整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其他土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一般农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独立工矿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林业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节牧业用地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允许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限制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禁止建设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镇(办)主要用地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镇(办)土地利用方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主要用地调控指标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能源电力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水利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风景旅游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其他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体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监督规划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白水县规划目标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2白水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3白水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调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4白水县分镇(办)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5白水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6白水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7白水县各镇(办)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8白水县各镇(办)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9白水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0白水县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总体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编制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以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分析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明确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承载力和方向。(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重点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两减”指标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一增”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调整,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建设用地的调整一是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二是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结构,通过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按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进行调整;建设用地调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衔接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规划,合理安排“三生”空间;兼顾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土地综合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人口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新兴产业等用地,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用地。(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结合调整完善工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二)政策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2014年);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2017年);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8、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9、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10、关于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6号);11、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三)技术标准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4-2010);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1-2009);3、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21-2010);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5、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四)基础资料1、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3、白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5、白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6、白水县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7、白水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8、白水县相关行业规划和统计年鉴。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一)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在本轮规划总体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局部调整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分区,通过微调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二)坚持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布局基本稳定,保护优先,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三)坚持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在管住总量、严格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结合用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四)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和优化,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等突出问题。(五)坚持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涉及规划目标、规划布局重大调整和“三线”划定的,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同开展工作。注重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协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注重与其它规划之间的协调,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五、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规划范围为白水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城关街道办和尧禾镇、杜康镇、西固镇、林皋镇、雷牙镇、史官镇、北嫄镇7个镇。土地总面积98394.81公顷(147.59万亩)。六、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第一节县域概况一、地理位置白水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处于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因境内白水河而得名。地处东经109。1610”109。4557,北纬35。3'18-35。27'10之间,东隔洛河与澄城县相望,南依五龙山与蒲城县相隔,西与铜川市印台区,北以黄龙山、雁门山为界,与宜君、黄龙、洛川三县相邻。辖区总面积983.94平方公里。二、自然概况县境内地貌复杂,地形破碎,表现为三山(西北雁门山、东北黄龙山、东南五龙山)盘踞,五嫄(大杨嫄、史官嫄、尧禾嫄、北井头原、雷村嫄)起伏,两河(南面白水河、东面孔走河)沿界通过,1178条沟壑纵横交错。嫄面从北向南倾斜,海拔相对高差4461568米,平均海拔850米左右。洛河由西北向东南穿境而过,将县域切割成河南、河北两大块。地貌总体分为中低山区,黄土梁嫄、黄土台嫄和黄土沟谷四种类型。县域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无霜期207天左右。年平均气温11.4°C,年均降水量577.8毫米。境内分布着洛河、白水河等49条河流和林皋、铁牛河等6座水库,水资源总量4956万立方米。境内土壤多属黄土母质,主要有褐土、娄土、黄土、红土等7个土类,质地良好,以轻壤和中壤为主。矿产资源以煤为主,石灰岩、红砂岩、陶土次之。三、社会经济概况2014年,全县总人口29479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7923人,农业人口146871人。全县完成生产总值60.96亿,人均生产总值2154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1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24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7.2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7亿元。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一、土地利用结构2014年,全县土地总面积98394.81公顷(147.59万亩),其中农用地6599L17公顷(98.9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7.07%;建设用地7277.82公顷(10.92万亩),占7.40%;其他土地25125.82公顷(37.69万亩),占25.54%。一、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32805.71公顷(49.21万亩),占农用地的49.71%;园地18303.87公顷(27.46万亩),占27.74%;林地10833.76公顷(16.25万亩),占16.42%;牧草地1025.39公顷(1.54万亩),占1.55%;其他农用地3022.44公顷(4.53万亩),占4.58%。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485.58公顷(9.73万亩),占建设用地的89.11%;其中,城镇用地1260.07公顷(1.89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9.43%;农村居民点用地5019.36公顷(7.53万亩),占77.39%;采矿用地195.68公顷(0.29万亩),占3.0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47公顷(0.02万亩),占0.16%。交通水利用地664.04公顷(1.00万亩),占建设用地的9.12%。其他建设用地128.20公顷(0.19万亩),占建设用地的1.76%。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476.30公顷(0.71万亩),占其他土地的1.90%;自然保留地24649.52公顷(36.97万亩),占98.10%。二、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类型多样,适生作物广全县可分为黄土台原、黄土梁嫄、黄土沟谷、中低山区4个土地类型区,受地貌差异、地理条件的影响,为发展农林牧副渔等多种产业提供了优厚的土地资源。(二)土地利用率较高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25125.82公顷(37.6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54%,土地利用率达到74.47%。(三)矿产资源丰富,发展前景广阔白水县属渭北黑腰带组成部分,矿产资源以煤为主,石灰岩、红砂岩、陶土次之,具有储量大,分布集中的优势。已探明煤炭总储量5.9亿吨,青红砂石27.7亿立方米,石灰石1亿吨,陶土1000万吨,开发前景十分广阔。第三节本轮规划中期评估一、规划指标执行情况(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耕地保有量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35533.33公顷(53.30万亩),2014年全县实有耕地32805.71公顷(49.21万亩),较规划目标少2727.62公顷(4.09万亩),规划目标完成率为92.32%。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000.00公顷(49.50万亩),2014年全县实有基本农田33020.51公顷(49.53万亩),较规划目标多20.51公顷(0.03万亩)。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633.33公顷(0.95万亩),2006-2014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实际补充耕地697.07公顷(1.05万亩),超出规划目标63.74公顷(0.10万亩)。(二)建设用地指标1、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不突破7666.67公顷(11.50万亩)、6866.67公顷(10.30万亩)、1933.33公顷(2.90万亩),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7277.82公顷(10.92万亩)、6485.58公顷(9.73万亩)、1455.75公顷(2.18万亩),未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2、建设用地增量指标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为866.67公顷(1.30万亩)、733.33公顷(LlO万亩)、633.33公顷(0.95万亩),20062014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为413.33公顷(0.62万亩)、286.67公顷(0.43万亩)、233.33公顷(0.35万亩),未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本轮规划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0平方米,2014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52平方米,未突破规划确定的目标。全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从“十二五”初的2790.48亩/亿元下降到1651亩/亿元,下降了1139.48亩/亿元,下降率为40.83%,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二、本轮规划布局实施情况(一)本轮规划调整修改情况规划实施至2014年,因本轮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建设需要,白水县对县级规划修改1次,涉及城关街道办、雷牙镇、林皋镇、冯雷镇,规划修改面积60.14公顷(0.09万亩)。(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开展情况规划实施至2014年,全县共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3个,涉及面积160.48公顷(0.24万亩),已实施完成64.15%;申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1个,涉及面积57.15公顷(0.09万亩),已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三、规划实施效益评价(一)社会效益本轮规划的实施,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量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力度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矛盾,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社会公众依规划用地的意识,规划的法律地位、调控作用和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得到体现,有力地促进了白水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二)经济效益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土地综合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地均GDP从2005年的1.38万元/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2.07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效益从2005年的16.7万元/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83.76万元/公顷;粮食单产由2005年的193.1千克/亩提高到2014年的255千克/亩,人均粮食产量由2005年351千克提高到2014年的371.37千克。(三)生态效益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防护林工程建设,构建防护林体系,白水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开展水保生态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4平方公里,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49.11%,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四、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项目用地需求在空间上存在差异本轮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实施9年来,白水县经济社会发展在新举措、新要求、新目标、新思路的指引下,更加强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由扩大增量用地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本轮规划所确定的一些发展目标等已经无法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导致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项目用地需求在空间上存在差异。在规划实施期间对本轮规划进行了修改调整,使规划的引导作用和严肃性有所降低。(二)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紧密本轮规划编制时,虽与相关部门行业规划进行了有效对接,但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交通水利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周期不一致,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规划期比其他规划编制的规划期长,新的建设规划必然产生新的项目需求,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的重大建设项目保障不足。(三)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规划安排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3000.00公顷(49.50万亩),全县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020.51公顷(49.53万亩),多划定基本农田20.51公顷(0.03万亩),用于确保重点线型工程等建设,制约了除重点线型工程、民生项目、基础设施以外项目的用地需求,导致一些项目因无法避让基本农田而无法建设。同时耕地后备资源紧张,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压力逐年加大。(四)建设用地指标不足规划实施9年来,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277.88公顷(10.92万亩),占规划确定指标94.93%,已接近规划目标临界值,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的新形势一、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进一步从严保护耕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国土资源部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提出,要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编制时发生了较大变化,本轮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生态文明建设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明了新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空间载体和构成要素,要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分步推进,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要求在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中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据白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4A级旅游景区。全县以“六大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以道路畅通、网络畅通、信息畅通为重点的畅通工程,以产业转型升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财源建设为重点的兴业工程,以精准脱贫、改善民生、公共服务为重点的脱贫工程,以弘扬四圣文化、法治理念与核心价值观、人才教育优先为重点的人文工程,以精品城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为重点的秀美工程,以基层组织、干部作风、廉洁奉公为重点的党建工程,努力将白水县建设成为华夏“四圣”文明传承区、中国现代苹果产业示范区、陕西食品工业成长区和渭北绿色生态旅游区。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0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95亿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4.28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4100元和16000元。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实施“生态与耕地保护并行、空间优化、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结合“一心两带三园全域”的空间发展框架,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合理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视生态空间保护,加强生态涵养和绿色空间建设,突出保护和开发利用仓颉、方山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优化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有序发展的前提下,通过规划城镇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力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战略,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开发“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措施,通过内涵挖潜,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通过规划引导和管控,实现工业向以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镇及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集聚经济和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应,进一步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立足生态保护、健康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区域自然环境特点,划定白水县重点生态保护区和生态红线,范围包括方山森林公园、铁牛河水库及白水河、洛河沿线等,最大限度地减轻建设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保障生态屏障用地的安全。第三节规划调整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540.00公顷(45.81万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000.00公顷(45.00万亩)。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一)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73.33公顷(11.36万亩)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666.67公顷(10.00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2133.33公顷(3.20万亩)以内。(二)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946.67公顷(1.42万亩)、753.33公顷(1.13万亩)、633.33公顷(0.95万亩)以内。其中,20062014年全县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为41333公顷(0.62万亩)、286.67公顷(0.43万亩)、233.33公顷(0.35万亩);2015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533.34公顷(0.80万亩)、466.67公顷(0.70万亩)、400.00公顷(0.60万亩)。其中20152020年净新增建设用地295.45公顷(0.44万亩),通过复垦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237.89公顷(0.36万亩)。三、土地整治目标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633.33公顷(0.95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800.00公顷(2.70万亩),其中2015-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400.00公顷(0.60万亩),2015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1102.93公顷(1.65万亩)。四、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地污染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8.17%以上。(白水县规划控制指标详见附表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农用地由2014年的65991.17公顷(98.99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67603.78公顷(101.4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67.07%调整到2020年的68.71%。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1612.61公顷(2.41万亩)。一、耕地由2014年的32805.71公顷(49.21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32268.86公顷(48.40万亩),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9.71%调整到2020年的47.73%O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536.85公顷(0.81万亩)o二、园地由2014年的18303.87公顷(27.46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20108.77公顷(30.16万亩),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7.74%调整到2020年的29.75%。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1804.90公顷(2.70万亩)。三、林地由2014年的10833.76公顷(16.25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11498.11公顷(17.25万亩),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6.42%调整到2020年的17.01%。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664.35公顷(LOo万亩)。四、牧草地由2014年的由25.39公顷(1.54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由25.39公顷(1.54万亩),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55%调整到2020年的1.52%。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未发生变化。五、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3022.44公顷(4.53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2702.65公顷(4.05万亩),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58%调整到2020年的4.00%。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319.79公顷(0.48万亩)。第二节建设用地由20由年的7277.82公顷(10.92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7568.38公顷(1L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740%调整到2020年的7.69%。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290.56公顷(0.44万亩)。一、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6485.58公顷(9.73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6663.58公顷(IOoo万亩),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9.11%调整到2020年的88.04%。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178.00公顷(0.27万亩)。(一)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1260.07公顷(1.89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1478.73公顷(2.22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9.43%调整到2020年的22.19%。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218.66公顷(0.33万亩)。(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5019.36公顷(7.53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4980.37公顷(7.47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77.39%调整到2020年的74.74%。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38.99公顷(0.06万亩)。(三)采矿用地由2014年的195.68公顷(0.29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193.93公顷(0.29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3.02%调整到2020年的2.91%。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减少1.75公顷。(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0.47公顷(0.02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10.55公顷(0.02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16%调整到2020年的0.16%。规划期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0.08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664.04公顷(1.00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774.67公顷(1.16万亩),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12%调整到2020年的10.24%o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110.63公顷(0.16万亩)o三、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28.20公顷(0.19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130.13公顷(0.20万亩),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76%调整到2020年的1.72%。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1.93公顷(0.01万亩)。第三节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25125.82公顷(37.69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23222.65公顷(34.8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25.54%调整到2020年的23.60%。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净减少1903.17公顷(2.86万亩)。一、水域由2014年的476.30公顷(0.71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476.02公顷(0.71万亩),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1.90%调整到2020年的2.05%。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净减少0.28公顷。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24649.52公顷(36.97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22746.63公顷(34.12万亩),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98.10%调整至U2020年的97.95%。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净减少1902.89公顷(2.85万亩)。(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2)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一、耕地布局优化坚守耕地红线,科学划定永久保护基本农田,通过严控耕地减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新增耕地质量提升等举措,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规划期内,通过合理调整耕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540.00公顷(45.81万亩)。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充分发挥白水县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和产业特色,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对现状耕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建设占用项目开工相挂钩机制,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赢。全县耕地布局以南北部黄土台嫄区为主,主要包括史官镇、尧禾镇、杜康镇、雷牙镇、城关街道办、西固镇等镇,耕地面积24782.48公顷(37.17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6.8%;其次分布在黄土梁嫄区,包括北嫄镇、尧禾镇、林皋镇等镇,耕地面积7486.38公顷(11.23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3.2%;在低山和黄土沟谷地区有少量分布。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一)基本农田布局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结果,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首先要为中心城区、工业集中区、重点镇、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建设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与此同时把禁止建设区内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污染严重、以及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不适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在全县8个镇(办)均有分布。其中南北部黄土台嫄区基本农田面积23976.49公顷(35.96万亩),占全县基本农田的79.88%;黄土梁嫄区基本农田面积6039.15公顷(9.06万亩),占全县基本农田的20.12%。规划期内,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可调整园地,严格按基本农田要求进行保护。(二)永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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