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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税知识培训讲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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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税知识培训讲义》PPT课件.ppt

    出口退税知识培训 2009.09,2,【第一章】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第一部份、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论,一、什么是出口货物退(免)税 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免征)在国内各个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税收以税收是否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 间接税,第一部份、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论,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份免税,进项税额退税。2、“免、抵、退”税办法,即:对本环节增值部份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份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份实行退税。3、免税,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第一部份、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论,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遵循的原则 1、国际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 3、征多少、退多少原则 4、宏观调控原则,7,第一部份、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论,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作用、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2、进出口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3、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4、配合外贸体制改革,促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5、实行进出口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8,出口企业退(免)税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出口商范围、货物范围、退(免)税税种、退税率、计税依据、期限和地点、退(免)税预算级次和违章处理等八项内容,其中:范围、退税率、计税依据是构成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要素。,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9,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具体有:(1)对外贸易经营者(2)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3)特准退税(免)税的企业和人员,10,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二)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三)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只免不退)(四)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11,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二)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侧重)1、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2、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的货物;3、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4、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5、进入海关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13,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三)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只免不退)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读书;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6、从2004年1月1日起,计算机软件出口实行免税;、从2005年5月1日起,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三)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只免不退)注意:出口享受免征增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金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四)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既使出口也不能享受)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未按规定申报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3、未按规定备案的出口货物;4、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试点企业除外)6、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的货物;“四自”为:中间商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三不见”为: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16,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注意事项:(涉及退税税种、退税率、计税依据)1、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按内销征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增值税退税税率:17%、16%、15%、13%、9%、5%。其中: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准予退税的,退税 率按3%执行;高3%的货物一律按3%的退税率执行。3、涉及消费税的是征多少退多少,只有外贸企业可以退。4、出口货物计税依据。,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注意事项(涉及退税税种、退税率、计税依据)4.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外贸企业是进项金额(指价格部份)工业企业是FOB价(指离岸价格)4.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进项金额 从量定额:出口数量5、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注意事项(涉及退税税种、退税率、计税依据)6、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 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031号第九条)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中出现的有关换汇成本的疑点,要 求企业只对其中“关联号换汇成本超过合理上限”的疑点进行举证。从2007年1月1日起,要求出口企业对该疑点举证的同时提供该笔 出口货物的购货合同和外销合同。(甬国税函(2006)324号),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地点(一)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按月提供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向其主管的退税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外 贸企业一个月可进行多次申报,生产企业每月15日前申报,一个月一次。国税发200464号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地点 根据国税发20071150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特殊原因指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第二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地点 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出口退(免)税,退税部门应予以及时受理,其中无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的,要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并加盖“已受理”章后交企业,待有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相符后正式申报。(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 外贸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由外贸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税务机关进行退税预申报,将初审错误调整后,向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行正式申报。,22,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一、外贸企业一般贸易的计算方法(1)单票对应法:*应退税额计税金额退税率 注意:进货凭证(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物名称(商品代码)、数量等的一致性。(2)加权平均法: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规定(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定义 指有关经营单位或企业用外汇进口部份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加工成品后销往国外的一 种贸易方式。,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二)、进料加工的特点1、自进原料。由经营单位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2、自定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复出口产品生产的数量、格、款式。3、自定销售。经营单位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4、自负盈亏。经营单位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经营单位承担。,25,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1、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作价销售方式的计算)、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交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抵扣。,26,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2)、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复出口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x抵减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注意:1、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注意:2、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3)、抵减税率依据 抵减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和进口料件征税率按照孰小原则 抵减。(国税发2000165号第四条)抵减税率适用时间:以销售料件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时间 为准。(国税发1999101号),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4)例题:A、某外贸企业5月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为棉花,共进口价值人民币10万元,其征税率为13%;作价10万销售给加工企业加工复出口货物成衣。出口成衣购进金额为20万元,假设其退税率为17%,则应退税额=2017%-1013%=2.1万元 B、某外贸企业5月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为塑料,其进口货值为人民币10万元,征税率为17%;作价10万销售给加工企业加工相框,出口货物收购金额为20万元,退税率为5%,则应退税额=205%-105%=0.5万元,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注意:进料加工作价应计算抵扣税额。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指进料加工采用作价加工时,30,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1)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对进口料件实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2)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x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X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3)当月从坯布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坯布10000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为68万元,款已付,货入库;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坯布数量1000米,组成计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2万元。该企业将11000米坯布委托服装厂加工成服装,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4万元。解:(1)委托加工出口,原材料按原材料退税率计算退税,加工费按成品的退税率计算退税,进料加工委托不计算抵扣额,只对加工费退税:原材料应退税额=40015%=60(万元)加工费应退税额=20017%=34(万元)合计应退税额=60+34=94(万元),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采用作价加工方时,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在销售增值税发票开具当月凭以下资料到退税部门申请填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报批后将进料加工免税贸易证明送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对其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外贸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申报软盘;3)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4)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5)进口货物报关单;6)进料加工登记手册;7)进口合同;8)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注意事项:1、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货物,不得办理退(免)税。(财税2004116号第六条)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不需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35,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三、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一)、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定义 指有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份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委托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36,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二)、来料加工的特点 1、原材料由外商提供(不动用外汇)2、来料加工在国内所有流转环节不征税 3、来料加工不退税,37,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三)、来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1、来料加工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应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3、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税增值税、消费税;4、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5、待货物全部出口后凭手册、出口报关单、结案通知书、进(出)口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四)、来料加工特殊规定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继续予以免税。,不征不退,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五)、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业务办理: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外贸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申报软盘;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4)来料加工登记手册;5)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6)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时间要求:料件进来20个工作日,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部门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1)企业申请报告;2)申报软盘;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4)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5)进、出口合同;6)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7)核销申请单及结案通知书 8)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委托加工合同、已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委托加工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时间要求:手册到期后90天内,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四、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与联系 这两种贸易的共同之处在于:料件来自国外,加工后成品也销往国外市场。,五、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与联系(1)来料加工不动用外汇,料件进口是由外商提供而不是我方购买;进料加工则是由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2)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的料件及加工的成品,其货物所有权均属于外商,我方只按要求及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进料加工业务由我方经营单位购买进口料件,拥有货物的所有权。(3)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联系,外商往往既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连在一起的一笔交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第三部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规定,五、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与联系 所有权转移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进料加工则由我方经营单位以买主 身份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订出口合同,进口和出 口体现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买卖合同。(4)来料加工贸易的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的经济效果由外商承担盈亏风险责任,我方只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进料加工则是自购料件、自销产品、自负盈亏、经营单位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第二章】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一、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2、出口发票 3、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防伪税控开具的发票,退税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4、出口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从2008年1月1日起,宁波市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而统一使用其电子信息退税;注意:1、如果是需要申请退消费税的应税货物,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注意:2、外贸企业消费税申报困难问题(甬国税发2002186号)(1)对因海关适用的出口商品码归类办法同消费税税目征税范围归类办法不同,导致审核系统退税率文库中消费税不能退税而征税部门已经征收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部门应发函调查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征税的合法性,在确认其真实、征税部门依法征收消费税,所有退税单证符合规定,并在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税票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以人工办理退税。(2)对审核系统退税率文库中应退而企业未申报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部门应在确认所有退税单证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外贸企业申报的该批出口货物增值税予以办理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二、相关业务办理顺序各公司退税预申报 出口退税预审 出口退税正式审核 出口退税审批出口退税退库、调库三、相关数据传输三大系统整合(发票)总局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报关单、代理证明、发票信息等)同城传递(外汇核销单)总局公共数据集中管理系统(数据抽取),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四、出口退税涉及工作环节及工作岗位 外贸业务人员报关人员财务人员报税人员,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五、成交方式FOB、CNF、CIF、DDP的区分:在出口退税办理中,以FOB价为准,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会出现FOB、CNF、CIF或者是DDP。FOB是离岸价格CNF是FOB加上运费CIF是CNF加上保险费DDP是CIF加上其他手续及相应的费用,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六、单证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补办报关单证明、补办代理证明、补办核销单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已核销证明,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1、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部门出具退运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应提交的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退运已补税申请表;3)申报软盘;4)出口货物报关单;5)出口发票;,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6)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退运进口提单(原件)装箱单复印件、出口货物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隔年退运补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报关单表头、表体界面和提交界面等。注意问题1:海关仅对一年内(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因故发生退运的办理退运手续,对超过一年的则按一般贸易进口处理。注意问题2:当年度已申报出口退税的,扣回已退税额;未申报退税的,直接办理,退运部份货物不再申报退税。注意问题3: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退税款。,注意问题4: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注意问题5: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注意问题6: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注意问题7: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审批表中扣减,需直接交纳。,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2、补办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内,(已办理延期的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应提交的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补办报关单证明申请表;3)申报软盘;4)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5)出口发票;6)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七、申报退(免)税应该备案的单证(国税发2005199号、国税发2006904号)1、单证备案的内容:(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2)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2、单证备案的时间: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3、备案的要求: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对于上面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4、未按规定备案的后果:出口企业未按本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八、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一)函调货物的范围:退税机关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依据回函情况进行处理。未收到回函前,对于尚未办理的退(免)税款,暂不办理。1、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发现出口货物货源存在疑点的;2、经退税评估分析发现存在异常情况的;3、对供货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有疑问的;4、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发函调查的具体范围。除上述范围外,对属下列情况的,也应按规定进行发函调查。1、出口企业从商业流通企业购进的直接用于出口的进项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2、出口企业一段时间内集中收购且金额较大并从深圳、汕头、泉州等敏感口岸报关出口香港、台湾等地区的出口货物;3、出口企业从总局下发的文件中点名的发生涉嫌开具骗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区购进的出口货物;(江西九江、抚州市)4、出口企业出口在总局下发的文件中点名的涉嫌骗退税的出口货物种类;5、出口企业从总局要求本市稽查的大要案中涉及地区购进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二)对回函结果的处理:1、回函确认供货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出口退税,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将出口退税款追回。需要立案查处的,退税机关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资料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1)供货企业为无生产能力的(生产能力包括供货企业自身生产的能力以及委托加工产品和外购产品,下同);(2)该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3)该批货物中非自产货物的购进业务不真实。(4)我局未派人对该供货企业生产、销售及纳税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出口退税申报相关知识,2、对回函中的下列问题,应作为疑点进一步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清楚以前暂不办理出口退税:(1)供货企业销售的全部货物与其生产能力明显不符的;(2)供货企业在回函前有虚开发票行为,并正在查处的;(3)供货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是虚假的,并正在查处的;(4)供货企业欠缴增值税、消费税税款的;(5)其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况。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情况,回函单位应在查处完毕后或供货企业补缴所欠税款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函告发函单位。,【第三章】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一、甬国税函2007138号文件相关内容摘录:(一)、外贸企业(包括机电产品中标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后,若该发票属于稽核不符或失控作废或退税后超过三个月仍没有稽核相符信息的,退税部门要根据市局发布的信息制发出口企业税款扣回通知书(附件1),通知企业自行扣减异常发票的退税款。退税部门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扣回统一采取红字调整的办法。红字调整的关联号的其他正常发票可以重新申报退税。,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异常发票协查结果为“正常”的,企业可以持原发票重新申报退税;协查结果为“虚开、查无此户、查无此票”的,该出口货物不能申报退税,并不得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附件3),同时税务机关要对该货物进行进一步调查;协查结果为其他情况的,如果企业再次取得该货物的稽核相符发票,可以重新申报退税。退税部门对该类退税申报在审核中的疑点“海关数据曾被(XXX)挑过”可以人工挑过。,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二)、出口企业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部门要制发企业出口货物征税联系单(附件4)交征税部门。征税部门要将有关征税情况定期反馈退税部门。(三)、出口企业因没有新的退税申报业务导致无法扣回税款的,要把该扣回的税款向国税局补缴。,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二、国税函20071150号文件摘录(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三、国税函200851号摘录 宁波市所有实行“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的出口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就报关出口货物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税函200510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21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信息。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2、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3、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外贸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如将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税务机关查实后要按照增值税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4、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申请后,应根据外贸企业出口的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情况,对外贸企业填开的进项发票明细表列明的情况进行审核,开具证明。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送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第三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交外贸企业。5、外贸企业取得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6、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后,应将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来的证明进行人工比对,申报表数据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的,予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7、外贸企业已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按照规定填具明细表,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出口企业最近一次退税申报中扣回已退税款后出具该证明。,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六、关商品代码需要添加扩展码问题:(甬国税发200887号)出口企业按照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申报退税时,出现“不是基本商品”或“无此商品码”的错误,应在申报之前持以下资料到主管退税部门填报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出口货物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供货企业产品说明书;,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主管退税部门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在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上签署意见,企业按照退税部门认定的扩展码申报。七、因退税系统升级出现的商品代码问题:(甬国税发200396号)因退税系统升级出现“不是基本商品”的错误,或出现“无此商品码”的错误时,县级税务机关应审核认定一个与该商品代码最接近的商品代码(认定的商品代码的征、退税率应与前一年度该商品的征、退税率一致),并对有关情况存档备查。出口企业按税务机关认定的商品代码进行申报。,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八、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出口企业出口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办理退(免)税工作审核。(一)对出口企业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出口企业和出口供货企业的供销合同有关内容,货物运输方式、线路是否合理,运费多少、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单据真伪,货款收付金额与相关单据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了解供货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原材料购进、进项发票,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及纳税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免)税;对尚未查清、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要继续予以调查落实。在未查清前,暂不予办理退(免)税;对无法查清或经调查存在骗税嫌疑的,不得办理退(免)税。(二)对2007年以来出口企业申报且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出口企业和出口供货企业的供销合同有关内容,货物运输方式、线路是否合理,运费多少、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单据真伪,货款收付金额与相关单据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核查。未向,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的,须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了解供货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原材料购进、进项发票及纳税等情况是否正常。经调查存在骗税嫌疑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二、出口企业出口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主要的海关商品码有:8471300000、8471491000、8471492000、8471504000、8471604000、8471609000、8471701000、8471709000、8471800000、8473301000、8542310010、8542310090、8542320000、8542330000、8542390000、8542900000、,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8471419000、8471607100、8471607200、8471709000、8471900090、8473309000、8504409990、8517623500、8517623900、8517629900、8518220000、8523511000、8525801390、8531109000、8542310000、8544421900、8708299000、8531100000等各地税务机关要对出口企业出口上述列名海关商品码的商品和出口企业2007年以来出口的体积小、价值高、退税率高、出口额较大、出口增长异常的其他未列名的电子产品一并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进行审核。,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九、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税规定:1、经保税区仓储出口:(国税发2000165号第一条、甬国税函200290号第一条)A、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仓储企业的出口货物备案清单及其它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须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B、针对各地反映经保税区仓储出口货物备案清单拼箱出口无法提供正本验讫章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出口业务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离境备案清单复印件,并要求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在该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其中第*项(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美元)为我公司出口货物。”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甬国税函2006200号),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2、经出口监管仓出口货物:(署监1995440号、国税发2003139号)对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的凭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补税相关规定及新近政策,3、出口加工区的退税规定:(国税发2000155号、国税发20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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