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计算步骤》PPT课件.ppt
习题,简答题1.1 合同标的物条款如何构成?简述列明标的物条款的意义.1.2 表示商品品质有哪些基本方式?1.3 对等样品的意义是什么?1.4 计量商品重量的基本方式是什么?1.5 为什么要采用公量计算商品重量?1.6 运输包装有那些主要标志?各有何构成和作用?,名词解释合同标的物 品质公差 对等样品 凭样品买卖 凭文字说明买卖 以毛作净 公量 唛头 中性包装,案例分析(袁永友 67-68),我国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证书为依据。成交前,A公司曾向B公司寄过样品;签约后,A公司又电告B公司,确认成交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装运前,我国商检局签发交货品质符合合同规格的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B公司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德国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B公司以此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A公司认为:合同条款只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不同意赔偿。请问:A公司是否该赔?,返回,3,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这笔交易到底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买卖?A公司所发电报在客观上构成对合同品质条款的补充。从整个交易过程来判断,这笔交易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因此,A公司承担双重义务:所交货物既要符合规格的要求,又要与样品一致。A公司的电报虽然确认成交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而不是相符,仍应允许B公司进行货物与样品的比较并保留异议索赔的权利。,启示,在已经签约的情况下,A公司不应再去电报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寄样一般应标注“仅供参考”的字样。在凭样买卖的情况下,卖方应留复样,以便发生争议时重新检验。,运费计算步骤,第1步 按货物名称查出运费计算方式、费率等级:工具的运费计算方式是W/M,费率等级是10;第2步 按费率等级等级查出费率rFT:10级rFT=HKD443.00第3步 基本运费=max 0.58443,0.45 443 100=25694第4步 附加运费=25694(40%+10%)=12847最后 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25694+12847=HKD38541,返回,四、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提单正面内容(1/3):对提单的描述,“提单”的字样 BILL OF LADING不得转让,除非收货人凭指定 NOT NEGOTIABLE UNLESS CONSIGNED TO ORDER提单号码:231032签发日期:ORIGINAL,2.当事人,船公司的名称(承运人)托运人名称、地址 收货人(抬头)被通知人名称、地址,提单正面内容(2/3),3.运输情况,船名装运港卸货港ON BOARD 戳记(备运提单加此戳记,则变为已装船提单),4.货物情况,唛头大件数或集装箱数 120FT 小件及货物的描述 毛重 3780镑尺码集装箱总数或包装大件总数(大写),集装箱号,铅封号据称包括:16小件家宝绗缝机18-A-10型及附件,提单正面内容(3/3),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托运人的从价运费选择权:货物价值超过每件US$500的金额,或者装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惯常的运费计费单位,或者货物价值是与上述金额等值的其他货币,承运人对与该货物运输相关的任何损坏或灭失概不负责,除非货物的性质及较高的价值已由托运人于装船前申报并列入提单。如果贸易商希望被承担的责任价值超过上述每件US$500或惯常的运费计费单位或任何其他的适用限制,则贸易商必须照此在本提单中规定,并且,只有在向承运人支付从价运费之后,该额外责任才能得到保证。6.申报价值、运费及其他费用7.契约文句:a.装船条款 b.内容不知悉条款 c.接受条款 d.签署条款 泛美集装箱公司收到的货物,或集装箱、篷车、拖车、托盘或其他包装的货物,据称包括本提单所述货物,外表状况良好,另作注明者除外,将按本提单记载进行运输及交付或转运。该货物之收受、保管、运输、交付及转运,以本提单之正面和背面条款以及既定filed运价表所包括的条件为准。承运人由其代理人已签发3份提单,以立为凭证,皆为相同期限和签发日期,其中一份完成提货,其余各份即为失效。,2.4 集装箱运输,一、含义 集装箱是具有一定刚度、强度和尺码,能够周转使用的货物容器和辅助运输设备。二、常用规格(干杂货 田运银,2004,p207),三、集装箱货量(田运银,2004,p208,国贸031杨帆作业),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是指满足四个“同一”的货物:由同一个托运人托运,装载于同一个集装箱、运往同一个目的地、由同一个收货人收取的货物。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是指在同一个集装箱所装的货物中,要么不止一个托运人、要么不止一个目的地、要么不止一个收货人。,四、交接方式,相关概念:1、集装箱堆场 Container Yard CY:是指港口的集装箱集散地2、集装箱货运站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装柜的站点常用交接方式:1、CY-CY:托运人在工厂装柜、连柜交到装运港堆场,收货人在目的港堆场提货2、CFS-CFS:托运人在装运地货运站交货(交由承运人拼箱),收货人在目的地货运站提货3、Door-Door:承运人在托运人指定地装柜,在收货人指定地卸柜,进入“五、运费”,五、运费,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基本上分为两类:沿用传统的运费计算方法,单件包装以运费吨为计费单位;以集装箱作为计费单位,即包箱费率。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吴百福 p176178),1、FAK包箱费率 freight for all kinds,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例 2.4.1 中国新加坡航线集装箱费率(仅供教学使用,不一定代表当前运价),in USD,2、FCS包箱费率 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例 中国澳大利亚航线集装箱费率(仅供教学使用,不一定代表当前运价),in USD,3、FCB包箱费率 freight for class&basis,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例 中国地中海航线集装箱费率(仅供教学使用,不一定代表当前运价),in USD,三种包箱费率的主要区别,区别集中体现在拼箱货的收费方式。,六、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intermodal transport,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必须是国际之间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习题,名词解释 班轮运输 班轮条件 提单 FIOST 集装箱 FCL LCL 滞期费 速谴费 国际多式联运 简答2.1 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2.2 在班轮运输中,基本运费有哪几种计算标准?2.3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2.4海运提单与运单空运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2.5 什么是提单的抬头?简述不同抬头提单之间的区别。2.6 集装箱运输有哪几种货物交接方式?2.7 集装箱运输的包箱费率有哪几种规定方法,其主要区别是什么?2.8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哪些条件?,计算题:某轮船公司班轮运价表规定的货物分级表如下:(彭福永,2000,p149)货名 计算标准 等级农机(包括拖拉机)W/M 9未列名豆 W 3钟及零件 M 10五金及工具 W/M 10人参 AV/M 20玩具 M 11,班轮运价表规定由中国口岸至东非主要港口的费率如下:等级 运费(HKD)1 243.00 2 254.00 3 264.00 4280.00 9 404.00 10 443.00 11 477.00 20 1120.00 AV 2.9%现有大豆500公斤运往东非某主要港口,试计算其运费(燃料附加费40%)。,案例分析2.1(根据袁永友,2004,p107109改写),案情:我国A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一批大豆,总货量500公吨,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信用证规定:“分5个月装运:3月份80公吨,4月份120公吨,5月份140公吨,6月份110公吨,7月份50公吨。每月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地:中国港口,目的地:英国伦敦。”A公司于3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80公吨,4月20日在青岛港装运120公吨,均顺利收回货款。后因A公司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岛港只装运80公吨。A公司经联系烟台C公司有一批相同品质规格的货物,遂要求货船从青岛港驶往烟台港,于5月28日装运60公吨。A公司向银行办理议付货款时,提交船方先后在青岛和烟台签发的两套提单。银行提出:货物在不同港口先后分两批装运,与信用证“每月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不符,以此为由予以拒付。试分析:上述分5个月的装运属分批装运还是分期装运?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案例分析,A,B,C,托运人A:7个货柜机电产品 7 USD100,000.00托运人B:6个货柜机电产品 6 USD100,000.00托运人C:100箱玻璃器皿 100 USD1,000.00船只价值:USD200,000.00遭遇大风浪,船体倾斜,摔破30箱玻璃器皿;船长将托运人A的1个货柜抛货入海,托运人A与C都遭受部分损失,这两个部分损失有什么区别?,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PA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GA船舶和货物在航行中遭遇海上风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船、货的共同危险客观存在;船方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也就是说,牺牲和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 牺牲和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以后,船舶和/或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返回“风险范围”,案例分析(参考徐进亮,2000,P93,该书只有A、B两种情况),船A:与他船发生碰撞 玻璃器皿部分损失船B:遭暴风雨天气 玻璃器皿部分损失船C:遭暴风雨天气,又与他船发生碰撞 玻璃器皿部分损失船D:与他船发生碰撞,又遭暴风雨天气,玻璃器皿部分损失试分析:托运方均投平安险,哪种情况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教学版特有,25,案例分析3.2.1 答案,船A:意外事故造成部分损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船B: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损失,且无意外事故伴随,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船C与船D:要么是意外事故(与他船发生碰撞)造成部分损失,要么是自然灾害(暴风雨)造成部分损失,且有意外事故(与他船发生碰撞)伴随,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基本险别之二: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字面含义:单独海损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平安险的范围+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基本险别之三:一切险 All Risks,含义:并非是一切包赔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水渍险的范围+11种一般附加险的范围,基本险别的承保责任的空间界定,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W/W。“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船舶时起60天,则无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在这60天内,如被保险货物转运至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从开始转运时终止。,基本险别的承保责任的时间界定(索赔时效),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船舶之日起2年。,基本险别(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exclusion,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固有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吴百福,1999,184),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国际货运保险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两个要求: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二是保证。重要事实的申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自己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有关标的物的重要事件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决定承保的条件。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作的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事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保证履行某一条件。,3.补偿原则,保险的补偿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补偿原则的主要标准为:(1)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2)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赔偿金额也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所具有的保险利益金额为限。(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仍有残值,保险人在计算赔偿时,对残值做相应扣除;如果保险人将同一标的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相同的风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而这些原因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例如,包装食品投保水渍险,运输途中遭受海水浸湿,外包装受潮后导致食品发生霉变损失,霉变是海水打湿外包装水汽侵入造成的结果,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近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例如,在战争期间,某公司将投保一切险的出口商品运至码头仓库待运,此时,适逢敌机轰炸,引起仓库火灾,使该批商品受损。当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予以拒绝。理由为,造成货物受损的原因有两个,投弹和火灾,而火灾是投弹导致的必然后果,投弹又不是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Rain Damage,FWRD)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渗漏险(Risk of Leakage)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Br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r)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Sweating)钩损险(Hook Damage)包装破碎险(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锈损险(Risk of Rust),特别附加险,战争险(War Risk)罢工险(Strikes Risk)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舱面险(On Deck)拒收险(Rejection)黄曲霉素险(Aflatoxin)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 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案例分析3.2.2(徐进亮,2000,P90),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有水渍损失,使印花布只能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请分析,纸张损失的80%,印花布损失的20%,是否属于部分损失?为什么?,案例分析3.2.3(徐进亮,2000,P93),我国A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布匹100包。A公司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海运途中,舱内食用管漏水,致使该批货中30包布匹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3.3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一、制定该条款的机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 二、该条款的险别Institute Cargo Clauses(A),ICC(A)Institute Cargo Clauses(B),ICC(B)Institute Cargo Clauses(C),ICC(C)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协会战争险(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Cargo 协会罢工险(货物)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恶意损害险战争险和罢工险,如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也可独立投保。三、承保范围ICC(A)ICC(B)ICC(C),独立险,准独立险,附加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的要素投保人的约定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险别的约定保险金额的约定例、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war risk and all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PICC dated January 1,1981.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战争险及一切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准。,习题,名词解释海上风险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保险险别 FPA WPA 一切险3.1 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3.2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3.3 简述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别的赔偿责任范围,计算题(吴百福 p221),ITC公司出口货物一批,装运港货价及装运港至目的港运费共计US$20,000.00,买卖双方约定保险加成率为15%,,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6%和0.3%,试确定保险金额、核算保险费。,案例分析3.2.5(彭永福 p181),某一货轮,在航行中有一船舱发生火灾,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经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后,原装在该船舱内的500包棉花,除烧毁部分外,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只能作为纸浆出售给造纸厂,获得的价值为原货价值的30%;原装在该舱内的500包大米,经检查后发现只有水渍损失,而无烧毁或热熏的损失,经晒干后,作为次米出售,可得价值为原价的50%。按照上述情况,棉花损失价值占原价的70%,大米损失价值占原价的50%。试分析在保险业务中,这两种损失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失?,案例分析3.2.4(徐进亮,2000,P94),我国A公司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揽载,结果航行三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Free on Board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装运港)例:FOB Shanghai,China,简略定义:FOB是指,买方安排船只,支付装运港到目的港运费,卖方在指定装运港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和费用从卖方转移到买方。FOB仅适用于船舶运输。,FOB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简略),1.买方未将租船信息及时通知卖方,或2.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3.船只不能接收货物,或4.船只提前截止装货,,使用FOB的注意事项,船货衔接买方应尽早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以便卖方顺利交货 FOB的变形(租船运输时,装船费用的划分)FOB liner terms FOB 班轮条件 买方承担装船费用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 买方承担装船费用FOB stowed FOB理舱 卖方承担装船费用FOB trimmed FOB平舱 卖方承担装船费用FOB的界线:FOB的INCOTERMS界线是风险、责任、费用三线合一,以船舷为界,但在实际使用时风险和费用界线常常前后移动。例如,“已装船清洁”提单将风险界线从船舷移到船上,FOB under tackle则将费用界限从船舷前移到船边的吊钩半径范围之内。4.INCOTERMS与美国外贸定义对FOB的不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FOB分为6种(吴百福 p7779),2.1)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2.2)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prepaid to(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2.3)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allowed to(named point)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出口地点的运费 2.4)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5)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在指定装运港的船上交货价2.6)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在进口国的指定内陆地点交货,教学版特有,49,举例说明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6种FOB,内陆发货点:湖北黄石市出口地:湖北武汉市,进口地:美国Los Angeles,4章 2006.03,50,INCOTERMS与美国外贸定义(第四、第五种)对FOB的不同解释,因此,我国公司与北美公司签订进口合同时应注意:1、使用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2、应书面确定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报关,并承担费用。,Cost and Freight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定目的港)例:CFR Los Angeles,USA,简略定义:CFR是指,卖方安排船只,支付装运港到目的港运费,在指定装运港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和其他费用从卖方转移到买方。CFR仅适用于船舶运输,CFR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简略),使用CFR的注意事项,船险衔接卖方应尽早将装船情况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CFR的变形(租船运输时,卸船费用的划分)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卖方承担卸船费用CFR landed CFR卸至岸上 卖方承担卸船费用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 卖方承担卸船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不含驳船费用)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买方承担卸船费用CFR 的别名 CFR=C&F=CNF=C and F,Cost,Insurance,and Freight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定目的港)例:CIF Los Angeles,USA,简略定义:CIF是指,卖方安排船只、投保,支付装运港到目的港运费及保费,在指定装运港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和其他费用从卖方转移到买方。CIF仅适用于船舶运输,CIF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简略),使用CIF的注意事项,CIF的风险界线与FOB相同,因此,从“风险界线”的角度来看,CIF价格并不是“到岸价格”CIF的变形(租船运输时,卸船费用的划分)CIF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卖方承担卸船费用CIF landed CFR卸至岸上 卖方承担卸船费用CIF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 卖方承担卸船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不含驳船费用)CIF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买方承担卸船费用,Free CarrierFCA(named place,指定装运地)例:FCA Shanghai,China,简略定义:FCA是指,买方指定承运人,支付装运地到目的地运费,卖方在指定装运地交货。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和费用从卖方转移到买方。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Carriage Paid ToCP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定目的地)例:CPT Los Angeles,USA,简略定义:CPT是指,卖方指定承运人,支付装运地到目的地运费,卖方在指定装运地交货。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和费用从卖方转移到买方。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定目的地)例:CIP Los Angeles,USA,简略定义:CIP是指,卖方指定承运人、投保,支付装运地到目的地运费、保费,卖方在指定装运地交货。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和费用从卖方转移到买方。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INCOTERMS 2000 13价格术语总图 按交货点/风险点分组(吴百福 p108),价格术语按风险点/交货点分组(参考国贸011唐晶晶作业列表),4章 2005.11,62,有关说明,选自INCOTERMS2000引言,Incoterms的宗旨和范围Incoterms的宗旨是为解释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解释提供一套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作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所销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的交货有关的事项。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首先,正如ICC 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4章 2005.11,64,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而且,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其次,Incoterms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4章 2005.11,65,另外,Incoterms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尽管Incoterms对于销售合同的履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由于各种违约所产生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要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通常,Incoterms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缔约障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4章 2005.11,66,8.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当卖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负担与货物有关的费用的义务便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由于不应给予买方任何拖延风险和费用转移的机会,因此,所有术语都作出规定,当买方没有按约定收取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有关装船时间和/或交货地点)时,风险和费用甚至在交货之前就可转移。这种提前转移风险和费用的条件就是货物已确实为买方准备,或如术语所规定,已为买方“划出”。在EXW 术语下,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在所有其他术语下,当采取措施为交运、发送货物(F组和C组)或在目的地交货做准备时(D组),一般即可认为这批货物是确实为买方准备的。但在一些例外场合,如当卖方散装发运货物且未确定每一个买方的数量时,则在货物按前述规定特定化前,风险和费用不发生转移,案例分析4.1.1(案情参考徐进亮 P48,问题由课件作者提出),湖北ITC公司于2000年12月向英国出口B产品1200件。出口合同的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新港,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装船期限为2000年12月25日之前。ITC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12月10日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货物在天津存仓后,仓库于12月13日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件B产品全部被焚。天津办事处立即通知ITC湖北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B产品1200件,否则无法按期装船。ITC公司因货源不济,不得不要求英国客户将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各延长15天。ITC公司不仅自行承担1200件B产品被焚的损失,而且还要承担迟交货罚款。1)、按照INCOTERMS 2000的解释,上述合同采用FOB条件是否合适?请说明理由。2)、出口合同采用何种价格条件,可以同时满足:a)出口合同的单价及总价不变;b)在发生上述事故之后,既可使ITC公司不承担货物被焚的损失、也可使上述推迟装运不构成ITC公司迟交货?请说明理由。,教学版特有,68,案例答案,按照INCOTERMS 2000的解释,本案合同采用FOB条件不合适。因为FOB 不适用于集装箱运输。可采用FCA天津新港。因为FCA天津新港与FOB天津新港的价格构成相同,故出口合同的单价及总价不变。若本案采用FCA天津新港,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英国公司,ITC公司不必承担货物被焚的损失,因火灾导致推迟装运自然也不构成ITC公司迟交货。,案例分析4.1.2(徐进亮 P51),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拒赔。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到拒赔。本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所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请分析保险公司为什么拒赔?,教学版特有,70,案例4.1.2 答案(按徐进亮,2000,P51-52简写),可以从保险公司的赔付起讫责任和索赔人的保险利益两个角度分析。在FOB合同下,风险以船舷为界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购买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既转移后的风险),而风险转移前(如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的风险损失,买方概不负责,买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当然也不负责。这意味着,FOB合同将保险公司仓至仓的起讫责任改变成为船至仓的起讫责任。本案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之内。在FOB合同下,货物越过船舷之前,风险由卖方负责,此时卖方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若卖方向银行进行押汇,则在买方付款赎单之前,向卖方议付的银行控制货运单据,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若买方已付款赎单,则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只能是买方。无论如何,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虽然他拥有保险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的受让人,本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买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虽然他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合法持有人,但他对货物不具备保险利益。总之,保险公司只对其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拥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和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赔偿损失,否则有权拒赔。,案例分析4.1.3(徐进亮 P57),有一份CPT合同,A公司出口3000公吨小麦给B公司。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公吨散装小麦装到火车上,其中的3000公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货抵目的地后,由货运公司负责分拨。A公司装运货物后,及时向B公司发出装运通知。承载火车在途中遇险,使该批小麦损失了3000公吨,其余2000公吨安全运抵目的地。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卖方宣称卖给B公司的3000公吨小麦已全部灭失,而且,按照INCOTERMS 2000对CPT的划分,货物的风险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即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试分析A公司的说法是否成立。,教学版特有,72,案例4.1.3 答案,INCOTERMS 2000对FOB,CFR,CIF及FCA,CPT,CIP的风险划分中,对非正常情况下的风险转移以装期为界线设置了前提条件:以该项货物已适当划归于本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p33,48,53,60,67,73)。上述6种术语在正常情况下的风险转移以船舷/第一承运人的监管为界线,也有类似的前提条件,以货物已适当划归于当事人的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否则,即使货物越过船舷/第一承运人的监管,风险也不能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袁永友(2004,P16)、徐进亮(2000,P57)分别以CFR合同和CPT合同为例,主张当货物的风险转移以承运人的监管为界线时,要满足上述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