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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太仓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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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太仓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苏州市太仓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7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2辐射事故分级3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3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32.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4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43应急组织及职责4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43.2 镇(区、街道)政府73.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73.4 舆情信息组83.5 监测处置组93.6 安全保卫组93.7 医疗卫生组103.8 技术专家组104应急响应机制114.1 预防预警114.2 通知与启动134.3 响应措施144.5 应急监测154.6 安全防护154.7 联络与信息交换154.8 应急状态终止164.9 总结报告174.10 后期处理175应急保障185.1 资金保障185.2 物资装备保障185.3 通信保障195.4 技术保障及社会化服务196应急响应能力维持196.1 应急演练196.2 应急培训与宣传20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贵任与奖惩207.2 预案管理及实施20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加强辐射应急管理,提升辐射应急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1.2.2 各方协作,分级响应在太仓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区、街道)接受统一调度,在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的指导及支援下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1.3.3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各镇(区、街道)之间,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汇报事故及响应进展,必要时请求指导与支援。1.3.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市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要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做好预防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太仓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可能对太仓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6)国内外航天器在太仓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2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n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4)对太仓市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2.2 重大辐射事故(11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对于废旧金属中夹带放射性物质,或金属熔炼伴有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参照一般辐射事故执行。3应急组织及职责3.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太仓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时,太仓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事发地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广体旅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立舆情信息组、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技术专家组。太仓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区域的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超出太仓市人民政府应急能力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接受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3.1.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协调和指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应急响应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跨行政区或超出太仓市人民政府应急能力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应急工作;(2)落实或传达市政府和国家、省、苏州市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3)负责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及时报告辐射应急信息和处置情况。审核、批准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4)领导、指挥太仓市内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街道)的辐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各镇(区、街道)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5)批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6)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3.1.2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为:检查指导辖区内业务对口范围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调动全市应急资源的应急响应,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参加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的特定职责如下:(1)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的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2)市财政局: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3)市卫健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现场救治受辐射伤害人员;对受伤害人员进行辐射危害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对事故人员开展职业危害评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组织实施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和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及相关工作;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辐射应急处置咨询。(5)市应急局:指导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协调相关力量支援辐射应急响应。(6)市文广体旅局: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配合指挥部发布信息。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3.2 镇(区、街道)政府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初始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落实、执行太仓市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3.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是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市生态环境局。3.3.1 人员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文广体旅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设1名辐射事故应急联络员。3.3.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故情况下,协助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1)负责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编制、修改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5)负责与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上级辐射应急部门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7)事故时,承担现场协调职责,协调组织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相关人员、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和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8)编制事故处置情况的初始报告、实时报告、总结报告。3.4 舆情信息组3.4.1 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市文广体旅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及新闻媒体相关人员组成。3.4.2 舆情信息组职责(1)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5 监测处置组3.5.1 人员组成监测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的人员组成。3.5.2 监测处置组职责(1)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2)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3)提出外部监测和处置力量支援的建议。外部救援力量支援我市时,协助并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4)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辐射环境监测;(5)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3.6 安全保卫组3.6.1 人员组成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3.6.2 安全保卫组职责(1)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组织对遗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3.7 医疗卫生组3.7.1 人员组成医疗卫生组由市卫健委牵头,由医疗单位、市应急局相关人员组成。3.7.2 医疗卫生组职责(1)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3)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职业危害评估和健康监护;(4)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3.8技术专家组3.8.1 人员组成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由上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部门、市卫健委等单位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3.8.2 技术专家组职责(1)指导、协助监测处置组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进行现场污染水平分析,提出划定受污染区域范围和现场辐射防护建议;(2)指导、协助调查事故概况及涉及源项,分析事故原因,协助开展后果评价,预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4)配合舆情信息组对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及公众沟通工作提供专业建议;(5)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4应急响应机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1 预防预警4.1.1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关注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域外有可能对本区域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1.2 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4.1.3 预警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参照事故分级,将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1级(重大辐射事故)、In级(较大辐射事故)和IV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可根据事故早期情况作出初步判断。随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太仓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适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In级或IV级预警信息。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I级、11级预警信息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处置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2 通知与启动4.2.1 通知报告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和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报太仓市人民政府和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属于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属于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苏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在2小时内报至江苏省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4.2.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2),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可以采用单独的报告形式(见附件3),也可在企业报告上直接加批注盖章转发的形式完成,不单独设置。(2)续报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内容和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4)等。4.3 响应措施接到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报告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应急响应,对各应急响应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实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有关人员接获应急行动指令后,应迅速准备好应急装备和器材,在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开展处置工作,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群、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报告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报告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群、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上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市辐射应急组织应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开展响应工作。4.4 外部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发生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上级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部门寻求支援。4.5 应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辐射事故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援。4.6 安全防护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62公众的安全防护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太仓市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4.7 联络与信息交换4.7.1 联络与信息交换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办内部联络,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部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4.7.2 事故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跨苏州市的通过苏州市辐射应急指挥部通报,跨省的通过省相关部门通报。4.7.3 信息发布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太仓市人民政府负责或授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辖区内较大、一般辐射事故进行信息的统一发布。4.7.4 舆情引导舆情信息组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舆情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4.8 应急状态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由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4.9 总结报告(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责任认定和依法赔偿事宜,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太仓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3)根据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响应中的经验反馈,组织预案修订。4.10 后期处理4.10.1 后续行动(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末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后期辐射环境监测,为开展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实施提供支持;(4)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将事故中放射物质(放射性源)转移至放射性废弃物暂存库,保证其在最终得到处置前的安全。暂存期间,市公安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对放射物质(放射性源)负有监管职责。4.10.2 善后处置(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市卫健委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进行受照射剂量评估和损伤评价,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安排。5.2 物资装备保障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和镇(区、街道)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5.3 通信保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应急处置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络畅通。5.4 技术保障及社会化服务在江苏省、苏州市辐射应急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及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组建咨询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组建专业保障队伍,保障辐射应急监测、处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日常演练的开展。6应急响应能力维持6.1 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综合演练是为了全面检验、巩固和提高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各应急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同时检查应急预案有效性而举行的演练。专项演练是为了检验、巩固和提高应急组织或应急响应人员执行某一特定应急响应技能而进行的演练。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参加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综合演习或专项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6.2 应急培训与宣传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7.1 责任与奖惩对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及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管理和响应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7.2 预案管理及实施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太仓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太仓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Wril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情况报告人签字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单位(公章)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部门)事故单位事故单位电话传真联系人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情况相关部门事故处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部门联系人(公章)电话传真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事故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照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源数量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级别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人(公章)电话传真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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