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业务培训》PPT课件.ppt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认识和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概述,第一部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1、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 2、主体和执法对象 3、职责和范围 4、监察与仲裁的联系点、区别及衔接5、监察的方式 6、时效规定和办案程序 7、结案方式,第二部分:了解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1、使用童工 2、违反工作时间规定3、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违法招用人员 5、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6、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 7、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 8、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阻扰执法等 返回首页,一、劳动保障监察和监察员的定义,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处罚的行政行为。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公务的人员监察员(专职、兼职、协理),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强制性,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劳动保障监察概述,起点较高,发展较快,监察范围广,监察内容完善 劳动保障监察概述,我国劳动监察的优点,二、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执法主体: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象:,条例第二条、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依照本条例执行;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这类组织只是维护职工的有关经济利益上面的诉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因此按照上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可以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三、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的四大职责: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主题:宣传和指导用人单位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 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四、监察与仲裁的联系点、区别及衔接,(一)联系点1、目的一致。监察和仲裁都是为了制止和解决违法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权内容交叉。3、管辖对象相同。4、都能提请强制执行。两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方式不同,仲裁是个人申请强制而劳动监察是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二)监察与仲裁的区别,1、维权途径不同。仲裁是准司法救济而监察是行政救济途径)。2、维权方式不同。仲裁必须个人申请,监察可以举报(可以匿名)也可以个人进行投诉。3、受理时效不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监察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监察与仲裁的区别,4、处理程序不同。仲裁是准司法途径,可直接进行民事诉讼,监察是行政执法,具有一定国家强制力。5、处理结果不同。仲裁只追溯民事上的经济责任;监察除民事上的经济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被处罚、吊销许可证等)。6、处理后果不同。不服仲裁可提起民事诉讼,不服监察则只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监察和仲裁的衔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监察和仲裁的衔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四)举报投诉的基本概念,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对认为有违法事实的事项予以立案,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对不属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的举报,将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处理。投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五、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注意事项:必须至少二名监察员,必须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表明身份和佩戴监察标记。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六、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规定和办案程序,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规定和办案程序,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劳动保障监察概述,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结案方式,结案方式一般为:撤销立案、不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撤销立案的情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不属于立案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监察职权范围;应当通过仲裁程序办理;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当事人申请撤消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概述,第二部分 了解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一、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75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不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处罚。同时要责令用人单位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返回,二、违反工作时间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工作时间规定主要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返回,三、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劳动法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第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返回,四、招用人员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收取财物的并可以按照每人500-2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返回,五、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返回,六、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 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方面,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一条款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十四条有区别,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由于是地方性法规,因此现在不能执行。这一条款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十四条有重大区别: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返回,七、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返回,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返回,八、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阻扰执法等方面(用的比较多),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回,两网化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一、两网化管理概念二、指导思想三、工作目标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主要工作流程 五、基本工作要求,一、两网化管理概念,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即将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按地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借助计算机技术实行信息化管理。我市“两网化”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围绕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网格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展开。,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整合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合理布局劳动保障监察资源,下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三、工作目标,依托现有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2009年底前,全市建立起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执法、四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监察工作体系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信息系统,建立起“服务重心向下转移、监察信息向上汇集、监察业务上下联动”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将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中,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控,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贯彻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劳动关系双方维权服务,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支撑.,四、工作职责及分工、主要工作流程,(一)、两网化管理职能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职能:(1)对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2)部署安排网格内各项工作任务;(3)根据网格内用人单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实施劳动保障监察;(4)建设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队伍,对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5)对两网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2.网格职能:,(1)掌握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信息;(2)开展网格内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3)对网格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指导服务;(4)对网格内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传递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5)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开展监察执法活动。,(二)两网化管理职责分工,1.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指导和考核监督,具体工作仟务包括:(1)制定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2)制定全市两网化管理具体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3)根据省统一要求,对各市、区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4)动态掌握全市一、二级网格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5)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并做好数据维护工作;(6)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举报投诉预处理调度中心,构建联动指挥机制;(7)完善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证件管理和层级监督等工作;(8)每年形成全市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分析报告。,2.辖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2)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3)合理配合网格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和责任;(4)制定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5)对网格化管理各项具体业务进行部署安排、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书面审查和日常巡查等监察执法活动;(6)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数据实现本市、区内各项监察业务网上运行,并对系统数据进行及时维护;(7)对本市、区两网化管理工作队伍进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8)每年形成本市、区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分析报告。,3.一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根据监察机构统一部署,组织二级网格协理员开展法规宣传、信息采集和配合监察执法等各项工作;(2)对二级网格协理员采集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进行审核;(3)向网格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规政策咨询,调处简单劳资矛盾纠纷,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传递符合举报投诉受理条件的违法行为;(4)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本网格内劳动关系领域内存在的普遍、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5)每年形成一级网格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4.二级网格的主要职责是动态掌握本网格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定期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并建立台帐;(2)向网格内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服务;(3)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以及应急检查等工作;(4)及时排查、化解本网格内存在的劳资矛盾纠纷;(5)及时向一级网格反映本网格劳动关系领域内存在的普遍、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三)“两网化”工作主要业务基本流程,1、信息采集 网格内协理员每半年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础数据采集一次,并由一级网格分别或二级网格统一输入电脑,经主管监察员和上级监察机构审核后更新系统数据库。网格内用人单位有新增、注销或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的,应当实时采集数据。监察员在处理日常监察业务时发现基础数据有更新的,应及时录入数据库。网格内用人单位动态入库率达95%以上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础数据采集表和操作办法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订。,2、综合评价,网格协理员要对采集到的本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事实、依法用工状况、劳动关系矛盾状况、诚信等级建议做出基本评价,提交一级网格负责人审核后,录入电脑上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办监察员在确认的基础上按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处理。3、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调处 一级网格服务窗口或协理员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简单劳资矛盾纠纷,征求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意在网格内进行调处的,经监察中队(一级网格)负责人同意,确定两名以上协理员担任矛盾纠纷调处人,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处工作。调处不成的,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处情况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简单矛盾纠纷调处相关文书、表式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4、举报投诉反映传递,一级网格的举报投诉服务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并将相关数据及时输入信息系统。对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经监察中队(一级网格)负责人同意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监察机构;对窗口接待的职工投诉或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调处不成后职工愿意投诉的,指导其正确填写投诉书、准备相应材料,经监察中队(一级网格)负责人同意后通过信息系统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相关纸质投诉及证据材料,可在收集汇总后定期向监察机构提交。,5、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和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服务,协理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要求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对用人单位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交一级网格。一级网格收集汇总宣传资料发放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监察机构。,6、配合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等执法活动,协理员应配合专职、兼职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案件调查等执法活动,向监察员介绍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向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说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政策、程序和要求,并具体承担发送通知、沟通协调、指导表式填写等相关工作。协理员开展上述工作,应当记录工作日志,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五、基本工作要求,“六清”即基本情况清、用工状况清、支付情况清、参保情况、合同情况清、工时规章清;“六有”即平时有巡查、业务有指导、单位有台帐、案件有记录、诚信有档案、数据有专库。,权责法定、制度配套、监察高效、保障有力、行为规范、廉洁为民,双维护、两服务,发展、和谐、稳定,谢谢大家!交流联系: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