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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法产品质量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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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法产品质量法》PPT课件.ppt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经营者损害而发生的问题。多宝鱼、福寿螺、“红心”鸡蛋、阳澄湖大闸蟹检出致癌物、转基因污染亨氏米粉,以及肯德基“苏丹红事件”、乳制品,本章解决的主要问题: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理论依据及目的?2、消费者有哪些权利?重点 3、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重点 4、产生争议如何解决,法律责任如何确定?重点,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理论依据:哲学、经济学、法学二、目的三、消费者重点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基本原则,一、理论依据哲学视角:生存权,在人的所有欲望中,生存的欲望具有优先地位,不仅是指人的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而且包括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经济学视角:信息偏在,“卖的永远比买的精”,商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产销过程和流通机构的复杂化。法学视角:民商法的局限性。,二、立法目的,第1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三、消费者的概念,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3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法律特征-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属于生活消费(如何判断?)-消费者消费的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消费活动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非直接消费者?(例3)不完全限于直接的交易人,也包括最终的消费者或使用者。-消费者仅指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单位?实践中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判断?(例4),例1:浆啤酒里的蜗牛,咖啡店,啤酒厂,售出,D太太,F太太,NO,例2:,1998年春,淮阴市某服务公司销售劣质农药,使淮阴、徐州两地上千名农民受害,损失惨重。泗阳县来安乡两个村子的260亩麦田使用该农药后,收效轻微。经有关专家鉴定,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使麦子减产20一30。经江苏省农业鉴定所抽样鉴定,这批农药的含药量仅为0.61、0.1,而该品种农药的标准含药量应为20。,例4:王海诉华联商厦赔偿案,1998年9月,王海在华联商厦购电话台灯40个,电话部分无入网证,灯具部分有四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故要求华联商厦向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返还购灯价款,共40480元。华联商厦提出:王海购买电话台灯10分钟后即手持检测报告及发票来索赔,其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故只同意退货还款。一审法院判决退货还款,王海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海是在得知有关部门对电话台灯的检测结果后,即其明知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稍售的情况下而购买,随后要求双倍赔偿,故王海之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判决返还灯款20240元,40个电话台灯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问题:1、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2、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国内立法:立法例(专门立法;其他立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制定法为主国际立法:1985年4月9日,联大39/248号决议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1973年欧洲理事会消费者保护宪章我国立法: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五、基本原则,(一)国家保护原则 立法;监督、查处;解决纠纷;设立专门机构(二)全社会保护原则,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别国情咨文”提出,“人人都是消费者”以及the right to be safety,the right to be informed,the right to be choose,the right to be heard;1969年尼克松总统补充:the right to redress,消费者权利,一、安全权重点二、知情权重点 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重点五、依法求偿权重点六、依法结社权七、维护尊严权重点 八、受教育权九、监督批评权重点,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1)人身安全权包括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2)财产安全权是在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除了消费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外的(合同责任),其他相关财产的安全。,商品缺陷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石油气气罐,贾某19岁,卡式炉,山东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烧伤面积8%,住院50天,医药费3万元,服务缺陷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上海杨浦区少儿营地,上海市公交长途客运公司,园内下车,被咬身亡,职工,上海野生动物园,司机,租用13辆客车,游览,侵犯安全权的具体表现(1)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出售过期变质食品(2)药品:制造销售假药劣药(3)日常日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4)化妆品有毒有害(5)营业场所不安全(6)服务方式不安全:(司机被虎咬死案),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1999年李萍、龚念夫妇二人带着8岁的儿子龚硕皓,与朋友到被告五月花公司经营的五月花餐厅就餐,座位旁是“福特“包房。约6时30分左右,“福特”包房内发生爆炸,造成隔壁的龚硕皓死亡、李萍残疾的后果。经查,爆炸原因是服务员开启顾客携带的伪装成“五粮液酒”盒盖的爆炸物,而该物是当时在“福特”包房内就餐的一名医生收受的礼物,已经在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给上诉人李萍、龚念补偿30万元。,二.知情权,也可称为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法律规定用文字等方式标明产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2)有权询问经营者,经营者应予答复。3)有权要求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炸薯条案 国外说明书,炸薯条案 美国9家超级连锁快餐巨头,2005年27日被加州总检察长比尔洛克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在油炸薯片和薯条的外包装上说明该食品可能会含有丙烯酰胺 一种可致癌的化学物质。这9家食品商和生产商分别是: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温迪、百事集团下属的菲多利食品休闲公司、保洁公司(以上二者因为生产乐事、品客薯片等畅销食品而“榜上有名”)、鳕鱼角薯片公司、百胜餐饮集团、Kettle食品公司。薯条中有丙烯酰胺,这是在高温下产生的一种化学副产品,可能致癌。这样的信息,消费者理所当然应当知晓,生产商和销售商也有责任有义务昭告消费者,就像香烟盒上标注的警告一样。,陈理峰诉深圳电信公司知情权案,深圳消费者陈理峰以电信公司提供不了本地话费的通话清单,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为由,将深圳电信公司告上了法庭。深圳电信公司辩称,依据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的是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及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的通信及话费清单以及本地电话的相关计算标准和计费依据等,并非全部通话清单,因此,原告要求提供全部通话清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认为,电信条例效力低于消法,深圳电信公司应10日内向原告陈理峰提供所需的全部通话清单。,国外有趣的说明书,1、Sears吹风机:“睡眠时请勿使用。”2、某饭店提供的浴帽外盒写着:“适用于一颗头。”3、MarksSpencer面包布丁:“本产品加热后会变热。”4、Boots儿童咳嗽药(24岁儿童专用):“服用后请勿开车或操作机械。”5、某亚洲国家制造圣诞节灯泡:“限室内或室外使用。”6、Sainsburys罐装花生:“警告内含花生。”7、某儿童穿的玩具超人服:“警告此服装无法让你飞起来。”,侵犯知情权的具体表现1、经营者不主动告知:2、对商品或服务作夸大的宣传:眼保姆、北京新兴医院夸大宣传3、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副作用、危险性:陈晓兰医疗机械打假9年:“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4、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披露:电脑的辐射、转基因食品5、告知虚假情况:衣服成分含量标高6、不提供相关单据:消费帐单,三.自主选择权,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4)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挑选。,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表现1、捆绑式销售 打印机的墨盒?2、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讨论:饭店、影院禁止自带食品是否侵犯消费者选择权?3、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4、强买强卖 邮局强行规定顾客购买包装箱?5、最低消费 饭店、酒楼设定最低消费额。?,“谢绝自带酒水饮料”和“开瓶费”是一个多年来争论不休的话题。北京湘水之珠酒楼收取消费者100元开瓶费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海淀区法院判决酒楼返还100元,认为侵犯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当得利。被告已经上诉。四川省首例开瓶费案,原告胜诉。被告收取320元服务费无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判决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返还原告酒水服务费320元、纸筷费25元,赔偿交通费2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温州市23家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就餐,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山西省饭店协会、省烹饪协会联合发出致省消费者协会的公开信,声援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而中国消费者协会则表示消费者有权自带酒水,拒付“开瓶费”。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四.公平交易权,第10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1、交易条件的公平(1)质量有保障(2)价格合理(3)计量正确(4)其他公平交易条件2、交易行为的自愿,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具体表现1、标价不实:暴利2、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跳楼价、亏本甩卖3、计量不准: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不准4、计量单位不合理 停车计费 大部分城市现在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宁波现改为以“半小时”计费单位5、交易条件不合理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五.受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畸形的求偿权:美国天价裤子案,六.结社权七.获得知识权获得消费知识的权利。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议。,钱缘诉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名誉权案,1998年7月8日,上海女大学生钱缘在离开屈臣氏四川北路店时,门口警报器突然鸣叫,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行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被强迫脱衣检查,一无所获。钱缘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50万元。一审合议庭判决上海屈臣氏赔偿25万元,震动了全国。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最后二审判决认定,上海屈臣氏侵犯钱缘名誉权成立,但改判赔偿1万元。,二、经营者的义务,(一)按照法定和约定履行义务(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三)保障财产、人身安全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四)提供真实信息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凭证、单据的作用:(1)证明存在交易合同;(2)明了交易价格;(3)证明交易价格;(4)纳税;(5)联系;(6)上户、再交易。,(六)品质担保义务目的:要求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适用性。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理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七)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八)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海口仁友超市,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及其解决,一、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重点二、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重点三、法律责任,一、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主体的确定,(一)生产者和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1.一般性权益的损害:向销售者求偿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与生产者负连带责任。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其他责任主体,1.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3.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4.虚假广告: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赂偿责任。,下列情形中,消费者可以要求哪些人承担责任:(1)王某从经销商A公司处购买了一部由B公司生产的手提电脑出现质量问题;(2)周某在购买C公司出售的冰箱后出现质量问题,周某欲向C公司主张权利时发现,C公司已经分立成两个公司D公司和E公司;(3)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赵某欲与该商场交涉时,发现该商场已经与另一商场合并组建成一个新的企业;(4)农民卢某从自然人A处购买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后来发现是假药,导致其遭受虫害损失2万元,卢某向A主张权利时发现,A是从B处受让的店铺,在工商局登记的执照上仍为B的个人信息;,(5)孙某在由某某商会举办的电子展销会期间购买了环保电池,后来发现是假的,但是此时电子展销会已经结束,孙某购买环保电池的销售商已经不知去向;(6)徐某从某商场的柜台处购买减肥药,出现质量问题,徐某欲找销售人员解决的时候,发现该柜台已经换人,询问他人后得知该柜台原有租户已经期满终止租赁,不知去向。(7)单某看了电视上的购物广告后向广告里的经销商汇款购买了无烟锅,后来发现是假的,无烟锅并不能达到无烟的效果,反而导致其生病。单某找到广告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表示其只是为广告委托方发布广告,对广告的真实性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在双方的委托合同已经明确载明。单某遂要求广告经营者提供经销商的真实名称和地址,广告经营者以该信息属于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为由拒不提供。,三、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1、三包义务2、惩罚性赔偿制度第49条3、精神损害赔偿第43条(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三包规定,消法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法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惩罚性损害赔偿问题,NO.49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采取欺骗的手段,造成消费者认识上的错误的行为。认定欺诈行为,应当注意把握以下2个方面的要素:(1)经营者对重要事实做虚假陈述。(2)经营者必须具有主观故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67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治理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上述费用+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造成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致人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支持 造成严重后果:精神抚慰金,其方式:-致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重点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重点 第四节 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重点,问题:1、产品质量法立法目的是什么?2、产品质量法的法律体系?3、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制度有哪些?4、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有哪些?违反相关义务法律责任5、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法律责任?6、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有何区别?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第一节 概述,一、两个概念(一)产品(重点)第2条,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73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问题:芝麻油、电力、宁波体育馆、菜场泥螺、还未投放市场的研制产品、药品、教材、枪支?加工制作、用于销售(人工产品,而不包括天然产品;物质产品,而不包括精神产品;商品,而不包括非商品)法律明文排除的(不动产: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产品;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争议产品(初级农产品;血液、人体器官;书、计算机软件等智力产品等),国际立法: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产品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无论是未加工还是加工的,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关于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的欧洲公约:产品范围缩小,不动产被排除在外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产品范围再次缩小,天然的未被加工的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被排除出去,但允许成员国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二)产品质量指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及其他特性的要求。,二、产品质量法,定义: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生产者、销售者和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1)产品质量管理监督关系 行政管理机关生产者和销售者 社会公众 生产者和销售者 2)产品责任关系 消费者 生产者、销售者,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第1条)产品质量的立法基本法:产品质量法93颁布、2000年修改特别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2002修改4、计量法5、标准化法,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1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2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3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4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以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 分部门:(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司、食品监管司、计量司、卫生检疫监管司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等(2)国务院有关部门 有关药品监管由国务院药检局执行、此外工商、环卫等(3)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 青岛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局(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准入)(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生产中)(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中)(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中)(五)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投入流通之前后)(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整个环节),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意义、哪些产品、时间?,1、意义:产品准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施行2、实行许可产品若干重要类别工业产品;(第2条)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目录3、标志及认证程序程序:QS认证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条: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申请,企业实地核查,审定和发证,产品抽样与检验,(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依据产品标准的类型:1、国家标准(GB和GB/T)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省级政府制定)4、企业标准 5、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14条第1款),企业,审核、评定,认证申请,认证机构,认证证书,1、认证主体2、认证目的和意义: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3、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4、认证原则:自愿原则;5、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ISO9000,ISO14000SA8000?,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CCEE)质量认证标志,(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4条第2款,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审核,认证申请(产品),认证机构,认证证书,1、申请主体:企业;2、认证主体:认证机构 3、认证对象:产品质量,实质是产品;4、认证原则:自愿原则;例外:强制认证;5、认证依据:6、认证种类: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7、认证程序:申请企业审查产品检验审批。,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七)互换配合标准;(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标准化法第18条,统一进出口检验和质量检验两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和标准,集中管理,并统一颁发中国强制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CCC标志)(施行)取代原进口商品(CCIB标志)和CCEE(长城标志)自起,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方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还包括检验、查询、舆论监督制度对象: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样品和费用: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处理: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产品质量义务二、产品质量责任,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3.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4.其他禁止性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担保义务(第26条),1、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1)产品不存在缺陷(2)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国标、行标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的危险。与合同保证条款不符。2、产品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 案例1,案例1:劣质油漆刷新房 满目白斑索赔偿,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检验机构,“麦可登”聚脂漆,法院,李某,使用后不久,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整体效果。,质量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Q/TISDI-2000标准,起诉,产品质量与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A、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如合格证、合格印章等)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D、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产品质量标识义务,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者,周磊,车辆维修保养单位,上海祥盛医疗器械厂,上海大众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人,金龙XML6390旅行车,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未对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做出明确的警示和说明,特殊商品的包装义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核辐射警示标志,易碎品警示标志,特殊产品包装义务,昆虫标本厂,空运,外地客商,昆虫标本蝴蝶,空运玻璃制品,包装应符合特殊要求,同时还应有相应的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破碎的玻璃将大部分蝴蝶标本划坏或划伤,A、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B、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C、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D、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作为性义务1、进货检验义务(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二)不作为性义务(第35、37-39条),35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37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8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39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产品质量责任,瑕疵和缺陷比较?,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产品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即产品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相关但不相同的概念)产品责任包含于产品质量责任中,(一)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归责原则生产者有限的严格责任原则:第41条销售者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42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质量法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生产者),1 具备损害事实2 产品存在缺陷(defects)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unreasonable dangerous)的危险,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3 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免除,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和赔偿范围(1)主体:生产者、销售者 第43条(2)赔偿范围:,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举证责任案例,雷作坚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先后分三次从天兴商行处购买了由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可口可乐、雪碧、芬达等饮料共三箱回家作为家庭饮料,与妻子吴小兰、女儿雷莉、儿子雷鸣浩共同饮用。雷作坚等四人在饮用该系列饮料时,发现其中有一瓶芬达橙味汽水内装有一支吸管。为此,雷作坚一家对饮用该批饮料心感不安,遂于年月日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做身体检查,结果发现吴小兰和雷鸣浩患有乙肝大三阳病症,用去检验费元。,雷作坚等四人认为吴小兰和雷鸣浩患病是饮用了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系列饮料所造成。于是,雷作坚持上述产品和医院的检验单据向可口可乐公司索赔。可口可乐公司认为饮用该公司生产的系列饮料是不可能导致患有乙肝大三阳病,拒绝了雷作坚等人提出赔偿的要求。年月日,雷作坚等人向清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可口可乐公司作出赔偿并赔礼道歉。,龙胆泻肝丸事件,龙胆泻肝丸被称为“清火良药”,全国有200多家药厂曾经生产,其中百年老字号同仁堂的产品因为传统悠久,更受青睐。2003年2月新华社报道,关木通是龙胆泻肝丸中一味组成药物,据研究证明关木通富含损害人体肾脏的马兜铃酸,毒性较大,不可多用久服。2003年4月,国家药品监管局印发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要求龙胆泻肝丸(含浓缩丸、水丸)的企业务必将处方中的关木通替换木通。全国因服用龙胆泻肝丸而导致肾脏损害的近万人,而20多起相关诉讼或驳回或败诉。2005年7月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的王小华状告“龙胆泻肝丸”经销企业胜诉,被判获得赔偿3.9304万元。,外国案例,果冻案2003年5月,美国加州高等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判定生产果冻的台湾某公司向一位九岁女童的家人赔付1670万美元。该女童1999年因吃了该公司生产的果冻后被噎住,不幸成为植物人;后于2001年不治身亡。两个月后的7月11日,美国旧金山高等法院判定同一家公司向另一位两岁男童的父母赔付5000万美元。该男童也因食用该公司生产的果冻意外身亡。,吸烟致病案,在1999年3月30日,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一个法庭曾判决:菲莫公司赔偿一位吸烟受害者威廉斯家庭8100万美元的损失,其中7950万美元为惩罚性赔偿。此前三个星期,加州旧金山地方法院也判决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53岁的帕特利西亚亨雷女士赔偿5150万美元,200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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