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侵犯财产罪.ppt

    • 资源ID:5635388       资源大小:291.01KB        全文页数:44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侵犯财产罪.ppt

    侵犯财产罪概述,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一)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二)侵犯财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非暴力的强制,公开的或者秘密的非法方法,非法攫取、占有,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三)侵犯财产罪的主体一般只能是自然人,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四)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大多数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强制,当场劫取财物,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反抗,抢劫罪的基本特征,侵犯财产罪的类型按照犯罪的主观特征和客观特征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二)以挪用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三)以破坏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抢劫罪(第263条)*2000年l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8日(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具有如下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抢劫罪的认定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11日(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2)由于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而使用抢劫方法夺取对方的财物,以抵债款或者作为抵押本人之财物的,行为人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不当,故一般不宜定罪。,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案件的定性问题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关系 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2)时间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会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3)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者限于动产,后者可以动产可以不动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4.准抢劫罪或转化型抢劫罪 准抢劫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不属于抢劫犯罪,但是由于具备了法定的某些事实,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一是,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认定准抢劫罪,应当把握三个构成条件:(1)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准抢劫罪的前提条件。(2)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准抢劫罪的客观条件。(3)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准抢劫罪的主观条件。二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实施抢夺行为;(2)必须携带凶器。(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的。),5.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之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6、抢劫罪和抢劫治安违法行为,使用轻微的暴力,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抢少量财物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7、实施其它暴力犯罪后取财的定罪,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三)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的加重情节包括:(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构成“入户抢劫”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多次抢劫”的认定,关于“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D、甲实行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参考答案为B、C。,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B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构成;C项中,甲的行为也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构成;D项中,甲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故答案是B、C,抢夺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条文,第267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什么是“携带凶器抢夺”?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飞车抢夺的定性,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抢夺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罪(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秘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注意“一、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1、财产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而为盗窃犯所实际控制,犯罪即告既遂。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武器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公私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公私财物500元至2000元以上,三、严重情节的认定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累犯;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根据解释,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解释,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对象为他人财物。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却别。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1、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前者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三者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已实际控制之下,以种种借口或者各种手段拒不归还或者拒不交还物主。后三者是非法占有时未控制,知识通过窃取、骗取、抢夺等方法将他人所有财物非法转归已有。3、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事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脱离控制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后三者为任意公私财物。,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区别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区别:1、二者产生占有他人财物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实施非法侵占行为之前;不当得利的受益人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取得不当得利之前根本没有产生。2、二者行为有主动与被动之分。前者的行为人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一实施的发生是积极主动促成的,后者是由于受害人的疏忽、过错造成的,受益人获得不当得利是被动的。3、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不同。侵占财物数额较大是一种犯罪行为,行为人既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当得利的行为是一种轻微的民事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只需承担返还不该获得的利益的民事责任。,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四)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1、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例如,甲给乙的父亲写信,谎称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靠欺骗方法蒙蔽乙的家长,使其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靠杀乙相威胁,企图迫使乙的家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定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恶害”威胁被害人是,如果行为人自己冒充“恶害”发出方,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冒充麻烦解决者,以解决麻烦为由骗取钱财的,则成立诈骗罪。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注意事项

    本文(侵犯财产罪.ppt)为本站会员(sccc)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