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5涉台公证讲座.ppt
涉台公证讲座,司法部律师公证司 江晓亮 联系电话:65153427 传 真:65153462,涉台公证的特别规定 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制度有特色的涉台公证业务办理涉台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两岸公证业务交流动态,涉台公证的特别规定,在法律适用时要考虑台湾的规定有分裂祖国、鼓吹台独等内容的文件或材料应拒绝公证或采证涉台公证处及公证员由省级司法厅指定实行三优原则(优先受理、调查、服务)公证书格式、用纸有特殊要求要按规定由省级协会向台方寄送副本,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制度,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制度海峡两岸公证文使用查证协议 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寄送程序,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查证制度,1993年海峡两岸第一次汪辜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双方同意通过相互寄送公证书副本,以正副本比对的方式确认公证书的真伪,并对有问题的公证书进行查证,建立了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制度执行主体:中国公证(员)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大陆发往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副本的寄送和查证,并对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来的台湾公证文书副本进行比对、查证。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1990年11月成立)负责发往台湾使用的大陆公证文书的核验、查证,及台湾发往大陆使用的公证文书副本的寄送、查证工作。,海峡两岸公证文使用查证协议,1993年4月29日,大陆海峡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交金会在新加坡签署了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于1993年5月29日正式施行。公证书副本寄送。协议规定了继承、收养、婚姻、抚养、定居、死亡、出生、委托、学历、财产权利十项公证须寄送公证书副本;1994年两会商定涉及病历、经历、税务、专业证书四类公证须寄送副本。目前共十四项。查证。协议规定七种情形可以查证:违反公证机构有关受理规定;同一事项在不同的公证机构公证;公证书内容与户籍资料或其他档案记载不一致;公证书自相矛盾;公证书文字、印鉴模糊不清,或有涂改、擦拭等可疑痕迹;有其他不同证据材料;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寄送程序,按照规定,发往台湾属于协议约定相互寄送副本范围的公证书,应办理一份副本(该副本必须使用公证专用纸,无需粘贴公证书封面和封底,不需加盖副本章),经办公证处应先将公证书副本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审查。公证(员)协会审查无误后,应在三日内通知公证处向当事人送达公证书正本,同时公证(员)协会将副本寄送海基会。经审查认为公证书有问题的,应退回公证处重新办理。,有特色的涉台公证业务,涉台出版委托书公证指纹公证台胞交纳税款公证,涉台出版委托书公证,涉台出版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台湾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向大陆转让版权或许可使用其作品的委托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国家版权局1987年12月26日的关于出版台湾同胞作品版权问题的暂行规定:“受台湾同胞委托,为其办理向大陆转让版权或授权许可使用其作品的代理人,必须持经过公证的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委托书”。台湾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临时住所)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指纹公证,指纹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台湾同胞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指纹卡片上所捺指纹真实性的活动台湾同胞应亲自到其住所地(临时住所)或行为发生地的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申请人所在地办理办理时应当注意:1、只证明台湾同胞在公证员面前制作的指纹卡片上所捺指纹属实;2、所捺指纹必须清晰、完整;3、应按规定的格式另纸出具指纹公证书,台胞交纳税款公证,台胞交纳税款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台湾同胞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大陆交纳税款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台胞在大陆交纳税款公证的通知(96司公字04号)规定:“公证处为台胞办理在大陆交纳税款公证,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出具公证书”办理时应当注意:1、完税证明必须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2、注意审查完税证明的项目是否齐全、国家税务机关的印章是否清楚;3、应按规定的公证书格式和内容,出具实体公证书。,办理涉台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严格按照程序和公证书格式出具公证书严把公证质量处理好独立办证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关系按规定及时寄送公证书副本注意台胞提供的证明文件的效力和可靠性注意法律适用问题(继承、收养、婚姻、亲属),两岸公证业务交流动态,建立紧急联系与协调机制问题扩大副本寄送问题(探亲、探病、奔丧)台湾公证书核查验证问题切结书、领据公证问题遗产继承问题(代理人、户籍誊本)公证书查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