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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审无效》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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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审无效》PPT课件.ppt

    复审和无效宣告,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专利事务所)何朝旭 南京市广州路37号科技大厦25层 TEL:6639652 6630773,第一章 概 述,1、专利复审委员会2、设立:2001年7月1日挂牌 1)机构体制变迁专利局专利复审委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2)行政诉讼主体以前为专利局 3)审级的理顺 以前可以作终局决定 不符合司法大于行政的原则3、任务:1)复审请求的审查法41,细则44、53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法45、46,细则64 3)进行行政诉讼复审、无效决定不服时4、组成:1)成员:主任(局长)、副主任、复审委员、复审员 2)机构:机械、电学、化学、物理、外观申诉处,综合处、研究处5、工作性质:1)行政执法性维持或剥夺专利权(财产权、绝对权)2)行政司法性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不包括无效)3)非民事审判当事人包括非利害关系人,影响案件外人的利益,第一章 概 述,6、适用程序:准司法程序借鉴民事诉讼程序,非完全形式7、行政诉讼:非处罚性行政决定,也受行政诉讼法监督8、合法性:1)确定适用法律宪法、行政法 不适用民事诉讼法 2)判定 A、禁止性法律条款禁止、不得、不许、不可 行政机关为则不合法 行政机关认可当事人行为则不合法 B、义务性法律条款应当、必须、行政机关不为则不合法 行政机关认可当事人不为则不合法 C、选择性法律条款可以、有权 行政机关为或不为均合法 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为或不为均不合法,第一章 概 述,D、封闭式或开放式法律条款 封闭式:穷举可为,排除禁止 开放式:不穷举可为,按时其他行为也可以 E、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行为人为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不合法 行为人为当事人: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但要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9、合理性与恰当性:审判权只能进行合法性确定;行政权可以进行合理性确定 1)合理性 A、有符合正当理由,无不符合正当理由:合理 B、无符合正当理由,有不符合正当理由:不合理 C、既有符合正当理由,又有不符合正当理由:权衡 2)恰当性 A、具有主观性 B、以国家利益为本 C、立法机关努力使合理的合法化,行政机关努力使合法的合理化,第一章 概 述,10、灵活性:原因 1)专利局有解释权 2)审查指南的开放性 3)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1、适用原则:(普遍适用)1)合法原则: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只能作为参考依据 2)公正执法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3)请求原则:不告不理且允许撤回 4)依职权调查原则:有调查权,但必须依职权 5)听证原则:在作出不利决定之前,必须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6)公开原则:口审公开、决定公开(初审驳回的复审除外)(仅适用复审):避免审级损失原则、节省程序原则(仅适用无效):一事不再理原、当事人处置原则、合案审查原 则、保密原则,第一章 概 述,12、合议审查 1)合议组的组成:一人独任 合议组:3或5人(组长、主审、参审)注意:A、以新理由或新证据再次提出无效时,主审员退出 B、法院撤销重审时,另组合议组 2)合议组意见的形成 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理由成立出发,逐渐项表决,少数服从多数13、回避制度 自行回避和请求回避 1)是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有利害关系 3)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4)曾参与原专利审查的14、审查决定的审批 1)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审批 A、五人合议 B、表决意见不一致 C、法院撤销重审案件,第一章 概 述,审批意见不一致,再次合议,审批意见仍不一致,2/3委员会审,1/2以上意见2)审查决定的构成 A、著录项目 B、法律依据 C、决定要点 D、案由 E、决定的理由 F、结论 G、附图3)审查决定的出版15、更正 A、受理的更正 B、通知书的更正 C、审查决定的更正 D、视为撤回的更正 E、其他更正,第一章 概 述,16、证据、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 1)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直接证据单独、直接证明事实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事实 2)证据认定 证据经过来源、内容两方面的查证后才能使用 间接证据认定事实的原则 A、真实可靠 B、相互之间不矛盾 C、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D、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书面证言论必须质证、与其他证据映证 超出公证范围的公证书不能作为依据 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合用 3)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待证事实得到证实后,举证责任转移 不能举证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第一章 概 述,17、非出版方式公开的认定与现有技术抗辩密切相关 1)技术的获知者和传播者 2)获知者的保密义务 3)认定原则:非特定人欲知便可得知 4)认定基准 5)使用公开: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 6)口头公开:交谈、报告、讲座、演说、广播、电视和声音再现 7)非出版载体公开 8)使用或口头公开以书面或其他方式记载:在复审无效之前记载18、法院撤销后的审查程序 1)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委的决定具有非行政处罚性,法院不变更 2)不得以相同理由和证据作出同样决定:可以重组证据、适用他款 3)程序错误必须纠正19、外文证据翻译的规定:未提交译文视为未提出20、专家鉴定和咨询:必要时21、样品的处理:以书面方式要求结案后取走,第二章 复审请求的审理,1、引言 审查原则、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复审决定2、特殊原则 遵循审查原则 1)避免审级损失原则不得由后审级超前处理 2)程序经济原则避免重复3、形式审查 1)内容 驳回常见理由:不符合三性、公开不充分、修改超范围(视撤不可提复审)请求人必须是全体 时限为3个月、表格、委托书 2)处理 不予受理:非驳回原由、非全体申请人 视为未提出:未如期缴费、未补正 补正:格式问题 视为未委托 4、前置审查:交原审查部门,2月内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1)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2)修改文本克服了缺陷,在此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3)坚持原驳回决定,第二章 复审请求的审理,注意:1)对修改部分可重新检索 2)对超范围修改要说明 3)同意撤销不再合议,决定后继续审查 4)对原文不得提出新理由和证据5、合议审查:理由和证据的6步逻辑顺序 1)保护客体是否合法 2)是否超范围 3)实用性、充分公开、单一性 4)撰写问题:支持、清楚、完整 5)新颖性、先申请、不重复授权 6)创造性复审通知书(听证原则)1)将维持驳回 2)需要申请人修改文件 3)需要申请人进一步提供材料 4)需要引入新理由和证据,第二章 复审请求的审理,6、复审决定的类型:1)理由不成立,驳回请求,维持原决定 2)理由成立,撤销原决定 3)在新文本基础上撤销原决定7、复审决定的约束力 不得以同样理由和证据作出相反决定8、复审的终止与审批程序的继续 1)期满未答复,视未撤回 2)撤回复审请求 3)维持驳回后,三个月未起诉 4)撤销驳回决定,第三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1、引言 审查原则、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审查决定2、特殊原则 1)请求原则 审查范围:仅就提出理由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 多对比文件:考虑对比方式、结合方式以及最接近的文件 新理由和证据:一个月时限 合案审查 主张和事实的承认与确认:对方承认的主张或事实,免除举证责任 证据的采信:双方不反对的证据,予以采信 权利冲突的举证:发生在有权人之间 2)依职权调查原则 要求补充证据 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 外出调查核实 请求人未提及理由的审查:在无法得出有意义结论的情况下进行 3)一事不再理原则 不受理以同样理由和证据提出的无效请求 4)当事人处置原则 请求人放弃理由或证据 当事人和解 专利权人主动缩小保护范围 专利权人放弃从属权利要求,第三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5)合案审查原则:针对一专利的多个无效请求同时审理 6)保密原则:不暗示,不单方面会晤3、形式审查 1)必须是已授权专利(包括终止和放弃的专利)2)已被无效的专利不予受理 3)专利权人提出全部无效、证据为非公开出版物、非所有专利权人 提出,不予受理 4)格式不合要求要补正 5)未提交证据或未结合证据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6)无效理由不合法不予受理 法 5法律、公德条款 发 9先申请原则 法22三性 法23新颖性 法25不授予专利权项 法26清楚、完整、支持 法33修改超范围 细则 2保护客体 细则13不重复授权 细则20保护范围清楚、完整 细则21必要技术特征,第三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7)同样理由和证据不再理 8)未提交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不受理 9)个月内缴纳费用视为未提出 10)代理机构委托情况4、合议审查 1)文件转送:指定一个月答复 2)发审查通知书 事实证据不清 主动修改超范围 引入请求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证据 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3)审查方式 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 4)文件的修改 主题不得修改 范围不得扩大 不得超出记载范围 一般不得增加技术特征 答复期限届满后只能以删除方式修改,第三章 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5)无效的中止 发生权属纠纷5、无效审查决定的类型 1)全部无效 2)部分无效 3)维持有效6、审查决定的送交、登记和公告7、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1)撤回请求 2)请求人不参加口审,视为撤回 3)无效决定生效后,其他无效请求终止 4)决定后,三个月未起诉,第四章 口头审理的规定,1、引言 行政听证2、口头审理的确定 口审请求理由 1)要求质证、辩论 2)当面说明事实 3)实物演示 4)证人作证3、口头审理通知 请求人不参加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缺席审理4、头口审理前的准备 提前两天共靠公告5、口头审理的进行 1)开始阶段:确认身份、和解询问 2)调查阶段:简述请求、举证和质证 3)辩论阶段:陈述观点 4)结束阶段:最后陈述,第四章 口头审理的规定,6、口头审理的中止 1)要求回避 2)和解协商 3)需要进一步演示7、口头审理的终止 1)得出可宣布的结论 2)得出待批准的结论8、口头审理的记录9、旁听10、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回避、和解、作证、辩论 请求人:撤回、放弃、变更 专利权人:修改、放弃 2)义务: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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