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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案范围》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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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案范围》PPT课件.ppt

    19.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9.1.1 应受理的8类案件 19.1.2 不受理的9类案件 19.1.3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性标准,19.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重点把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同,第 19 章,受 案 范 围,19.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9.1.1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法第11条),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应理解为对所有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均可提起行政诉讼。,“法”应做广义的理解。也有学者认为,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应当从反面排除,即无法律禁止的经营自主权都是民事主体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行政主体无法律根据不得干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面临人身权、财产权方面的侵害时,向行政机关申请保护。,案 例,2002年4月11日,在甘肃省定西地区某小学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惨案。8点20分许,小学女教师孙祥玉的丈夫姜维堂突然手提一把斧头在学校小卖部对妻子开始了残忍的砍杀。8点40分许,接到报警的乡派出所干警杨海平及时赶到了现场。当他冲进小卖部准备救人时,发现姜维堂手持斧头骑在孙祥玉的身上,疯狂地对杨说:“你敢进来,我马上砍死她。”杨赶快给县公安局的王伟局长打电话说明情况,请求火速派人救援,王局长称:“等着,我马上派刑侦队的人过来。”9点10分许,一辆警车向案发现场疾驶而来,从警车下来了县司法局局长单会忠、司法局协理员郭映祥等人。此时,杨海平干警及村民请求单局长下令组织救人,单局长竟然说:“我不能下这个令,除了公安局长谁也没权力下这个令。”10点10分,姜维堂的父亲和姐夫赶来,姜才从小卖部里面走出来,被村民和干警制服铐住。当人们进入小卖部时,发现满墙、满地都是血,孙老师整个身体已经血肉模糊,在人们将她抬上车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孙老师被砍了78斧。经专案组调查,公安局长接到报警电话后70多分钟后才派人出警。问:如孙祥玉的家属提起行政诉讼,县司法局可否作为被告?,(2)行政主体有相应的发放抚恤金的法定职责。,(3)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照法定条件、数额、程序发放,对于“抚恤金”的理解,应理解为整个行政给付制度。,19.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9.1.2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法第12条、解释第1条),“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 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从行为性质看,国家行为是以政治上的利益为目的涉及国家主权运用或重大国家利益的行为。,(2)虽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但更涉及到国家的整体利益。,(3)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由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实践中,有时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出现在一个法律文件中。如:行政机关将属于某人的建筑征为国有列为文物进行保护,禁止任何人破坏的行为。具体是否可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说认为:区分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的标准是看行为的相对方与实施主体是否具有从属关系。,(1)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做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条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拘留,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复议,起诉,(3)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做出该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法院,裁决,起诉,(终局),(4)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这是纯粹的行政终局裁决。,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如何区分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1)刑事司法行为的主体,目前只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特定机关;,许多学者认为该规定是一大败笔,是一倒退。,行政调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在尊重当事人各方意志的基础上所做的一种处理。行政调解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它不是行政行为。因此,被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仲裁。排除的理由:,(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然是具有行政性的仲裁机构,与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有从属关系,但是,它是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工会以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并不是行政机关。,所谓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的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对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局裁决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起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所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尚处在形成过程中,还未最后触及到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3)避免法院过早介入行政程序,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19.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法第6、7、8条),(1)行政许可案件中,内容上有所扩充,多了“资质证”、“资格证”(复议法第6条第8款),19.1.3 确定受案范围的标准(概括性的标准),小结:考虑受案范围时先正面对号入座,没有,则看反面排除,如也没有排除,则按受案范围卡,最后,再看单行法律法规。,(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第11条第4款),行政复议,(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第6条第8款),2、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第11条第6款),行政复议,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第6条第10款),3、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第11条第7款),行政复议,3、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第6条第7款),(1)行政许可的管理案件,原只有“发放”,现增加了“撤销、变更、终止”。(第6条第3款),(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第11条第4款),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第6条第3款),(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第11条第5款),行政复议,(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第6条第9款),19.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法第6、7、8条),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本章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国务院部门的规定,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拘留,上一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起诉,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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