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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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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承接查验。(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十一)装修管理。(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第三章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可参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具体服务标准)。第五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住宅(1)有电梯住宅: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无电梯住宅: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非住宅:1)写字楼: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有电梯住宅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无电梯住宅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 .非住宅:(1)写字楼: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a.酬金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b.支出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5)办公费用。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其他费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扣除酬金后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第六条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第七条本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元/位月。第十条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不。(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o(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并每半年一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等活动。第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章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第十二条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O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项目进场时,应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可以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乙方不进行承接查验的或未就承接查验相关事宜约定的,因房屋质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第五章物业管理用房第十五条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住宿用房平方米,其他用房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2 .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3 .代表业主每半年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次,并向业主公布情况。4 .代表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5 .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相关部门处理。6 .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7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2)规划设计资料。(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2 .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3 .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4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5 .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费用。2 .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3 .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4 .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乙方的义务: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5 .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6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7 .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8 .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9 .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10 保安人员在维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有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11 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12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13 .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甲方。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章合同期限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乙方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甲、乙双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90日书面告知对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2 .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3 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4 .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按每日万分之一承担相应违约金。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三)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六)驾驶人员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车辆,导致车辆毁损灭失的;(七)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组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八)乙方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第三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1. 口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规划平面图2 .物业构成明细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4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5 .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一:规划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型态幢数单元数电梯数套数(户)建筑面积(Itf)占地面(Itf)备注有电梯住宅无电梯住宅非住宅学校幼儿园社区配置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其他合计附件三:共用场地及设施设备明细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绿化面积平方米2道路面积平方米3污水检查井座4雨水检查井座5化粪池个/容积6垃圾中转站个7公用垃圾桶个8配电室个9水泵个10消防水池个11消防箱个12中央监控系统个13监控设施14电梯部15避雷设施16共用天线17道路灯盏18庭院灯盏19机动车库个/平方米20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21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22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23人防层平方米24其他附件四: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级标准内容附件五: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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