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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技巧]安防标准演示文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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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技巧]安防标准演示文稿.ppt

    黑龙江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黑龙江省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边涌涛 欢迎和各位领导交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一 概述第二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内容第三 防护对象第四 防护手段 要素 设计原则第五 安全防范工程 程序与要求第六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检验 验收,第一 概述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系统。,该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8章。其中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标准的分类: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属性: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该规范是以国内安全防范行业为主体制订的第一部较完备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它是国内安全防范技术界、智能建筑界和相关部门的众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晶,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团结协作的产物。该规范遵循“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对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的现场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验、工程验收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贯彻了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体现了质量是“做”出来的,不是“检”出来的质量管 理理念。,该规范的配套性、兼容性、互补性较强,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规范的章节设置、内容结构较为合理,编写格式符合国家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总规范和几个专项规范既是各自独立、完整的标准,彼此间又互相衔接,相互照应,便于使用。总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各个质量环节,对于参与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质量责任都有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总规范提出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遵循的七项基本原则、安全防范三种基本手段(人防、物防、技防)和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反应、延迟),以及安全性设计、可靠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系统集成设计等观点具有创新性,既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实践的经验,又吸收了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的新要求,能较好地适应科技发展的趋势,体现了安全防范标准化与时俱进的精神。,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规范国内安全防范行业管理和安全防范工程市场监督将起到积极的技术支持作用,对于公共建筑、社区安全防范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911恐怖事件之后,安全防范工作已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已成为社会治安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平安城市的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社会意义非常重大。,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要纳入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可以避免由于重复设计、重复施工造成的资源浪费。确保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认真贯彻、实施这些标准,有利于从业企业的平等竞争、提高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和经济效益,从而为社会、企业、用户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规范第三章主要讲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普遍原则和基本要求。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提出了高风险对象和普通风险对象及高风险和普通风险对象防护的概念,这就是规范的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又对工程施工、工程检验、工程验收提出了要求。,关于高风险对象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而防护对象风险等级的确定,只能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或部门的相关法令、法规、规章进行界定。总规范中所确定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 则以及第 4章的具体内容,遵循了这一原 则。总规范中对应各级防护级别所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都是在实践应用中逐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并具有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总规范中所列举的高风险对象,范围是比较窄的。仅对文博、银行、民用机场、铁路车站、国家重要物资存储库等部门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提出了要求。实际上,还有许多高风险的对象(如核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军械库等)未能纳入。我们认为:高风险类的防护对象也具有共性,一个规范不可能包罗万象,相关对象可以借鉴或参考。至于其他高风险对象的确定,应依据国务院第421号令企 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关于普通风险对象 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程,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国家建设部、科技部、公安部都分别进行过示范工程的试点。总规范吸取了这些示范工程中的有益经验,把其作为总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做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措施。,关于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验、工程验收的内容 在工程建设界,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项内容一般很少集中在一个标准(规范)中,本规范之所以将其集中在一起(分列为各章)主要是考虑到安全防范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和使用者的方便。相关技术内容是根据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广电部制定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有些条款参考了IEC国际标准(如部分术语),有些章节是根据安全防范工程的实践(如现场勘查、系统检验、工程验收等)经验提出的。这些内容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是成熟的。,第二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内容,我们所说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它是一个系统的设计。一般由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安全防范系统结构模式按其规模大小、复杂程度、集成度的高低可分为集合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现阶段常用的安全防范系统主要包括六个子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和其他特殊系统主要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安全防范工程的六个子系统:,1、入侵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工程合同书的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必须进行视频安防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宜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有图像复核功能,宜有图像复核加声音复核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等相关标准的要求。,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人员安全疏散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要求。,防盗安全门、访客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作为一种民用出入口控制系统,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技术要求。,4、电子巡查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按照预先编制的保安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监督、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电子巡查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停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作为安全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来设计,主要是考虑到智能大厦、智能小区在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上的需要。因为车辆的安全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把车辆存放时的安全问题纳入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之中,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6、其它子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工 作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要求或对建筑物、构筑物内特殊部位的防护要求,设置其他特殊的安全防范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专用的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各类周界防护系统等。这些子系统(设备)均应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安全防范系统的其它子系统,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场所或特殊情况下,设立的某些直接或间接用于安全防范目的的防范系统。比如机场、车站、码头,大型集会和活动场所需要设立的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人员识别系统、特殊物品识别系统、应急疏散广播系统等。,关于“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这个规范作为系列标准的一个专项规范,已列入建设部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于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的技术要求、系统构成、使用管理模式相差很大,相关技术发展很快,加之该系统既可建在建筑物内长期使用,也可以移动方式临时使用等特点,该专项规范的起草工作难度较大,还需进一步调研、论证。TC100正在抓紧这项工作,争取尽快启动该专项规范的起草工作,并力争尽快完成。(TC100是全国 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简称和英文缩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遵从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3.1.5条所设立的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原则,是所有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包括固定目标和移动目标)应遵从的基本原则。这七项原则的设立,是国内外安全防范工程技术界多年来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其内涵和外延十分丰富,业界同仁在贯彻实施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深刻领会这七大原则的精神实质,不断充实和丰富其内容,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安全防范工程技术的理论和实践成果。,2、安全防范的三种基本手段和三个基本要素 在第三章3.1.5条的第2款中,提出了安全 防范的三种基本手段和三个基本要素,任何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如果背离了“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原则,不恰当地、过分地强调某一手段的重要性,而贬低或忽视其他手段的作用,都会给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埋下隐患,使安全防范工程的实际防范水平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样道理,安全防范的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反应、延迟)必须相协调,探测、反应、延迟的时间必须满足公式:(T探测+T反应)T延迟的要求,否则,系统所选用的设备无论怎样先进,系统设计的功能无论怎样多,都难以达到预期的防范效果。,3高度重视高科技在安全防范工程中的应用 第三章所列的安全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可靠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系统集成设计等节内容,在传统的工程建设规范中是很少见的。设立这几节的原因在于,本规范所指的安全防范工程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筑(结构)工程,而主要是电子系统(网络)工程,它的设计应该吸收电子信息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的新成果、新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未来高科技发展的趋势,体现安全防范标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第三 防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就是针对需要防护对象而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那么安全防范工程针对什么样的防护对象呢?本规范提出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概念。风险等级: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防护级别: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水平。,风险对象:1.高风险对象 五类 2.普通风险对象 二类 第四章、第五章就是在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高风险防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主要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银行营业场所、重要物资储存库、民用机场、铁路车站等五类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章共有6节,162条,208款。由于是高风险防护对象,因此,强制性条文较多,共76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一、高风险 对于高风险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界定,1992年TC100曾制定了四项强制性行业标准:GA26-1992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8-1992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之后,于2002年又对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作了修订,改为GA27-2002版本;,2004年又对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作了修订,改为GA38-2004版本。1996年,针对上述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出台了两个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和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2010年又对GB/T1667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改为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这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经修改后已纳入本规范的4.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和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两节中。并根据当前公共安全管理和用户的需求,提出了“做什么”的要求,本规范解决了“如何做”的问题。上述五类高风险防护对象的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但仍有共同之处,因此对其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均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取消了原银行营业场所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的做法)。,需要指出的是,本规范所涉及的五类高风险防护对象,并不是高风险对象的全部。关于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具体界定,请参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与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关于高风险防护对象范围的界定第四章所列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银行营业场所、重要物资储存库、民用机场、铁路车站等仅仅是常见的五类高风险防护对象。其实高风险防护对象远远不止本规范中所提及的五类。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第十三条规定: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由上可见,本规范中所列的五类高风险防护对象都包含在上述十一类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之中。条例中所界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范围和本规范所定义的高风险防护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具体高风险防护对象的确定,应根据条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或管理规章。,防护对象风险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被防护对象自身的价值、数量及其周围的环境等因素,判定被防护对象受到威胁或承受风险的程度。2、防护对象的选择可以是单位、部位(建筑物内外的某个空间)和具体的实物目标。不同类型的防护对象,其风险等级的划分可采用不同的判定模式。3、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分为三级,按风险由大到小定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安全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防护级别共分为三级,按其防护能力由高到低定为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第四章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银行营业场所、民用机场、铁路车站和重要物资储存库等五类特殊对象的风险等级及其所需的防护级别。,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执行。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执行。3、重要物资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并按本规范第4.1.1条的原则进行确定。,4、民用机场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民用机场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1的规定。5、铁路车站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管理规章,根据国内各铁路车站的性质、规模、功能进行确定,并符合表4.1.4-2的规定。,二、普通风险高风险对象之外的防护对象,主要是两个对象:1、通用型建筑 2、住宅小区 第五章内容是在规范第3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各类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其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包括办公楼建筑、宾馆建筑、商业建筑(商场、超市)、文化建筑(文体、娱乐)等的安全防范工程。对于各类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社区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也都是适用的。,通用型建筑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应根据具体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建筑物的建设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及系统配置。其设计标准应根据其安全管理要求、建设投资、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其中基本型安全防范工程,必须符合对安全防范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强调物防和人防的要求;提高型安全防范工程,增加了相应的技术防范功能要求和系统设备的配置要求;先进型安全防范工程,应为技术防范功能较齐全、系统设备的配置较完备、技术水准较高的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依据办公楼建筑、宾馆建筑、商业建筑(商场、超市)、文化建筑(文体、娱乐)等各类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需求,应符合该建筑物的建设标准,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防范管理的各项规定。,设防区域和部位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周界:建筑物单体、建筑物群体外层周界、楼外广场、建筑物周边外墙、建筑物地面层、建筑物顶层等。2、出入口:建筑物、建筑物群周界出入口、建筑物地面层出入口、办公室门、建筑物内或/和楼群间通道出入口、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停车库(场)出入口等。3、通道:周界内主要通道、门厅(大堂)、楼内各楼层内部通道、各楼层电梯厅、自动扶梯口等。4、公共区域:会客厅、商务中心、购物中心、会议厅、酒吧、咖啡座、功能转换层、避难层、停车库(场)等。5、重要部位:重要工作室、财务出纳室、建筑机电设备监控中心、信息机房、重要物品库、监控中心等。,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确定设防的区域和部位,工程设计者应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本条所列的部位(或目标)、区域进行选择,实施部分或全部的设防。安全防范系统设防的“区域”和“部位”的确定,是安全防范系统设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本规范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一般可依据设防对象的环境条件分类为:“点”即“具体部位”;“线”即“区域的周界”;“面”即“区域范围”;“高度”即“设防对象的立体空间”,并要求设计者采取综合各种安全范防技术手段的方式实现。,住宅小区第五章5.2适用于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含5万)、设有小区监控中心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不仅仅要考虑系统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系统运行后的服务及维护维修,5万以上的数据主要是考虑系统运行后入住者承受服务、维护维修等费用的能力。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系统的运行成本与住宅面积的大小、住户的多少有关,住户多,维护维修费用少些,住户少,平摊费用就高些。,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程,根据建筑面积、建设投资、系统规模、系统功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种类型。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施设置分为三种类型,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状况及发展程度不同,居住人群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需求也不同。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由人防、物防、技防三部分组成。它的设计,也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要由周界安全防范、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家庭安全防范、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四部分组成。,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与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1高风险对象与普通风险对象的划分具有相对性。本规范所称的高风险防护对象与普通风险防护对象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风险的评估应有一套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实际上,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内部可能有普通风险的部位或目标,普通风险防护对象的内部也可能有高风险的部位或目标。因此,对高风险对象和普通风险对象的确定,只具有宏观的和相对的意义,不能绝对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列举的十一类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中,第(六)、(七)、(十一)类均与本章所界定的普通风险对象有关。因此,本规范所称的某些普通风险对象也可能属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范围,其安全防范工程也应按高风险对象实施。,2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本规范对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由低至高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种类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将安全防范工程按其风险等级、防护级别及工程投资额的大小分为一、二、三级;两者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第四 防护手段、要素、设计原则,本规范提出三种基本手段、三个基本要素、七项设计基本原则一、三种手段人力防范(人防)personnelprotection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人力防范(人防)是安全防范的基础。传统的“人防”是指在安全防范工作中人的自然能力的展现。即:利用人体感官进行探测并做出反应,通过人体体能的发挥推迟和制止风险事件发生。现代的“人防”是指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高素质人员的培养、先进自卫设备的配置、以及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等。因此,本规范所称的“人防”与“人民防空工程”所说的“人防”不是一个概念。,实体防范(物防)physical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二、三个要素1、探测 感知显性风险事件或/和隐性风险事件发生并发出报警的手段。2、延迟 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进程的措施。3、反应 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快速行动。三种基本手段和三个要素是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的。,探测和技防是相关联的 感知显性风险事件或/和隐性风险事件发生并发出报警的手段。也就是常说的安全防范系统发现和告知报警手段延迟和物防是相关联的 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进程的措施。我们常用防盗门、高墙、围栏等防护措施都是为了延长或推迟风险事件,也就是说物防手段和延迟是相关联的。反应和人防是相关联的 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快速行动。也就是说要及时出警,制止风险事件发生。,三、七个原则: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4、满足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要求。5、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要求。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国内外安全防范技术界普遍认为,安全防范技术一般分为物理防护技术(physicalprotection)、电子防护技术(electric-electronicprotection)和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biometricprotection)三大专业门类。物理防护技术通常也称实体防护技术,主要是指利用各类建(构)筑物、实体屏障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实物设施、设备和产品(如各种门、窗、柜、锁具等)构成系统,以防范安全风险,这类防护技术与建筑科学技术、材料科学与工艺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电子防护技术 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电子信 息产品、网络产品(包括硬件和软件)组成系统或网络,以防范安全风险,这类防护技术与传感-探测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视频多媒体技术、有线-无线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与系统集成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 是法庭科学的物证 鉴定技术与电子信息科学的模式识别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主要是指利用人体的生物学特征(如指纹、掌纹、虹膜、声纹、面像等)进行个体识别,从而防范安全风险的一种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这类防护技术与现代生物科学、生物工程技术、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由此可见,安全防范技术是一门跨学科、跨专业,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它不仅涉及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还涉及社会人文科学。不管是物理防护技术,还是电子防护技术、生物统计学防护技术,他们都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更新。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几乎所有的高新技术都会或迟或早地被移植或应用于安全防范工作中。传统意义上的学科界限、专业界限将越来越淡化,各种防范技术的交叉、渗透、融合将是安全防范技术未来发展的总趋势。,因此,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者要密切 关注各个领域科学技术的新进展,不断吸收新理论、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完善系统的设计。同时还要注意,在综合应用各种新技术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探测、反应、延迟三个基本要素的协调和技防、物防、人防三种基本手段的配合,才能实现防范风险的最终目的。,三 三 种 人防反应 个 基 物防延迟 基 本 技防探测 本 手 要 段 素,第五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防范工程具有与一般工程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根据20多年来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实践,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认为执行以下程序对保证工程质量是极为有益的。,1、工程程序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相关要求。基本程序如下(图中带*号者为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 工程立项 工程设计任务书 工程招标与合同签约 现场勘察 工程设计 初步设计 工程施工 方案论证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系统试运行与技术培训 正式设计操作使用说明书 工程费用概预算系统初验 工程检验 施工验收(含隐藏工程)工程验收 技术验收 资料审查工程移交,2、工程主要环节要求 1)工程立项与可行性研究。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编制。2)工程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建设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任务书,并按照“工程招标法”进行工程招标与合同签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应执行的国家现行标准;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设计、施工、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和维修服务等);建设工期;工程投资控制数额;工程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要求(含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监控中心要求;建设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接处警反应速度;建筑物平面图。3)现场勘察。具体要求见规范第3.2节。,4)方案论证 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任务书和现场勘察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必须组织方案论证。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对初步设计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落实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5)工程检验。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7章。6)工程验收。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8章。,现场勘察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本规范所称的“现场勘察”有别于工程建设界泛指的“工程地质水文勘察”,仅指进行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对被防护对象所进行的、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有关的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和调查。现场勘察是设计的基础。因此,在进行安全防范系统设计之前,进行“现场勘察”是必要的。对于新建工程或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工程项目,可省略。,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1)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护级别。2)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3)被防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群体的基本概况: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通道、门窗、电(楼)梯配置、管道、供电线路布局、建筑结构、墙体及周边情况等。,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3、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1)周界区勘察 周界形状、周界长度;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2)周界内勘察 勘察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勘察防区内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 寸等;勘察防区内所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3)施工现场勘察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作现场模拟试验 探测器: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出入口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设备形式。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监控中心面积;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线缆进线、接线方式;电源;接地;人机环境。现场勘察的具体内容依防范对象而定,一般应包括: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物防设施、人防条件、气候(温度、湿度、降雨量、霜雾等)、雷电环境、电磁环境等。本规范条文中所列项目并不要求每项工程都要全项勘察。,工程规模: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以上的工程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以上的工程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以下的工程 GA/T7594 规定了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第六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检验、验收,关于工程的施工、检验、验收GA/T75-94 GA308-2001 GB50348-2004都做了规定,GA308还提出了验收的组织与职责。系统验收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是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要求的具体实施过程。为确保安全防范工程质量,提高施工工艺和技术水准,对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以及系统调试等)提出了规定和要求。它提出了纲领性要求和遵循的原则。目的是提高施工质量、施工工艺和技术水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安全防范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是安全防范工程实施中一个重要环节,施工质量将直接影响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十分重视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根据多年来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在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标 准并掌握安全防范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的基本技能;系统调试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并具有排除系统一般故障的能力。,2施工单位在线缆敷设结束后要尽快与建设单位和/或监理单位一起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以避免对工程造成不良后果。3线缆敷设时,为避免干扰,电源线与 信号线、控制线,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4本规范6.3.5条第3款对摄像机在电梯 轿厢内的安装位置作出了要求,即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右侧顶部,以便能有效地观察电梯轿厢内乘员的面部特征,这是基于安全防范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规定。,安全防范工程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法定检验机构 第七章7.1.2条规定: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20多年来,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检验已经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检验队伍,其中包括经国家认可并授权的两个国家实验室,也包括经公安部认可并授权的若干个省级实验室。根据2004年12月6日公科安200434号文关于加强对公安部授权的 安防工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今后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将由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公安部认可并授权的安全防范工程检验机构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实施检验。公安部授权的我省的安全防范工程检验机构是黑龙江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工程)质监站。,2关于安全防范工程中选用设备的问题规范 7.1.3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规范3.1.4条规定: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第330号令)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是国家认可并授权的安防产品认证机构,负责对安防产品开展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经国家认可并授权的安防产品检验机构,负责对安防产品进行质量认证的检验工作。,根据2004年8月3日公安部“关于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公科200450号)的精神,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将逐步由原来的生产登记制度向认证制度过渡。凡已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安防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合格并贴有认证标签后才能在安全防范工程中使用;对尚未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安防产品,按国家和行业对安防产品现行的管理规定执行,并逐步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因此,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密切关注安全防范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进程,选择经过认证的产品用于安全防范工程。,3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重点在系统,重点在监控中心的现场检验。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进行。检验的内容包括设备安装的质量、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线敷设)、系统的功能、性能、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但重点应放在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的检验上;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的现场检验的重点应是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当7.2节所列测试方法不充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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