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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与保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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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与保险》PPT课件.ppt

    保险的一般定义: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任何一种保险形式都包括三个要点:保险人、保险基金、保险事故。,2.1保险的基本知识,2.1保险的基本知识,风险的客观存在是自然条件可保风险剩余产品的出现是经济条件保险基金(经济性)同类风险的大量存在与分散是理论条件互助分摊(互助性)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是数理条件费率厘定(科学性)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法律条件权利义务(法律性),可保风险的特征 风险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遭受实际的损失 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 同质风险的大量存在与分散 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故意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风险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或标定的 风险可能导致较大的损失,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 保险金给付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 分配职能,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宏观作用稳定再生产循环、稳定经济、稳定社会推动社会经济交往与科技发展进步扩大积累规模增加外汇收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危险微观作用有利于企业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均衡个人财务收支,保险与类似行为的比较保险与赌博 相同:具有射幸因素 不同:出发点:避险与逐利结果:有无获利可能与随机事件的关系:是否必须有可保利益,保险与储蓄不同: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相同:皆以现在之剩余资金,未雨绸缪,预作将来准备两者遵循原则不一样付出与得到的差异,保险差异可能很大且不确定保险经营是复杂的精算过程,储蓄为单纯的复利,保险和救济相同:都是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补救不同:保险当事人地位平等,双方授受是基于保险契约的权利义务;救济则不然。保险金之给付金额有一定计算方式,救济金额则不定保险有对价关系,救济则无,保险和担保相同:除了债务的无偿担保外,二者均以偶然事故的发生为条件不同: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担保中,仅担保人有单方面义务;是否以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为基础;保险是独立契约;担保合同则为从属契约;,保险的种类,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保险:营利为目的,双方订立合同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以保险技术实现一定目的,如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巨灾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人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财产保险: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责任保险:对第三方负有的责任信用保险:合同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按危险转移层次 原保险与再保险 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和再保险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营利保险 非营利保险按经营主体分类公营保险 私营保险按保险客户分类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按承保的危险分类单一危险保险 综合保险 一切险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定值保险:适用于标的物价值的确定较困难的财产不定值保险:最高限为合同列明的保额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分摊原则代位原则近因原则,保险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含义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务必做到最大限度地诚实和守信,不得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逃避或减少按合同规定对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告知告知的定义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就重要事实如实向对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陈述。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案例,200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月投保保险金额为万元、期限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2007年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题: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案例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分析 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案例 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1998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分析 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保证保证的概念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保证的形式 默示保证明示保证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弃权与禁止反言这是对保险人的约束。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日后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再主张已放弃的权利,案例 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析 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分析 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案例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2006年10月2日零时至2007年10月1日二十四时。2007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1月10日保险公司派员到被保险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得知房屋已作它用,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分析 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照理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得知房屋已作它用后未提出异议,放弃了解除保险合同和增加保费的权利。,所以,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有关内容,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弃权就不能再凭此而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出现弃权的现象主要基于两种原因:一是疏忽的原因;二是基于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的定义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人须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除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外,财产保险要求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中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运用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案例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案例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分析(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案例 刘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刘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分析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案例 丁某于2000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200年离婚。此后,丁某继续交付保费。200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丁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分析 丁某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丁某于2000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已离婚),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作法。买方在投保时往往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货权的转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分析 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概念强调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获得额外利益。这是保险中理赔的基本原则 遵循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损失补偿的例外情况定值保险:赔偿是以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金额计算赔款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保险标的需要的费用确定保险金额,案例(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台机器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 100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其全部损毁,损失时机器的市价为 8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分析 虽然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但由于实际损失只有80万元。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应赔偿80万元。,案例(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1)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2)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3)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分析(1)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40万元,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2)而当房屋市价涨至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50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50万元。(3)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且屋主已将一半产权出售给他人时,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由于被保险人只有20万元的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赔偿20万元。,案例(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分析(1)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2)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又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保险赔款。,代位原则的含义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代位求偿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是可以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代位追偿的条件(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这既是保险人赔偿的条件,也是代位的条件。(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若保险人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保险人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这是代位求偿的权限。,案例 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98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分析 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张某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能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赔偿。,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因素,是损失发生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强调: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情况下,只有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案例 某日清晨,6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时。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你认为那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分析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案例 国外某仓库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析 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是由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是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是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连续发生中,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甘蔗,计2000娄,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开启1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卸货后清点实剩货物发现有240娄被盗,还有130娄被冻毁。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损失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全部损坏的甘蔗,计370娄。因为被盗240娄甘蔗,属于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偿。而根据近因原则,盗窃是前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果是包装破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甘蔗冻损的近因只有一个盗窃,没有盗窃就没有130娄甘蔗冻损的结果。因此,后因是前因导致的必然结果。所以对于被冻损的130娄甘蔗,保险公司也应进行赔偿。,案例 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分析 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案例 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均为其妻刘某。受益人刘某可获得多少保险金?,分析 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3000元。,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对重复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采用分摊原则。这一原则也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一般有: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比例责任制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依比例分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公式为: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额损失金额。,案例 某人将同一批财产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4.8万元和3.2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损失4万元。保单上约定采用赔款额比例责任制分摊。甲、乙两家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分析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甲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44.8(4.83.2)2.4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损失金额乙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43.2(4.83.2)1.6万元,独立责任制又称限额责任制,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金额作为基数加总得出各家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据此比例计算赔款的方法其公式为: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额损失金额,案例 某投保人对某批货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问题(1)保险事故发生时,若发生全部损失,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是多少?(2)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应各赔偿多少?,分析(1)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20(20+30)12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30(20+30)18万 二者赔偿之和为3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3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2)甲、乙两保险公司的独立责任各为10万元,赔偿金额分别为: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10(10+10)5万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10(10+10)5万二者赔偿之和为1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1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顺序责任制 这是根据各保险人出立保单的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依次类推,直至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全部赔偿的方法。这是依承保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摊的方法。,案例 某投保人对某批货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问题(1)保险事故发生时,若发生全部损失,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是多少?(2)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应各赔偿多少?,分析(1)发生全损,先由甲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余下的10(30-20)万元再由乙保险公司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损失为10万元,则先由甲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余下的0(10-10),则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显然,这种方法对有的保险人显欠公平,因而许多国家的保险法不采用这一方法。,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当事人之一:保险人/Insurer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当事人之二:投保人/Applicant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具有缴付保险费的能力,保险合同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是指以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合同关系人之二: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案例: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三人全部罹难。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事后,发现张某家中藏有保险单三份,为争夺总额万元的保险金老亲家发生了争执。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各为万、万和万元。除张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1、两者享有权利不同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保险金作为原始取得 继承人享有财产分割权-遗产作为继承取得2、两者承担的义务不同 受益人没有用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义务3、两者承担的税赋不同 受益金不需要缴纳税款 遗产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一:代理人/Agent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二:经纪人/Broker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之三:公估人/Assessor 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保险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价和保险赔偿的清算洽谈等业务并予以证明的人。,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1、两者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2、两者提供的服务有所侧重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代为索赔检验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代收保费。,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3、两者服务的对象有所侧重。保险经纪人主要为大中型企业、项目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保险代理人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提供寿险、家财险、汽车险等分散业务服务。4、两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经纪人向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客户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对保险客户造成损失,由被代理保险公司向客户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声明事项,犹豫期,退保,现金价值,除外责任,分红不确定,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要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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