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与代理制度》PPT课件.ppt
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制度,目录,第一节 辩护第二节 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的概念和意义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1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2辩护是与控诉相互对立统一的一项诉讼职能。3辩护的内容虽然包含了不同层次,但总体上均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辩护的目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辩护的意义1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2促进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3加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4促进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二、辩护的种类(一)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自己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贯穿整个刑诉过程。(二)委托辩护(辩护的主要形式),是指律师或者其他公民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所在单位的委托,充当辩护人,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 正面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禁止范围 绝对禁止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相对禁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辩护人的人数: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三)指定辩护,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1)前提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2)存在的阶段审判阶段;(3)指定的主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4)被指定的对象:“应当”指定(三种情形:死刑;盲、聋、哑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指定(七种情形),“可以”指定辩护:(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拒绝辩护,.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答案】B参见刑诉解释第38条: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36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三、辩护人的责任和诉讼地位积极的责任:是指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消极的责任:是指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基于上述责任,辩护人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体现如下:其一,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发表辩护意见,只服从法律和事实,其意志不受其他任何干扰。其二,在委托辩护中,在某些情况下,辩护人虽然需要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如申请回避、提出上诉,但是,辩护人在行使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以及发表辩护意见时,享有完全的独立自主权,不受其委托人的意志束缚。其三,在指定辩护中,法院虽然有权指定辩护人,但是,不能影响或要求辩护人接受其对案件的意见或看法,或要求辩护人按照法院的旨意进行辩护。其四,辩护人在行使会见、调查取证、阅卷、申请取保候审、传唤证人出庭等诉讼权利时,需要公、检、法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但是,这些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辩护人施加压力,要求其改变辩护意见或行为。其五,辩护人在履行职责时,独立于其他(包括其所在)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四、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独立辩护权。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3会见、通信权。4调查取证权。5庭审中的辩护权。6拒绝辩护的权利。7庭审中辩护意见豁免权。8.其他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诉讼义务,1辩护人负有忠于职守的义务2辩护人负有保密的义务。3.履行律师执业禁止性义务。4.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5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6任职回避义务。7法律援助义务。8.遵守会见规则、法庭规则的义务。,关于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下列表述哪项不正确.()A.人民法院应当同意B.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收集,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C.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证据时,该辩护律师可以在场D.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答案】A【解析】见刑诉解释第45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五、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意义1尽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2有助于缓解控辩职能严重失衡的现状。3符合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国际化的趋势。(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程序1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2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3聘请律师的程序:自己聘请or由其亲属代为聘请4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的批准: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律师B.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C.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谢某不需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三)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及其身份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a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b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c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d 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受聘请的律师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辩护职能尽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还不具有辩护人的法定身份。,A省B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安某因涉嫌刑讯逼供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由侦查部门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中,如果你作为安某的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A.只可以同安某会见B.不可以同安某会见C.可以同安某会见和通信D.可以会见但需经检察院批准,【答案】C【解析】详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允许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 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意义:1 代理人可以弥补被代理人自行参加诉讼的诸多不足2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满足了被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需求3 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可以从另外一个视角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评判证据,适用法律,监督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的区别:辩护与代理的区别.doc,公诉案件中代理:概念: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以其名义参与诉讼,并承担代理权限范围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公诉案件中代理的必要性:不便、不愿出庭,无法出庭,因欠缺法律知识等原因,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法院发现案件真实;被害人的代理人在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方面更为直接和可靠。,某甲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女青年某乙,并重伤见义勇为的某丙。在该案中下列哪些人员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某甲及某甲的父亲B.某乙的养父C.某乙的胞兄D.某丙【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中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权利,(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阅卷)权利。(2)申诉、救济权。(3)被代理人的其他委托授权。,诉讼义务,(1)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2)遵守法庭纪律;(3)依照法律认真履行代理人职责;(4)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委托。,自诉案件中代理,概念:指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授权委托方式聘请律师或其他公民以其名义实施诉讼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自诉人在本质上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一样,因此,自诉人委托代理人同被害人一样具有上述必要性,而且,由于自诉人还需要承担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以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因此,自诉代理人还能够帮助自诉人收集证据,在庭审中帮助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中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权利,1)经自诉人授权,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2)申请回避,申请依法使用简易程序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阅卷)权利4)庭审中的有关权利5)对司法工作人员非法行为,有权提出控告6)经自诉人特别授权,还可以处分自诉人的实体性权利7)阅读、听取审判笔录,请求补充或改正8)经授权提出上诉、申诉,诉讼义务,1)按时出庭2)协助自诉人担负举证义务3)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秩序4)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诉讼代理人认为是正确的,有义务教育委托人认真遵守执行5)对执业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守等,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概念:指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以其名义参与诉讼,实施有关诉讼行为,并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诉讼权利:(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阅卷)权利(2)证据收集、调取权。(3)庭审中的权利。(4)经授权代理的其他诉讼行为。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诉讼义务:除了履行代理人共有的义务之外,还需结合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履行相关义务。,王某故意伤害案,其上大学的弟弟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对该辩护人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B.经证人同意,有权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C.在法庭审理中,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D.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独立提出上诉,【参考答案】C【考点】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权利。【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理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仅仅是律师享有该权利)刑诉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某甲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某甲。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批准逮捕。某甲在被羁押期间,提出聘请律师的请求。县公安局以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密为由,在收到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不批准某甲的请求的决定,并通知某甲。某甲认为县公安局的决定不妥,私下聘请了律师。问:县公安局是否应当批准某甲的请求.某甲私下聘请律师,公安机关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如某甲认为县公安局不批准其请求的决定是错误的,有何救济手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这里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将其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属于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案中,县公安局不批准某甲聘请律师是正确的,但不批准某甲聘请律师的理由是错误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聘请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所聘请的律师不得参与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仍坚持聘请律师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如果公安机关驳回聘请律师的申请不正确,这就是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侦查人员的主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认为控告理由成立的,应当责令原决定机关撤销原决定,批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