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系统》PPT课件.ppt
维修工程管理,13-质量管理系统,1,内容提要:,一.规章要求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四.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评审 五.人员资格的评估,2,内容提要:,六.维修系统内部审核 七.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 八.单机适航性状况的监控 九.质量调查,3,一.规章要求,第121.365条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a)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监督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的维修系统。维修系统应当具备必要的机构、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工作程序来实施或者安排实施维修(包括一般勤务)工作。,4,一.规章要求,第121.371条 维修系统的机构和人员(a)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应当按照下述要求设置机构,以落实本规则第121.363条规定的适航性责任:(3)一个由总工程师负责的质量部门,监督合格证持有人及其维修系统对飞机适航性责任的落实,对各类人员和单位进行评估、对单机适航性状况进行监控,并实施维修差错管理和质量调查。质量部门应当具有独立的质量审核职能。,5,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部门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当独立于航空营运人的其他部门并直接向总工程师负责 质量部门一般应当设在主运行基地,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需要在分基地设立质量分部门或质量代表,6,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分基地设立质量分部门或质量代表时,其职责和报告关系应当以明确的方式予以规定符合质量管理独立性、方便性和标准统一的原则 质量部门的人员,7,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评审;维修系统各类人员的资格评估;维修系统内部审核;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资格评估;单机适航性状况监控,8,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职责航材检验文件/合同审核质量调查维修差错管理,9,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工作方式文件/合同审核应当采用提出审核意见、建议批准或不批准、签署批准或不批准 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评审 文件/合同审核 颁发(或者批准列入)、不颁发(或者不批准列入)人员、单位资格授权书或者清单人员的资格评估 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资格评估,10,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工作方式发现问题通知、提出改正要求、监督改正措施落实并形成审核报告 维修系统内部审核 监控报告、颁发适航性状况警报、签署投入使用/运行的方式 单机适航性状况监控,11,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工作方式签署入库意见 航材检验 调查报告 质量调查维修差错管理 质量管理指令 质量管理过程中任何不遵守或者违反质量管理的意见、建议、批准或者授权的问题和事项,12,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工作方式报告航空运营人的总负责人 不接受或者对抗质量管理的部门和人员,13,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工作方式,授权或者聘任质量部门以外的人员对授权或者聘任的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格评估和培训;在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或者其他书面的形式明确;采用备案或者定期审核的方式对授权的工作进行监督。,14,四.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评审,评审内容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评审;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主体部分所引用或者参考的工作程序与其规定内容的符合性评审;工作程序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评审;关联工作程序之间的一致性评审。,15,四.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评审,评审基本原则 与规章要求符合的原则;与局方批准文件符合的原则;管理规范的原则;管理或者工作责任明确的原则;注重工作效率的原则;闭环管理的原则。,16,五.人员资格的评估,评估对象 工程技术人员;维修计划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飞机放行人员;航线勤务人员;可靠性管理人员。,17,五.人员资格的评估,评估内容 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评估;持有执照或者资格证书与计划从事工作对应性的评估;培训记录与培训大纲要求的符合性的评估;身体健康状况与计划从事工作适应性的评估;以往奖惩记录的评估。,18,五.人员资格的评估,评估授权 除质量管理人员、飞机放行人员和航材入库检验人员外,总工程师或者质量部门主管可以授权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进行人员资格的评估工作 再评估制度 涉及与航空器及其部件直接接触或者从事其放行的人员至少二年为周期,19,六.维修系统内部审核,审核范围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落实情况维修系统内部维修单位或者协议维系单位外站航线维修和勤务工作的审核 审核周期 一般应当以12个月为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20,六.维修系统内部审核,审核计划以维修系统的部门或事项按年度为单位制定审核计划 总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审核人员 质量部门的审核人员 聘任质量部门以外的人员,21,六.维修系统内部审核,维修单位或者协议维修单位的审核 直接审核评估维修单位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审核工作单 标准 记录,22,六.维修系统内部审核,审核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通知单改正要求(包括措施和期限)监督落实情况 审核报告 报告至总工程师 报告给航空运营人的总负责人,23,七.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评估范围 航线维修和勤务单位航空器定期检修和航空器部件送修单位;各类校验、分析、化验、译码单位航材供应商;航材分销商;FAA PMA制造厂家;航材共享、租用或者借用单位;,24,七.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评估时机 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提出意向由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直接向质量部门提出任何情况下应当在计划签订协议/合同之前完成评估 评估原则获得民航总局相应批准或认可的原则;获得国家或者行业相应批准或认可的原则;制定评估程序和标准。,25,七.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注: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应当基于获得民航总局相应批准或认可,但由于规章的要求一般都属于最低要求或标准,应当避免直接按照有关的民用航空规章进行类似局方的审查,26,七.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评估人员质量部门的人员 聘任质量部门以外的特殊专业知识人员评估工作单 评估报告批准加入清单能力/项目在批准清单中具体明确,27,七.外部协议/合同单位的评估,持续评估使用信息的反馈制度(如索赔和返修情况等)不超过两年为周期,28,八.单机适航性状况的监控,监控内容适航指令执行控制;保留故障控制疑难和重复性故障监控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的监督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监督维修记录和档案评估。,29,八.单机适航性状况的监控,监控要求适航指令执行控制、保留故障控制、疑难和重复性故障监控 控制清单、信息反馈和提前警示必要时应当以质量管理指令的形式提出必要的限制措施,30,八.单机适航性状况的监控,监控要求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的监督 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改正要求以质量管理指令的形式提出必要的限制措施,31,八.单机适航性状况的监控,监控要求维修纪录和档案的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提出书面改正要求必要时以质量管理指令的形式提出必要的限制措施,32,九.质量调查,调查内容使用困难报告;维修过程中的重大工时偏差;航材入库检验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调查人员质量部门的人员 质量部门以外的人员 参与人员与被调查的事项没有直接的责任关系,33,九.质量调查,涉外调查不能有效开展时,及时报告所在地区管理局 调查报告使用困难报告和可疑非经批准航材问题,34,对质量系统的评估:,局方,维修系统,质量审核 质量部门其他职能,其他部门,外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