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讲义》PPT课件.ppt
-1,1,经济法讲义朱国华博士 副教授,-1,2,财税法讲义,财政法 税法,-1,3,合法避税与非法偷税的区别,案例:1995年,上海捷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公司”)宣告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和交易。1998年,捷强公司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建造了一栋住宅楼,取名为“捷强大厦”。大厦于1999年8月建成。随后,捷强公司曾经以多种方式发布该楼盘正待出售的消息。上海富骋联合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骋公司”)得知该消息后,准备购买该大厦作为员工宿舍,于是派人与捷强公司接洽。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与1999年10月9日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一份,约定捷强公司以1700万的价格出售捷强大厦给富骋公司,并承担房产转移过程中的一切税收和费用。10月12日,捷强公司提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表示如果富骋公司同意的话,富骋公司可以收购捷强公司,意在通过此举免除各项税收和费用。接着,双方就收购事宜进行了磋商,协议解除原来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在各方股东会作出同意收购的决议后,捷强公司和富骋公司订立公司股权转让书一份,约定捷强公司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以2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富骋公司,由富骋公司享有捷强公司的全部股本。此后,富骋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办理了相应得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得知此事后,认为虽然两公司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并进行了法定的程序,但是捷强公司最终还是将房产转让给富骋公司。其行为名为收购,实际上仍是一种变相的买卖行为,遂要求两公司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否则以偷税论处。捷强公司和富骋公司不服此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预算法 政府采购法,-1,5,一、概述,财政法是调整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包括:(1)预算法、(2)国债法、(3)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等。,-1,6,梁锦松买车避税风波及其启示,案情介绍2003年2月,香港政府决定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3月5日,梁锦松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3月9日,梁锦松被指控在调税前买新车有避税嫌疑。同日,梁锦松承认此举令他少付5万元税项,并坦然承认当时应当“避嫌”而不买车,同时决定将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即10万元,捐予慈善机构。此后,梁锦松的新闻秘书又做解释,称税款计算有误,梁锦松按照两倍税款的捐赠应为38万元。梁锦松3次重申:“事后看来,我当时应该避嫌,不应在税项可能调整之前买车。”3月10日,梁锦松向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当日傍晚,他又在港府总部会见传媒,读了他的声明。声明全文如下:“我昨天上午已就我买车的事向大家简单交代了。今天我亦向行政长官报告了事情的始末以及提交了有关书面资料。我知道行政长官亦刚和传媒讲及他对这次事情的看法。正如行政长官所说,我在这件事上处理有疏忽,做法亦不恰当,难免令人产生瓜田李下之感觉,亦反映了我政治敏感度不足,今后必须高度警惕。作为问责官员,我明白必须充分执行律己之原则,必须在市民大众眼中达到罪严格的要求标准。我承认我在处理这件事上有疏忽,但希望市民能接受我师无心之失,而并非存心避税。我会吸取教训,并期望能继续以至诚的态度,服务市民大众。多谢各位。”廉政公署正式就梁锦松涉嫌以权谋私的案件启动调查机制,将案件交由执行处B组接受调查,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梁锦松就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的会议记录,必要时还将向特首深情翻阅3月5日的行政会议记录。虽然梁锦松为政府主要文责官员,非属于公务员体系,但是由于他也是公职人员,廉政公署执行处最后决定,将案件交由负责调查政府部门的负责调查纪律部队的B组负责。由于梁锦松为特区主要问责官员,案件又涉及预算案,牵涉政府高度机密,故廉政公署一旦邀请梁锦松协助调查,也需又执行处处长或以上职级官员进行问话。3月1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声明说,因财政司司长购买汽车的事件最近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经过考虑有关资料及衡量这件事的所有情况后,行政长官作出了结论,并将结论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了财政司司长。同时鉴于公众对事件的关注,行政长官决定将他给财政司司长的函件公开,让大众得悉他就这事件作出的结论。,-1,7,二、预算法,(一)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预算管理体制1.预算体系2.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3.各级政府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三)预算收支范围1.预算收入2.预算支出,-1,8,二、预算法,(四)预算管理程序 1.预算的编制 2.预算的审批 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3.预算的执行 在我国,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据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级预算也应当设立国库,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均必须通过国库来举行。,-1,9,二、预算法,(四)预算管理程序 4.预算的调整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则还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调整方案,由相应的人大常委会审批。,-1,10,二、预算法,(五)决算制度1.决算草案的编制 财政部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的具体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再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出编制部署,层层下达。2.决算草案的审批 决算草案的审批主体是各级权力机关,-1,11,二、预算法,(六)预算与决算监督及预算法律责任 预算法主体违反预算法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级政府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预算调整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的,由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并由上级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12,三、政府采购法,(一)政府采购法的概念 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法是国家调整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3,三、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正确适用政府采购模式原则 3.供应商平等原则,-1,14,三、政府采购法,(三)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 1.政府采购主体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1,15,三、政府采购法,3.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三)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1,16,三、政府采购法,4.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1,17,三、政府采购法,(三)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5.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1,18,第二节 税法,税法概述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法律规定,-1,19,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偷逃税款案例,案情简介: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庆公司)、北京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立案调查。税务稽查的结果表明,自1996年来,刘晓庆及其开办公司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经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1458。3万元。税务机关分别向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4万元。2002年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察。北京市地税局与5月9日依法将晓庆艺术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收缴入库,有冻结公司存款214万元。刘晓庆的妹夫、晓庆艺术公司总经理靖军和前任会计方利被依法被捕。2002年6月20日,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刘晓庆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03年1月2日此案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审查起诉。由于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察,6月初,该案被第三次转入侦察机关。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返回家中。当晚7时,新华社播发消息,称晓庆艺术公司偷税一案,检查机关已经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的对象只涉及晓庆艺术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检查机关指控的事实是:晓庆艺术公司自1997年以来收入不记账,多收少纪等方式偷逃税款,共偷税52宗,金额840多万元,其中偷逃所得税700多万元。2003年9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晓庆艺术公司涉嫌偷税一案正式立案受理。2003年12月12日,此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竟法院审理查明,晓庆艺术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偷逃各种税款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晓庆艺术公司将已经代扣的演艺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晓庆艺术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视国家税收征管法规,采取伪造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且各年度的偷税数额站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均在30%以上,被告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罪。被告人靖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参与实施被告单位大部分偷税行为,也构成偷税罪。鉴于被告单位晓庆艺术公司已经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所以对被告单位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靖军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04年4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晓庆艺术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晓庆艺术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3年。4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刘晓庆下达了不起诉通知书,正式取消了其“取保候审”的身份。至此,刘晓庆彻底恢复自由之身。,-1,20,一、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从本质上所体现的是一种物质利益的分配关系。按征税权力及税款的归属,可以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收分为五大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二)税法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 税种、税目 税率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税收优惠 违章处理,-1,21,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法律规定,(一)流转税法 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流转额是指商品销售经营收入或劳务服务收入。流转税税源大、范围广,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名列第一。1.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2.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支出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1,22,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法律规定,(一)流转税法3.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4.关税 关税是海关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进口税和出口税。,-1,23,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法律规定,(二)所得税法 1.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包括通过生产、经营方式获得所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包括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采用33%比例税率。,-1,24,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法律规定,(二)所得税法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统一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总税赋为 33%。,-1,25,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法律规定,(二)所得税法3.个人所得税 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征税对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财产租赁所得;(6)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7)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26,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法律规定,(二)所得税法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27,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一)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管理等内容。(二)税款征收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1,28,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三)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抗税罪处罚。,-1,29,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三)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骗取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骗取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犯抗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1,30,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四)税务争议的解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备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31,第四章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