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财务监督》PPT课件.ppt

    • 资源ID:5607642       资源大小:222.49KB        全文页数:49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财务监督》PPT课件.ppt

    第九章 财务监督,企业财务通则第九章财务监督共8条,主要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外部财务监督制度,并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相关违法财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相应规定。,一、企业财务监督概述,(一)企业财务监督及其分类 企业财务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中介机构、企业内部机构及其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检查、控制、督促和处理处罚等活动的总称。,1根据实施主体不同,企业财务监督可以分为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财务监督。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是指企业投资者、负有监督职责的企业内部机构及人员,依照法律规范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企业外部财务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2根据实施企业财务监督活动的阶段不同,企业财务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由于企业财务活动的经常性和复杂性,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有关监督主体一般只对企业重大财务活动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主要是为了预防企业财务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正在进行的财务违法行为和偏离财务目标的行为。事后监督是对企业已经结束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查,以确认企业已经完成的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检查财务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奖罚的活动。,(二)企业财务监督的主体和内容,企业财务监督主体主要有外部监督的行政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内部监督的投资者和经营者。1行政机关监督及其内容。行政机关有:财政机关、审计机关、税务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管机构及证券业监管机构等。财政部门在整个财务监督体制中处于基础地位。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以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为基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所侧重地实施财务监督。为了降低行政监督成本、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应当探索建立财务监督行政机关之间沟通、协作机制,避免交叉监督、重复监督。,主管财政机关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监督企业按照通则等国家统一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监督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收入确认、利润分配、国有资源处理、职工债务清偿等重大财务事项方面,遵守通则等国家统一财务制度的规定;三是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四是监督企业影响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其他财务活动。,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二是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企业及其职工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三是对被审计企业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予以制止;四是对被审计企业所执行的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2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及其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出具独立的专业意见,以便为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的监管提供基础;二是对企业转让资产、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或者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出资等涉及资产的价值进行独立、专业的评估,保证相关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企业资产公允价值评估、财产税税基评估等新兴业务,也将逐步开展起来。,3投资者监督及其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是企业的投资者。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监督是投资者实施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投资者的财务监督内容,可以涵盖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等所有财务活动。,4经营者监督及其内容 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统称为经营者。他们对企业生产经营承担直接的责任,通过内部财务控制、会计核算、内部审计、预算执行考核等方式、方法,对企业财务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完成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在内部财务监督方面,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范或者根据其自身情况,设置内部机构或人员,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内部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等,并相应赋予其一定的财务监督权。,(三)企业财务监督的手段和方法,1行政机关对企业财务实施监督的手段和方法,(1)要求编报财务会计报告。(2)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检查。行政机关有权检查被监督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资料和财产;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核查被监督企业以及有关个人的银行账户;有权对与被监督企业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市场主体进行延伸检查。(3)调查取证。行政机关有权对被调查企业贯彻国家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调查;有权就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了解、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4)登记保存证据。行政机关对被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证据,如被伪造、篡改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和非法获得的财产,依法登记保存,为实施相应的处罚处理搜集证据。(5)责令纠正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6)提出处理建议。(7)实施行政处罚。,2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实施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需要查阅企业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与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以审阅、核实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2)查看企业的业务现场和设施。社会中介机构为了核实企业的财务信息,可以查看与企业财务信息有关的业务现场和设施。(3)要求企业就发生的经济行为向有关方面发函询证,或者当面查询企业发生的财务活动是否真实,或者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3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制企业而言,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构建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组织保证,通过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实现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对其他非公司制企业,国家也有类似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如国有企业的党委会、经理(厂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2)制度监督。(3)预算监督。(4)核算监督。它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会计账簿的稽核,对实物、款项的清查,对财务收支的审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对等内容。企业内部财会机构及其人员是核算监督的责任主体。(5)内部审计监督。,(四)加强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的必要性,1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外部财务监督,消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的财务违法行为,打击财务犯罪,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落实和规范企业财务自主权、促进企业依法理财、维护国有权益、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2保证法律规范以及国家统一财务规定的贯彻执行。3维护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营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等众多利益主体。企业的目标并非单纯追求投资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而是应当在各主体利益之间达成均衡,取得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不仅要重视投资者的利益,还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对经营者的要求;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主导性,还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参与。,二、行政机关的外部财务监督,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是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1公司法。通过赋予财政部门对公司财务规则制定权和对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权,肯定了财政机关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的权力。(1)财务规则制定权。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除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规范市场主体财务、会计行为的规则,公司必须遵守其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此外,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规定也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遵守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规定,将有关收入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2)对公司财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权。,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目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相关规定仍然适用于许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该法明确规定,有关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等方面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机关的监督。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编报办法,并另行制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处罚。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权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主要有:隐瞒、截留等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等。,(二)通则中财政处罚的设置,设置财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lOOOO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根据以上规定,财政部在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财务规范行为设定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三)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1审计机关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基于既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要尊重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明确了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审计机关应以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审计为基础,如实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状况,对故意造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查处,认真揭露和纠正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促进企业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不得拒绝和阻碍,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一)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投资者对企业财务活动监督的权力,来源于其对企业的出资。投资者通过企业内部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来保障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形成投资者、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之间的激励和制衡机制,使企业财务活动规范有效地进行。1股东(大)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主要通过选举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以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对经营者进行财务监督。2投资者个人(即股东)。3董事会、执行董事、独立董事。,4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代表投资者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公司应当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人数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二)投资者对经营者责任的追究,根据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负责选任经营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者主要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组织,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单位,应当在法律规范及企业章程规定的框架内,履行投资者财务监督职能,而不宜再采用过去的行政干预手段。投资者对负有责任的经营者,通常可以在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采取扣除业绩报酬、追回损失、要求赔偿等措施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交司法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三)经营者的财务监督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董事(或者执行董事)和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或经理等企业领导成员,都属于经营者范畴。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负主要责任,他们需要依靠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对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实行全面控制和约束,确保完成投资者的财务目标。此外,经营者的财务监督责任不仅限于实施内部财务控制,还应配合投资者、主管财政机关、中介机构等依法进行的检查、审计工作。,四、企业财务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l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二)违反本通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五)不按本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一)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管财政机关追究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以采取处理与处罚两种手段。1处理措施。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即行政主体要求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时限内停止并纠正其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措施。其核心在于要求违法者及时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该项处理措施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为责令改正,即财政部门采取这一处理措施的依据,是相关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国家财务规章,处理的目的是使违法状态得以停止,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此,财政部门做出责令改正决定并不依赖于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该项决定也不是对相关当事人的惩戒与处罚。第二层含义为设定期限,即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必须在一定时限内改正以避免损失的扩大。,2处罚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1)警告。即行政机关向违法者申明其违法行为,并提出警戒。它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2)没收违法所得。即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收入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它属于财产罚的一种。对于财务违法行为人因为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法律不仅不保护,还要剥夺其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3)罚款。即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强制违法相对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钱款的处罚形式。它属于财产罚的一种。不同法律层次的文件规定的罚款限额不尽相同。通则作为部门规章,可以规定的罚款限额是:对于有违法所得的行为,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行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主管财政机关进行处理与处罚的情形 1违法列支成本费用的情形。根据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违法列支成本费用的情形主要有:(1)企业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将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经费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2)企业对于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或者没有履行内部审批手续;(3)企业对于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4)企业对于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的费用,没有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手续;(5)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或者没有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6)企业未将职工报酬、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7)企业承担了属于个人支出的相关费用。,2违法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情形。即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截留、隐瞒、侵占其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3违法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主要有:(1)企业分配利润不符合法定条件,如违反通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分配利润。(2)未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利润分配。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应当遵循的一般顺序是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3)未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以及通则对收益分配标准,如法定公积金的比例以及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参与利润分配的限额和条件,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遵照执行。除了通则规定的处理与处罚措施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以对其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法处理国有资源的情形。即企业在进行重组时,对已经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水域、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国有资源,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通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5不按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情形。即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未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五、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方面的法律责任,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1)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2)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一)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的主要目的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鉴于这类行为与财务处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同,一般不会对企业经营、企业及其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的损害,所以仅设置了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两种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二)主管财政机关进行处理与处罚的情形,1没有按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根据通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建立财务决策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与前种情形不同,出现此种违法情形时,主管财政机关应当首先要求企业修正,企业拒绝修正的,主管财政机关才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六、企业违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通则有关信息管理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企业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企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要遵循及时、真实、全面、依法审计等要求,违反这些法定要求的,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企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对企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一些违规情形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对于企业的上述行为,财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七、企业违反财政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税收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一)企业有关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企业以下5种财政违法行为应当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3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4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5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行为。对于上述5种行为,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等。,(二)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形较多,主要规定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其中与企业财务行为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登记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企业不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3企业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4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5企业非法印制发票。对于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具体形式包括责令限期停止违法活动、追缴税款与滞纳金、罚款等。,八、企业财务监督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一)行政责任 主要是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二)刑事责任 相关刑事责任形式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滥用职权罪且徇私舞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2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罪过性质、犯罪结果、加重情节等方面是相同的。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渎职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程序随心所欲地进行处理。此外,二者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马虎草率、敷衍塞责等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但具体情况不尽相同:行为人对玩忽职守行为本身可能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使职权时自以为是、为所欲为的态度,行为人对渎职行为本身 是有意为之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玩忽职守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玩忽职守罪且徇私舞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4侵犯商业秘密罪。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九、新旧通则的对比分析,与旧通则相比,新通则第九章是全新的内容。一是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二是明确了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确定了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与途径,因而强化了有关财务规定的执行效力,为规范管理企业财务提供了必要的手段。,本通则完,祝大家国庆节快乐,

    注意事项

    本文(《财务监督》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