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职业道德》PPT课件.ppt
第四讲,证券职业道德,第四讲 证券职业道德,一、证券职业道德规范概述二、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三、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一、证券职业道德规范概述,(一)证券市场与证券从业人员(二)证券职业道德的定义(三)证券职业道德的特征(四)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一)证券市场与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是各类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它是以一定的收益为条件来招募出让货币使用权而又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的凭证,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证券所规定内容取得相应的权益。,(一)证券市场与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进行运作的场所,就是证券市场。证券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第一,风险性第二,信用性 第三,三公性 第四,技术性,(二)证券职业道德的定义,证券职业道德就是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事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规范与行为守则的总和。,证券职业道德不仅包括一般性的职业道德原则和一般性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还有本行业特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三)证券职业道德的特征,(一)广泛性(二)现代性(三)重视效率,(四)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1、加强证券从业人员道德修养和知识水平的培训2、结合行业特点,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3、严格证券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二、证券从业人员道德规范,(一)正直诚信 证券从业人员要刚正不阿,诚实守信;要不畏权势,忠于职守,坚决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坚持秉公办事,严守信用,实事求是,忠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和诺言,取信于民。,正直诚信的基本要求,1、时刻注意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得从事对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证券行业信誉的活动。2、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他相关的业务活动中所提供、公布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虚假陈述,或欠缺重要事项。,琼民源虚假陈述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琼民源)为上市公司。1996年下半年,民源海南公司(琼民源的控股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琼民源股东、财务顾问)联手炒作琼民源股票,某些传媒对琼民源业绩更是大加渲染。1996年下半年,琼民源股票价格在短5个月时间里上涨了4倍。1997年初,琼民源公布的财务报告谎称1996年度“公司实现利润5.7亿元,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据此计算,琼民源利益比上一年增加了1 000倍。对于此财务报告,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事先出具了琼民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事先所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向其提出质疑并要求该公司董事对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时,琼民源公司的全体董事竟然集体辞职,并同时申请其上市股票停牌。中国证监会在对琼民源进行了认真调查后,认定琼民源及上述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违约了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严惩的虚假陈述行为,同时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有联手操纵证券市场的违约行为,因此作出了具体的处罚决定,同时对于已明显触犯刑律的主要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为推进证券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观念,提高证券业公信力,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二)勤勉尽责,证券从业人员要勤奋踏实,努力不懈地做好本职工作。证券从业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一丝不苟,对待工作尽责、尽力、尽瘁。,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1、要求证券从业人员热爱我国证券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勤奋演练,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2、要求证券从业人员按章办事,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及公司的正当利益,力戒粗枝大叶、玩忽职守、越职行事、欺诈客户的行为。,(三)廉洁保密,证券从业人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守秘密,谨言慎行,洁身自好;要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廉守正,秉公办事;不贪污盗窃,不挪用公款,不索礼受贿,不营私舞弊,不随意泄露与市场有关的信息和情报,不参与内幕交易。,廉洁保密的基本要求,1、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与工作之便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客户索取礼品或回扣,不得与客户发生借贷关系。2、证券从业人员从三个层次着手保守秘密:第一,为客户保密。证券从业人员对客户的名册登记、开户事项、资金状况及其他有关证券交易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为公司保密。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本公司的重要业务资料与情报,以免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第三,保守因职务或业务便利而知晓的尚未公布的证券市场的秘密。,案例 证券交易内幕人员违法交易案,1998年2月间,北大方正集团曾就协议受让延中实业流通股一事请求中国证监会豁免,但未能得到中国证监会同意。3月间,北京大学校办产业办公室,决定由北京大学下属校办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参股延中,并于5月11日正式举牌公告。截止5月11日,北大校产办所属四家企业共计持有延中实业股份的5.07%,其中北京大学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称北大科技)购入3 417 674股,占3.296%,北京正中广告公司购入1 766 327股,占1.704%。在此期间,王某担任北大方正副总裁兼北大科技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属于内幕人员。王某利用北京大学参股延中实业这一内幕信息,于1998年2月10日在某证券公司北京翠微路营业部,以每股10元左右面价格购入延中实业股票68 000股,并于4月15日以20元左右价格全部卖出,获利61万余元。案发后,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某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61万元。王某对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四)自律守法,证券从业人员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自尊自爱,自重自制;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要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抵制不正之风,与违法乱纪行为做坚决斗争。,自律守法的基本要求,1、要求证券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条例,在证券发行、交易、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是证券从业人员自律守法的最基本的要求。2、要求广大证券从业人员在法律不完善,无规章可循,有漏洞可钻时,更要自我约束。在诱惑面前克服贪心,驱除杂念,牢记自己的职责,不见钱跟开,不见利忘义。,四、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是指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业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标准。这些行为标准最初是在证券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地、自发地形成的自律规则,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经过长期的实践后总结出来的标准。后来,随着证券市场和证券管理的发展,逐步由国家颁布法令确立了一些强制性的行为标准。,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规定的内容包括保证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即“八要”和“十不准”。,八要十不准,(一)保证性行为(“八要”),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执行客户有效指令,保守客户秘密,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从业道德风尚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准确地执行指令,自觉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8、要珍惜证券业从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二)禁止性行为(“十不准”),1、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证券2、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3、不准为自己或亲属买卖股票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擅作更改,5、不准挪用客户的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账户买卖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8、不准为客户透支 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案例 操纵证券市场案,2000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操纵股票价格的炒股大王于某作出了处罚决定。经中国证监会查实,私营企业老板、股资大户于某在2000年4月到5月间,先后利用其在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营业部和上海营业部等处开立并控制的30多个个人账户,集中资金2 200万元,和其他炒股大户丁某、王某相互勾结,采取多头开户、分仓、连续大量买入、虚买虚卖、联合操纵、对敲等手段来操纵河北威远股票的价格。其中,2000年4月24日,于某共买入约89万股河北威远股票。随后不久卖出20万股同种股票,合计109万股,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14%。由于于某的人为操纵,当日该股的股价从10.86元/股升至11.60元/股,涨幅达6.8%;4月25日,于某多次采用对高敲方式,买入约98万股河北威远股票,同时卖出约50万股同种股票,部计达148万股,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8.5%,当日该股股价也从11.60元/股升至12.68元/股,涨幅达9.3%,该只股票并一度升至涨停板。另外,于某还通过散布谣言的手段来扰乱广大股民,从中谋利。通过上述操纵行为,于某共获利829.89万元。中国证监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