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的概念和意义二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系.ppt
第十一章,1,第 十 一 章,担保法律制度,第十一章,2,一、担保的概念和意义二、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系三、担保的种类:*人保、物保、金钱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担保的性质从合同五、担保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第一节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第十一章,3,一、保证的概念二、保证的特征(一)属于人保(二)保证人为第三人(三)保证人必须有偿债 能力三、保证人的禁止规定*国家机关*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强令金融机构提供 担保四、共同保证人内部的权 力义务 按约定 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节 保 证,第十一章,4,五、保证合同的形式 书面六、保证合同的内容:16,可以约定 最高额保证七、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八、保证人的抗辩权 自己的抗辩权 债务人的抗辩权九、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一章,5,十、主债的转让、变更和保证责任(一)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保证人同意(二)债务转让须债权人、保证人书面同意(三)主合同变更须保证人书面同意十一、保证期间(一)一般保证*按约定*没约定的6个月*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时效中断(二)连带责任保证*按约定*没约定的6个月十二、有关保证责任的其他规定,第十一章,6,一、抵押的概念二、抵押的特征*是一种担保物权*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抵押物必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三、抵押物*许可抵押的财产16*禁止抵押的财产16四、抵押规则,第三节 抵 押,第十一章,7,(一)形式书面(二)内容1、2、3、4、5,可以 约定最高额抵押(三)禁止绝押合同(四)抵押物登记 1、必须登记的抵押物、登记部门 和登记效力 2、自愿登记的抵押物、登记部门 和登记效力,五、抵押合同,第十一章,8,六、抵押的效力(一)担保范围同保证(二)抵押物的孳息:1、债务未到期,抵押权人拥有收益权的,可以收取。2、债务到期,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抵押权人有权收取。(三)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权(四)抵押权从属于担保的债权七、抵押权的实现(一)实现的一般方式和程序(二)两个抵押权人时的实现(三)房产土地使用抵押权实现(四)物上保证人的求偿权,第十一章,9,一、动产质押的概念二、质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担保物权(二)转移物的占有(三)质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产(四)质权有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五)质权人对质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第四节 质押,第十一章,10,三、动产质押合同(一)形式书面(二)内容:16,禁止 流质合同四、动产质权的效力(一)担保范围:同保证(二)质物的孳息质权 人有权收取,合同 另有约定除外(三)质权人的物上代位 权,(四)质权与担保的债权 同时存在五、质权人的义务*善良管理*返还质物六、质权的实现七、物上保证人的求偿权,第十一章,11,五、权力质押的概念六、权力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七、可以质押的权利以及权利质权效力(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 单、仓单、提单(二)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 作权中的财产权(四)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十一章,12,一、留置(一)留置的概念(二)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与担保范围(三)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合法占有被留置的财产*留置的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债务已届清偿期*留置的财产为动产(四)留置权的实现(两个月以上的(五)留置权人的义务 履债期限),第五节 留置与定金,第十一章,13,(一)定金的概念(二)定金的数额 不过20%(三)定金合同形式 书面(四)定金效力 双倍返还 无权要求返还,二、定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