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及其案例分析.ppt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及其案例分析,郭晋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Tel:0755-82900800/13802200967 Email:guo_,研讨目录,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特点二、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现状与困境 三、内部治理纠纷对事务所经营的影响四、内部治理纠纷存在与发生的理论解释五、内部治理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 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本讲座案例来源,1.注册会计师合伙纠纷案例分析 郭晋龙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领袖的风险世界顶级会计师事务所揭秘 中央编译出版社 3.对山东200名主任会计师的调查问卷 4.对上海/湖南170名主任会计师的调查问卷 5.42份事务所内部纠纷法院判决书,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特点,(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治理 1.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淡化职业经理人制度 2.强调专业人士的话语权淡化资本决定权制度(二)事务所内部治理的要点 1.处理四个关系:1)执行股东与非执行股东之间的关系 2)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关系 3)一般股东之间的关系 4)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2.建立四个机制 1)经营运作机制 2)收益分配机制 3)质量控制机制 4)进入退出机制,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特点,(三)不同事务所组织模式的的经营运作特点 1.个人所组织模式:1)无限责任机制 2)高度集权机制 3)人力资源稀缺 2.有限责任所组织模式 1)有限责任机制 2)风险隔离机制 3)人力资源积聚 3.合伙所组织模式 1)连带责任机制 2)无限责任机制 3)人力互补机制,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特点,(四)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1.进入与退出机制 2.重大事项表决机制 3.考核晋升机制 4.股东/合伙人职责分工机制 5.利益分配机制 6.业务质量控制机制 7.经营运作机制,二、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现状与困境,(一)内部治理环境向好 1.社会期望 2.政策鼓励 3.行业倡导 4.自身需求(二)内部治理现状不容乐观 1.控制权纠纷局部升级-“宁做鸡首,不做凤尾”2.收益分配纠纷成为普遍现象“鸟为食亡,人为财死”3.决议表决与执行纠纷频繁-“议而难决,决而不行”4.进入与退出纠纷偶有发生-“入伙不容易,退伙更加难”5.股东或合伙人道德风险成为治理难点“个人利益最大化”6.内部治理愿望与治理技术的矛盾-“烧香找不着庙门”,三、内部治理纠纷对事务所经营运作的影响,(一)负面影响(25人/11人调查问卷)上海25人 山东11人 1破坏内部秩序与规则 40%18%2影响股东/合伙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56%55%3延误事务决定与执行 56%27%4.影响事务所社会形象 28%18%5影响事务所执业质量 44%9%6引起员工的不安或离职 52%55%7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关注 16%9%8导致事务所的解体 40%27%(二)正面影响 1不稳定因素及时暴露,避免更大动荡 68%55%2推动内部游戏规则的完善和修订 80%55%3反思检讨文化/及时修补合伙关系 24%45%4促进完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36%18%,四、内部治理纠纷存在与发生的理论解释,(一)社会学的解释 1.社会冲突理论 2.社会规范理论 3.社会熏陶理论(二)心理学的解释 1.稀有资源的竞争 2.消极的心理暗示 3.示范学习效应 4.报复心理 5.信息不对称 6.自我遐想(三)伦理学的解释 1.个人欲望 2.道德教化,五、事务所内部治理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一)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己解决纠纷(上海80%/山东71%)(二)社会救济-通过第三方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上海25%/山东28%)(三)公力救济-利用国家的公权利解决纠纷(上海1%/山东 1%),五、事务所内部治理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一)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己解决纠纷(上海80%/山东71%)1.避让: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上海88%/山东100%)1)基于利他的心理(上海24%/山东14%)2)得不偿失的心理(上海76%/山东50%)3)畏惧对方的心理(上海0%/山东21%)4)蔑视对方的心理(上海12%/山东7%)2.和解: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制度安排共识 1)体谅的心理(上海28%/山东21%)2)妥协的心理(上海76%/山东71%)3)认同的心理(上海16%/山东8%)3.解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散合伙 1)给对方补偿,劝说对方退出(上海40%/山东45%)2)要求对方补偿 自己退出(上海32%/山东36%)3)解散事务所,彼此都是解脱(上海28%/山东19%),五、事务所内部治理纠纷的常见解决方式,(二)社会救济-通过第三方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上海25%/山东28%)1通过会计师行业协会调解 50%2透过彼此认同的第三者调解 50%(三)公力救济-利用国家的公权利解决纠纷(上海1%/山东1%)1法院的民事诉讼(主动选择度:上海12%/山东27%)1)优点-属于最终和最具权威的解决方式-诉讼程序严格性有利于公正解决 2)缺陷-加剧双方利益对抗-社会舆论影响-诉讼程序复杂-限制意思自治 2.仲裁机关的仲裁 1)优点:专家裁决保障了公平公正 2)缺点:可否仲裁受到协议的制约 3.行政机关的决定(主动选择度:上海20%/山东9%)1)优点:行政介入具有威慑性 2)缺陷: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一)事务所股东与合伙人的最大风险并不是来自客户,而是来自与自己朝夕相处的伙伴 1.事务所股东与合伙人的风险来自哪里?1)政府及其官员不讲诚信;(上海0%/山东7%)2)司法腐败,审判不公;(上海12%/山东7%)4)委托人和客户财务欺诈;(上海32%/山东28%)5)股东或合伙人不诚信和内讧。(上海80%/山东58%)2.股东与合伙人的风险表现在哪些方面?1)专业水准与道德品质的冲突(上海60%/山东31%)2)执业质量与商业利益的冲突(上海44%/山东26%)3)团队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上海40%/山东37%),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二)成功的事务所都是相似的,失败的事务所各有各的原因 1成功事务所的共同特征 1)共同的价值理念(上海64%/山东72%)2)游戏规则的认同(上海80%/山东81%)3)合理的分配机制(上海84%/山东100%)4)包容的团队文化(上海64%/山东81%),六、内部治理纠纷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二)成功的事务所都是相似的,失败的事务所各有各的原因 2失败事务所的不同原因 1)经营理念差异(上海80%/山东54%)2)执业风险态度不同(上海48%/山东54%)3)股东/合伙人地位不对等(上海64%/山东27%)4)不可接受的分配模式(上海60%/山东100%)5)财务收支不透明(上海36%/山东63%)6)惹事生非的团队文化(上海20%/山东1%)7)游戏规则不被遵守(上海64%/山东36%)8)个性作风难以相容(上海44%/山东45%),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三)世界上从来没有救世主,解决内部纠纷与矛盾主要靠自身 1.内部游戏规则的建立与遵守(上海76%/山东45%)1)有规则-没有规则就无法游戏 2)可操作无法操作就无法遵守 3)要遵守不遵守等于没规则 2.透明公开的经营与财务信息(上海60%/山东55%)1)要保障知情权透明公开 2)避免相互猜疑-3.融洽且积极向上的团队文化(上海52%/山东45%)1)价值理念 2)彼此尊重 3)心理融洽,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三)世界上从来没有救世主,解决内部纠纷与矛盾主要靠自身 4.合理且能被接受的分配机制(上海56%/山东63%)1)收益分配模式多样化*平均分配*出资比例分配*费用分摊/剩余归己*分灶吃饭/联而不合*职位/资本/业务综合分配*两次分配制:业务提成/剩余利润*三次分配制:业务提成/岗位工资/剩余利润*境外事务所:工薪制+业绩制 2)能被接受的就是合理的 3)差距过大的很难被接受 4)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取舍与权衡,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三)世界上从来没有救世主,解决内部纠纷与矛盾主要靠自身 5.权利和地位平等的股东与合伙人理念(上海52%/山东45%)责任/权力/义务对等 老板意识要淡化 责任意识要强化 6.理性灵活的股东与合伙人退出机制(上海44%/山东27%)1)制度层面的退出机制*事务所审批制度*自行约定退出机制 2)退出时的补偿和结算*如何补偿?*是否必须结算和分割资产?3)要学会愉快地分手,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四)慎重选择合作合伙伴是事务所经营成功的前提 1.一见钟情还是长期考验?一见钟情:相信感觉靠得住(上海12%/山东0%)长期考验:感觉往往靠不住(上海88%/山东100%)2.理念认同还是客户优先?优先考虑理念:(上海80%/山东82%)优先考虑客户:(上海20%/山东18%)3.家族经营还是非家族经营?优先在家族亲戚选择:(上海8%/山东18%)优先在非家族中选择:(上海92%/山东82%),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四)慎重选择合作合伙伴是事务所经营成功的前提 4.内部提升还是外部引入?1)内部提升容易在价值理念和文化上认同,但近亲繁殖,活力创新不够;2)外部引入需要考虑彼此文化和价值理念上的融合与认同 优先考虑内部提升:(上海81%/山东78%)优先考虑外部引入:(上海19%/山东22%)-同化别人还是被别人同化?-个别引入还是大量引入?5.专业一致还是能力互补?1)知识互补 2)能力互补 3)性别互补 4)年龄互补,六、内部治理案例的几点研究结论,(五)合伙所形式是一种更容易建立事务所团队文化和体现会计师专业特征的的组织模式 1.选择事务所组织模式应考虑的因素 1)以何种方式出资?2)事务所的管理办法?3)利润分配办法?4)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5)业务风险的责任承担?6)个性作风与合作精神?7)税务选择与财务安排?2.合伙事务所的优点 1)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无限连带责任制度 2)合伙人一人一票的平等表决权制度 3)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伙协议制度,七、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7.1 A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股东内部控制权纠纷 7.2 B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 7.3 C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股东知情权纠纷 7.4 D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管理僵局的解决之道 7.5 E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股东与合伙人道德风险 7.6D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业绩考核与管理控制 7.7 E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收益分配与业绩考核,1.A事务所98年12月改制为有限公司,股东为33名;2.02年6月股东变更为6名,27名股东自愿退出;3.03年4月23日谭某等4名股东召集股东会对外宣告罢免执行董事/主任会计师王某;占表决权60%,没有达到公司法规定的2/3.4.03年8月15日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宣告属于非法罢免;5.03年9月10日谭某等在主任会计师王某中午外出吃饭时拿走事务所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私章;王某向公安局报案并登报宣告旧公章与作废,刻制新公章向工商等部门备案.6.当地公安局却认定:在宣告罢免情况下,拿走公章合法有效,股东有平等使用公章的权力.市人大代表指责公安局徇私枉法,曾两次要求公安局长作出合理解释;7.03年12月3日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罢免执行董事决议无效;8.04年1月谭某等4名股东鼓动已经退股的19名原股东向工商局举报股东变更不是处于自愿,工商局遂撤消股权与股东变更登记;,7.1A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股东控制权纠纷,7.1A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案例主题:股东控制权纠纷,9.04年12月2日中院一审行政判决认定:原27名股东属于自愿退股,且大都离开事务所,工商部门认定股权变更是否合理是过度行使行政权力,撤消变更登记行为不当,维持工商局原变更股东行为;10.05年6月7日高院在工商局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作出终审行政判决:撤消一审判决,维持工商局撤消变更通知书.(意味着恢复愿27名股东资格)11.06年4月7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青岛人大代表对公安局偷取公章合法的认定和高院二审行政判决不公平问题,致函人大与最高检察院;部分法学专家也参与论证.12.尽管中院二审民事判决认定罢免执行董王某事属于非法,王某仍然是法定代表人,但当地财政主管门下文应恢复原27名小股东的股东资格,并批复无效股东会议选举出的新主任会计师合法有效.13.目前该事务所形成两套权利机构运作,两个法定代表人与两套公章对外;并分别得到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局面.最高检查院已经责成高检立案审查-,7.2 B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一、案情介绍 甲/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一家,因乙事务所原来的股东多达15人,仅有胡某等4名股东的甲事务所只同意乙进入合并后事务所的股东为刘某等3人,为顺利合并,刘某3人与王某等12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其3人代行王某12人的股东权利,15人之间另行签署了的股权分配协议.合并后,其他12人认为该3人不能在股东会议上维护股东的权益,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12人的真实股东身份.二、法院的判决(一)一审法院意见 1.乙事务所原12名股东变更为隐含于刘某3人名下的实际 出资人,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刘某3人与王某等12人签署股权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简单地以隐名投资没有履行登记而否定其投资人资格;3.胡某等4名股东明知刘某3人代表了其他12人的股权而没有表示反对,应为墨示同意.4.因此刘某3人名下的股权应按其股权协议中的比例明确到15人名下,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7.2 B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二、法院的判决(二)二审法院意见 1.王某12人的出资是以刘某3人名义投入事务所并通过刘某3人间接地享有事务所股权,属于隐名投资;2.尽管刘某3人与王某12人的隐名投资协议合法有效,但是在胡某等4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确认12人的股权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王某12人确认股东身份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三、该案法理分析(一)委托股权协议的合法性 1.现行法律没有隐名出资的禁止性规定 2.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关于王某12人的股东身份 1.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名义行使权利,应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 1)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要求 2)公司社团性事务处理的方便性要求 3)保护善意股东的需要 4)第三人合理信赖的需求,7.2 B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三、该案法理分析(二)关于王某12人的股东身份 2.隐名投资人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应确认其为股东 1)公司登记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只有权利推定力;如果出现与公司登记不符的实际投资人时,否定其效力是合理合法的。2)其他股东知晓其为实际的股东,不存在善意股东的问题;3)没有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形成的股权代理法律关系的效力问题;4)在隐名投资人以实际股东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若严格从公司登记形式认定股东 身份带来以下弊端:*原先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将全部否定;*违反禁止反言原则。当隐名投资人已经以实际股东的名字实际行使权利,公司和其他股东接受时,任何一方均应受此约束。5)关于隐名股东作为股东身份的法律瑕疵问题*如果作为其原因的瑕疵能够弥补,应继续承认其股东资格有效*如果作为其原因的瑕疵无法弥补,则其股东资格为无效.,7.3 C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股东知情权,一、案情介绍 某事务所股东杨某某多次要求查阅财务帐目,主任会计师 均以股东会议授权其管理为由,拒绝向其提供帐册,杨某某以“股东”有权查阅帐册为理由,提起诉讼。二、原被告的诉讼请求与答辩(一)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依据 1.诉讼请求:要求查阅财务帐目 2.法律依据:旧公司法32条:“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 务报告”(新公司法34条作了修订)(二)被告答辩理由 1.没有侵犯其财务报告的知情权,已经向其提供财务报告 2.旧公司法32条规定的是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并非公司财务帐目 3.股东随意查阅财务帐目将泄露和侵犯公司的财务经营秘密三、法院判决意见 1.股东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多次连续行使知情权 2.拒绝提供帐册的行为事实上阻碍了股东行使知情权 3.旧公司法32条“查阅财务报告”包括形成财务报告的相关帐目,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3.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4.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7.3 C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股东知情权,四、本案法理分析(一)股东知情权纠纷具有可诉性 新公司法34条“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1.股东知情权纠纷中对讼争的权益具有可诉的利益 1)在股东权利中财产性权利是目的性权利,公司参与权利是手段性权利 2)对手段性权利不加以保护直接影响目的性权利的实现 2股东知情权仅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将无从解决 1)知情权是基于股东资格享有的基本权利 2)知情权不能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多数表决予以剥夺 3.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给予司法救济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旧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新公司法第22条完善了救济途径,新公司法22条规定,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4.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7.3 C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股东知情权,四、本案法理分析(二)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被告应为公司 1.知情权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东有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知情的权利,公司有提供相关信息义务 2.公司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中与公司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3.因个人行为形成的知情权纠纷可以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加以解决,7.3 C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股东知情权,四、本案法理分析(三)股东知情权之诉需具备一定条件 1.原告在起诉时须具有股东资格 2.原告须对自己要求知情权的正当目的进行合理说明 3.应提出在起诉前向公司机关请求行使知情权的书面证明五、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事务所章程规范意见 1.参加事务所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查阅账簿/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财务情况;4.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5.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董事、监事的工作 6.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7.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8.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9.增加资本时按原有出资比例认缴或按股东协商一致的比例认缴;10.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1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7.4 D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事务所管理僵局,一、案情介绍 某有限所由于7个股东分为两派,三年多来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陷于瘫痪,股东会和董事会由于彼此的拒绝参加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 各方成员有不同意见,而无法通过任何决议,陷入僵局的状态。二、事务所管理僵局的原因与危害(一)管理僵局形成的原因 1.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 1.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缺陷 2.资本多数决或合伙人全部同意的表决制度 3.股东与合伙人的共识与理念 4.股东之间不同经济利益的驱使 5.中国特有的价值认同与文化理念冲突(二)管理僵局的危害 1.难以形成具有执行效力的决议 2.影响正常运作与经营 3.损害事务所和股东/合伙人利益 4.导致事务所瘫痪和解散,7.4 D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事务所管理僵局,三.事务所僵局的司法救济-解散之诉(一)股东可否请求法院代为作出决议 1.法院只可裁判不可代为行使股东/合伙人决议权 2.否则股东/合伙人对法院作的决议不服将难以救济(二)股东/合伙人可否享有事务所的解散权 1.在事务所不能作出决议时,股东各种法定权利失去行使条件,公司存在本身就是对股东权益的持续冻结和变相剥夺;2.陷于僵局状态时,不允许请求解散,等于允许强势股东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司财产非法占有;3.僵局状态时,除了行使解散权外,没有更为有效的股东退出和收回投资的法律途径.(三)解散之诉的法定事由 1.事务所法定治理机构陷入僵局 2.股东/合伙人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四)解散之诉的前置条件 1.应以其他救济途径用尽为前提 2.优先考虑最大限度维持经营 3.解散公司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4.应一并处理解散后清算事宜,7.4 D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事务所管理僵局,三.事务所僵局的司法救济-解散之诉(五)解散之诉的当事人 1.原告:请求判决解散之诉的原告应为占有一定股份数量的股东 2.被告:应由直接承担解散法律后果的事务所作为被告 3.第三人:其他股东应为该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四.解决事务所僵局的其他措施(一)事前预防措施 1.限制表决权行使制度股份超过一定比例时 2.表决权回避制度-利害冲突发生时 3.董事会僵局时直接由股东大会表决制度 4.章程授予董事长在发生僵局时的最终决定权(二)事后补救制度 1.强制性股权转让或置换 2.股东之间权益争端的调整 3.事务所治理机制的调整,7.5 E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股东与合伙人道德风险,一.案件背景 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背着其他合伙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导致事务所被撤消.1.一天时间85份验资报告;2.允许不法份子模仿自己签字;3.千里追讨,捉拿归案.二.合伙人的道德风险在哪里?1.利益驱动风险 2.管理失控风险 3.信息不对称 三、该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可以识别与防范吗?1.质量控制制度设计 2.业务报告签发程序,7.5 E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股东与合伙人道德风险,四、警惕10种最具危险力的股东与合伙人 1.崇尚商业手法忘记职业责任与品质的;2.重大问题不咨询或请教别人的;3.凡事都授权给经理或下属的;4.从不评估客户风险的;5.认为倒霉的事不会落到我头上的;6.不知道或从未遵循事务所执业规程的;7.自我感觉良好自认为自己无所不知的;8.不了解客户管理层需要和动机的;9.专业技能落伍又不学习的;10.过度扩张或过度忙碌的.,7.5 E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股东与合伙人道德风险,五、学者对国际事务所股东与合伙人的批评与忠告 1.CPA以盈利为主导,已经堕落为非独立行业 2.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联合和垄断,又为了自身利益而恶性竞争;3.专业服务商品化,过度进行商业化的营销,毫无专业文化品质;4.管理咨询服务按企业负担能力收费,体现不了价值取向和增值;5.推销税务筹划,游走于法律边缘,公然向税法挑战;6.缺乏外部监督机制,行业协会自身的同业评价机制形同虚设,但业界又为了自身利益,以种种理由拒绝政府的监管;7.薪资结构,头重脚轻,合伙人厚颜无耻地剥夺专业人员创造的财富,导致专业人才流失,专业服务水平下降。8.规模大不仅无助于独立性的提高,反而成为独立性的障碍。,7.6 F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业绩考核与管理控制,一、基本经验 该事务所合伙人关德铨的有趣总结: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到位/四个层次/五项指标:二、具体实施(一)一个中心/合伙人价值 1.合伙人价值的含义 1)投入资本的回报 2)个人贡献的回报 2.提高合伙人价值的途径 1)如何提高业务收费水平 2)如何提高服务效率 3)如何降低业绩不佳的因素 4)如何降低变动成本 5)如何降低营业成本 3.合伙人的业绩考核 1.量化指标:(1)带进多少客户;(2)提供多少净收入;(3)每年的增长情况.2.非量化指标:(1)客户满意度;(2)业务开拓度;(3)专业认知度;(4)社会知名度.,7.6 F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业绩考核与管理控制,(二)两个基本点 1.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1)及时;(2)增值;(3)满意.2.有积极能干的专业团队(1)解决问题的能力;(2)业务知识的互补;(3)专业资源的共享.(三)三个能力到位 1.获利能力=利润/收入 2.生产能力=收入/员工(5大20-25万)生产能力=收入/员工=收入/计费小时&计费小时/人员=能实现的服务价值&人员利用率 3.人力杠杆=员工数/合伙人(5大1020人)合伙人价值方程为:利润/合伙人=获利能力&生产能力&人力杠杆(四)四个层次的管理 1.事务所 2.部 门 3.合伙人 4.专业人员(五)五个应重点控制的指标 1.成本控制指标 2.相对利润指标 3.服务定价指标 4.人员效率指标 5.分工效益指标,7.7 G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利润分配与业绩考核,一、利润分配的两种制度(一)年资制 1.工作经验 2.担任职位 3.责任大小 4.能力差异(二)业绩制 1.业绩贡献 2.股数多少二、业绩制分配应明确的三个问题 1.股数并不是股份和实际出资额的概念 2.业绩计量存在许多难题(1)新客户收入与老客户收入(2)非量化指标的主观性 3.业绩制的要素 1)合伙人工作计划与目标 2)工作计划完成程度的考核,7.7 G事务所内部治理案例分析-案例主题:利润分配与业绩考核,三、合伙人业绩考核指标(一)客户服务 1.按收入目标考核 2.按服务小时考核 3.按客户满意度考核(二)培养职员 1.招聘职员 2.留住职员 3.职员效率 4.职员培训(三)专业技能 1.解决问题 2.行业地位 3.客户口碑 4.社会声誉,对本课程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如有进一步咨询,欢迎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联系!北京:富华大厦A座9层/10层(01065542288)香港:港湾道瑞安中心20楼(085235838000)上海: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2层(021-61643939)深圳:联合广场A座4001室(0755-82900800)成都:东御街57号人保大厦(028-86722255)西安:西安高新区财富中心C座16层(029-8836 4536),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