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PPT课件.ppt
4.0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4.1 著作权的内容(1),一、著作权的内容概述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国对著作权内容的规定差异较大,主要有两种立法例:1、英美法系国家,它们认为作品是一种仅具财产性的商品,其法律保护应侧重于作品而不是作者,保护的实质是防止他人擅自使用体现作品的物体。因此,著作权中仅规定著作财产权,而没有规定体现专属于作者的人格和身份的人身权利。,4.1 著作权的内容(2),2、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著作权来源于创作本身的天赋人权,作品作为作者人格的反映,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密不可分的身份关系,著作权的保护实质是保护作者的智力创作。因此,这些国家的著作权法都确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并认为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应高于对财产权利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内容的规定,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两类权利的关系表现为,财产权的实现必须以人身权为前提,人身权决定了财产权的归属。,4.1 著作权的内容(3),二、著作人身权 1、著作人身权的含义: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历史上的著作权法又称“作者人格权”。这种权利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在确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中,对人身权内容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两项。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性和保护作品完整性权。,4.1 著作权的内容(4),2、著作人身权与民法上人身权的区别两种人身权保护的主体不同两种人身权保护的客体不同两种人身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两种人身权保护对象的特点不同两种人身权消灭的原因不同两种人身权受侵犯的情况不同两种人身权可转让的程度不同两种人身权受侵犯后,权利主体所获救济不同,4.1 著作权的内容(5),3、著作人身权的内容:(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1),1、发表权的含义: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发表,即公之于众,即指权利人把其作品向不特定的公众合法地公开,使作品从个人控制的私密状态进入社会公众场合,使公众能够自由地接触、了解和利用。确定作品是否发表,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1)权利人主观上有发表作品的意愿,意识到自己即将把作品公之于众,发表的后果不违背其本意。(2)权利人客观上有发表作品的行为,并具有作品被发表的事实。,发表权(2),2、发表权的内容(1)权利人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公开;(2)权利人有权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公开;(3)权利人有权决定作品的公开时间、公开的地域范围。3、发表权的行使 发表权作为一项著作人身权,一般为作者所有。但由于发表权的特殊性,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也可以由其他人行使,或对发表权的行使加以一定的限制。,发表权(3),(1)人物肖像作品的发表,一般需经肖像权人同意,但对知名人士和官员的肖像可因司法、治安、庆典的需要而复制,并可在不损害肖像人声誉的情况下展览、出售。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的著作权法有类似规定。(2)书信、日记等作品的发表,有的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需经作者和原件持有人同意,如意大利,也有的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由作者和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分别享有,但涉及作者或他人名誉的除外。(3)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发表权一般取决于其著作财产权的归属。在我国,委托作品的发表权归属可以委托合同中确定,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则按著作财产权的归属来确定。,发表权(4),(4)某些转让著作权的行为,应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5)发表权可在作者死亡后,通过继承的方式由其继承人行使,只要作者生前没有明确反对发表该作品。,署名权(1),1、署名权的含义: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署名权的内容(1)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保或不署名、署真名或署假名;(2)原作作者有权在有关演绎作品上署名;(3)以出版、编辑、转载、表演、播放、录音录像、摄制电影电视等方式使用作品时,作者有权要求作品使用者标明或说明其身份;(4)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作品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或合作作品上署名;(5)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冒用自己的署名发表或发行作品。,署名权(2),3、署名权的行使 作者对不同类型作品的署名权的行使是有差别的。文字、图形、绘画等作品以印刷出版的方式使用时,可直接以文字的形式在作品的复制品上署名;文学、音乐、戏剧等作品以广播、录音录像、表演、摄制电影电视等方式使用时,应以适当的方式说明或标明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立体的雕塑、雕刻作品、摄影作品须在展览、电视播放中注明作者身份;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则应在影片或图像中以字幕的方式标明作者的署名;建筑作品,设计者很难直接在建筑物上署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建议各国在保护建筑作品作者的人身权利时,应强调“署名权只能善意行使”。合作作品的署名问题:合作作品的署名权行使,合作作者有取得一致意见。(见日汉大辞典的编委赵春霖诉张京先案),修改权(1),1、修改权的含义 修改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修改作品的权利。2、修改权的行使 修改权既可以由作者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修改权既可以在作品发表前行使,也可以在作品发表后行使。作者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是作品创作的一种方式,这种修改没有任何限制。但作品发表后,作者虽可以行使其修改权,但因涉及到出版发行人等作品使用者以及作品复制品的所有人的利益,因此,许多国家对作者修改权的行使作了各种限制。,修改权(2),作者在美术作品原件上的修改将会导致作品原件的价值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在许多国家,对作品原件所有权已经转移的美术作品,作者在原件上行使其修改权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但在作者自己拥有的作品复制品上或在该作品复制、再制时,作者有权进行修改。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作者的修改权的同时,规定图书、报刊出版者只能对使用的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和删节应当经作者许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时,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修改权(3),3、收回权 收回权是作者行使其修改权的一种极端形式,它是指作者享有因正当理由要求收回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权利。行使这项权利必须以赔偿出版发行人或其他使用人因作品被收回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著作权法中确认收回权的国家并不多,我国著作权法没有确认这项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实质是修改权的一种表现,它是一项禁止权,即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其作品。所谓歪曲,是指一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品表达方式或表现形式的行为。所谓篡改,是指擅自通过增补、删节变更作品内容的行为。,4.1 著作权的内容(6),三、著作财产权 1、著作财产权的含义: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和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2、著作财产权的内容:(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4.1 著作权的内容(7),(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注释权(14)整理权,复制权,1、复制权的含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复制权的内容:(1)不改变作品载体形式的复制;(2)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3)从平面到立体或从立体到颊载体形式的复制。3、复制权的几个特殊问题:(1)临摹: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把它作为一种演绎活动。(2)抄袭:属于侵权行为。,发行权,1、发行权的含义: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2、应注意的问题:(1)权利穷竭原则 权利穷竭原则,是指权利人行使一次即告用尽了有关权利,不能再次行使。权利穷竭是发行权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它仅仅选用于在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地域范围内的已经许可的某种发行方式。(2)进口权: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外国伤口的著作权规定了进口权。,出租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有的国家的著作权法把出租权列入发行权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把它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权利。,展览权(1),1、展览权的含义: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2、展览权所涉及的展览方式:(1)作品在各种公开的展览、陈列场馆内的展出;(2)在公共场所放置或陈列;(3)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展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展览权仅限于室内和室外的公开陈列,电影、电视中的展示不在其中。,展览权(2),2、展览权的行使 展览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专有权利,一般情况下,其他人包括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合法持有人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展览均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这一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一方面规定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另一方面,为协调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又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这表明,在我国,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一起转移。,表演权,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摄制权,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广播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改编权,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4.2 著作权的取得(1),一、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 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又称无手续原则,是指原则作品著作权的产生依据作者创作作品这一客观事实,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就自动产生著作权,而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是否发表或公开。“作品创作完成”是著作权产生的直接依据,创作完成一般应包括作品创作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二、以著作权标记取得著作权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首次出版的作品必须带有规定的著作权标记才能取得著作权,否则该作品被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而不受著作权保护。,4.2 著作权的取得(2),著作权标记一般只能在已经出版的印刷出版物或音像出版物上标注,因此,采用著作权标记原则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某些美术作品和建筑作品适用这一原则。创作完成但尚未出版的作品,因不能加注著作权标记,这类作品的保护有两种情况:1、在那些不要求未出版的作品经登记才享有著作权的国家,作品创作完成或作品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即享有著作权,如果作品出版后不加标记,则会使原已存在的著作权丧失;2、在那些要求未出版的作品也以登记为获得著作权条件的国家,则以是否登记作为有无著作权的依据。,4.2 著作权的取得(3),三、著作权登记产生原则 著作权登记产生原则,是指作品著作权依据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后产生,没有登记的作品则不受保护。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不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因此,实行登记制的公约成员国一般都规定,登记制只适用于本国国民的作品,而不适用于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作品。采用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和著作权标记产生原则的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另一种“登记制”,但这种登记并不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而是把登记作为可证实作品著作权实际归属的手段,,4.3 著作权的期间(1),一、人身权利的保护期 在确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对人身权利保护期的规定主要有永久保护和有限期保护两种立法例。伯尔尼公约规定,人身权利的保护期至少应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等。各国著作权法地此基础上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期:1、规定人身权利保护期无限长,作者死亡后,其人身权利依然受到保护,如法国、日本等;2、规定人身权利为有限期的保护,超过保护期,人身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如英国规定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4.3 著作权的期间(2),3、采用有限期保护与永久保护结合遥做法,即人身权利中部分权利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而另一些人身权利则永久保护,德国采用了这一做法。我国著作权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作了明确规定,对人身权利中的发表权实行有限期保护,其保护期与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而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实行永久保护。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通常指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一)一般作品的财产权利保护期,4.3 著作权的期间(3),1、公民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财产权利保护期:(1)伯尔尼公约: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2)世界版权公约: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少于这个保护期。(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财产权利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予保护。,4.3 著作权的期间(4),(二)特殊作品财产权利的保护期 1、合作作品的保护期:2、影视作品的保护期:3、摄影作品的保护期:4、匿名作品的保护期:5、委托作品的保护期:6、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