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禹城市华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项目项目代码2104-371482-04-01-21444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H、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149*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建设性质IZ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4-371482-04-01-214441总投资(万元)5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占比(%)4.0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60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根据禹城市辛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禹城市辛店镇工业规划发展。根据禹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饲料添加剂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禹城市辛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禹城市,项目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4个。表1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8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2YS371482I110040如意湖水库1.063YS37148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4YS3714821110042徒骇河0.05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徒骇河(YS371482U10042),项目位于该红线区南侧15.6km。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属于YS3714823310009-辛店镇-大气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区;属于YS3714823210024-辛店镇控制单元-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属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表2与(德政字202119号)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类别管控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鲁发改工业2021J487号),本项符合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排放污染物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表列项目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其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将德州市70家企业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为一般管控单元,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表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项目不设置锅炉,不使用燥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岸线资源管控木项目距离徒骇河、如意湖河岸线较远,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位于辛店镇(ZH37148230004),属于一般管控区,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见表4,项目与伦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5。表4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利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己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一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实行2倍替代。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本项目属于饲料添加剂制造,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为新建项目,不建设耗煤项目;项目不产生VOCs;项目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符合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符合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1、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m3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产业园南邻,项目位置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属于饲料添加剂制造,不属于化工行业,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项目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采用同行业先进生产工艺;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污染物允许排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处理采用先进工符合一排放管控放量要求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s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E削减比例不低于21.5%o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艺,排放均能达到相关标准,颗粒物年排放量排放量较少,且本项目颗粒物实行2倍替代,不会影响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木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开采地表水、地下水,新鲜用水量较小。彳合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开采地表水、地下水,新鲜用水量较小。合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燥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本项目属于饲料添加剂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项目,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合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建设项目。合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合表5与(德政字202119号)中“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名称:辛店镇管控单元编码:ZH37148230004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区内容准入清单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工业园内建设,并符合园区规划要求。3、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项1、木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本项目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3、本项目属于饲料添加剂制造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符合目建设。染排约在污物放卵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5、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1、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本项目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放源,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系统后,引入环保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颗粒物处理效率达到99%2、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本项目不涉及秸秆燃烧。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防范农村化肥、农药、农膜等过度使用使得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长期累积,造成累积性长期性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2、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1、本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2、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3、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2、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1、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2、本项目生产用水少,不属于高耗水工艺3、本项目承诺在办公生活中做到节约用水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相关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的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正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西侧万创产业园南邻,根据禹城市辛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和禹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饲料添加剂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禹城市辛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综上,木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2)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7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g例(2019.01.01实施)的要求。(2018修正)符合性分析百例(2018修正)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所列控制建设的项目类别符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本项目施工期制定符合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扬尘治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艺,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不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要求。(3)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情况分析表8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深入调整产业结构>低后。三汰落能I淘效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符合本项目属于饲料添加剂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不属于散乱污行业,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按双倍替代原则申请当地总量控制指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绿环改五动循碳。I推色低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符合本项目符合当地“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当地政策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按双倍替代原则申请当地总量控制指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入整源构三深调能结>化源。七控能费<严石消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符合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八)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400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206万千瓦。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正式申请,可最晚延期至2022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减少劣质煤使用。(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本项目承诺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做到节约能源(+)壮大清洁能源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1/3”能源结构调整目标,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省外来电、天然气“四大板块”,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海陆统筹、集散并举''推进风电规模化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由上表可见,项目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4)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9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构整生环产重工型结调与态保业点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符合本项目属于饲料添加剂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对候化点程应气变重工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2)以钢铁、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