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协议 标准版 模板.docx
综合利用协议委托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废物综合利用政策,甲、乙双方就甲方中和渣委托乙方综合利用(制砖或制水泥)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中和渣综合利用制砖或用于水泥添加剂,符合国家环保及产业政策,既能解决中和渣出路,又可节省土地资源,变废为宝,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应共同促进其综合利用工作。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和渣生产、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三、*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和渣,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运输并处置,甲方支付乙方综合利用处置费,乙方通过*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中和渣,并由*物流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费用转入*物流有限公司。四、计量方式:以甲方磅房磅单为计量依据;结算方式:以5000吨处置量为一结算单位。五、当中和渣含水率超过50%,或因阴雨天气,确实不能运输时,乙方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确认的前提下,可将中和渣运至甲方指定的堆场临时堆放。六、中和渣综合利用产品由乙方全权销售,产品有关符合国家免税及利润所得归乙方所有。国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环保扶持资金,归甲方所有。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配合乙方在甲方现场装车等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厂内通行出门的方便。2、控制中和渣产出量和含水量,在含水率全50%时,协助乙方妥善处置稀渣。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及时地将甲方中和渣运至原料堆场,适时用于制砖或制水泥,不得用作它用,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中和渣,不得由于自身收集、运输或利用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2、负责中和渣运输途中人身及车辆安全,禁止超载运输。运输车辆必须为专用的环保运输车,运输车辆及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环保措施,出厂前必须在洗车池进行车辆冲洗,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中和渣运输途中所发生的车辆损失、人身伤害及其连带责任,以及整个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生产的不均衡性如检修、年度大修等,配备足够的运输工具、预备中和渣堆场、按比例搭配利用中和渣,确保自身产品的质量。4、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厂内运输、计量等其它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5、甲乙双方再正式签署处置中和渣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付伍万元违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退还。九、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有调整协议条款的要求时,需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分别提出,经双方协商,确认调整后的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共同生效。协议到期后,双方无任何异议时,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按一年为一个有效期)。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在鉴证方的协调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