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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管理船长》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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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管理船长》PPT课件.ppt

    船 舶 管 理(船长),集美大学航海学院2013年2月,第一章 船长职责,第一节 船长的法定职责与基本职责一、船长的法定职责:1)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职责;2)惩罚犯罪的职责;3)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的公证职责;4)紧急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应急职责;5)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代理职责。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长法定职责 参见P1-2,二.船长的基本职责(14条)1)对船舶安全、货物安全、人员安全以及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负领导责任;2)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强制性法律、法规、执行IMO、主管机关、船级社、行业组织推荐的规则、标准和指南,遵守港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3)严格遵守MARPOL 公约以及地区性或港口国防止污染的特殊规定,制定本船的具体防污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全体船员认真执行;4)执行船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在任何需要的时候,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5)保证船舶适航、货舱适货、船员适任;保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以及正常值班;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资料;6)严格贯彻执行船舶各项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组织纪律、劳动纪律、涉外纪律和海关规定,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7)定期召开船务会议,布置、检查和解决与安全生产以及行政管理有关的事项。经常督促全体船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对船舶各项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8)熟悉货物运输合同及航运惯例;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拒装违反运输规定的货物;正确签发提单;根据需要签订救助合同,宣布共同海损,提交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等;严格履行租约规定;,9)严格审核和签署港口使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单证,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船舶营运收益;10)熟悉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履行海上救助人命的法定义务;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接受公司的指导;负责组织、指挥船舶各种应急;当船上的人命以及船货等遇险时,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按规定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事故调查、处理;11)审核并签署应急部署表;认真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无线电日子、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压载水管理记录簿等法定记录;监督航海日志、无线电日志和车钟记录簿等的正确记载;认真并妥善保管船史簿;12)组织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并对其进行考核,在本船船员服务簿人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对船员职务提升、考核、任免等事项提出建议;13)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与资料以及船舶现金;负责保管船舶证书、其他专项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经常检查上述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检验或换证;14)对船上的病人及工伤事故予以妥善处理;对在船上的出生和死亡进行公证;对偷渡、犯罪、海盗、保安威胁、军事威胁等进行处置;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三、船长的基本权利我国船员条例规定: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1)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2)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3)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或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4)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生命安全时,可以决定撤离船舶;5)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6)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7)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为保障船舶上人员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在船舶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四、船长的具体职责,(一)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P4(二)开航以及到港前的准备职责P4-6(三)航行中的监督与指挥职责P6-7(四)保证船舶锚泊安全职责(五)进出港口安全操作职责(六)货物运输管理职责(七)法定文书签署与管理职责(八)船舶修理职责(九)保持船籍职责(十)执行船东指示职责(十一)船员培训职责(十二)船舶应急职责(十三)船舶保安职责(十四)海上人命救助职责(十五)向主管当局报告的职责(十六)接受新建或购买的船舶时的职责(十七)防止船舶污染职责(十八)船上特殊事件的处理(十九)职务交接职责,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一节 船舶证书与文件管理一、船舶主要证书与文件:二、船舶证书与文件的分类:ITC公约是指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1969)ILL公约:是指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 1966)STCW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2010年修正案(11规则 马尼拉修正案)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法定证书:各种安全证书、防污证书、载重线证书、吨位丈量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2)船级证书 3)安全证书 4)技术证书 5)防污证书6)需要审核或核查以保持有效性的证书 7)需主管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各种计划、手册和图表,三、与船舶证书管理有关的知识1)证书的展期和宽限期:展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宽限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已经展期的证书不得再享有宽限期。2)免除证书:只能与法定证书配套使用,不能单独使用。3)证书的失效或终止有效4)证书遗失的处理 a)国内遗失:立即向发证机构申报遗失经过并申请补发 b)国外遗失:1.国籍证书:驻外使领馆 核发临时国籍证书 1 一年有效期 2.法定证书:电告船东报告 发证机构 补办新证书 邮寄预定港口 3.船级证书:电告船东报告 发证船级社 商定解决办法 船上有国籍证书/法定证书的副本或复印件:驻外使领馆 公证(可代替原证书)回国内港口办理正式证书,四、船舶证书和文件的管理 1.船长的主要业务之一 2.适当分类,放置船长房间便于取用和保管的地方 3.经常检查有效期及检查情况一览表(与公司记录保持一致)4.除办理进出港手续、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或PSC检查,不得将船舶证书和文件提供他人查阅或复印 5.代理 借用单并签字 6.妥善存放、保管。过期、作废证书文件集中放置(一段时间)7.收到新证书 详细阅读 确认其正确性 8.证书正副本处理,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二节 船员证件管理一 船员证件的种类二 船员证件管理1)船长应熟悉船员证件的作用及有效期2)船长应亲自保管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船员的证件3)船员上船任职将证书交予船长4)执行公司证件管理规定,除海员证(上岸用)其余证书在船员离职前不得交给船员自行保管或使用5)对伪造、涂改、买卖、租借、冒用船员证件 监督和处理6)注意船员证件的有效期,必要时通知船公司7)有效期2年及以上期限的海员证如在境外到期,船长出具证明,向就近我国驻外使领馆延期;遗失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8)健康证及接种证明到期时,通过代理安排船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9)服务簿签署盖章10)船员离职时,清点证书交还给船员,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三节 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管理一、船舶工作秩序管理二、船舶生活秩序管理三、反毒品、反酗酒,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四节 船员管理一、船员的系统化管理1)船员的组织化管理2)船员素质管理3)船员响应管理二、有关船员响应管理的部分理论三、船员管理实务,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五节 船舶进出港手续及通信业务一、船舶进出港手续二、船舶电讯通信业务三、船舶各种报告的呈送或递交1)发生海上交通事故以及污染海域事故:在到达事故影响国或对事故有管辖权的国家的第一港口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要求在48小时以内)向当地海事主管当局递交书面事故报告2)按规定程序向公司指定人员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方面的报告,以及修改和改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等3)船舶在国外港被滞留,尽快报告船公司,附上PSC检查报告和滞留通知书复印件。将缺陷纠正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船舶被延误时间等详细情况报告船公司4)海上倾废作业,返港后向驶出港 海事管理机构做出书面报告5)需2-3名船员见证的正式书面报告:a)特殊事件处理后()船舶和(或)货物遭偷窃)发生重大船损、机损、货损、货差事故,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六节 海事处理实务一、海事声明与海事报告的递交 1.海事声明定义: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时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估计可能发生船货损害或损害难以避免,但实际情况又不详时,由船长代表承运人向有关方提出要求免责或保留索赔权利的一种书面声明。2.船长拟好海事声明 2-3名有关船员签字 附航海日志摘录 船长签字盖章 递交港口当局或船籍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当地公证人 取得签证 船舶进入第一靠港第一时间内(一般24小时内)或开舱卸货前3.递交延伸海事声明4.督促代理办理要求5.哪些情况应递交海事声明6.海事报告的递交:损害结果明确,船长向海事主管当局、保险部门或其他有关方面递交书面报告。二 海上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船长的工作 P32,第二章 船长实务,第七节 船舶营运相关业务一 船舶营运成本控制二 租船业务:1.航次租船:燃油等由船东负责 滞期 速遣NOTICE OF READYNESS2.定期租船:燃油等由租家负责 停租三 PSC 检查业务 检查前:组织自查 文件 记录 设备 船舶结构 演习 进港前关键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 检查中:配合 感情交流 营造相互信任和尊重的气氛 检查后:及时报告公司,积极纠正缺陷,报告相关主管机关(海事 或 RIGHTSHIP),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一 驾驶台规则1.驾驶台式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属于保安限制区域。范围:2.驾驶台管理:1)保持内外整洁。航行中/离港前 负责清洁的水手2)航行中驾驶台的门窗任何时候不可全部关闭,能见度不良时,瞭望人员在两翼甲板值守。夜间航行注意灯光外露;锚泊中保持VHF24小时值守。3)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的管理4)操舵罗经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质5)驾驶台无人时管理;有人参观时规定6)值班驾驶员有责任维持驾驶台秩序,保持驾驶台整洁,严格执行驾驶台规则。3.驾驶台常规命令航行期间对驾驶员的要求:P39,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船长夜航命令簿规则 目的:保证船舶夜间航行以及锚泊期间的安全,正确的执行航次计划 时间:船舶夜间航行及锚泊期间(夜间)用完后由船长或二副 负责保存1年1.命令的发布:船长就寝前 错字内容的处理:按航海日志要求改正 增改命令内容:通知驾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2.命令的执行:值班驾驶员接班时阅读并签字(钢笔),严格执行 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船长 如情况变化,驾驶员执行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船长修改3.船长夜航命令簿应给出的内容:11条 P39三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规则,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规则 1.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1)记载必须真实2)应当明确反映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况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4)值班驾驶员记录要求: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 记错或漏写要求: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正确的字句写在错误字句 的上面,该证人在其后加括号签字5)左右页依时间顺序记录2.航海日志左页和右页的记载 左页记载的内容:航行记录、气象和海况记录 水舱测量记录、中午测算 右页记载的内容:P40 右页重大事项记录栏的记载:由大副、船长填写 重大错漏记载由船长亲自更正记录的内容:P403.航海日志的管理:航海日志用完后留船保存2年然后送公司保存5年方可销毁,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规定1.明火作业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船长批准 港内:按规定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2.明火作业前的环境考察1)对不属于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 10米半径 向上2米 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2)对属于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 15米半径 向上2米 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3)对不属于危险区域的舱室内5米半径的空间4)对属于危险区域的舱室内,必须考察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3.明火作业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P414.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和状况,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五 高处、舷外、水面作业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定义:又称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 地方进行作业,均为高处作业。作业准备:1)工前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2)确认船员适合性;健康、无妨碍高空作业的疾病(恐高)、酒后,过度 劳累,情绪异常的船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准备工作:绳索、滑车、跳板、安全带(系挂地点方法)、保险绳等 4)劳保用品穿戴 5)汽笛、雷达、无线电天线附近,应通知驾驶员,挂牌 6)作业区清扫(冰、雪、霜冻、砂石、油脂等)照明注意事项:1)现场指导甲板/机舱 2)安排专人负责照看,下方无其他人员工作【坠落半径的确定】3)工具放置 4)登高工具必须安全可靠 5)舱口围、未关闭的舱盖上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现场指挥的职责 7)天气要求:除特殊情况外,雷雨、大雾、阵风风力达6级及以上,停止,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舷外、水面作业安全规定定义:舷外作业: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水面作业:在漂浮于水面上的浮具(包括艇筏)上进行的作业。作业准备:1)工前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2)确认船员适合性;健康、无妨碍从事舷外或水面作业的疾病、酒后,过度 劳累,情绪异常的船员不得从事 3)准备工作:绳索、滑车、跳板、安全带(系挂地点方法)、保险绳等 4)高处作业:穿好救生衣,准备一个具有足够长度绳索的救生圈 水面作业:穿好救生衣,备妥救生圈注意事项:1)大副或水手长现场检查、指导或担任指挥。现场有专人负责照看;2)上下跳板或浮具时应使用软梯,工具材料上下必须用吊桶等 3)航行中禁止舷外作业,风浪大时,不应安排工作;特殊情况,应备妥救 助艇;夜间不得进行舷外、水面作业 4)信号:慢车 5)现场指挥随时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 进入封闭舱室作业安全规定 1.船上的封闭舱室:2.封闭舱室潜在的危险3.作业准备:4.作业安全注意事项(P44)封闭舱室各处氧气含量应不低于19%,二氧化碳应不高于2%,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为零,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节 船舶安全生产制度一 船舶开航准备和检查制度1.证书2.航海出版物3.航次计划4.就生、消防设备5.航海仪器、信号设备6.锚、舵等装置(开航前12小时内,对操舵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并进行对舵)7.船舶开航状态8.其他:PSC/FSC 检查缺陷及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均已纠正;主管机关开出的其他缺陷均已制定出纠正措施;确认所有合法离港的法律文件均已具备,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安全制度1.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前的准备: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检查表 2)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 3)船长和驾驶员应充分掌握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和选用合适的定位方法等 4)督促驾驶人员检查航仪、雾号、和航行灯。确保正常使用 5)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轮机长应按船长要求备足供主机变速的燃油 7)驾驶员在雾袭来之前,应抓紧时间测定船位并观察海面周围的情况。2.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 1)正规瞭望,仔细观察,判断是否视线正在恶化,2)能见度小于5海里并且在进一步在降低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做好准备,报告船长等等 3)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施放雾号,通知船长上驾驶台。通知机舱备车。航行灯 4)船长在驾驶台指挥或指导操纵,坚持在驾驶台值守。5)轮机长,备车,严格执行驾驶台的备车、用车命令 6)安全航速,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保持肃静,打开驾驶台门窗,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观察可疑动向或音响8.视情况派瞭头9.守听VHF16/70,AIS 协助避让10.使用手操舵11.雷达连续观测和标绘;12.无把握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 船舶在大风浪水域航行安全制度1.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前的准备: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检查表 2)做好准备工作 3)高度重视,明确各自职责 4)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大风浪警报 5)密切注视气象变化,制定周密的航行计划。6)货物绑扎加固,甲板和舱内的货物进行再检查、再加固 7)将吊货设备、锚设备、舷梯、救生艇筏以及一切没有固定的物件绑牢,机舱可移动设备加固,所有堆放的大缆放入舱室内。8)检查甲板开口封闭的水密性;关好水密门;大舱舱盖确认、天窗、舷窗、通风筒、锚链筒、排水系统等检查 9)甲板上装甲板扶手绳 10)保障通信畅通,检查助航设备 11)预选避风锚地 12)检查主辅机和舵机 13)保持内部通信畅通 14)必要时,对空船压载2.大风浪中航行(P48),第三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 船员职务交接制度1.对交班船员的要求:1)甲板船员接到交班通知后,做好交接准备,在休假离船前必须按“交班报告表”的内容向交班人员交代清楚与职责相关的所有情况,操作级和管理级船员备妥“交接班备忘录”详细说明船舶营运情况,设备存在问题、未完成工作等;2)交班船员应帮助接班船员熟悉本船安全、消防、救生、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部署和本人在应急部署中职责、任务。2.对接班船员的要求:1)按交班报告表所列内容和交接班备忘录的内容逐项确认,对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所存在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条件允许,应进行试操作。2)接班船员应尽快熟悉所主管的设备、操作程序,以及为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其他安排。3.交接报告:1)操作级以上(含操作级)船员必须填写交接班报告表,双方同意后在报告表上签字,并由船长或轮机长签署;2)船长、轮机长、大副完成交接后,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上共同签署。其他船员交接完毕后报告部门长。4.代为交接:由船长或由其指定人员代为交接(下次课国际海事公约,丙类船长不用参加),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一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3.适用范围:solas1974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但不适用于总吨小于500总吨的货船、军用舰艇、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SOLAS 1974个章节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需见各章节的具体规定。二 船舶检验与证书1.检验的种类:(1)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2)换证检验:(3)定期检验(4)附加检验:在船舶发生事故或发现缺陷而修理后或在进行任何重要的修理或换新时,根据情况进行的普遍的或局部的检验(5)年度检验: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6)船底外部检查: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在任何5年期限内,至少进行2次,任何2次这种检查的间隔不得超过36个月。,客船每12个月进行一次 货船期限不超过5年,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第2个或第3个周年日期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该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的前或后3个月内的定期检验,在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上签署(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2.检验后状况的维持1)保持船舶及其设备状况符合本公约各项规定2)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已经检验的结构布置、机器、设备及其他项目均不得作任何变动3)发生事故或发现缺陷,对该船的安全或其救生设备或其他设备的有效性或完整性产生影响时,船长或船东应尽早向负责签发有关证书的主管机关、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报告。确定是否进行必要的检验。船长另一缔约国港口内,船长或船东还应向该港口国的有关机当局报告。3.船舶安全证书的签发及其有效期1)安全证书的签发(1)船舶经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符合SOLAS公约要求,主管机关签发下列证书: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货船安全证书 代替);免除证书。(2)以上证书由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还可以委托另一缔约国政府代为签发证书,但无论由谁签发,主管机关都应对证书完全负责。2)安全证书的有效期(1)客船安全证书 12个月(2)有效期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免除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与该证书相关的证书有效期。,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3)换证检验完成后,新证书不能签发或不能存放在船上,则主管机关授权的人员或组织可在现有证书上签署,有效期为到期日起不超过5个月。(4)证书满期,船舶不在应进行检验的港口,主管机关可以延长证书的有效期,展期仅以能使船舶完成其驶抵上述港口航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船舶抵达后必须换妥新证方可驶离。(5)发给短途航行船舶的证书未按规定展期的,主管机关可给予至多1个月的宽限期4.船舶安全证书的终止有效:P53三 构造1.驾驶台对推进器的控制2.驾驶台与机器处所之间的通信:两套独立的通信系统3.应急电源:一套、独立 横倾22.5,或纵倾10或范围内的任何组合的倾角时,能向规定的场所全额、定功率供电。客船36小时、货船18小时,货船救生艇、筏登乘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及舷外的应急照明3小时可以是一台独立的发电机(能自动启动),也可以是一组蓄电池。,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4.应急拖带装置及程序5.破损控制图:驾驶室永久展示或随时可用船舶破损控制图上应清晰地标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限界;限界上的开口位置;限界上的开口关闭装置的位置;扶正由于浸水产生的横倾的装置的位置6.稳性资料:1)每艘客船以及船长24米及以上的货船在完工时作倾斜试验,确定稳性要素。2)应向船长提供资料(P54)7.水密装置的关闭操作四 消防1.消防员装备1)消防员装备数量:所有船舶应至少携带2套消防员装备。客船每层旅客处所和服务处所的甲板长度每80米应备有2套消防员装备和2套个人配备。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每一主竖区增加配备2套消防员装备,并应为每副呼吸器配备1只水雾枪;液货船应有2套消防员装备。2).消防员装备的存放:易于到达和随时可用2.防火控制图3.消防演习4.消防设备的配备要求,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五 救生设备与装置1.救生艇筏的配员与监督2.救生艇筏的布置与存放3.救生艇筏的登乘、降落4.应急训练与演习5.个人救生设备,无线电救生设备;6.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7.应急部署表与应急须知。六 航行安全 1.船舶配员要求: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要求2.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3.引航员登离船装置(P59)4.每日报告5.危险通报及要求的信息6.遇险通信义务及程序7.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演习8.安全航行和避免危险情况9.船长决定权,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七 货物装运1.货物资料2.谷物以外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3.货船装运谷物的要求八 危险货物的装运1.包装危险货物的装运1)单证2)货物系固手册2.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装运1)单证2)积载和隔离的要求3.涉及危险货物的事故报告:最近的沿岸国报告九 船舶安全运营管理1.适用:2.安全管理要求3.发证4.审核与控制5.体系的保持,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十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1.船舶识别号2.连续概要记录3.加强检验4.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十一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1.适用范围;2.缔约国政府的保安责任;3.对船舶的要求;4.船舶保安警报系统;5.船长对船舶安全和保安的决定权;6.监督和符合措施,(1)在各缔约国政府国家登记的船舶(2)在本公约扩大适用的领土内登记的船舶(3)悬挂缔约国政府国旗但未登记的船舶。,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二节 国际载重线公约一公约简介:(THE INTERNATIONAL CONVERNTION ON LOAD LINES,LL)国际载重线公约是一个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载重限额和勘划最小干舷所依据原则和规定的国际公约。1.功用:2.框架:LL1966 由正文和三个附则构成。正文共34条,主要有定义、适用范围、检验、证书的颁发机关和有效期限,以及对公约实施情况的监督。附则I为“载重线核定规则”,按航区、季节和船舶的类型规定了勘划载重线的技术规则,并根据船舶强度、结构、水密性和稳性等规定了相应的标准。附则II为“地带、区域和季节期”,规定了各种载重线的适用航区和季节。附则III为“证书”,规定了国际载重线证书和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格式。3.适用范围:1)LL1966 适用于下列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2)LL1966不适用于:军舰;长度小于24米的新船;小于150总吨的现有船舶;非营业性游艇;渔船,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二 基本要求1.勘划标志:凡适用本公约的船舶,只有已经按照本公约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勘划标志,保证具有公约规定的最小干舷,并备有国际载重线证书,或者合乎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备有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方被允许从事国际航行。2.不给于非缔约国的船舶优惠待遇3.载重线浸没 三 检验与证书1.检验:2.证书:1)证书签发:签发“国际载重线证书”或“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签发 机关: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还可授权另一缔约国政府签发。主管机关应对证书完全负责。2)证书的有效期:(1)主管机关规定,不超过5年;(2)延长期,不超过5个月(3)免除证书与LL证书有相同程序(4)进行一次国际航行,发一个航次的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有效期仅限该航次;(5)展期:不得大于3个月,取得新证书方可离港。,(1)除(2)(3)载重线不应被浸没(2)淡水宽限(3)从江河或内陆水域驶出,超载量:消耗燃料和其他一切物料的重量,1.初次检验:投入营运前2.换证检验:不得超过5年3.年度检验:证书周年日期前后3个月,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3)证书的中止有效和失效,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三节 国际吨位丈量证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ITC 1.功用:为国际航行船舶吨位丈量制定统一原则的国际公约。目的是为了核定船舶的总吨位和净吨位,以便核收船舶税费与使费,在船舶租赁、买卖时作为计算租金和船价的依据,以及进行船队规模的统计等。2.构架:3.适用范围:4.国际吨位证书:1)对依据本公约规定核定 了净吨位和总吨位的船舶签发“ITC1969”2)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还可委托另一缔约国政府签发。主管机关应对其签发和授权签发的证书负全部责任。对于悬挂非缔约国国旗的船舶不签发该证书。3)国际吨位证书长期有效,(P71)规定除外,正文两个附则两个附录,1.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2.不适用于军舰、船长小于24米的船舶以及专门在某些特定区域从事航行的船舶,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四节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STCW 1.功用:用于控制海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国际公约2.构架:3.适用范围:STCW2010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海员,除:军舰、政府公务船、渔船、非营业的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船。4.职能发证:1)继承传统和尊重现行习惯,又提供了适合于高度自动化的船舶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的可供选择的“职能发证”(功能发证)2)STCW规则将海员职务分为7个职能块和3个责任级别,正文条款附则STCW规则A/B部分,1.航行 2.货物装卸和积载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4.轮机管理 5.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6.维护和修理 7.无线电通信,1.管理级2.操作级3.支持级,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5.公司的责任 1)每一个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海员均持有适当的证书;2)船舶按主管机关适用的安全配员要求进行了配员;3)保持并随时可查到其船上雇佣的所有海员的相关文件和资料;4)被指派到任一船上服务的海员熟悉其具体职责以及与其日常或应急职责有关的所有船舶布置、装置、设备、程序和船舶特性。6.值班标准 1)适于值班:防止疲劳 主管机关应 2)适于值班的标准,公司应做到,公司应向船长提供书面指示,规定应该遵守的有关政策和程序,确保每一新雇佣船员在上船前熟悉船上的设备、操作程序以及为正确履行职责而需熟悉的其他安排,要求船舶制定和实施值班人员以及被指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的休息时间制度;2.要求值班制度的安排能使所有值班人员的效率不致因疲劳而受影响,并且班次的组织能使航次开始的第一班次及其后各班次人员均已充分休息,并在其他方面适于值班。,任何24小时内10小时,以及任何7天内77小时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求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紧急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保持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血液酒精度(BAC)不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毫克、毫升,丙类船长也要求,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6.值班安排和应遵守的原则(丙类船长也要求)7.监督程序:经正式授权的缔约国监督官员可依据STCW公约规定对下述各项行使监督:1)海员是否都持有适当的证书或有效的特免证明;或已提供文件证明已提交签证申请。(如 MCV 澳洲签证)2)是否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3)有明显依据认为未能保持值班标准时,对船上海员保持公约的值班标准的能力 进行评估;危及人员、财产、或环境的缺陷包括,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触礁;船舶在航、锚泊、或靠泊时,违反任一国际公约而非法排放物质;以不稳定或不安全方式操纵船舶,从而未遵循IMO采纳的定线措施或安全航行方法和程序;其他危及人员、财产、或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1.未持有适当的证书或有效的特免证明,或未申请签证2.未符合安全配员要求;3.未按主管机关为船舶规定的要求作出航行或轮机值班安排4.没有专门负责操作安全航行、安全无线电通信或防止海洋污染必要设备的合格人员值班;5.未能为航次开始第一班次和其后的接班提供经过充分休息并适于值班职责的人员,未能纠正,只要实施监督的缔约国确定这些缺陷危及人员、财产或环境,便构成缔约国按本公约规定滞留船舶的唯一理由。,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五节 港口国监督程序一 港口国监督概述(PORT STATE CONTROL,PSC)指港口当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适用的国际标准。1.港口国监督的法律依据:适当的国际标准,地区协议和国内法律p752.港口国监督的指导性文件港口国监督程序,详细描述了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关于的培训、检查报告要求和滞留指南等重要问题,是一份港口国监督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文件。二 检查程序:三 检查内容1.初步检查:2.详细检查:四 缺陷处理五 检查报告六 港口国检查备忘录组织:9个 各个备忘录组织选船的原则,选船,登轮,初步检查,详细检查,缺陷处理,实施详细检查的明显依据:,更详细检查的内容,缺陷处理方式:原则上所有被发现的船舶缺陷都应在开航前纠正。开航前纠正;14天内纠正;下一港纠正;3个月纠正;中止检查;滞留低标准船:认定 反应行动滞留船舶:导致滞留缺陷项目:P80-82,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六节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一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定义:国际安全管理;公司;主管机关;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客观证据;不符合规定情况;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 目标:3.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P88 2.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3.公司的责任与权限4.指定人员5.船长的责任与权限6.资源与人员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应急准备9.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10.船舶与设备的维护11.文件,1.ISM 规则目标: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航洋环境造成损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2.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及安全工作环境;对其船舶、人员及环境已标识的所有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ISM的核心内容,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12.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内审应不超过12个月间隔期内,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5个月13.发证与定期审核14.核发临时证书15.审核16.证书格式二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1.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和意义2.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内外审 1)SMS的建立 2)对在船上运行的SMS的内外审内审 外审,安全管理体系SMS是指能使船公司人员和船上人员有效地实施船公司或船舶营运管理公司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方针的一种管理结构和文件化体系。船上运行的SMS 属于船公司运行的SMS 的一个组成部分,1.满足SOLAS 公约的要求,以使得船舶能够从事国际航行2.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船舶安全管理水平3.控制和减少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保证安全航行4.强化船舶安全操作,避免船期延误,提高营运效益5.加强对人为因素的控制,减少因重大海事导致船公司经济损失6.经受港口国的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滞留和损失,SMS预运行(代表船),试运行(所有船,正常运行,初次审核,年度审核,特殊审核,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临时审核,附加审核,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ISM规则规定:每艘船舶应当备有与之有关的SMS全部文件:安全管理手册、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安全操作须知与指南以及安全记录文件等4.船舶关键性操作5.船舶安全管理证书1)SMC 取得2)SMC 有效性的保持三 主管机关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指南主要内容:1).ISM 规则符合性审核2)审核发证过程四 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P96-100(新内容,无题库),关键操作:指其错误立刻导致危及人员、船舶或环境的事故或险情的操作,特殊操作:指其操作错误仅在危险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对船舶关键性操作的要求:,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七节 国际卫生条例1.定义:2.公共卫生措施 1)到达和离开时的卫生措施 2)过境船舶3.受染交通工具和入境口岸的船舶4.卫生文件1)疫苗接种或其他预防措施证书2)航海健康申报单3)船舶卫生控制证书,第四章 国际海事公约,第八节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一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1.公约主要内容与框架 分三个层次:正文条款、规则和技术守则,守则分为A部分强制性标准,B部分建议性导则。规则和守则在内容上分为5给标题:一 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二 就业条件 三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四 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 五 遵守与执行2.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1)最低年龄 2)体检证书 3)培训和资格 3.就业条件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二 1976 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第九节 国际航行船舶应随船携带的证书和其他文件P110-111,1.经过培训或经证明适任或者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2.成功完成了船上个人安全培训,1.海员就业协议2.工资3.工作或休息时间4.休假的权利,5.遣返6.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7.配员水平,第五章 国内海事行政法规,第一节 海上交通安全法一 现行法律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海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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