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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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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docx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行政许可类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责任处室追责对象范围1行政许可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第33条;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第10、12条;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工作,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第12、13、14、15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的处室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2行石油天然气企业1.安全生产许可证L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厅法定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2、3条;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第5条;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依法享有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15、18条。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许可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10、12条;3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1号)第15条;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工作,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第12、13、14、15条;4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4行政许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L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生急指全应援安产救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可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12条;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公布、第79号修正)第3、4、5条;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安全条件审查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5 .监管责任:对超越法定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单位以欺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审查的,应当撤销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并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作出处理。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40、42、44、6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6条;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11、12、13、14、16、17、18、19、20、30、31、32条。挥中心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行政许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S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2条;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4、5条;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5.监管责任:对超越法定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安全审查的,应当撤销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并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作出处理。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6条;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Ik12、13、14、16、17、18、19>20、30、31、32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的处室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6行危险化学品生产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厅法定政许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例第2、3条;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4条: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89号修正)第3、5条;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依法享有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15、18条;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5-29条、第38-42条。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7行政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3、9、10条;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3、4条: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应当结合初审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除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情况外,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要求,颁发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享有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被批准延期的、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15、18条;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第12、13、14、15条;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4、2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7s,Mz、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36、37、38、39条。8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3条;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4号)第3条;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依法享有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己经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15、18条;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4、25、36、37、38、39条。生急指1全应援行安产救挥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9行政许可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L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8、9、10条;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3条;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档案并加强信息管理。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9、10、11、26、27条。生急指D全应援R安产救挥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0行第一类非药品类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厅法定政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条例第7、8、9、10条;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3条: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备案档案并加强信息管理。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9、10、11、26、27条。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H行政许可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2条;2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应急部1号令)第3条;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1 .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认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并作出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或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和资质认可相关条件进行现场评审;督促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形成现场技术评审报告。3 .审批责任: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可审批工作。予以认可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可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4 .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5 .监管责任:对取得资质的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机构依法终止、资质依法被撤销的,依法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6、7、10、16、18、19、26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2行政许可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2条;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公布、1 .考试阶段: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的,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2 .受理责任:公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并作出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教育处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第63号修正)第5、26条;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4 .应急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3 .审查责任: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 .决定和报送责任:审查后符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件的,准予注册,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应急管理部审查决定。5 .送达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6 .监管责任: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等违反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7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8、10-14条,第29-33条。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3行政许可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一次修正,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7条;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1 .考试阶段: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2 .审核受理责任: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明确的工作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 .审核审查责任: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4 .决定责任: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 .送达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4、13、14、15、17、18、29、30、31、32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传教育处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号)。6 .监管责任: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7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4行政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3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公布、第81号修正)第5、6条;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工作,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第12、13、14、15条。生急指L'急有生管的全应援"应负全监责室安产救挥省厅安产职处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5行政许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3条;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6号发布、第89号修正)第2、3冬.3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4条;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L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中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处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完毕后提出初审意见。3 .决定责任:自收到申请之日在规定时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依法享有权利。4 .送达责任: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5 .监管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IK12、14、15、16条;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17、29、30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6行政许可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7条;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1 .考试阶段: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试;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2 .审核受理责任: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中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明确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 .审核审查责任: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64、90、91条;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内完成审核工作。4 .决定责任: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 .送达责任: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送达。6 .监管责任: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7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理规定第4、13、14、15、17、18、2930、31、32条。行政处罚类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责任处室追责对象范围17行政处罚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出具失实报告的以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2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31条;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7条;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9条;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O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依法执行回避规定。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规划财务处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51条;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 .送达责任: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8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3、94条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依法执行回避规定。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 .送达责任: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42-55>57、58、59、61、63、72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0条;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8、23-30、59条。急有生管的应负全监责室省厅安产职处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9行对生产经营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省应急厅法定政处罚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未履行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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