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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9999套金属仓储货架及1000套全智能立体仓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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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9999套金属仓储货架及1000套全智能立体仓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日期:年产9999套金属仓储货架及100O套全智能立体仓储设备项目云仓(山东)自动化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7六、结论52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租赁合同附件5、总量文件附件6、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999套金属仓储货架及100O套全智能立体仓储设备项目项目代码2204-371482-04-01-35777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4-371482-04-01-357779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36环保投资占比(%)0.4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4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4-371482-04-01-357779o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性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中的有关内容,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禹城市,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共有4处。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8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2YS3714821110040如意湖水库1.063YS37148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4YS3714821110042徒骇河0.05表1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不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为金属仓储货架及仓储设备制造项目(含喷塑),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VOCso其中颗粒物、So2、NoX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VOCs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经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和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相对较轻。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轻微。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进行建设,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对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天然气提供,用水由禹城市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不使用蒸汽等能源,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4)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金属仓储货架及仓储设备制造项目(含喷塑),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8230008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十里望回族镇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徒骇河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管理维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徒骇河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1 .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骇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产生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3.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项目建设。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的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不设入河排污口。3.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 .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符合。1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2 .本项目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I9)。3 .本项目不涉及左侧第3条所列情况。4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进行建设,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物料运输过程中将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合理布局城镇与工业区,减少生活垃圾、噪声等城市污染。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恢复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质,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2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WIV+级的建设项目。3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4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5 .涉酸、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罐等重点管控区进行重点防渗。符合。1.本项目不涉及左侧第1条所列情况。2 .本项目不属于风险潜势等级WIV+级的建设项目。3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4 .本项目承诺在投产运行前,将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在正式投产后对危废相应活动做好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隙。5 .本项目不属于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项目。承诺在投产运行前将对车间、危废间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可使用低质水的,应当充分使用工程排水或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雨水。2 .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 .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符合。1 .本项目不涉及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用水的使用。2 .本项目生产上不使用水,生活用水消耗量较少,不属于高耗水项目。3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3、环保政策的符合性(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符合。本项目属于金属仓储货架及仓储设备制造项目(含喷塑),不涉及左侧所列举项目。新建、改建、新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相应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NOX、SO2、VOCs,将按倍量替代的原则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西城经济产业园工业园西路中段西侧(明天仓储公司院内1号车间),所在区域属于工业聚集区。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2)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4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根据省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实施短流程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完成短流程改造,长流程钢铁产能原则上转移至沿海钢铁基地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无法实施的,视情况报省政府同意后作相应调整。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轮胎企业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符合。本项目属于金属仓储货架及仓储设备制造项目(含喷塑),不涉及左侧所列举行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不涉及左侧淘汰设,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豉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重业产四控行增能I严点新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重点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绿环改五动循碳造<推色低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推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符合。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县(市、区)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取相应污染物治理措施后,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符合。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八)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2021年年底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今后不再批建。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德州市新一轮案(2021-2023年)的要求。(3)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散乱污”项目的通知i散乱污”项目的通知卜析一览表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符合。本项目属于金属仓储货架及仓储设备制造项目(含喷塑),不属于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的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符合O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聚集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符合。本质目所在区域为工业聚集区。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符合。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将按倍量替代要求取得总量控制指标。五、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符合。本项目已通过禹城市项目论证评审。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建设,正在按程序办理环评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不属于“散乱污”项目。企业承诺在项目营运过程中落实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要求。(4)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6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1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口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按符合。本项目属于金属仓储货架及仓储设备制造项目(含喷塑),不属于重点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属于淘汰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情况0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2二、压减煤炭消费量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持续推进“外电入鲁”,到2025年,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65亿平方米。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符合O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天然气提供。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炭,不涉及左侧所列举情况。3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PM2.5和03未达标的城市,新、改、新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网络,完成山东天然气环网及成品油管道建设。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大幅提升。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长距离运输。4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o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2025年年底前,炼化企业基本完成延迟焦化装置密闭除焦改造。强化装载废气收集治理,2022年年底前,万吨级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年底前,80%以上的油品运输船舶具备油气Pl收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储油库和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推行加油站、油库夜间加油、卸油措施。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提升LDAR质量,鼓励石化、有机化工等大型企业自行开展LDARo加强监督检查,每年O3污染高发季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2023年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要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粉,常温状态下为固态,无VOCS废气产排。企业承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保证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活性炭的填充量及更换频次满足相关要求,确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达标。5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本项目生产上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器配套设置低氮燃烧器,NOx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相关要求。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5)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7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粉,常温状态下为固态,无VOCs废气产排,非取用状态下存于包装袋内,封口存放。(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而攵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符合。本项目涉VOCs产排工序均位于封闭式车间内进行。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R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KOTI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符合。企业承诺项目将按左侧所列要求设置VOCs废气集气装置。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G治理效率。本项FlVoCS废气产生浓度低,产生量少,故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VOCS废气治理措施。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符合。本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不具备左侧所列黏连性、积聚自燃性等特性,可以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废气,企业承诺建设过程中将选用相关设计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的活性炭吸附装置。(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VOCs废气治理措施。经预测,处理后的VOCs废气的排放速率及浓度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十表装>涂业1九面行(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本寂目使用的涂料为塑粉,属于低VOCs含量粉末涂料。(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粉,为粉末涂料,常温下无VOCs产排,存储时均为密封包装,使用时位于封闭空间内进行操作,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符合。本项目喷塑工段在客观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将优先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项目不使用油性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项目不使用水性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相关要求。(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符合。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粉,常温状态下为固态,无VOCs废气产排,采用封闭式包装,存放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非取用状态下存于包装袋内,封口存放。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的使用。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O本项目涉塑粉使用工序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符合O企业承诺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左侧要求进行操作。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企业承诺在项目营运过程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设备将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再投入使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rrI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符合O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按照GBzTI6758的规定进行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符合O本晟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状态下运行,无需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本项目VOCs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相关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符合。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足2kgh,但企业配套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o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7)与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德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9与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快业构整加产结调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明确淘汰设备名单和时间进度要求,加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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