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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000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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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000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禹城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371482-89-01-49468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32速冻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T-一、食品制造业14-21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9-371482-89-01-494683总投资(万元)1230环保投资(万元)32环保投资占比()2.60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以面粉、蔬菜、豆沙为原料,产品为速冻方便食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该项目已进行了备案,并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9-371482-89-01-494683),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新建厂房建设,根据禹自然资示(2023)1号公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在规定的项目之列,所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拟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可知,禹城市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1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素面积km2YS37140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YS371402I110040如意湖水库1.06YS37140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YS37I402I110042徒骇河0.05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本项目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南侧308m的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未涉及生态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禹城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2020年1-12月份空气质量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So2、NO2年均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PMI0、PM2.5年均值出现超标现象,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德政字202119号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n,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中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PM2.5质量目标为45gm3,到2035年PM2.5质量目标为35gn,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拟建项目为食品制造业,主要能源为电力,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中一、准确理解“两高”项目范围业,不属于“两高''项目,无需进行“五个减量替代”。项目废气污染物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能够满足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与水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将德州市134个乡镇划分了154个水环境控制单元,根据划分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市中街道控制单元,管控分区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能够满足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其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将德州市70家企业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根据重点管控区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与水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新鲜水用量不大,满足管控要求,不开采地下水,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禹城健丰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三条河流又细分为优先保护岸线、重点管控岸线、一般管控岸线,项目不在岸线管理范围,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殖瓦窑项目。8、禁止新建和扩建危废柔性填埋项目。9、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10、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1、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2、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为速冻食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清单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河道范围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符合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各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拟建项目无总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I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鞍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量污染物排放,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项目用水依托现有的供水管网,满足用水量要求不属于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项目生产热源采用电加热,不新增燃煤炉不属于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而污染燃料的项目。项目不新增热源不属于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2、乡镇及街道新等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项目位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表1-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82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市中街道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区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鳌龙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科研、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3 .地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与取水无关的生产活动。4 .徒骇河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在河道管理范符合。1、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要求。2、本项目不在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鳌龙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进行建设。3、本项目不在地下水源地-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进行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5.控制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机械加工业及设备制造业除外)。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控制高水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建设。建设。4、本项目不新增入河排污口。5、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5 .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符合01、生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排放。2、木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德州湿地保护条例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要求。2 .地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3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4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隙。符合。1、木项目满足德州湿地保护条例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窠的通知要求。2、本项目不在地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内建设。3、现有工程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等。4、本项目承诺,在建设完成后,建立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对危废相应活动做好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5、本项目不涉及酸、重。5.涉酸、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罐等重点管控区进行重点防渗。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可使用低质水的,应当充分使用工程排水或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雨水。2 .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更利用率。3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4 .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单元管控要求。4、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还未颁布,本次环评参照(鲁环发(2017)331号)进行分析。表14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分析表序号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拟建项目属于速冻食品行业,属于扩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符合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氟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所有工序均位于封闭式车间内,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符合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拟建项目属于速冻食品业,不属于工业涂装行业。符合4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拟建项目为速冻食品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时方案(鲁环发(2017)331号)相关要求。(2)与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四减四增专(2019)20号)符合情况分析表15与鲁四减四增专(2019)20号符合彳军发性有机物污染项任务目标工作方生分析表防治工作案(鲁序号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20年全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组织完成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加强对铜冶炼、铁合金、磷化工、陶瓷和电子窑炉等重点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节能降耗。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建立落后产能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拟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2(五)严控“两高”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坚持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及总量削减替代相关规定,确保设区的市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3(六)推动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的价格、用地、排放、信贷等政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各市要根据相关方案制定钢铁、地炼、焦化等行业“一企一策”产能退出计划,加快落后产能出清和企业转型升级。拟建项目不属于七大高耗能行业。符合4(十)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密工作程序,严把准入关口,原则上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经省政府认定的重点监控点。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三个一批”行动,坚决将劣质企业清理出市场,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实施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工程,围绕生产流程、科技创新、供应链管理等建立智慧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绿色、安全、智慧化工园区。加强园区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出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园区和监控点,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撤销园区或重点监控点资格。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落实保障政策,确保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拟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5(十一)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还未建设,正在按程序办理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完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鲁四减四增专(2019)20号)的要求。5、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6。表1-6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供水、供电项目供水、供电设施齐全。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项目周围没有大的污染源,且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共同经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后排入禹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是南侧72m处的马店小区,项目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废气厂界可达标排放,因此对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背景禹城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188米路西,投资1230万建设“年产2000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拟建项目新建1处厂房建设,占地面积40(X)m2,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购置春卷生产线3条、熟食生产线2条、预置处理设备10套。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高端速冻方便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禹城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属于“十一、食品制造业14-21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装外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拟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基本组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项目组成工程内容建设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400m2,购置全自动打浆机1台、特制打浆泵1台、全自动制皮机1台、全自动切皮机1台等共计3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高端速冻食品。公用工程供水用水量2990a,由禹城市供水管网提供供电用电量20万kWha,由禹城市供电系统提供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冷库产生的氟、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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