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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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仕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V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2203-371424-04-01-711695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7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20年3月9日,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出具了临盘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临盘工业园区的通知(临盘街办20207号);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临盘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临盘工业园区的通知(临盘街办20207号)可知,临盘工业园区位置:1、南至开元大街,北至向阳沟,西至天安化工(含),东至金秋棉业(含);2、北至开园大街,南至盘河大街,东至恒源界,西至张大庄东路;3、北至开园大街,南至盘河大街,老工业园以西顺延至清源啤酒、君泰建材。拟建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内。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临邑县城市总体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产品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9年修改单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文号为:2203-371424-04-01-71169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2、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厂区租用现有闲置厂房。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齐全,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与运营需要,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I临邑县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41110013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临邑县5.13YS3714241110014利民水库临邑县1.20YS3714241110015马颊河临邑县0.56YS3714241110016徒骇河临邑县0.93本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中心坐标:N37度13分2.797秒,EU6度47分30.152秒,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生态功能区红线区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可知,项目环境质量底线如下:表1-2德州市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临邑县临盘街道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己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项目为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不属于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临邑县临盘街道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上述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项目所在区域已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建成后需按照要求建设档案综上,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如下:表1-3德州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以及锅炉的建设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项目不属于高耗水企业,用水量较少地下水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的使用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Om2。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n?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林地的使用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用水取自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表。表1-4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o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文号为:2203-371424-04-01-71169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11、项目不属于前述企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可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3、严格控制新建.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1、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2、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3、血口不涉及危化品的使用;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4、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5、项目不属于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以及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6、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的建设;7、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内;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鞍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港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8、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9、项目不属于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0、项目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11、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内。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项目位于临邑县临盘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3 .限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建设,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建设。4 .天安化工禁止改、扩建(节能、环保项目除外)。5 .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1、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3、项目不属于该项规定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4、项目不属于该项规定内容;5、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I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1、项目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2、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3、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4、项目不属于该项规定内容:5、项目施工期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4.天安化工污染物排放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中对化工园区规定执行,厂区边界大气污染物对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最低浓度限值。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o5.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环境风险管控:1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W/W+级的建设项目。2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4 .涉酸、涉重等土壤、地下水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罐等重点管控区进行重点防渗。5 .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搬迁。6 .按照光气及光气化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DB37T33252018),建立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书、风险点统计表、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业危害分析评价记录、风险分级控制清单、重大风险点管控清单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将风险分类管控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7 .加强垃圾焚烧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1、项目距离敏感点较远,风险潜势为I;2、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3、企业不涉及危险废物。4、项目不涉酸、涉重;5、项目不属于石化、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且项目距离敏感点较远。6、项目不属于光气及光气化行业;7、项目不属于加强垃圾焚烧企业。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可使用低质水的,应当充分使用工程排水或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雨水。2 .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3 .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推进建筑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新建和改扩建的民用建筑一律使用节水型器具,现有建筑中使用淘汰型用水1、项目不属于该项规定内容;2、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3、项目不属于该项规定内容;4、项目不属于该项规定内容;5、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器具的分批分期更换,4 .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5 .化工行业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满足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4、本项目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项目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深入调整产业结构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根据省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符合。2、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3、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1、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符合。2、持续压减煤炭使用。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三、深入调整运输结构1、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初步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到2023年,铁路货物周转量增长3%。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输送距离较短,可采用公路运输,符合。建铁路专用线。2、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德州市新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表1-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承担责任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区,属于工业聚集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第五十七条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属于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6、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故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项目位于临盘工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临邑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项目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要求。7、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炭素、石化、化工、煤化工(含焦化)、制药、采矿、家具制造(含木器制造)、化肥、油品储运销、机械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9年修改单中的“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符合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符合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原料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皤车等项目不涉及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符合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的要求。8、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MOo表1-9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水、供电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项目周围没有大的污染源,且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洗车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市政管网排入临邑县临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敏感点项目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废气厂界可达标排放,因此对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及概况项目由来德州仕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2月18日,法人代表刘世军,拟投资300万元,选址于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临盘工业园南侧2号车间,购置破碎机、压块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能力为50000吨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的生产能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